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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的转折点:改革开放至加入WTO前

时间:2023-06-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针对外贸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调整国家外贸管理机构。推动了外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发挥了各方积极性,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自此,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并持续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汇率体制改革成为当年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三是加快外贸立法工作。

体制改革的转折点:改革开放至加入WTO前

从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间,中国对外贸易实行的是国家高度管制的、内向型的贸易保护政策,其主要特点是:“高度集中、国家统制、国家专营、统负盈亏、政企合一。”这种高度集中的外贸体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情况下是有积极作用的,它可以集中调度资源、发展出口;统一安排进口、保证重点;还有利于统一对外、形成合力、抱团应对各种国际竞争和挑战。显然,这种体制也有诸多弊端,主要是:独家经营,工贸分离、产销脱节。统得过死,对企业限制约束过多,导致政企职责不分,对外贸易企业经营自主权很小,难以自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缺乏激励机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做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定,使中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原有的经济体制和外贸体制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需要。1978年被称作是“中国外贸活动的一个活跃的春天”当年《人民日报》刊发的《对外贸易要有个大发展》中写道:“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灵活运用国际上通常釆用的一些做法,利用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事业。这是当前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是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1.初步改革阶段(1979—1987年)

改革开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封闭条件下、典型的“进口替代”外贸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我国采取了探索、渐进式的开放策略,在外贸战略上虽然仍然实行进口替代战略,但正为实施有选择地进口替代奠定基础。针对外贸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采取以下改革措施:一是调整国家外贸管理机构。如成立了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把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海关管理局从对外贸易部中分离出来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局和海关总署。此后,又通过机构调整成立外经贸部,基本理顺了政府与外贸之间的管理关系。二是为打破独家经营的垄断局面,逐步下放外贸经营权。三是开展工贸结合试点。四是推行进出口代理制。即:产品价格、合同条款等由生产企业最终决定,履约责任、经营盈亏也由生产企业自负,外贸企业只负责开拓国际市场,并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业务,从中收取代理费用并承担相应责任,通过社会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对建立工贸之间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携手共同开拓市场、降低生产与营销成本、形成规模效益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五是逐步“走出去”,在海外设立贸易机构。为扩大海外市场,外贸专业公司开始积极“走出去”,如在海外设立常驻贸易机构和贸易公司等。此外,主要开展对外推销、进口订货、市场调研、沟通联系等工作,等等。通过上述举措调动了各方积极性,提升了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和竞争能力,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发展。

2.深化改革阶段(1988―1991年)

经过改革开放初期的探索,1988年,我国提出了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战略,即沿海地区要通过发展“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产业,而对于在国内没有比较优势、更没有竞争优势的重化工业等,仍实行进口替代战略。“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提出,要求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由重点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的内向发展战略模式,转变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战略模式。”这一时期,这种“进口替代”与“出口导向”相结合的、混合型外贸发展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外贸体制中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于是,1988年国务院规定:全面推行出口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推动外贸机构改革;设立进出口商品行业商会等。推动了外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一步发挥了各方积极性,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3.攻坚改革阶段(1992—2001年)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目标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 《外贸法》)于199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外贸法》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的涉外法律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我国外贸发展,起到重大作用。自此,我国改革开放进入新阶段,并持续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1)建立徤全外贸调控机制

自1994年1月起,我国外汇体制进行了彻底改革,取消了汇率双轨制,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并相应实行国家银行统一结、售汇制,逐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汇率体制改革成为当年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突破口。(www.xing528.com)

(2)深化外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指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符合国际贸易规范的新型外贸体制。”这为当时我国外贸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和目标。主要包括:一是转变外贸行政管理职能。以法律、政策和经济等手段为主,再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来强化外贸的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二是适当调整主管部门行政管理机构。为了适应职能的转变,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机构要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宏观管理,减少微观管理。三是加快外贸立法工作。为了适应职能的转变,要加快外贸立法工作的步伐,并按照国际惯例,逐步提高外贸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3)深化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开放出口商品管理。根据这一要求,除了在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宗传统出口商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出口商品及我在国际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国外对我国有配额或要求我国主动限制出口数量的商品、出口额大且易于引起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重要的名优特产品等特殊出口商品外,其他出口商品要在“自负盈亏、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放开经营;改革配额分配办法,逐步实行招投标、公开拍卖等规范化分配。

(4)深化外贸企业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外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推动外贸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工作,重点是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和少量的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加强工贸、技贸结合,发展实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经营的外向型企业集团。

(5)调整外贸行政手段

1994年,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外贸行政手段,一是取消了对外贸易指令性计划,逐步推行指导性计划;二是对少数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配额、总量控制;三是对配额和许可证商品实施配额招标。从1994年起,我国对一些大宗的、重要的出口商品,其配额实行有偿招标分配,即中标企业有偿取得指标配额,所得配额需支付一定的人民币金额。对出口商品配额分配实行有偿招标办法是我国出口配额分配办法的重大改革。通过招标把配额行政分配转化为市场分配,将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打破了配额垄断和终身制。实施上述新的管理办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国家的整体利益、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和秩序,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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