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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的关税政策变化及对经济影响

时间:2023-06-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按照加入WTO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染料、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ABS树脂、聚氯乙烯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由9.9%降至9.8%。(二)加入WTO后的关税优惠政策1.关税优惠政策的调整2002年10月1日起,针对入世后的新形势,我国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加入WTO后的关税政策变化及对经济影响

2001年9月11日,在经历了长达15年的漫长而艰难的“复关—入世”谈判之后,我国终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与世界进行更多交流的同时,我国承诺自入世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关税制度,并在中国全部领土范围内对关税履行降税义务。

(一)履行降税义务时期的关税税率

本着认真负责、信守承诺的原则,我国从2002年开始履行为加入WTO而承诺的关税降税义务,到2011年将关税总水平降至9.8%,与2001年的关税总水平相比降幅为35.9%。

2002年大幅下调了5 332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使关税总水平下降至12%。2003年1月1日起,进一步下调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从12%降低到11%。2004年,对2 400多个税目的税率进行不同程度的下调后,关税总水平降低至10.4%。2005年1月1日起,进一步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由10.4%降低到9.9%,2005年是中国履行WTO减税承诺时较大幅度降税的最后一年。之后,在2006年,降低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等143个税目的最惠国税率后,关税总水平依然维持在9.9%。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按照加入WTO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染料、美容品或化妆品护肤品、ABS树脂、聚氯乙烯等44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关税总水平由9.9%降至9.8%。之后几年,中国继续履行加入WTO时的关税减让承诺,不断降低进口关税税率,但是经过调整,关税总水平始终保持在9.8%,直到2010年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我国的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只是适当地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我国关税总水平的下降趋势总体呈前紧后缓的态势。2002年到2005年平均每年下降0.7个百分点;2003、2004和2005年每年在前一年税率基础上分别降低8.3%、5.5%和4.8%;2006年到2011年,平均每年下降0.02个百分点,下降速度和幅度有所放缓。

以2001年一般贸易进口额为权重测算的2001年我国关税加权平均税率为9.5%,用同样方法测算得出,减让表规定的最终加权平均税率为4.02%,与2001年的关税加权平均税率相比降幅高达57.7%,比算术平均税率的降幅高20多个百分点。

2002年我国首次履行关税减让义务时,关税的加权平均税率即下降了近4个百分点,降幅达到41.6%。之后在2003年至2005年降幅明显减小,平均每年下降0.2个百分点,从2006年开始关税的加权平均税率始终保持在4.2%。

(二)加入WTO后的关税优惠政策

1.关税优惠政策的调整

2002年10月1日起,针对入世后的新形势,我国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

第一,1996年3月31日前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项目进口设备或原材料,不再沿用之前的关税优惠,统一执行现行的关税政策。

第二,“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中的进口设备一律先按照法定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核查“产品全部出口”情况属实的,5年内每年返还纳税额的20%。

第三,明确规定不再受理和审批个案减免进口税项目。确需减免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

2009年,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影响,国务院规定将重大技术设备的进口税收由原来的“进口税款予以返还,并转为国家资本金,转向用于研发”调整为直接免税,并将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延期到2011年底。

2.自由贸易区的关税优惠政策

我国自加入WTO之后,为了进一步开放国内市场,在调整关税优惠政策的同时,十分重视并加速推进区域贸易协定的各项工作,截至2019年,我国已经与2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自贸协定共16个,涉及国家分别为马尔代夫、澳大利亚、瑞士、哥斯达黎加、新加坡、智利、东盟、新加坡、格鲁吉亚、韩国、冰岛、秘鲁、新西兰、巴基斯坦、智利等,同时签署了亚太经贸协定,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大陆与台湾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优惠贸易安排。(www.xing528.com)

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从2002年11月4日开始启动,2004年11月双方签订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并在2005年、2007年、2009年和2010年四次相互实施全面降税。2010年1月1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双方超过90%的产品实施零税率。2011年,我国对东盟各国的平均协定关税税率为0.1%。

中国—智利自贸协定在2005年11月正式签署,协定规定,中智两国在10年内将双方97%的产品进口关税分阶段削减为零。2011年1月1日起,通过实施该协定的第六步降税,平均税率已降至1.1%。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于2006年11月18日签署。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降税,到2011年平均协定关税税率降至4.9%。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经过3年的艰难谈判于2008年10月23日正式签署。按照协定规定,新方在2009年1月1日全部取消了中国进口产品的关税;中方按照承诺在2012年1月1日实现了97.1%新加坡进口产品的零关税。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签署于2009年4月28日。在2010年和2011年实施过两次降税之后,协定关税的平均税率降至4.5%。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签署于2010年4月8日。协定规定,2011年8月1日,双方60%以上的产品立即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的30%产品在今后的5~15年内逐步实现零关税。

亚太经贸协定是亚太区域中唯一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关税互惠组织,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入该协定,并参加了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根据谈判成果,我国于2011年对1 778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协定关税税率后,平均税率调整为8.8%。

2003年6月和10月中国分别签署了内地和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协定,之后又陆续签署了7个补充协议,这是我国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根据协议,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所有原产于港澳的进口商品实行零税率(内地明令禁止进口和履行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商品、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做出特别承诺的产品除外)。至2011年,以零关税进入内地的港澳商品税目分别达到了1 626个和1 215个。

大陆与台湾地区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于2010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同年9月12日生效。根据协议,中国大陆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商品实行第一步降税,涉及税目共557个,平均税率为4.6%。

中国加入WTO后,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的同时,给关税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无论关税水平如何变化,它将一直存在,并在维护国家主权、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本国工业体系与调节经济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思考题

1.阐述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国家关税理论的发展脉络。

2.说明发达国家的关税政策的实践。

3.总结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政策实践。

4.归纳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关税政策的主要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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