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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背景与意义分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最低工资制度诞生的标志是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的颁布,使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第一次有法可依,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本书主要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对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差异。从我国近年来劳动成本变动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是劳动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劳动成本的上升将导致企业劳动需求方式的转型。

选题背景与意义分析

中国最低工资制度诞生的标志是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对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率作出了明确的定义,给出了最低工资、最低工资率的计算方法和调整参考,并规定了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该规定的颁布,使我国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第一次有法可依,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由于我国初次引入最低工资制度,因此该规定将最低工资的实行范围仅局限于企业单位,带有探索和试行性质。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践,《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已经逐步显露出各种不足之处,例如实施范围有限,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与社会保险制度、公积金制度等其他制度衔接不畅等,因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1月20日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重新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正式实施和在全社会推行。

从我国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历程来看,在1994—2003年我国最低工资制度的试行阶段,最低工资对社会各方来说尚属于新生事物,要完全被接纳还需要一个认识、评估直至接受的过程,同时《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执行还不具有强制性,因此大多数地区在执行的过程中经历了观望、犹豫的过程,执行的力度也大打折扣,因此导致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有的企业执行监管不力,在包食宿问题上存在分歧,变相延长劳动时间,违规进行加班费用折算等。2004年以来是最低工资制度得到完善并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过程,同时也是最低工资制度对我国各方面的影响逐步显现阶段。例如,虽然最低工资制度的实行保障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缩小了劳动报酬差距,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最低工资制度同时也导致了劳动成本的上升,压缩了企业的利润,导致企业对劳动需求的改变,特别是那些劳动密集型、利润率较低、依靠低成本维持运行的企业,影响更为显著。

当前,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经历了20多年的实践,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保障制度之一,在最低工资标准的逐步提升过程中,它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逐步显现出来,正确认识和评估最低工资制度的影响,将有利于最低工资制度的完善和未来实施。本书主要关注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对男性和女性劳动力就业的影响差异。(www.xing528.com)

从我国近年来劳动成本变动来看,最低工资标准的上升是劳动成本上升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劳动成本的上升将导致企业劳动需求方式的转型。近年来,大批企业从中国东部沿海城市向内地省份或劳动成本较低的东南亚国家迁移,其中的原因除了土地成本上升、资源紧缺、城市容量有限等因素外,劳动力成本上升也是一个主要因素。我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1~2年调整一次,1993年6月1日上海市率先实施210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到2014年我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上海市的1820元(4月1日实施),其次为深圳1808元、天津1680元、北京1560元,在20余年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大幅提升,意味着原来极其廉价的劳动力已不复存在,企业感受到了来自劳动成本上涨的巨大压力,对于那些纯粹靠低劳动成本盈利的企业,如果不尽快转变盈利模式,将被市场无情地淘汰,2008年以来沿海地区出现了企业的倒闭潮已经间接验证了这点。当前我国的就业出现了供需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结构性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失地农民等群体出现了就业困难,另一方面却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部分企业面临因用工短缺而出现的“用工荒”。在劳动成本大幅上涨的情况下,东部沿海城市的部分企业已无法招收到足量的工人,由此导致“民工荒”的出现。当然,“民工荒”并不意味着劳动供给短缺,而只是按照以往的较低工资水平已无法将足量的劳动力吸引到生产中,此时企业提高工资、改善劳动福利状况依然可以招收到满足生产需要的劳动力,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使企业的利润受到较大影响。在近年来企业利润逐渐下滑的背景下,劳动成本的上升,将进一步挤压企业的利润空间,这必然促使企业转变劳动需求方式,追求劳动效率的提升。在这种背景下,女性作为相对弱势群体其就业状况更应受到我们的特别关注。

从世界各国劳动市场来看,男性和女性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这在我国也并不例外。我国现阶段就业中,女性仍然处于就业的相对弱势地位。表面看来,女性劳动者由于其边际产出低于男性劳动者的事实,使得企业面临劳动供给的性别选择时出现有差别的对待。但实际上,女性的就业弱势地位来自于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如传统习俗、家庭、个体身体素质、生产经验、生产能力、教育经历等的影响,当劳动需求受到冲击时,这些因素更容易被人为放大。

我国近年来劳动成本逐年大幅上升,最低工资标准频繁上调,导致劳动需求受到显著冲击,虽然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仍然在拉动劳动需求增长,但劳动需求的结构已经在悄然发生变化。2003年之前,劳动供给处于过剩状态,但2003年以来劳动力价格的持续上涨标志着我国劳动供需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著名学者蔡昉(2011)断言我国劳动供需进入“刘易斯拐点”[1],在此阶段,劳动供给已不再是单纯的过剩,而是过剩与短缺共存的状态,劳动供需矛盾主要体现为结构矛盾,如年龄结构、技术结构、性别结构、知识结构等。本书主要是对就业的性别结构矛盾进行研究,并关注在最低工资标准频繁上调时,就业的性别结构是否会受到影响、影响的程度和方向如何、在不同行业中这种影响有何差异,从而可以判断在最低工资标准上涨过程中女性是否存在就业被挤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对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有利于我国合理使用最低工资工具,为全社会谋福利,并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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