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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合法化小产权房:缓解房价高企的压力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小产权房,大都是建在农民的宅基地上面。“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这种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从常识看,小产权房增加了供给,满足了部分住房需求,肯定是平抑房价的因素。

应合法化小产权房:缓解房价高企的压力

房能交易,地不能交易,而房又是盖在地上的,这种令人尴尬的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

南方周末》:2007年,飞涨的房价中,价格低廉的小产权房大量出现,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现象,以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为例,小产权房就占了20%以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周其仁:这是经济规律使然,当物品的相对价格发生重要变化时,权利人必然会做出反应,从而引出权利关系的变化。

所谓小产权房,大都是建在农民宅基地上面。农民住在宅基地上的自用房里时,他的效用可能并没有变化,也许就是500元/平方米。但是,当周围的商品房价高达7000~10000元/平方米时,相对价格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住在同样的房子里,机会成本就变高了。

小的反应和变化早就开始了。两亿多农民随着城市化进程涌进城市,他们住在哪里了?大多数就是租住在城乡接合部农民的房子里。这些靠近城市的农民比较幸运,他们的宅基地因为涌来的巨大需求而导致租金上涨。这些农民有权出租他们的房子吗?有的。早在1962年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60条”,就规定农民自己的房产可以出租,也可以买卖。

最近的情况是,因为相对价格变化太大,所以更多近郊的农民干脆拆掉平房,统一盖成楼房,除了自己住的,剩下就卖给城里人。

当然这种反应,也满足了很多人的需求。我去问过买小产权房的人,很多老人和刚工作的年轻人,他们买不起城里的商品房。

《南方周末》:这种更大的改变是否就不合乎法律规定了?(www.xing528.com)

周其仁:这一点是模糊的,这正是小产权房现象大规模出现的一个空间。“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地,却可以出租、买卖盖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房,那老乡们交易了房产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不过大家都不提这个事情罢了。再说,租和卖之间,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人家把农民房“出租”70年,不就等于城里的大产权商品房吗?

话说回来,地和房不一致,说明现行制度是个令人尴尬的制度。这种制度碰到房价高企的现实,就逼出一个小产权房来。

除了相对价格的推动和模糊的法律空间,商品房的建设经验也是一个条件,农村集体看到国家征地、卖地、搞房地产大发利市,他们也可以学的。

《南方周末》:所以虽然先有建设部的风险提示,接着有济南市政府的强行拆除,到最近北京再次强调土地督察中加强对此类违规土地的审查,但终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周其仁:是的,还没有明确说法。国土资源部的一位官员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情况很复杂,正在调查研究。我认为这一说法符合实际,也是聪明的说法,就是没把这条路完全堵死。实际上,小产权房价格比商品房低一半以上,由于银行不给住房抵押贷款,要一次性付款,所以基本都是中小户型,这不正好跟政府宏观调控房价的目标一致吗?

常识看,小产权房增加了供给,满足了部分住房需求,肯定是平抑房价的因素。要是这部分住房需求没被满足,那么市场的住宅需求一定更大,房价的压力就会更大。目前它的平抑作用没有从数据上体现出来,因为现在计入各地房价指数的,仅仅只是国有土地上大产权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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