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深化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改革

深化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改革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加强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改革科技评价制度,要改进科研机构评价。要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

深化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改革

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一)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最紧迫的是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其中一个重要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上存在着诸多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如果把科技创新比作我国发展的新引擎,那么改革就是点燃这个新引擎必不可少的点火系。我们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完善点火系,把创新驱动的新引擎全速发动起来,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打通通道,要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要提高普惠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国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要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要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体系,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力度。

打通通道,要激发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要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让发明人拥有成果所有权。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权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

打通通道,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全面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大力加强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杜绝强制技术转让,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要把知识产权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犯罪行为,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

(二)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创新从来都是九死一生。创新走的是别人没有走过的路,做的是前人没有做过的事,难免荆棘丛生、困难重重。必须建立与创新付出相适应的回报机制,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才能激发创新者的内生动力。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政策环境。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发挥市场竞争激励创新的根本性作用。要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对创新的引导,促进优胜劣汰,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力。要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建立鼓励创新的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要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破除不合理准入障碍。(www.xing528.com)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同时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健全产业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要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形成有利于转型升级、鼓励创新的产业政策导向。要强化产业技术政策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统一权威、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要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要加强产业技术政策、标准执行的过程监管。强化环保、质检、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要建立创新倒逼机制,灵活运用和适时调整环境、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质量和安全指标及相关标准,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倒逼地方、企业加大创新力度。

(三)改革科技评价制度

科技评价是创新活动的“指挥棒”,是决定创新速度、质量、效率的“红绿灯”。长久以来,不合理的科研评价体系,一直被科技界所诟病。充分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必须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要改进科技人才评价。要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要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要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要统筹科技人才计划,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要改进科研项目评价。要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要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要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要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提高科技计划的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改革科技评价制度,要改进科研机构评价。要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要落实法人自主权,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的自主权。要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要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各类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