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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选择方案

时间:2023-06-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应该既立足区域经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问题,又展望未来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按照“问题+目标”的双重导向,优化全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将宏观层面的国家战略意图和目标、微观层面的人民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起来。现有研究对未来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宜格局,提出了三个不同的选项。

未来区域经济发展格局的选择方案

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应该既立足区域经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现实问题,又展望未来面向第二个百年目标,按照“问题+目标”的双重导向,优化全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将宏观层面的国家战略意图和目标、微观层面的人民利益诉求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实现其意图和目标;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尊重人们基于追求美好生活而作出的区际流动选择意愿。现有研究对未来全国的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宜格局,提出了三个不同的选项。

(一)人口就地发展的“分散平衡”格局

中国是超大人口规模、超大空间纵深的典型“大国经济”,要解决不同省份人民生活水平高低不均的问题似乎就应该让每个省份都得到相对平均的发展。当然,这并非传统观点中的省际经济总量相等,或依据地理面积的地均产出水平均衡,而是考虑到不同省份的初始人口(户籍人口)不同,让各省份在户籍人口不流出的前提下达到人均经济发展水平基本相当。这种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与刘文勇和杨光(2013)的就地或就近城市化主张是一致的,城市规划领域的一些学者在全面分析了美国、欧盟等城市体系之后也认为中国应该构建多中心、相对均衡分布的城市体系(尹稚等,2017)。由于这种区域发展格局下,人口大多分散在各自初始的户籍所在地没有流出,整个国家不会出现大量人口在少数地区高度集聚的状态,因此不妨称之为“分散平衡”格局。

这里所说的“分散平衡”格局,是在现实非均质空间下维持各区域初始人口不流失的区际平衡状态,与新经济地理(NEG)模型中的“对称均衡”状态(Krugman,1991b)不完全一样。后者是在均质空间理想化假设下,维持两个完全对称区域的初始人口均不流失的区际平衡状态。或者可以把NEG的“对称均衡”看作这种“分散平衡”在均质空间和初始对称条件下的一种特例。

从“分散平衡”格局的结果来倒推实现过程,既然人口(劳动力)不发生区际流动,就只能让资本等其他要素资源向人口所在的区域流动并与之进行结合。其中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本身能借助市场机制吸引资本等要素集聚(但不排除国家的政策扶持),而一些基础和条件并不非常好的欠发达地区就主要只能依靠国家进行更多的要素投入倾斜。从现实来看,要素投入倾斜主要包括资金、土地等,但相关研究表明这些要素投入倾斜会不同程度地带来一些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副作用。

资金投入倾斜一般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来实现。转移支付达到一定“门槛值”后将引起产业转移以增加欠发达地区的产业份额,却不能有效缩小区际生产效率差距(颜银根,2014)。不能缩小区际生产效率差距,也就难以缩小劳动收入水平的地区差距。那么要使欠发达地区初始人口(大致可以与户籍人口对应)不因收入差距而流出,可能就无法内生地得以实现,只好持续实施更大规模的财政转移支付。考虑到转移支付的来源,显然最终只能来源于发达地区的发展成果,从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来说这是必要的、应该的,但超过合理限度也可能加重发达地区的负担而制约其进一步发展。

土地是必不可少的发展空间载体,国家给予了欠发达地区在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上的部分倾斜[8],以保证欠发达地区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得到充足供给。并且这种供给量的增加本身也有助于平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地价),从而为欠发达地区营造一个低成本的发展环境,但这也会产生两种负面效应。第一,助长了欠发达地区大量建设“新城”的冲动,不但“新城”发展缓慢,还带来地方政府高企的债务(常晨和陆铭,2017)。第二,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使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供给相对紧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沿海城市的房价上升压力(陆铭等,2015)。

以上情况表明,人口就地发展的“分散平衡”格局符合平衡发展的要求,但追求的是简单的结果公平,没有充分考虑到地区间客观差异对区域经济长期持续发展的影响,这对各地区的充分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因此,不是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的正确选择。

(二)人口向沿海集聚的“中心—外围”格局

“人往高处走”的俗语体现了人们为追求生活改善而积极上进的奋斗方向。在中国典型的“二元经济”特征下,改革开放以来跨区域流动的人口主要是通常被称为“农民工”的农业转移人口。他们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流向发达地区的城市,首要目标是获得高收入(蔡瑞林等,2015),而就业机会、教育回报率等都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邢春冰等,2013),选择流入不同的地区就可能会有不同的收入,沿海发达省份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率先发展到较高水平的地区,无疑是“高处”。正是因为农业转移人口存在高收入导向的区域流向选择动机,那么就有可能通过人口与经济向沿海地区的集聚走向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

从理论上说,如果人口真能全部集聚到沿海地区,当然可以使优势地区更加充分发展,而沿海充分发展的成果反过来又促进了全部人口的福利改进,最终就能实现人均意义上的发展平衡。在这个动态的过程中,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流向沿海地区,沿海地区会发展得更好,同时也就有更多的人口享受到沿海发展的成果;与此同时,留在“外围”的人口是同步减少的,那么即使“外围”自身的资源是有限的,也能使越来越少的人口获得人均意义上越来越高的生活水平,因此这也是一个区际收入差距逐渐缩小的过程。如果人口与经济都往沿海地区集聚,那么最终形成的区域发展格局,将会类似于新经济地理所说的“中心—外围”格局。这是与前面已经谈到的陆铭和陈钊(2008)、陆铭和向宽虎(2014)、陆铭(2017)、陆铭等(2019)等系列研究的思想相一致的,并有一个等式可以体现该思想:

其中,P可以看作全国总人口、U是集聚在“中心”的人口、P-U则是“外围”人口规模,C(U)是“中心”集聚的阻碍因素,强调了户籍等制度带来的阻碍以及“中心”集聚规模过大可能带来的技术与管理成本,是关于“中心”人口规模U的函数。(www.xing528.com)

但前面已经分析了,如果全国只在沿海地区集聚发展,在宏观层面不利于全面对外开放、不利于内部发展与安全稳定、不利于整体集聚发展效率提升,在微观层面只考虑了人的经济(收入)诉求而未考虑个人“效用函数”中的其他目标、只考虑了可以消除的制度性阻碍而未考虑难以完全消除的地理性阻碍等。考虑了地理性阻碍之后,上述等式应该改为:

其中,C(d)是“外围”人口迁移到“中心”的各种地理性成本、关于迁移距离d的函数。

如果C(d)足够大,将使得只在沿海集聚发展不可能成为所有人口的唯一选择,因此在现实中难以完全实现。但这一区域发展思路中包含的核心思想,即经济集聚发展,是符合中国未来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方向的,只是承载集聚发展的区域不可能只是沿海地区。

(三)人口分层集聚的“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

人口和各种经济要素之间存在着通过流动来实现相互匹配的内在机制,这种机制影响着资源的空间配置,借助人口有序流动可以动态协调人口与经济的空间分布关系,使得以经济分布(而非地理空间)为基准的全国人口分布均衡度不断提高(尹虹潘等,2014)。集聚是实现充分发展(效率)的内在要求,集聚发展过程中人口与经济分布的自发匹配也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人均意义上的发展水平差距缩小,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平衡发展(公平)的有效路径。但应该对主要强调在东部沿海地区集聚的“中心—外围”格局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从而在宏观层面更好地满足国家战略的多维目标需要,在微观层面更好地尊重农业转移人口的多样化选择,找到一个有机联结宏观战略与微观诉求的区域协调发展空间载体。

从国家战略需要来看,改革开放初期东部率先开发开放,20世纪末21世纪初逐步形成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时代对外“一带一路”倡议与对内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协同推进,国家在战略层面始终把东部沿海地区作为区域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支撑,但同时也希望中西部的重点区域更好引领内陆开放和发展,所以除了沿海“中心”之外,在中西部内陆地区还应该有“亚中心”的存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发展方面的意图,也有国家安全、国际政治经济关系等方面的战略考量。从人口区际流动选择来看,获取高收入是重要目标,所以东部沿海地区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集聚了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但面对远距离迁移带来的有形与无形、经济与情感等较高的成本,也有很多农业转移人口并没有选择沿海地区。如果在内陆腹心地带有一个也能提供较高收入的“亚中心”,那么这对作为人口主要流出地的广大中西部地区而言,将可以更好地解决地理性迁移阻碍的问题,为人口区际流动提供新的选项。其原理可以用以下等式(不等式)来说明,“外围”人口有两个选择,选择去沿海“中心”、内陆“亚中心”的结果分别是:

其中,下标1、2分别代表对应变量与沿海“中心”、内陆“亚中心”相关。

即使收入(技术,资本)/U1>收入(技术,资本)/U2,但如果,仍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由于各种地理性迁移成本过高而放弃去沿海“中心”的人口,完全有可能因为到内陆“亚中心”的地理性成本低得足够多而最终选择去“亚中心”。因为在中国的大国大空间纵深下,“外围”到内陆“亚中心”的距离,会比“外围”到沿海“中心”的距离足足节省半个中国的跨度,由此使得C(d2)可能真是远小于C(d1)的。在考虑了地理性迁移成本的情况下,即使人口流动完全不存在制度障碍,“大国经济”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人均收入并不一定会趋于完全相等,所能达到的区际发展收敛状态可能是:对任意两个收入不相等的地区,人口由相对低收入地区流向相对高收入地区,所获得的收入增量不足以弥补人口流动产生的地理性迁移成本。

也许“中心—外围”格局是一种更理想的“最优”结果,因为沿海地区(特别是三大城市群)是全国人口与经济集聚基础最好、经济发展效率最高的经济“中心”区域,但不应认为只能在沿海地区集聚。现实中存在各种“摩擦”因素约束,既有短期内沿海地区吸纳“容量”不够的问题,也有基于国家战略需要和人口流动选择并不适合只在沿海集聚的因素,人口与经济分层集聚的“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是在中国“大国经济”空间纵深与其他国情特点下一种更加现实的选择。尹虹潘(2012)较早提出了重庆、成都、武汉、西安4个中心城市和以它们为基础形成的城市群(都市圈)适宜作为内陆地区的经济中心,当然从全国层面来看这个内陆的经济中心应该是仅次于沿海经济“中心”的“亚中心”。经济发达如美国其总人口远少于中国,按照部分学者的观点来说可能美国也没有对要素配置和人口自由流动施加那么多的人为干预,但其人口也并没有全部都集聚在东北海岸和五大湖区,仍在另一侧的加州等地形成了集聚程度较高的城市群。那么中国在继续巩固提升沿海地区经济“中心”地位的基础上,从内陆腹心地带选择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形成集聚“亚中心”,进而构建起“中心—亚中心—外围”格局,也就并不是那么不可想象了。况且,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超大规模性”国情特点,本身也可能使中国拥有更多中心城市、都市圈和城市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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