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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愿移民:定义、分类与特性

时间:2023-06-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自愿移民即因兴建工程项目、自然灾害、生态环境恶化、各种社会冲突胁迫导致的强制性的人口迁移与经济社会重建活动。自愿移民或为年轻人,或为有专门技能的中年人。而非自愿移民则包括各种年龄、不同性别、多种社会阶层的人,他们的观念与谋生能力各不相同。由于非自愿移民的不可选择性,其安置较之于自愿移民更为艰巨复杂。

非自愿移民:定义、分类与特性

非自愿移民即因兴建工程项目、自然灾害生态环境恶化、各种社会冲突胁迫导致的强制性的人口迁移与经济社会重建活动。

根据国际上比较统一的共识[1],非自愿移民分类为:

(1)冲突性移民(Conflict Induced Forced Migration):因国际或者国内的种族、宗教政治等冲突胁迫或者社会、经济、资源利益冲突造成的部分人口迁移。

(2)工程性移民(Development Induced Resettlement):即发展项目引起的人口迁移,指为社会经济发展而大量兴建的水利、电力、公路、铁路、机场、城市建设、河道等工程导致人口迁移及其社会经济系统重建活动。比如常见的水库移民、工程建设失地农民、城市拆迁等。

(3)灾害性移民(Disaster Forced Migration):因干旱、洪水、狂风、暴雨、冰雹地震蝗虫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山崩、瘟疫等自然灾害因素胁迫导致的人口迁移。

(4)生态环境性移民(Ecological Migration):因为沙漠化地区、岩溶山区、高寒山区、严重水土流失地区生态环境条件恶化而丧失人类居住条件等原因胁迫产生的人口迁移;或者为改善上述地区以及湿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区、动物植物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状态而进行的有组织的人口迁移。(www.xing528.com)

(5)经济性移民(Immigration):因人们追求更好的经济条件、更高的生活质量、更加适合自己生存的环境而以人口流动、外籍劳工定居等形式产生的人口迁移。这类移民绝大多数属于自愿性移民。我国的“流动农民”现象即属于此种移民的初期阶段。

(6)扶贫性移民(Poverty Alleviation Induced Migration):为改善特定贫困人群生产生活条件而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异地人口迁移。《中国的农村扶贫开发白皮书(2001)》即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生存条件极其恶劣地区的贫困农户可以通过移民搬迁、异地开发的方式,开辟解决温饱的新途径。由于这种类型移民活动中迁移人群有选择权,一般定义为自愿移民。

鉴于冲突性移民、灾害性移民、生态性移民的政策尚处于研究与创立阶段,本文重点讨论以工程性移民的政策与经验。

非自愿移民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要人们迁离世代居住的家园,使原有的生产生活系统解体,与亲邻分离痛苦而艰难。非自愿移民具有利益相关人群的不可选择性,而自愿移民则大多是当事人自己为寻求新的发展或者生活质量提高的机会进行的人生选择。自愿移民或为年轻人,或为有专门技能的中年人。而非自愿移民则包括各种年龄、不同性别、多种社会阶层的人,他们的观念与谋生能力各不相同。由于非自愿移民的不可选择性,其安置较之于自愿移民更为艰巨复杂。非自愿移民的迁移、安置与生计恢复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人口、资源、环境、民族、工程技术诸多领域。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各种资源的减少,人地关系更加紧张,社会阶层分化加剧,非自愿移民的迁移与妥善安置也越来越困难,已经并将继续成为世界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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