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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的双重属性及其实践意义

时间:2023-06-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灾害史所表明的事实对此已做出回答。因此我们说,在灾害双重属性当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相互渗透和加强的。这是灾害双重属性概念所要着重表达的方面。

灾害的双重属性及其实践意义

1.灾害双重属性内涵的科学诠释

以往将洪水灾害定义为自然灾害,强调洪水是超常量降雨所致,是自然现象。但是从气象水文等自然条件来看,虽然洪水的年际变化较大,但从一个时段来看,各条江河自然态洪水都有相对稳定的量级和发生概率。然而,近代以来各主要洪水国家的水灾损失却无不几倍、几十倍地增长。因此,将近几十年和前几十年相比较,既然洪水量级和发生概率差不多,而水灾损失却大幅度提高,显然无法只从自然变异来解释,而应进一步从社会环境方面去寻找。洪水是一种自然现象。和洪水作斗争,控制洪水泛滥,主要是人和自然的关系。而洪水灾害则是超出工程控制能力的洪水作用于人类社会而造成对社会的损害。所以洪水灾害是以人类社会为载体而体现出来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是灾害的本质属性,缺一不成其为灾害。

可见,探讨灾害增长的成因,只停留在研究洪水的自然变异方面;制定防洪对策时,只注重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控制自然态洪水的认识,都是片面的。将视野扩展到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国土开发对防洪的影响,从更广泛的方面和更深的层次分析水灾和治水的经验和教训是必须的。而且随着改造自然的规模加大,比起自然致灾因子来说,社会因子的致灾强度可能更为显著。灾害史所表明的事实对此已做出回答。近一个世纪(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灾害程度的增加,既表明社会财富取得巨大增长之后对灾害的反应更为敏感之外,大规模改造自然的行动,诸如滥伐森林、围湖造地、城市化等都会更显著地加重灾害的强度。

因此我们说,在灾害双重属性当中,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相互渗透和加强的。在古代,自然属性成为灾害唯一的或主要的成因。而在近代,既由于社会对灾害更加敏感,又由于大规模改造自然的活动,助长了自然变异,甚至使得社会致灾因子跃居自然因子之上,成为灾害增加的主要因素。既然洪水灾害是超出工程控制能力的变异造成的对社会的损害,那么减轻灾害损失就不应单纯从控制自然态洪水着手,还应从调整和规范社会发展以适应自然规律方面去努力。这是灾害双重属性概念所要着重表达的方面。从消极的方面来说,单纯强调自然灾害是超出了工程设防标准的自然变异对社会的损害,可能顺理成章地成为某些社会行政管理者推卸责任的说词,而局限了进一步实施社会化减灾措施的实际努力。

总体来看,在自然力面前,人们控制洪水的能力是有限的,一味追求战而胜之是不现实和不经济的。人类自身是从属于自然界的,因而在自身发展中,既要克服和改造不利的生存环境,也要客观主动地顺应自然规律,并在发展中谋求与自然的和谐

2.灾害双重属性和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减灾措施之异同

20世纪中叶,美国科学家首先提出了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减灾方针,以及洪水保险社会保障措施。强调采取综合措施,保护并管理人与自然的巨系统,以减少灾害损失为最终目标。这一理念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工程与非工程是按照工程硬件(如水库、堤防)与技术(如洪水预报)和管理软件(如法规、体制)人为划分的两种技术方案。

灾害的双重属性不是减灾的具体方案,也不是工程与非工程减灾措施的另一种表述方式,而是对灾害本质属性的理论概括。在双重属性当中,二者缺一就构不成灾害。由双重属性概念出发可以引申出与此前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减灾的技术途径,即划分为针对自然变异和针对社会环境两部分:①通过兴建防洪工程,提高洪水监测和预报水平来提高制约洪水、防范灾害的能力;②通过加强国土规划和管理,通过协调相关人群之间的利益关系,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提高社会对灾害的承受能力。提出灾害双重属性概念的理论意义在于:它剥离出蕴含在灾害概念中的本质特征,使认识得到深化。比起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减灾的表述来说,灾害双重属性概念更简明,也更能反映灾害本质。当然,加深了对灾害本质的理解,必将有助于制定更明确的减灾方针和政策。

灾害双重属性的理论认识有两个来源:①吸收了国外防洪思想的新进展;②继承了我国传统的自然观,即以2000年前贾让三策为代表的改造自然与适应自然相结合的思想。双重属性认识的根本点在于,防洪减灾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减灾效益,而不是一味追求战胜洪水。(www.xing528.com)

汉书·霍光传》中讲到这样一则故事:一齐国人置新屋,邻里祝贺。有人建议主人将烟囱拐个弯,再将灶旁柴草移开,免得火星窜出,引发火灾。主人置之不顾。不久失火,邻里急往救之。事后主人杀牛置酒酬谢,焦头烂额者请上座,唯独忘记建议预防火灾者。有人取笑说:“曲突徙薪亡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后来演化为一个成语“曲突徙薪”,隐喻事先消除致灾因素和防灾救灾同样重要。这一成语,对于理解“灾害双重属性”(1991)和由此衍生出的“关于完善防洪方针的建议”(1994)的价值或许有益。

3.从灾害双重属性概念反观我国的防洪方针

提出灾害双重属性的理论认识对完善我国的防洪方针有实际意义。这是由于我国引进非工程防洪概念已有20年历史,但我们所吸收和实行的大多仍限于针对洪水的技术性措施。对非工程防洪措施最本质的方面,即调整社会以适应洪水却缺乏理解。由此可能导致一种误区,即一提非工程措施就只想到如洪水预报、防洪决策支持系统等技术措施,其实提倡社会分担风险并承担减灾责任是更核心的内容。

我国的防洪部署长期以来主要依靠调控自然态洪水的工程技术措施。例如,“75.8”淮河大水后,要求各地研究本地区历史最大降雨和最大洪水,并据以校核和提高水库防洪标准,显然是指望将洪水全都装进水库,以消弭水灾。1991年淮河和太湖大水损失400多亿元,这个损失是在没垮一座坝,骨干堤防没决一个口的情况下出现的,说明防洪工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没有抑制住灾害损失的增长。然而,事后所拟定的减灾对策仍主要是建坝、修堤、疏浚河道和提高洪水预报精度等措施。虽然这些对策是必要的,但显然又是不完全和不充分的。可见,灾害与社会是个复杂的反馈系统,有效地防洪减灾,要求在提高工程防洪能力的同时,必须主动规范和调整人们自身的社会行为以适应自然。

主要依靠工程防洪的效果并不能尽如人意。在近几十年中,我国主要江河防洪形势已发生了意想不到的改变。例如,造成1998年长江中游防洪严峻形势的关键在于,1998年长江洪水量级小于1954年大水,但中下游水位却普遍高于1954年,有360km河段最高洪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换句话说,由于河情的改变,被视为中游防洪关键的三峡工程还未发挥作用,所设计的防洪标准已经降低。动态研究表明,影响长江防洪的因素今后还将不断变化,例如,对中游调洪起着关键作用的洞庭湖在近二百年间由于淤积和围垦,呈现出加速消亡的趋势。即使三峡建成初期,下泄清水刷深江道,减少进入洞庭湖水量和沙量,一段时间内将缓解洞庭湖的淤积速度,依然阻止不了这种消亡的趋势,而继续增加三峡防洪的重负。

防洪形势的这种改变并非长江所独有。黄河1996年花园口站7800m3/s流量的相应水位,比1958年22300m3/s流量下的水位还要高0.9m。淮河干流各站在相同流量下,1991年水位比1954年高0.2~1.2m。1963年后根治海河新开挖的几条泄洪河道,输水能力如今已经分别减少40%~60%。主要江河的河道水文状况发生的显著变化并非由于水利工程不足所引起。反过来说,只注重建设防洪工程并不能阻止江河防洪形势的恶化和达到充分减灾的目的。事实证明:根据显著变化了的防洪客观条件,研究和借鉴国内外防洪减灾的策略和有益经验,调整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新的防洪战略和减灾措施是必要的。此外,随着今后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些致灾社会因子或许还将继续强化,防洪减灾的负担还要增加,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客观事实。

自1998年长江、松花江大水之后我国政府提出的治水方针,其中包括“退耕还林”、“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以及随后归纳为人与自然和谐的治水新思路并在防洪规划中得到反映,显示治水方针开始转变。可以认为其中包含着近10年来灾害学领域学术研究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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