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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水量与水质的平衡?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量与质的统一是水权不可或缺的内涵和属性。因此,在我国水权制度建设中,必须解决水量与水质统一的问题。监测路径是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和管理,构筑实现水量与水质统一的信息基础。比如浙江省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从2003年5月起,定期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两个月一期。

如何实现水量与水质的平衡?

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决定了水资源不仅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的基本生存用水需求和基本生态用水需求。要满足生存、经济和生态的用水需求,不仅要有量的保证,还必须有质的保证。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水权已不可能仅是一个量的概念,还必须是一个质的概念。量与质的统一是水权不可或缺的内涵和属性。在这次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南方普遍重视水质保护问题。因此,在我国水权制度建设中,必须解决水量与水质统一的问题。这既是水权制度建设的理性选择,也是水权制度建设具有现实意义的关键所在。

水权制度建设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需在水量分配基础上,围绕“市场、合作、监测”三条路径进行。市场路径是建立在发挥水权自身具有的“良币驱逐恶币”效益的基础上。它不仅可以依靠权利交易拓展生态补偿的路径,而且可以通过权利配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比如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实质是,义乌通过购买区域外清洁的水资源,避免了短期内本区域水质难以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也即是以“金钱换时间”;东阳则通过出让清洁水资源,补偿了自身用于水资源保护的投入。泉州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专门规定,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由下游受益县(市、区)按初始水权分配比例合理分摊,让受益地区、受益者向环境保护区、流域上游提供生态保护经济补偿,创造了以水权配置为基础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模式。合作路径是建立在尊重现有水质行政管理格局的前提下,通过公务合作,主要是通过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务合作,实现水量与水质的统一。这一公务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领域:一是水功能区划与环境功能区划的公务合作;二是水纳污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的公务合作。比如江西省为保护水质,成立了水功能区与环境功能区的联合领导小组。监测路径是建立在信息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水质监测工作和管理,构筑实现水量与水质统一的信息基础。比如浙江省在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规划。同时,对全省重点水域、省(市)界水体、重点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和重点湖泊的营养化状况进行监测。从2003年5月起,定期编制《浙江省水资源质量通报》,两个月一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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