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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茶叶认证:保质保量的选择

时间:2023-06-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区别于一般的普通食品,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绿色食品(茶叶)与普通茶叶相比具有以下4个明显的特征。绿色食品(茶叶)的认证是随着绿色食品认证的出现而出现的。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程序如图7-2所示。

绿色茶叶认证:保质保量的选择

绿色食品茶叶)指的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茶叶产品。绿色食品区分为A级和AA级绿色食品,其标志见图7-1。

图7-1 绿色食品标志

A级绿色食品(茶叶)指的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茶叶产品。

AA级绿色食品(茶叶)指的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的产地,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检查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茶叶产品。

为区别于一般的普通食品,绿色食品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

绿色食品(茶叶)与普通茶叶相比具有以下4个明显的特征。

1.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

绿色食品(茶叶)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茶叶)的基础条件,只有符合绿色食品对生态环境的要求,才能发展绿色食品生产。

2.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

绿色食品(茶叶)生产实施“从茶园到茶杯”全程质量控制,即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监测,产中环节的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险、运输、贮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茶叶)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3.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

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政府授权专门机构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因此,绿色食品在认定的过程中是质量认证行为,在认定后是商标管理的结合,使质量认证和商标管理有机地结合。

4.严密的质量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标准、产品包装标准和贮藏运输标准构成了绿色食品一个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

绿色食品(茶叶)的认证是随着绿色食品认证的出现而出现的。绿色食品认证是“三品”认证中发展较早的,也是我国比较有特色的一种安全认证食品开发形式。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绿色消费意识也不断增强,同时国际市场对质量安全茶叶需求增大,为我国绿色食品茶叶发展创造了良好客观条件。1989年我国农业部正式提出“绿色食品”的概念。从1990年5月15日开始,我国正式宣布发展绿色食品。在此之后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势头。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994年农业部又提出了发展绿色食品的三项基本原则。1996年开始在绿色食品申报审批过程中区分A级和AA级。通过不断发展我国建立了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测系统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以及产品标准,在扩展绿色食品海外市场的同时,加强与国际的合作与交流,并且相继在日本和我国香港开展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注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还参照有机农业国际标准制定了绿色食品标准,直接与国际接轨。

1.产业化

绿色食品产业化是从传统食品向现代食品产业转化的历史过程,是促进绿色食品发展的最佳途径。利用以市场引导产业、以标准规范产业、以标志管理产业的绿色食品良性发展机制,形成绿色食品(茶叶)产业链,有效实现绿色食品(茶叶)产业一体化经营。

2.国际化

在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认证管理、贸易准则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我国绿色食品(茶叶)的国际知名度,扩大出口量,将绿色食品(茶叶)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3.品种多样化、系列化

围绕多茶类、多品质风格的主线,开发多样化、系列化的绿色食品(茶叶)产品。

4.生产科技

在生产、加工、贮运等诸环节中,结合现代化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把绿色食品(茶叶)生产相关的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增加绿色食品(茶叶)产品的科技含量,进一步提高其附加值

5.营销生态化

绿色食品(茶叶)的营销理念注重生态环保,在营销过程中,营销理念、手段方式以及产品包装等都将向生态化方向发展。

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

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程序如图7-2所示。

1.认证申请材料

申请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的单位和个人(下文简称申请人)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绿色食品办公室或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下文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官方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的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茶叶种植和生产加工操作技术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即NY/T 288—2018《绿色食品茶叶》以及具体的茶产品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过体系认证的,附证书复印件)。(www.xing528.com)

图7-2 绿色食品(茶叶)认证程序

2.申请材料受理和文审

(1)省绿办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和编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

(2)申请认证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3)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3.现场检查与产品抽样

(1)省绿办应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并在计划得到申请人确认后委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

(2)检查员根据《绿色食品 检查员工作手册(试行)》和《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有关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每位检查员单独填写现场检查表和检查意见。现场检查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绿办递交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有关调查资料。

(3)现场检查合格,可以安排产品抽样。凡申请人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经检查员确认,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免产品抽样检测。

(4)产品抽样时,当时可以抽到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依据《绿色食品产品抽样技术规范》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同时将抽样单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特殊产品(如动物性产品等)另行规定。

(5)产品抽样时,当时无适抽产品的,检查员与申请人当场确定抽样计划,同时将抽样计划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

(6)申请人将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和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7)现场检查不合格,不安排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1)经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规定的免测条件,免做环境监测。

(2)根据《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调查确认,必要进行环境监测的,省绿办自收到调查报告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同时将通知单抄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

(3)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40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监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监测情况表》,直接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5.产品监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6.认证审核

(1)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

(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收到省绿办报送材料、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及申请人直接寄送的《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后,进行登记、编号,在确认收到最后一份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受理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

(3)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论。

(4)审核结论为“有疑问,需现场检查”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计划,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得到申请人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查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5)审核结论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在2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6)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认证终审结论分为两种情况:认证合格、认证不合格。(1)结论为“认证合格”,执行第8条。

(2)结论为“认证不合格”,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再做出终审结论。

(3)2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论通知单》发送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

8.颁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的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在60个工作日内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订《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现行绿色食品茶叶相关标准多为产品标准,涵盖了茶叶、茶饮料以及代用茶等茶产品,对产品的检验规则、标签、包装和贮运均做了系统要求,而在绿色食品茶叶的产地环境、生产管理等环节,主要遵循绿色食品通用标准。现行的绿色食品(茶叶)有关标准如表7-1所示。

表7-1 现行绿色食品(茶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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