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其中,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法与税收制度是密不可分的,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而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则是税收制度。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跟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其内容三方面构成。
1.权利主体
权利主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2.权利客体
权利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①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表现在依法进行征税、税务检查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向纳税人宣传、辅导、解读税法,及时把征收的税款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
②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税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是两个相对称的法律概念。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2.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结算货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www.xing528.com)
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收取商品或劳务收入时,有义务代收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消费税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4.税基
税基又称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5.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对何种客体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如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消费品(如烟、酒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就是房屋。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6.税目
税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和项目。如消费税就设有烟、酒和酒精、化妆品等税目。
7.计税单位
计税单位亦称计税标准、课税单位。它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缴纳标准,是课税对象的量化。计税单位分为从价计税、从量计税和混合计税三种。
8.税率
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之间的比例。税率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税负水平的高低。我国现行税率分为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指按照固定比例确定的税率,即不论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只按一个固定比例征税。如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均实行比例税率。
①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②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
2)累进税率。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大小而确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反之,征税对象数额越小,税率越低,如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确定。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指按单位征税对象规定固定纳税额的税率,如在消费税中,每升无铅汽油征税0.20 元,每升含铅汽油征税0.2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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