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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不当导致失去所得税优惠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国税局对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但是,有些减免税项目是需要备案的,由于企业没有及时备案而失去税收优惠资格,等等。2008年6月12日,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该公司列为纳税检查单位,并对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筹建不当导致失去所得税优惠

税收政策在税收优惠的规定上非常具体,纳税人筹划享受税收优惠,就需要注意细节,如有闪失,就可能导致前功尽弃的后果。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国税局对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提出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作出了不予批准的决定。企业法人代表王某得知原委后,痛心地说:“都怪自己不懂税法,筹建之前又没向税务专家咨询,从而造成了税收损失。”

据悉,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2007年2月取得第一笔收入,并在2007年获利138.38万元。因该公司所在的赣县为国家确定的扶贫开发县,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4]1号文件)规定,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企业据此向市国税局提出了减免其2007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5.67万元的申请。市国税局对减免税申请进行核查时,发现其验资报告上股东出资由货币资金50万元和实物30万元构成,实物出资占出资总额的37.5%。企业解释说,在筹建初期,因急于购买设备,在未取得中介机构验资报告、办理营业执照的前提下,从股东约定的货币出资额中,预先支付了设备购买价款,取得了购货发票,并以实物形式进行验资,按规定注册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包括两项:一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二是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该厂虽然是从无到有的组建,但由于在筹建之时,企业没有考虑第二条标准,先用货币资金购买设备,而后进行验资,使得企业本可以100%货币出资,却造成了实物出资超过25%的形式要件,使得其不能享受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上述筹划失败的案例很多,由于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可享受许多税收优惠,包括原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许多纳税筹划就针对这一点做方案,许多享受完新办企业优惠后的老企业就重新注销后再次成立新的企业骗取税收优惠,钻税法的空子。国家税务总局、财税部两部委在2006年先后下发了两个文件《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和《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3号文件),从几个方面强化了新办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效地堵住了新办企业的税法漏洞

当然,上述案例所涉及的部分政策目前已经有所变化,但是,其中所提示的原理和教训都是相通的。在投资环节(企业新办环节)可能发生涉税风险的地方还有很多,有些根本不是技术上的困难,而是意识上的问题,“想不到”就轻易丢失了很多经济利益。比如,企业的产品属于综合资源利用、节能环保,或者是高新技术产品,如果经过申请认定即可享受税收优惠。但是,有些减免税项目是需要备案的,由于企业没有及时备案而失去税收优惠资格,等等。投资人和其他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者应当通过上述案例举一反三,尽可能地规避涉税风险。

除此之外,在企业开办之初,还有一个系统性风险需要投资人注意防范,那就是纳税人的性质确认问题。

案例2-2(www.xing528.com)

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兴技术服务企业,2006年12月8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智能管理系统和智能安全系统的产品安装和销售活动。在一家中介机构的操作下,该公司在当地国税和地税机关进行了税务登记,并按主营业务建筑安装业在地方税务机关领取了发票。并聘请一家代理记账公司为其做账。2007年1~12月发生建筑安装服务业务额878万元。

2008年6月12日,当地的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将该公司列为纳税检查单位,并对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税务人员发现该企业所发生的业务不能按建筑安装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而应当按货物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由于该公司主要从事产品销售、系统设计和安装劳务,且年销售额已经超过100万元,应当以一般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按17%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该企业的业务操作流程是:

第一步,根据客户的要求设计出智能系统;第二步,采购货物(零部件,且每个系统零件金额超过总销售额的50%以上);第三步,到客户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第四步,按系统全价结算收取费用(发票收费名称为××智能系统)。

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调查过程中,税务人员还了解到,由于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企业只能采取低价竞争、优质服务的策略,起初的设计几乎是不收费的,公司的收入主要是安全智能设备和安装调试服务两项。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该企业从事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业务,当然应当缴纳增值税。由于该企业事先没有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专用发票申报、比对和认证,其进项税额不能扣除,所以,该企业的涉税损失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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