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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中党务与政务的难分难解之处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方面,在党组织领导形式确立方面,除了需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形式加以明确以外,也应当改变法律法规层面缺少相关正式条文规制的现状。可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基层党组织中党务与政务的难分难解之处

长期以来社区党组织在思想、组织建设领域发挥的作用不明显,党组织和居民委会治理职责和权限经常发生重叠,全国不少社区出现“居委会主任由社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以及“居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交叉任职”等党政不分的现象。[8]笔者在走访社区居委会过程中,发现这种现象仍然存在。秦园路社区构建的是“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志愿组织管理领导机制,通过党总支搭建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再下设志愿服务队管理社区志愿者服务项目形成志愿组织网格,站长和队长均由书记担任,副站长由2名副主任和4名物业公司经理共同任职。虽然在社区管理体系上存在创新,但是书记却仍是同时承担主任的社区事务管理职责。此现状的普遍存在,根结在于社区党建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建在社区”不是为了插手具体治理事务,而是以管理者的主观认识为调控对象,对治理事务在决策层面把关。[9]党组织在社区的核心任务应该放在党建工作上来,除了宣传和组织学习中央和地方文件政策,提高社区干部和居民的党性以外,最重要的是密切联系群众,收集民情民意,督促各项政令在社区得以落实,协调各方力量以增强社区凝聚力。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于确立党组织领导形式以及形成完备的党建工作体制。

一方面,在党组织领导形式确立方面,除了需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形式加以明确以外,也应当改变法律法规层面缺少相关正式条文规制的现状。可以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也可以在《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增添相似条款,从法律层面明确党组织在城市社区的领导核心地位。(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在党建工作体制形成层面也应当有所创新。第一,工作方式从管理转向服务。为适应社区治理新形势需要,党组织需要从繁重“政务”中走出来,提高为社区服务的能力水平,借鉴四方堰社区党组织建设方式,以楼栋为单位建立党支部,方便党支部代表充分了解和联系楼栋居民,将社区治理中的问题化解在基层,维护居民的正当利益。第二,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社区党员或者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推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候选人时,应当坚持任人唯贤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推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的社区党员干部。第三,重视党员队伍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对社区党员进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科学分析党员结构,发挥社区老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号召青年党员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第四,健全党建工作机制。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社区党委认真履职,把社区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实行定岗定责定目标,强化社区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区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考核机制,开展经常性的考核评比,并将考核结果与工资待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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