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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建议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技术实施转化的环境评价对社会、经济、环境影响重大。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要求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相对于较大规模的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难度更大,这是由技术环境影响的高度不确定性决定的。需要确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实现有关目标的人力物力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决策者和受影响者服务。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建议

技术并非孤立存在,而受其所处环境的影响,反过来它们也会影响环境。这些影响有些对环境有益,有些则有害。因此技术在实施前有必要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早在1990年的英国环保法就采取了此类做法。该法第一部分即综合污染控制部分的特征之一是,对工业技术限定采取的是预防性而非反应性的方法,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为此,该法建立了一套管理制度来规制在新工厂和新工艺中使用的技术类型。根据该法第一部分的规定,新工艺商业营运前,该新工艺的操作者必须获得皇家污染监察署(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of Pollution,HMIP)许可。为获得许可,该法要求工艺操作者先向HMIP递交申请。在授权许可前,必须让HMIP确信,操作者会使用最合适的技术,唯其如此,HMIP才给操作者授予工艺运行许可。[22]实施知识产权成果时,也可考虑设置同样的控制机制,以防止产生非生态或反生态的后果。对知识产权实施可能产生的生态风险应采取审慎的态度和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这也是生态伦理和生态正义以及保障公民环境权实现的要求。这里仅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例,论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风险控制。

(一)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

何为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观点各异,[23]笔者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预防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行为(包括建设项目、规划、法律政策实施、技术实施等),依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识别、预测和评价该行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并给出消除或减轻负面影响建议的活动。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则为环境影响评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节所言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指对专利技术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订)第2条[24]之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限于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对可能有环境影响的新技术实施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付诸阙如。新技术实施转化的环境评价对社会、经济、环境影响重大。约翰内斯堡峰会《行动计划》认为:“必须注意技术需求评估作为政府的一项工具,用来确定一揽子技术转让项目和能力建设活动,以便促进和加快在国民经济具体部门中采用和推广无害环境技术。同样重要的是,政府应促进将环境技术评估与技术需求评估结合在一起。”知识产权制度生态化要求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主要是专利技术)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相对于较大规模的规划、开发活动、建设工程,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难度更大,这是由技术环境影响的高度不确定性决定的。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包括:技术概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论证等。

(二)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25]

第一,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建立评价目标。评价目标必须具有明晰性、可实现性和可测量性。(2)分配技术和人力资源。需要确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实现有关目标的人力物力资源。

第二,具体步骤:主要包括:

(1)受评技术的描述。包括:技术的性质和种类;场地的特性;技术欲达成的主要目标;受评技术的受益者和受影响者;技术的全面运作;与技术相关的投入、产出及其全过程的陈述。这些信息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此步骤的任务包括:提出一个形象的技术名称并详细叙述技术的功能;描述技术适用的特定区域;描述技术的主要目标并确定受影响者;绘制技术工艺的流程图

(2)资源和其他需求及其影响。主要内容包括:材料和能量以及其他方面的资源需求;废物及有害产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利用与处置;人力资源需求的变化;最新的或被修改的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持的要求。此步骤的任务包括:满足原材料、土地、能源、人力资源、技术支持和设备等需求时产生的潜在影响;废物和潜在危险品的产生所引起的潜在环境影响;与技术直接相关的其他潜在环境影响。

(3)初步判断。对在步骤(2)中经一般方法确定的环境影响进行详细的阐述和汇集,得出受评技术可能对环境有害影响程度。为了得出此结论,对资料的不足和理解的不确定性也应加以描述。此步骤的任务包括:详述对公众健康、当地自然环境、全球环境的影响;详述对能源利用持续性和社会影响的潜在危害。如因评价中资料不足和不确定导致无法得出正确结论,应对其中关键性不足和不确定因素加以弥补。然后重复进行步骤(2)和步骤(3)。如这些不足和不确定因素不会影响得出正确结论,则开始步骤(4)。

(4)可替代技术的比较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目的是为决策者和受影响者服务。故,不应局限于对受评技术的评价。一套合理的评价方法,需要考虑各种不同的技术并对其加以评估,否则,某些可能对环境有利的技术可能被忽略。这一步需要评价者考虑是否有可替代的技术能达到与受评技术相同的目标,并判断它们对环境的影响是否有明显差距。通过比较,应可以确定某种对环境及相关系统不利影响较小的、比较可行的可替代技术。此步骤的任务包括:鉴定和描述可替代的技术;就技术操作与受评技术比较;就潜在影响与受评技术比较;关于可替代技术的结论。

(5)最终建议。一般而言,根据上述步骤应能够决定是否可以就受评技术的执行作出最终建议。此步骤的任务包括:关于受评技术实施影响的结论,如有不足,应提出关于哪一步需重新进行的建议,以便能满足达成结论的要求;描述重要的信息差异及存在的不确定性;总结技术的适用性。(www.xing528.com)

第三,评估的完成。包括:将评估方法及研究成果制成文件并提呈;后续评估建议,环境影响评价非一蹴而就,随着新的信息及认识的产生,技术的发展及价值和目标的变化,有必要重新评价。

(三)评价方法

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很多,如上文中提到的可替代技术的比较评价,此外,还有“生命周期评价”法,[26]还有人提出了对技术绿色系数进行分级评估的方法。具体为:[27]

A级——积极鼓励;B级——不规制;C级——有条件规制;D级——禁止。

绿色系数=社会经济效益量/(社会资源消耗量+污染排放量)

例如:单螺杆空调机组为一专利技术,可分别采用冷媒R22(专利一)或R4O7C技术(专利二)。R22为传统氟利昂,相对能耗低、维护费低,但会引起大气臭氧层破坏;R407C为改性氟制剂,相对能耗较高、维护费较高,但不会破坏大气臭氧层。

若进行专利绿化系数评估,专利一,采用R22技术,经专家评估,经济效益量=5000,社会资源消耗量=1800,污染排放量=6000,则绿色系数①=5000/1800+6000)=0.64<1。

专利二,采用R407C技术,经专家评估,经济效益量=4800,社会资源消耗量=2400,污染排放量=1200,则绿色系数②=4800/(2400+1200)=1.33>1。

经过专家评估,绿色系数大于1的专利技术为环境友好技术,绿色系数小于1的技术为不合格的技术,因此,专利技术一为C级,有条件规制使用;专利技术二为A级,鼓励使用。B级为对环境无影响的中性技术(这类技术极少),对此类技术既不提倡,亦不禁止。D级是只有环境负效应,而无其他正效应的技术,此类技术为反生态技术,应加以禁止。将环境影响评价与绿色系数分级评估结合起来,可有效防止技术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具有可操作性。

综上,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必要,也具有可行性。为此,需要将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以对接与整合。较为可行的方法是,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扩大至技术实施与转化;再由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技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办法,具体主要包括:技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的宗旨和原则、评价机构的设置、评价的程序、评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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