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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主体创设宪法在港澳实施制度的目标分析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其中提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与以往在涉港宪制问题上“只强调基本法”的论述相比出现了变化。各种猜测和疑虑的出现,说明港澳社会对于“权力主体创设宪法在香港实施制度的原初目标”认识不足。对于澳门而言,宪法的实施一直忠实地遵循着基本法起草者当时预想的制度目标。

权力主体创设宪法在港澳实施制度的目标分析

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其中提出“宪法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基础”,与以往在涉港宪制问题上“只强调基本法”的论述相比出现了变化。对于这一调整,港澳社会高度关注,香港部分人士甚至将其误读为“‘一国两制’政策要变”、“宪法要取代基本法”。与之相比,澳门社会虽然总体上秉持积极态度,但对于宪法究竟要如何在澳门实施还是存在各种疑惑。

各种猜测和疑虑的出现,说明港澳社会对于“权力主体创设宪法在香港实施制度的原初目标”认识不足。将视角拉回上个世纪80年代,其实在香港基本法起草的过程中对这个问题进行过充分的讨论。为了处理该问题,全国人大还破例在通过基本法时,专门依据宪法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要旨在于讲明宪法在香港宪制结构中重点发挥主权宣示的作用,而香港日常法律体系的建构,包括港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则主要通过基本法来加以处理。此后在澳门基本法起草的过程中,上述方案的内容得到了沿袭。(www.xing528.com)

如果审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港澳问题实施宪法制定的55份规范文件,会发现上述预设的制度目标始终起着指导作用,但在港澳表现形式则有所区别。对于澳门而言,宪法的实施一直忠实地遵循着基本法起草者当时预想的制度目标。香港的情况则较为复杂,虽然在回归前以及回归初期一度也如此,但随着回归后香港内部矛盾的爆发,在诸多因素的作用下,宪法不得不一再出场解决当年制度设计者并未预想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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