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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宪法监督是指对宪法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宪法实施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宪法监督,为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保障。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以此来保障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18]“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需要人来执行,如果执法的人自己不守法,那法律再好也没用![19]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对法律没有信任感,认为靠法律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靠上访、信访,要靠找门路、托关系,甚至要采取聚众闹事等极端行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会。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20]

当前,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21]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2]

坚定宪法自信,塑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文化根基。不论是实施宪法或进行宪法监督,首要的就是坚定宪法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23] 宪法是凝聚国家共识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权威文本,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最高规则,而且是唯一的最高规则。[24]宪法体现着公民的价值认同、社会的主流价值和国家的基本理念。增强宪法自信,可以最大限度地凝聚全体社会成员的共识,换言之,宪法就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在法治社会,宪法就是全体人民的共识。[25]增强宪法自信,可以更好地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履行宪法义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彰显宪法实施的效果。增强宪法自信,可以凸显我国宪法的显著优势与强大生命力。在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宪法及相关制度除维持社会稳定外,在依法抗疫、保障人权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我国宪法与西方多党制两党制三权分立基础上的宪法有根本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与西方宪政理论泾渭分明。我国现行宪法是适合本国国情的好宪法,具有丰富内涵与巨大优势,是坚定宪法自信的支撑和载体

全面实施宪法,亮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关键一招。我国的宪法实施机制主要包括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等。截至2022年6月,全国人大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 2018年对宪法进行了5次修正,产生了5个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宪法的条文、语句和文字含义进行的解释。社会实践丰富多彩、不断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在现实生活与宪法规范之间产生缝隙,或者出现条文滞后于现实的现象,此时就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解释权,但宪法解释在实践中鲜有尝试。宪法监督是指对宪法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宪法监督关乎宪法是否被切实实施,关乎宪法实施的效果好坏,关乎人民利益与国家命运。全面实施宪法,要增强宪法解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重大问题的能力,彰显宪法的最高权威。例如,近年来,保健品市场乱象丛生,“骗老坑老”“骗病坑病”等时有发生,侵害消费者健康安全和经济权益,虚假宣传误导和欺骗消费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据宪法第21条[26]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为切入点,部署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专项监督行动,切实加强了宪法实施。通过全面实施宪法来树立宪法权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27]作为具有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的宪法,只有得到全面贯彻实施,从而对其他法律和个人行为起到法律约束作用,其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权威性才能得到体现。加强宪法实施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作,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宪法实施的不足还体现在合宪性审查和宪法解释缺乏制度化,法治中国建设需以此为重心,确立合宪性审查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对合宪性机构进行科学配置,对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予以优化。(www.xing528.com)

加强宪法监督,为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提供保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保证全面实施宪法,还需要强化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我国现行宪法第62条和第67条赋予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以此来保障宪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宪法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不同国家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职权,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改,除了49个较大的市,新赋予了273个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类似规范性文件为各级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提供了合法性依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支撑。同时,为了避免这些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抵触,我国正在持续完善和强化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在我国宪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被称为“中国违宪审查第一案”。2003年3月17日晚,大学毕业后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刚来广州,还未办理暂住证,且出门时也未随身携带身份证,被警察送至收容人员救治站。其间,其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并死于该救治站。事件一经报道在全国引发舆论关注,滕彪、俞江、许志永3位青年法学博士率先以普通公民名义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制度是否合宪进行审查。此后,何海波等5位法学家同样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再次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最终《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被废止。如果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那么宪法文本所言明的国家各项根本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的权威与尊严等,都将在实施的过程中走样、变形,不能得到充分的落实。加强宪法监督,一是要将宪法的监督机制和程序逐步地细化、具体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二是要完善宪法解释制度,特别是在该制度的启动程序上需进一步完善,否则一些需要作出宪法解释的相关问题,将得不到清晰、及时的解决;三是需要完善权力机关及其专门机构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其备案审查的能力,及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总而言之,作为一个大国,中国共产党向世人庄严宣示了在2035年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我们坚信在党的带领下将如期实现这一远景目标。为此,应在坚定宪法自信的基础上,坚持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一体化推进,这样不仅可以有力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还可以有效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执政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在全社会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法治观念,助推法治中国的最终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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