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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职官管理制度的演变及问题

时间:2023-07-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就注重职官的选拔与管理,使之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充分发挥作用。应该说,明代的职官制度是卓有成效的。京官六部五品以下,由本衙门正官考核,四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官,由皇帝裁决。州县官每月上报知府,知府每年上报布政使。但从明朝中叶开始,随着吏治恶化,考课制度逐渐流于形式,而且弊端丛生。

明代的职官管理制度的演变及问题

为了保证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就注重职官的选拔与管理,使之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充分发挥作用。应该说,明代的职官制度是卓有成效的。明中叶以后,有的皇帝甚至不问朝政达二三十年之久,而国家机构仍能照常运转,这就说明了官僚机构所起的作用。

(一)职官的选任

根据《明史·选举志》的记载,明朝官吏的选举之法主要有学校、科举、荐举,等等。

明代学校有二:国学和府、州、县学。入国学者称监生,国子监学生实行积分制,年内积八分者为及格,给与出身,不及格者肄业。才学优异的,奏请皇帝上裁。明代府、州、县、卫所都建儒学,教官达四千二百余人,学生无数。明代还于各省设提学使,专管学校。

明代科举,考试分为乡试(省试)、会试(京试)、殿试(廷试)。三年大比,生员在各省考试,为乡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二年,举人于京师考试,为会试,考中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廷试,或称殿试。殿试分三甲,一甲三名,即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至于科举考试内容,明太祖朱元璋采纳刘基的意见,“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31]这样考生只能代圣人立言,按照程、朱等对经义的解释来作答,不能抒发自己的见解。明宪宗时,又创立了“八股”的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堆砌雕琢,完全脱离了社会现实。

除科举选官外,明代选官途径还有荐举。荐举主要实行于明太祖时期。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征天下贤才到京,授予知府、县令等官。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下令有司推访才德兼备之士。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罢科举,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32]送至京师后,不次擢用。洪武十年后明太祖又恢复科举,而荐举之法仍然并行。建文帝及明成祖时期,被举荐者在京内可授翰林、在京外可授布政使之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平民身份被举荐后,被授予《太祖实录》总裁官之职。后来科举日重,荐举之法才逐渐被忽视。(www.xing528.com)

(二)职官的考核

明对于官吏的考核分考满与考察两种。考满之法,“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33]任职满三年为初考,六年为再考,九年为通考。京官六部五品以下,由本衙门正官考核,四品以上及近侍、御史等官,由皇帝裁决。在外布政使司以下首领官,由按察使考核,布政使司四品以上及按察使等官,由皇帝考核。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吏部考核天下布政使、按察使、知府、知县等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34]

考察分为京察和外察。京察每六年进行一次,京官四品以上由皇帝亲自裁夺,五品以下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等情况,造册奏请皇帝。外察,自弘治朝定京外官三年进行一次。州县官每月上报知府,知府每年上报布政使。到三年的时候巡抚、巡按通核所属状况,造册上报。考察的标准有八项:“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35]重在考察官员有无过犯。明代主管考核官吏的机关是吏部和都察院

明初考核制度执行得比较认真。但从明朝中叶开始,随着吏治恶化,考课制度逐渐流于形式,而且弊端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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