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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专法:应对国际安全新挑战

时间:2023-07-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恐怖主义是世界性毒瘤。近些年,恐怖主义出现新手段、新特征、新方法,对国际社会的反恐怖斗争提出了更迫切要求。在变异的恐怖主义面前,单靠一国之力对之进行防范和打击,效果甚微。应对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流动化、离散化、碎片化,亟须国际社会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标准清晰、方向明确、运作有效的反恐统一战线。

反恐专法:应对国际安全新挑战

恐怖主义是世界性毒瘤。近些年,恐怖主义出现新手段、新特征、新方法,对国际社会的反恐怖斗争提出了更迫切要求。在变异的恐怖主义面前,单靠一国之力对之进行防范和打击,效果甚微。应对恐怖主义在全球范围的流动化、离散化、碎片化,亟须国际社会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标准清晰、方向明确、运作有效的反恐统一战线。但是,由于恐怖主义背后环境复杂,滋生土壤各异,表现形态不同,寄生群体多样,再加上各国出于自身的国家利益考虑,使得双重标准频现,削弱了国际社会的反恐合力。为此,我国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下开展反恐怖斗争,呼吁各国按照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协力反恐,注重标本兼治,不搞双重标准。例如,我国重视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等反恐决议和《消除国际恐怖主义措施宣言》的国内落实,积极参加全球核安全峰会,推进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反恐怖能力建设,邀请叙利亚政府代表和反对派代表访华和谈,并通过护航、维和、军演等途径,在世界和平与地区稳定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但上述活动或以重大任务为牵引,或以专项行动为载体,尚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体系化的制度模式;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衔接也不到位,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反恐力量。对此,我国反恐怖专门立法力图以法治化实现反恐怖工作的制度化,以规范化形成反恐怖力量的规模化。《反恐怖主义法》在“总则”部分明确宣示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细致规定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专门设置工作机构协调反恐事宜,不仅以法律权威来表达我国对恐怖主义旗帜鲜明的反对态度,而且以具有可预测性的规则引导反恐怖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使得反恐怖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有效避免双重标准。除此之外,《反恐怖主义法》专章规范“国际合作”内容,确定反恐怖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并对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遂行反恐怖任务作出具体规定(第六十八至第七十二条)。从中可见,我国反恐怖立法以积极的话语承诺我国与他国反恐合作的负责任担当,展现了我国主动参与,为国际反恐怖斗争献智献力的大国态度,适应了国际安全形势发展的新要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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