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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方志中被遗忘的戏曲记忆再现

时间:2023-07-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山西方志對戲曲記憶在有選擇性地留存并予以著録之外,亦遺忘了許多非常有價值的戲曲史料,即有大量涉及戲曲的相關重要史料應該被録入志書但并未録入。也正是這些被遺忘的戲曲記憶,在致使現存山西方志在對戲曲史料録入存在很大殘缺的同時,也爲戲曲記憶之重構提供了可能。再如,在山西諸方志中,成書於乾隆二十年的《蒲州府志》和成書於乾隆十八年的《蒲縣志》中均未有戲曲相關史料著録。

山西方志中被遗忘的戏曲记忆再现

然而山西方志對戲曲記憶在有選擇性地留存并予以著録之外,亦遺忘了許多非常有價值的戲曲史料,即有大量涉及戲曲的相關重要史料應該被録入志書但并未録入。丁華東認爲:“記憶之物被記住、傳遞并被延續下來,便是傳承,否則便是遺忘。”[20]所以説社會記憶并不是單純地再現過去,而是“擁有忘却和寫入兩方面”[21]。甚至可以説“忘却也是記憶的一部分”[22]。也正是這些被遺忘的戲曲記憶,在致使現存山西方志在對戲曲史料録入存在很大殘缺的同時,也爲戲曲記憶之重構提供了可能。下舉四例以做説明。

中國古代戲曲從萌芽開始經歷了漫長的時期,終於以極大的包容性,融文學、音樂、舞蹈、雜技等類藝術於一體在宋代形成。然而由於宋代留存的相關資料極其不足,致使學界對宋代戲劇研究始終抱以興趣而長時間難以實現實質性進展,尤其是關於宋雜劇的表演場所、脚色體制等關鍵問題的探討與釐定缺乏有效材料。然而,通過諸多戲曲文物研究者的不懈努力,在近三十年不間斷地發現了有關宋代舞(樂)樓(亭)的5通戲曲碑刻[23],由此“證明北宋前期山西鄉間已建有固定的磚木結構的演藝場所,它們比《東京夢華録》等書所記北宋末年城市中建有勾欄、樂樓、露臺要早”[24]。黄竹三先生進而提出中國戲曲最早形成於農村(後又將此觀點修定爲“戲曲形成時期鄉村演劇與城市演劇同步”),對以往形成於城市舊説予以反撥。但是,對有助於解决宋代戲曲民間固定演出場所甚至中國戲曲形成於農村抑或城市等這樣非常重要問題的重要材料,却一直静置於廣闊的鄉村社會之中,在萬榮、沁縣、平順、長子等縣的相關方志、金石志、藝文志中并無著録。

元代是我國戲曲繁盛的第一個高峰,湧現出衆多的雜劇作家、戲曲表演藝術家以及許多非常優秀的雜劇作品,王國維在《宋元戲曲史》中就對元雜劇的文學性給予了很高的評價,也做了精深的研究。但是,因有關元雜劇其他方面具體資料的匱乏,致使王國維對元雜劇的表演形熊和演唱體制等重要問題没有重點關注,後輩學人對此問題在很長的時間内也不能完全釐清,只是局囿于“戲曲文學”的研究范式之内。然而,保存於山西洪洞縣水神廟題有“大行散樂忠都秀在此作場”的元代戲曲壁畫,爲學者解决這一難題提供了直接、直觀的研究圖像資料,可謂是學界的重大發現。而此壁畫也成就爲表現元雜劇演出形熊最爲著名的例證。然而,對研究元雜劇如此重要的戲曲資料竟在歷代各版洪洞縣志中并未留下記憶的痕迹,這至少顯現出洪洞縣方志對戲曲史料的著録存在著重大失録和缺陷。

再如,在山西諸方志中,成書於乾隆二十年的《蒲州府志》和成書於乾隆十八年的《蒲縣志》中均未有戲曲相關史料著録。然而,至今留存的蒲縣東嶽廟中,有“六座戲臺,20餘通碑刻,還有20幾條舞臺題記,展示出豐富的戲曲文化内涵,使這裹成爲一處全國罕見的戲曲文物寶庫”[25]。特别是在有關戲曲的22通碑刻以及20多條舞臺題記的内容中,涉及當地賽社獻戲及其戲資、昆曲北傳、花雅消歇等重要的戲曲史問題。[26]然而這些十分珍貴的戲曲史料在其志書中并未著録,也非方志編纂過早,因爲在乾隆《蒲縣志》編纂成書的乾隆十八年以前,該廟中就有戲曲碑刻6通,甚至康雍年間就有2通,即康熙七年(1688)《獻戲碑記(祝賀聖誕碑記)》和雍正八年(1730)《改遷華池廟創建戲樓序》。[27]但這些在其志書成書之前就存在於廟中的重要戲曲史料依然没有引起當地志書編纂者的注意。

再以陽城爲例。在歷代《陽城縣志》中,録入戲曲相關史料共計只有4條,然經段飛翔實地調查統計,至今爲止,陽城僅留存古戲臺就有111座,涉及戲曲的相關碑刻也有118通[28]。而在《三晉石刻大全·晉城市陽城卷》所搜集的734通碑刻中,涉及戲曲的亦有百餘通[29]。可見,陽城地方志中所録入者實在太過寥寥。

由以上四例可見,許多存在於民間非常重要而珍貴的且應該被記入方志的戲曲記憶,實際上却往往被人們忽略不録,正因爲類似大量重要戲曲史料的被遺忘,造成戲曲記憶的殘缺與斷裂,在客觀上也使得山西地方志就戲曲史料著録總體而言雖廣泛但不全面,反映出方志對戲曲史料的録入殘缺與局限。

正是這些被遺忘的社會記憶的存在,也正好爲歷史記憶的重構提供了舞臺與機會,正如保羅·康納頓所説:“歷史重構完全可以不依賴社會記憶”,人們依然能夠“重新發現被完全遺忘的東西”[30]。因此我們更關注它們在社會失憶之後,重新被認識、被發掘,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説是對相關戲曲記憶的恢復。

然而爲什麽會出現戲曲記憶被遺忘的情况?除却客觀的漏録、失録之外,主要是由方志編纂者的主觀判斷及其背後的文化、權力觀念所主導。所以在方志這類特殊檔案的戲曲史料著録時,“選擇什麽不選擇什麽,什麽重要什麽不重要就關係到意識形熊和權力問題”[31]。這便是在有選擇的進行社會記憶的同時客觀上造成記憶忘却,這在同類文獻中具有普遍性。具體而言,則在於方志編纂目的以及背後的官方意識形熊與戲曲在本質上存在内部的衝突。

首先,是由地方志本身的書寫體例及其編纂宗旨、指導思想造成的。地方志有著自身特殊的體例,編纂地方志須遵循這一體例。其體例一般受編纂宗旨、指導思想、記述内容、讀者對象等因素的制約。明人楊宗氣在嘉靖《山西通志》的序言中就明確提出了地方志“治天下以史爲鑒,治郡國者以志爲鑒”的宗旨,進而提出“企先腎而思齊,睹名宦而思政,審物力而思阜殷,察利病而思興革,慨風俗而思移易,閲軍實而思訓練”的“以圖爲長治之道”的指導思想。[32]也就是説地方志的纂修要爲鞏固封建統治服務,正如弘治《句容縣志·後序》所説:“志之爲書,有關治體,有補風化,其爲益也大矣。”[33]正是出於這種官方意識形熊的絶對滲透,“朝廷試圖將作爲民間意識形熊載體的戲曲納入官方意識形熊,士紳階層從禮教正統角度也在作同樣的嘗試”[34]。而由官方主導并延請當地士紳與由名望之儒生進行地方志的編纂即是非常有效的手段之一,這便决定了地方志對所録入材料的選擇性,正如臺灣地區學者梁其姿所言:“方志資料絶大部分是官方的地方史料,因此内容傾向‘正統’史料,如爲官方所接受的政治史、制度史,在人物方面,則著重歷代的地方官及在主流社會有名望的地方精英等;而文集的作者主要是受過相當正統教育的文人,因此他們的意識形熊也限制了他們的視野及思維,他們的寫作内容也因而往往有所偏頗。”[35]

故在此編纂宗旨與指導思想下,其所記述無論從體裁、結構還是章法上,都絶不會爲戲曲留有專門的記載空間,而所預設的讀者對象也不可能是當時或而今從事戲曲研究的工作者。鑒於此,山西方志中的戲曲記憶依附於其他史料而倖存,及其著録的殘缺與有限也便在情理之中。

其次,以儒家思想爲主體的意識形熊結構與傳統文化對戲曲價值的矮化。周寧曾談及官方意識形熊時認爲:“意識形熊不僅是統治階級的意識,不同社會階層都有自身的意識形熊,諸如鄉民、士紳、朝廷都有自身中心的意識形熊,但同時,不同意識形熊在特定社會歷史環境中又相互競争、衝突、妥協、合作,共同構成帝制時代中國社會特定的以儒家思想爲主體的意識形熊結構,形成一種具有支配性的文化霸權。”[36]然而,即使這一意識形熊結構是由不同意識形熊所構成,但其以儒家思想爲主體的屬性依然决定了其官方主導的性質。

而在古代,戲曲藝術向來被排斥在官方的正統體制之外。因此,在官方意識形熊以及以儒家思想爲主體的意識形熊結構中,其存在的合法性一直是非常模糊的。加之戲曲藝術又長時間處於傳統文化的邊緣地帶,從南戲形成之初就被文人士大夫認爲鄙俗不堪,遭遇“士大夫罕有留意者”的命運[37],至清末甚至戲曲異常繁盛的民國時期,其被矮化的地位并未曾改變。如此,則由政府控制、政府官員或受熏於傳統文化的士紳主持編纂、纂修的地方志,則始終以官方意志爲主導。因此,其戲曲主體及其相關史料則很難進入這些編纂者的視野,被專門納入地方志以示保存的目的自然也就不會存在。所以我們看到地方志的戲曲史料,除了政府出於管理需要或記載政府官員的治政功績而被客觀著録者之外,大多是依附於民俗和民間信仰而被有幸保存的。如此,地方志對於戲曲史料的著録也便不會太多,更不會全面,致使部分戲曲記憶的被遺忘也成爲一種必然。

方志編纂目的、指導思想以及其背後的官方意識形熊與戲曲在本質上存在的這一内部衝突,致使以娱樂爲旨歸的戲曲活動的相關史料檔案皆被官方意識形熊所籠罩,或被同化而納入其中,或被過濾而被排除在外。但戲曲活動作爲古代社會最大衆的娱樂需求,以及其來自、發展、繁盛在鄉村所具有强盛的“草根力量”,皆與官方的意識形熊、甚至源於正統文化的意識形熊結構形成某種對峙與衝突,從而造成了上述方志戲曲記憶的忘却與斷裂。

但是,地方志中對戲曲史料的遺忘,皆是在當下相關學科背景下、今人對戲曲的開放熊度下以及與其他途徑所得材料的比對中得出的,所以不能因爲其所有的缺陷而否定其價值,如梁其姿所説:“不過雖然如是,利用史料的人如果能意識到史料本身的限制,則這些材料仍有極高價值;地方志雖不脱官方意識形熊的框框,但是其中還是包涵了仔細的及較全面的地方史資料。”[38]故而,我們在此不應苛求古人,對這些缺陷保持清醒認知,合理使用其史料即可。

綜上所述,山西地方志中被選擇的戲曲記憶已经成爲珍貴的戲曲史料,對瞭解和研究古代山西這一區域中戲曲的生存、發展以及整個山西戲曲生熊都有重要的作用,并以此爲觀照視野,對於開展山西區域内的微觀歷史研究、基層社會研究以及民衆生活研究等也具有重要價值。而戲曲記憶歷來都存在著官方(或國家)傳承與民間(或社會)傳承兩條各具不同特徵的傳承路綫,是官方傳承與民間傳承的統一。方志即是二者傳承方式的有機載體,其有選擇地記入對戲曲記憶的有效傳遞起著關鍵性作用。但對於山西方志遺忘且後被發現的戲曲史料亦爲戲曲記憶之重構提供了可能。當然,還有許多有價值的戲曲記憶依然被塵封,這就要求在官方和民間共同努力下加强保存和使用方志著録的戲曲資料的同時,還需戲曲研究者繼續努力尋找和收集其他被遺忘的戲曲資料,以期構建相對完整的社會記憶,促進當下戲曲研究更好的開展。

(作者單位:江蘇師範大學文學院 信陽師範學院傳媒學院)

【注释】

[1]常建華《舊領域與新視野:從風俗論看明清社會史研究》,《中國社會歷史評論》第十二卷,2011年,第447頁。

[2]〔清〕同治《陽城縣志》卷五《風俗》,《中國地方志集成·山西府縣志輯》(册38),鳳凰出版社,2005年,第268頁。(注:以下出自該版方志的注釋只注具體册頁。)

[3]〔清〕道光《大同縣志》卷八《風土》,(册5),第103頁。

[4]〔清〕雍正《平陽府志》卷二十九《風俗》,(册45),第115頁。

[5]〔清〕雍正《平陽府志》卷二十九《風俗》,(册45),第115頁。

[6]〔清〕光緒《平定州志》卷四十八《食貨 風土》,(册21),第172頁。

[7]〔清〕光緒《左雲縣志》卷一《節序》,(册10),第133—134頁。

[8]〔清〕康熙《徐溝縣志》卷四《藝文》,(册3),第169頁。

[9]〔清〕雍正《朔州志》卷十二《藝文文告》,(册10),第443頁。

[10]〔清〕光緒《永濟縣志》卷二十一《藝文》,(册67),第574頁。

[11]〔清〕光緒《定襄縣補志》卷十一《藝文上》,(册13),第428頁。(www.xing528.com)

[12]民國《昔陽縣志》卷三《農政》,(册18),第42頁。

[13]民國《浮山縣志》卷十五《財政》,(册56),第114頁。

[14]民國《浮山縣志》卷十五《財政·財政附志》,(册56),第119頁。

[15]民國《臨汾縣志》卷二《賦税略·公款略》,(册46),第331頁。

[16]孫玫《戲曲傳統藝術生産方式之終結》,《戲曲研究》第七十四輯,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第40頁。

[17](英)特里·伊格爾頓著,文寶譯《馬克思主義與文學批評》,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年,第65—66頁。

[18]趙敏俐等《中國古代歌詩研究——從〈詩經〉到元曲的藝術生産史·導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5頁。

[19]趙世瑜《傳承與記憶:民俗學的學利本位——關於“民俗學何以安身立命”問題的對話》,《民俗研究》2011年第2期,第7頁。

[20]丁華東《論檔案傳承社會記憶的機制》,《檔案管理》2013年第5期,第22頁。

[21]〔日〕三島憲一著,賈倞譯《本雅明:破壞·收集·記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99頁。

[22]孫江《事件·記憶·叙述》,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73頁。

[23]這5通宋代舞樓碑刻分别爲:萬榮橋上村後土聖母廟宋天禧四年(1020)《創建後土聖母廟》碑、沁縣關侯廟宋(1080)《威勝軍新建蜀蕩寇將□□□□關侯廟記》碑、平順縣九天聖母廟宋(1101)《潞州潞城縣三池東聖母仙鄉之碑》、長子縣南鮑村湯王廟宋(1109)《大宋故湯王之廟碑》、長子縣石哲鎮房頭村靈湫廟宋(1119)《修靈湫廟載記》碑。關於它們的發現、首次公布以及考述等相關情况,可參考王潞偉《北宋上黨神廟演出場所探微》(《戲劇》2015年第1期)一文。

[24]黄竹三《關於中國鄉村演劇的幾點思考》,《中華戲曲》第47輯,文化藝術出版社,2013年,第13頁。

[25]車文明《山西蒲縣東嶽廟及其戲曲文物考述》,《中華戲曲》第21輯,山西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3頁。

[26]參見車文明《山西蒲縣東嶽廟及其戲曲文物考述》;王星榮《山西蒲縣東嶽廟舞臺題記考述》,《中華戲曲》第45輯,文化藝術出版社,2012年。

[27]車文明《中國神廟劇場》“山西蒲縣東神山碑刻目録”,文化藝術出版社,2005年版,第173—176頁。

[28]段飛翔《陽城縣古戲臺調查與研究》,山西師範大學2014年碩士學位論文,“摘要”第Ⅰ頁,附録A:陽城縣部分戲曲碑刻目録,第155—158頁,附録B:陽城縣部分戲曲碑刻資料,第159—212頁。

[29]衛偉林主編《三晉石刻大全·晉城市陽城卷》,三晉出版社,2012年。

[30]〔美〕保羅·康納頓,納日碧力戈譯《社會如何記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頁。

[31]王紀潮《有選擇的社會記憶》,《博覽群書》2006年第5期,第45頁。

[32]〔明〕嘉靖《山西通志·序》,明嘉靖四十三年刻本,轉引自倉修良《方志學通論》(增訂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77頁。

[33]〔明〕弘治《句容縣志·後序》,轉引自倉修良《方志學通論》(增訂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年,第277頁。

[34]周寧《想象與權力——戲劇意識形熊研究》,厦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64頁。

[35]梁其姿《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8頁。

[36]周寧《想象與權力——戲劇意識形熊研究》,厦門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41頁。

[37]〔明〕徐渭《南詞叙録》,俞爲民、孫蓉蓉編《歷代曲話彙編——新編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明代編第一集),黄山書社,2009年版,第482頁。

[38]梁其姿《施善與教化——明清的慈善組織》,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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