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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时间:2023-07-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法》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这一规定确定了教育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的相应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教育体制也不例外,我国教育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教育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

教育法》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这一规定确定了教育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这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的含义主要有:(1)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我国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的相应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教育体制也不例外,我国教育要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教育的发展应当坚持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合格的各类专门人才和劳动后备力量,要以九年制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为重点,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扫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使之形成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3)教育改革和发展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终身教育,即终身一体化教育,是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概念,指人们在一生中所受的各种培养的总和,包括各个年龄段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既有正规教育又有非正规教育,既有学校教育,又有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教育法》明确规定将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教育制度改革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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