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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假设

时间:2023-07-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会计应以各级政府财政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作为组织正常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而不将会计核算建立在非正常核算的财政财务清算的基础之上。正是由于这两个假设,才可以保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得以在正常的基础上进行。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作为计量单位。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本假设

2015年我国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这表明政府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四个方面。

(一)会计主体假设

会计主体是指政府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可以明确提供会计信息的特定边界范围。在我国,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而不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因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各项收支的收取和分配,是各级政府职权范围,财政部门只能代表政府执行预算。政府单位会计主体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我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编制单位决算以及部门决算方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单位或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当编制单位财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整体财务报告。此外在我国还有以某种资金为核算范围的会计主体,即基金会计主体。基金会计主体要求为基金建立自我平衡的会计要素及账户体系,对基金主体范围内的资金进行各个会计要素的全面、单独记账及报告。基金会计主体也是一种单位成本会计主体。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的政府会计主体具有层次性,首先是政府单位会计主体,其要求以该单位管理的经济资源为对象,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全部经济资源的存量及变动情况。其次是政府部门会计主体,要求以本部门全部所属单位管理的经济资源为对象,报告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全部经济资源的存量及变动情况。政府部门的会计报告由所属单位的会计报告汇总而成,不必以政府部门为记账主体。最后是政府整体会计主体,其要求以本级政府全部所属部门管理的经济资源为对象,报告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全部经济资源的存量及变动情况。一级政府整体的会计报告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各个政府主管部门的会计报告合并而成,不必以政府整体为记账主体。

另外,政府会计主体还可以分为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记账主体是进行会计记录记账时采用的立场和对记账对象范围的界定,报告主体是在提供会计报告时报告采用的立场和对报告对象范围的界定。在多数情况下,记账主体和报告主体范围一致,我们将这种会计主体称为单一会计主体。但也存在不重合的情况,这主要发生在政府单位内部存在两个以上资金的会计主体;或是政府会计以政府部门为报告主体,而这种报告主体内部则存在多个所属的单位会计主体;或是政府会计以政府整体为报告主体时,会出现报告主体内含有多个所属部门会计主体或基金会计主体。这种在一个会计报告主体内含有两个以上记账主体或子报告主体的会计主体,称为复合会计主体。政府部门会计主体和政府整体会计主体都属于复合会计主体。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是相应的法人组织。

(二)持续运行假设(www.xing528.com)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所谓持续运行是指政府会计主体的业务活动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政府会计应以各级政府财政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下去作为组织正常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而不将会计核算建立在非正常核算的财政财务清算的基础之上。尽管一级政府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也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划转或撤并,但在相应财政财务清算活动尚未开始之前,一级政府财政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仍然应当按照持续运行的假设对相应的财政财务收支业务及其相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制度》也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持续运行的时间人为地划分为时间阶段,以便分阶段结算账目,编制会计报表。政府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份。为及时提供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信息,政府会计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旬报,供政府有关方面及时了解信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在每年第一季度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上,财政部门都需要代表政府做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中央政府和大多数地方政府在每年下半年还需要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供当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在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时,将采用某种统一的货币作为本位币进行会计处理。这里的货币计量又包含两个方面的子假设:一是假设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经济活动都可以以某种货币计量单位进行计量,因为只有货币才具备可加总性,才能够将各种经济活动综合地反映出来;二是假设这种用于计量的本位币的币值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稳定的,不会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现象。正是由于这两个假设,才可以保证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得以在正常的基础上进行。我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作为计量单位。如果发生外币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对于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行政事业单位,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在编制会计报告时,应当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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