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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跨域治理,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时间:2023-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地方政府应该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共同促进水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非营利组织可以承接部分政府职能,与其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在考核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时,应该征求非营利组织的意见。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污染防治情况时,邀请非营利组织参加,听取其情况介绍,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

基于跨域治理,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

非营利组织在应对社会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作为治理主体已经为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认可。在水污染防治实践中,非营利组织可以开展政府做不好或不便做的、成本大效益小的工作,弥补政府职能“缺位”产生的不足或空白,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又能独立开展多种环保活动,发挥“独当一面”的作用。在梁子湖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地方政府应该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共同促进水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

(一) 非营利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职能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改革的大趋势。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要逐步将部分管理事项移交给非营利组织,发挥非营利组织作用。非营利组织可以承接部分政府职能,与其建立伙伴关系,共同处理社会公共事务。

非营利组织可以承担政府的环保宣传职能。广泛宣传国家保护环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宣传地方保护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和地方政府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规划计划,宣传地方政府治理污染的年度计划,介绍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介绍外地保护环境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宣传当地环境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这些环保宣传工作不必都由政府承担,可以交给非营利组织去办。

非营利组织可以代替政府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同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涉及不同的技术标准,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政府职能部门难以完全掌握。对这些专业性强的技术数据,可以交给非营利组织审核,由非营利组织出具审核意见。政府职能部门要做的工作是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

非营利组织可以代替政府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目前,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几乎流于形式,由企业、地方政府官员及少数专家完成,变成了封闭的技术评价。企业与地方政府容易达成默契,少数专家对地方具体情况了解不多,难以做到严格把关。这样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就会有片面性,很可能对企业周边的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由非营利组织开展,因其相对超脱的中立身份,较少受到利益方的干扰,便于作出客观公允的评价,分担政府的压力

(二) 地方政府听取非营利组织意见

地方政府在制订水污染防治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时,应该充分听取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建议。非营利组织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都熟悉,对政府计划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发言权。地方政府制订环保计划时,要认真征求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吸收其合理建议,提高计划的实效。非营利组织对地方政府的计划要仔细研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独到的建议,供政府决策时参考。(www.xing528.com)

在考核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任务完成情况时,应该征求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任务完成的进度如何、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哪些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困难,哪些是主观努力不够导致的问题,这些情况非营利组织是清楚的。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时,要征求非营利组织的意见,让非营利组织参与考核。这样既可以督促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也为非营利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机会。

对企业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管时,政府部门应该征求非营利组织的意见。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排污标准,是否存在污染偷排漏排行为,是否为应付检查时才启用环保设施,当地非营利组织对这些情况是熟悉的。政府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污染防治情况时,邀请非营利组织参加,听取其情况介绍,有利于掌握真实情况。如果仅仅只听取企业的工作汇报,看看企业的宣传材料和环保设施,事实真相就可能被隐瞒,监管的效果就要打折扣。

(三) 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开展环保活动

合作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每当“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动物日”等重要环保宣传日到来之时,政府部门往往会组织开展一些宣传活动。环保宣传活动实际上不必由政府独自举办,完全可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活动。非营利组织可以作为主办单位之一,或者作为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宣传事务。合作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对政府来说可以减轻工作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有利于扩大影响力。

合作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政府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或者出于工作需要,会不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这些活动由于参加人数多、组织环节多,政府部门要消耗大量时间、资金,才可能达到预期目的。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时,政府应该将非营利组织吸收进来,在谋划组织环节时使其承担部分任务、分担部分责任,在开展实施环节使其参与活动、展示特长。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建立伙伴关系,共同组织开展群众性环境保护活动,政府部门可以履行行政职能,非营利组织可以扩大社会影响,社会公众可以收获环保知识,从而产生“多赢”的可喜局面。

合作开展环境质量测评活动。政府部门单独进行环境质量测评,其客观性、公正性可能受到来自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的影响,结论往往让社会公众难以接受,其可信度不高。政府部门应该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利用非营利组织专业知识丰富、技术手段过硬的优势,共同开展水质测量、空气质量测量等专业性强的测评活动。联合测评的结论,相较而言,具有较高的客观性、公正性、可信度,容易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这样政府权威性得以增强,非营利组织能力得以提高,环境质量测评活动效率得以提升,合作达到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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