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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道德对鉴定人的原则要求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对鉴定人的约束体现在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两个方面。司法鉴定职业行为道德标准是将科学原则和制定法则相结合,作为司法鉴定行业全体执业人员必须统一遵守的职业行为指导方针,为证据检验和分析结果报告提供了基础。司法鉴定活动是一项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活动。因此,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要求鉴定人遵守法制。

司法鉴定道德对鉴定人的原则要求

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对鉴定人的约束体现在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两个方面。鉴定人在实施鉴定操作的过程中,受到职业道德法律规定的操作规范的约束。职业道德形式的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主要是指不具有立法权、司法解释权的行业协会制定的以职业道德形式表现的司法鉴定行为规范。[2]而法律形式的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则是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具有立法权、司法解释权的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形式表现的司法鉴定职业行为规范。[3]鉴定人要遵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体现在制定的主体是否享有立法权。但是,从实际的调整对象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都是鉴定人在实施鉴定操作时应当遵守的规范,两者的区别在于职业道德是指导性原则而执业纪律是具体行为准则。通过考察我国《湖南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天津市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四川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试行)》等法律文件,我们可以知道,鉴定人的职业道德提出的“遵守法律规定、遵从科学原理,公正、诚信、敬业、尽职”要求,是原则性要求。执业纪律从执业范围,按照具体的操作规范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出庭质证、回避、如实告知等义务,按照规定收费,不迁就、迎合委托人的要求,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争夺案源等鉴定实施的具体操作层面对鉴定职业行为进行规定,执业纪律是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一)职业道德是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职业的必然要求

职业道德并不直接规范鉴定人实施鉴定操作,但是职业道德具有思想高度,当鉴定人理解鉴定职业、明确鉴定职业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遵守行业准则时,将指导鉴定人在实施具体操作中遵守执业纪律和其他技术规范,公正、客观地实施鉴定操作。司法鉴定职业行为道德标准是将科学原则和制定法则相结合,作为司法鉴定行业全体执业人员必须统一遵守的职业行为指导方针,为证据检验和分析结果报告提供了基础。[4]

任何一个行业作为职业(profession),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坚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即具有公共性,奉行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其活动有别于追逐私利的营业(business);其二,在深厚学识的基础上娴熟于专业技术,以区别于仅满足实用技巧的工匠型专才(specialist),即满足专业性的要求;其三,形成某种具有资格认定、记录惩戒、身份保障等一整套规章制度的自治性团体,即行业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区别于一般职业(occupation)。[5]法律满足了职业群体必须具备的这三个条件,则被视为是一种职业。司法鉴定作为法律职业的一个分支,同样满足了这三个条件。其一,司法鉴定的本质是帮助裁判者认识事实或者证据、实现公正裁判。司法裁判是人们解决纠纷、定分止争的途径,司法鉴定帮助裁判者实现公正裁判的目的,本身就具有社会公共性。例如,美国兰德公司在20 世纪末的一项调查中发现,86%的审判使用了专家作证,每个案件平均使用了3.3 名专家证人。[6]其二,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7]从司法鉴定的定义可以看出,司法鉴定是由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解决专门性问题的主体、客体还是方法,即鉴定人、鉴定对象和鉴定方法,都是具有专业性的。对裁判者以及控辩双方而言,专门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都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认知范畴,是陌生的专业知识。其三,司法鉴定强调根据法律规范、科学原理和技术规范实施鉴定,对专门性问题客观判断,这体现了鉴定活动的独立性。所以,司法鉴定行业满足了公共性、专业性和独立性三个要求,具有职业的特征。“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是将一个行业界定为职业的根本属性。除了适当的专业化教育要求、通过职业所制定的程序展示称职性之外,界定职业活动中适当行为的职业道德守则的存在,是职业的一个标识。”[8]

各国法制度对专家职业道德规范的方式不同。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中的可采性规则已经对专家证人提出了诚实性的要求。[9]英国则是遵循判例原则,通过判例规定了专家的责任和义务。[10]通过考察各国法律对专家职业的规范,可以看出,专家个人的诚实性、中立性、保密义务等,是各国法律制度对专家行业的基本要求。

(二)司法鉴定职业道德的内容(www.xing528.com)

本书考察了我国湖南省、福建省、四川省和天津市的有关法律规范,以及美国有关法证科学人员、刑事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总结出我国司法鉴定职业道德的内容包括遵守法制、遵从科学、公正廉洁和诚信敬业这四项。

第一,遵守法制。司法鉴定活动是一项在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活动。因此,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要求鉴定人遵守法制。例如,《湖南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第4条规定:“忠于法律,忠于事实,探真求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鉴定职业道德要求的遵守法制,应当理解为鉴定人不仅要在鉴定执业过程中遵守鉴定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还应当在生活中遵守我国的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法制的要求除了作为鉴定人职业道德明文规定,还体现在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5 条、《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2 条、《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第7 条等法律规范中。[11]

第二,遵从科学。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解决专门性问题,帮助裁判者认识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活动。科学技术既是司法鉴定解决专门性问题的方法,又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待解决的专门性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司法鉴定职业道德要求鉴定人遵从科学、尊重事实。《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7 条规定:“尊重科学。司法鉴定人应当严格遵循科学原理、科学方法和技术规范,认真负责、严谨规范、探真求实,对科学负责,对案件事实负责。”遵从科学、尊重事实的职业道德要求是由司法鉴定职业的性质和科学的性质共同决定的。司法鉴定的性质是以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为依托,将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司法实务中,帮助法庭认识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科学哲学家们的论证,科学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科学本身和人的认知能力的发展,科学是不断被证伪、不断被完善的知识体系。既然鉴定人需要借助科学原理、方法和技术解决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那么鉴定人必须遵从科学的规律,实事求是地运用科学技术、经验解决专门性问题。

第三,公正廉洁。公正廉洁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要求。司法鉴定人的公正廉洁要求体现在独立实施鉴定活动和不利用鉴定执业为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12]两个方面。独立实施鉴定活动意味着鉴定人不受到外界压力的干扰,只需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遵从科学原理和送检材料,独立做出判断、提供鉴定意见。不利用鉴定执业为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廉洁规定,要求鉴定机构按照规定收取鉴定费用、不得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收费,也不得接受鉴定委托方、与诉讼利益有关人员的其他形式的利益。《湖南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试行)》第7 条规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谋私利,维护司法鉴定人职业声誉。”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刑事技术人员协会职业道德守则》第4 条B 款规定刑事技术人员不得按照风险代理收费方式提供服务。[13]

第四,诚信敬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是每个职业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福建省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9 条规定:“诚信敬业。司法鉴定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司法鉴定职业伦理,维护司法鉴定执业秩序。应当热爱司法鉴定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诚信的职业道德要求鉴定人遵从科学规律和案件材料进行鉴定,不故意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并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敬业要求主要体现在鉴定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上,这项要求与鉴定职业以科学原理、技术为依托密不可分。科学技术是不断进步发展的,因此,鉴定职业的从业人员有责任钻研新的技术、以新的科学技术提升鉴定行业的整体实力和个人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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