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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及优化探讨

时间:2023-07-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行使司法权来惩治犯罪,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通过宪法授权,国家审判权的实际拥有者和行使者为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职权时均为独立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上诉的一审裁定或者判决、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或者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二审裁定或者判决,均为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人民法院的宪法性质及优化探讨

(一)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法院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通过行使司法权来惩治犯罪,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关于法院的性质,世界各国一般都在基本法或者法院组织法中作出规定,司法权属于法院。例如,美国宪法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可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德国基本法规定:司法权委托法官行使。联邦宪法法院和本基本法规定的各联邦法院和各种法院行使司法权。日本宪法规定:一切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下级法院。行政机关不得作出终审的判决。俄罗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南非宪法规定:共和国的司法权赋予法院。我国宪法第128条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了国家审判机关。因此,我国国家审判权的本原性主体为人民。人民通过宪法授权,国家审判权的实际拥有者和行使者为人民法院。我国的国家审判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其他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行使国家的审判权。

(二)各级人民法院为国家的审判机关(www.xing528.com)

宪法第129条规定,国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在宪法意义上而言,我国各个审级的法院,包括省以下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都依法、独立地代表国家行使其审判权。各级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职权时均为独立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上诉的一审裁定或者判决、二审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或者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二审裁定或者判决,均为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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