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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与不共:探索公私实践之间的平衡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微观视角来看,公私实践是“共”与“不共”的矛盾运动,它因此而带有协商性。具体而言,随着“公”的祛魅化以及“私”的崛起,各实践主体对“公”的要求或需求的“‘共’不起来”,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此,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第一,在人际层面主要是指各实践主体彼此之间为化解“共”与“不共”的矛盾而进行的协商互动。“关系复杂性”维度所反映的是卷入到公私实践之中的关系的复杂程度。

共与不共:探索公私实践之间的平衡

从微观视角来看,公私实践是“共”与“不共”的矛盾运动,它因此而带有协商性。具体而言,随着“公”的祛魅化以及“私”的崛起,各实践主体对“公”的要求或需求的“‘共’不起来”,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与此同时,其渴求实现自主发展的意愿愈来愈强,但所需资源或机会却多为“公”(确切地说,是作为“公”之“代言人”、实践主体的政府或领导)所掌控,而且,这些稀缺的资源或机会并非,也不可能对所有人都能“‘共’起来”。于是,无论是对政府或领导还是组织或下属而言,能不能“共”起来,都是一个让人颇为关心的问题,只不过两者的着眼点不同:前者着眼于其意图或工作部署能否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而后者则着眼于能否为自身发展获取更多的资源或机会。

(一)两种公私协商

“公私协商”是研究者在质性分析中提取出的一个重要概念。对此,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来理解(参见图4-2):

第一,在人际层面主要是指各实践主体(包括领导)彼此之间为化解“共”与“不共”的矛盾而进行的协商互动。分析表明,领导作为资源或机会配置权的掌控者,有着相对较多的促进“共”的手段,粗略地讲,至少有“亲情化管理”、“诱导”、“威逼”、“利诱”以及“玩弄权术”(诸如“拉一帮,打一帮”)等五种。其中,“亲情化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建构关系化“我们”(或“圈子”)的实践,意在更大程度地激起心理意义上的“共”(显然,这是以关系化的“共”为主导的);“诱导”实际上是对为公的社会赞许性的具体运用,意在通过满足下属较高层次的社会需要(如自尊需要等)来激起心理意义上的“共”(这可能更多是一种类别化的“共”);“威逼”与“利诱”带有明显的社会交换意味,意在以自己所掌控的资源或机会配置权作为筹码,换取下属的“共”(这多是一种基于理性计算而产生的实践意义上的“共”,其中存在着“口服心不服”或“阳奉阴违”的问题)。相比之下,“玩弄权术”这一手段形形色色,较为复杂,但其中也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上述手段,质言之,它同样是以操弄下属的社会认同或关系认同为目的。较之于领导,下属作为资源依附者在促进“共”方面可采用的手段寥寥无几,除“拉关系”“提升自身(学历或职称),提高要价权”之外,再无其他有效手段。

第二,在个体内层面主要是指在特定公私实践情境的启动下,在公私表征的支撑下,“个体我”、“集体我”以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彼此之间进行的对话协商。在日常公私实践中,人们所面对的并非是抽象的“公”与“私”,而是嵌身于同一社会结构,且彼此之间可能存在一定先赋性或交往性关系的鲜活的人,以及形形色色、具体可感的事。因此,这在客观上要求人们在特定情境脉络下,透过“人—己”“群—己”等两种认知框架,以及“个体化”、“集体化”与“关系化”等三种社会性联结机制,或者更进一步说,“个体我”、“集体我”以及“关系化我”等三种自我构念来对自我进行定位,对公私实践进行定向,即究竟是“为公”还是“为私”;所应拿捏的“分寸”为何。由于这三种自我构念彼此之间往往存在着竞争与冲突(尤其是个体我与关系化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之间),协商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图4-2 公私协商示意图

正如以下所引访谈资料所示,上述两个层面互为表里,相互依存,不能截然分开。因此,对于上述公私协商的两个层面,决不能分而视之,而应将其有机地联系起来,以一种整体性视角来加以观照。当然,由于问题意识使然,研究者在本研究更为关注于第二种公私协商。下面,就尝试从这一角度,对不同公私实践情境脉络下的“人×情境×文化”互动历程中的公私表征凸显,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公私协商进行研究。

(二)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分析

1.常见公私实践情境分类

在研究性访谈或日常交谈中,每每不预设情境地问及一些有关公私实践的问题,受访者或交谈对象总是表示难以回答,他们说的最多的是诸如“那要看什么情况”之类的话。由此可见,中国人在现实生活中的公私实践纷繁复杂,难以只言片语概括之,只能视具体情境而论。那么,就当前社会转型期下的公私实践而言,常见的公私实践情境脉络主要有哪些呢?在这些情境脉络下的“人×情境×文化”互动历程中,公私表征如何凸显,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有何特点?带着这些问题,研究者进行了深入的质性分析。

在开放性编码中,研究者围绕“公私实践情境脉络”这一面相共提取出6个概念——“嵌入性情境脉络”、“‘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单一型关系”、“混合型关系”、“单主体”以及“多主体”,3个维度(或范畴)——“嵌入性”、“关系复杂性”以及“参与主体的多寡”,而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以“嵌入性”、“关系复杂性”及“核心参与主体的数量”为分类维度的层进式框架(参见附表2-3)。这三个维度的具体意涵是:

(1)“嵌入性”维度所反映的是实践主体出于主客观原因,意欲保持对某一以上下结构为主导的社会结构的嵌入状态的总体倾向(亦可称为“嵌入”倾向),它直接反映在“实践意义上的‘共’”的强度上。“嵌入”“‘嵌入’与‘脱嵌’冲突”系这一维度下的两种不同情形。顾名思义,所谓“嵌入”情形,即是指实践主体对某一以上下结构为主导的社会结构,保有嵌入倾向的情形;所谓“‘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形,即是指实践主体对某一以上下结构为主导的社会结构,抱有“欲‘脱’而不得‘脱’”这一冲突倾向的情形。

(2)“关系复杂性”维度所反映的是卷入到公私实践之中的关系的复杂程度。对于这一维度,可从参照舒兹(Schutz,A)的现象社会学理论进行理解。在舒兹看来,同时代的人之间的交往疏密有异,彼此之间的社会距离各不相同,相互卷入的水平亦有高低之分,由此造就了两个不同世界——周在世界与共在世界,在前一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面对面的人格化关系,在此所谓“我们关系”(we-relationship)中,交往者互为导向,各自视对方为一个独特、具体的人,即便如此,对方所呈现出的也至多是“部分自我”(partial self),这一类型的关系明显不具有可推广性;在后一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颇为有限的非人格化关系,在此所谓“他们关系”(they-relationship)中,交往者相互以与对方在特定社会结构中所处位置相关联的一般性角色进行对待,类型化图式作为库存知识在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一意义上来讲,这一类型的关系具有可推广性。当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他们关系”是可以转化为“我们关系”的(Schutz,1962)。从现实生活来看,“他们关系”与“我们关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交叠并存的。质言之,这一维度所反映的是个体对以上下结构为主导的社会结构的嵌入形态的多样性。它既可呈现以“他们关系”主导的单一形态,也可呈现以“我们关系”与“他们关系”交叠并存的混合形态。这一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也增加了公私实践的复杂性。

(3)“参与主体的多寡”维度所反映的是在公私实践中就具体事务而言,真正要面对公私问题情境的核心参与主体数量。顾名思义,所谓“单主体”情形,即是指只存在单个核心参与主体的情形;所谓“多主体”情形,即是指存在多个核心参与主体的情形。

在此框架下,逐一依照“嵌入性”“关系复杂性”“核心参与主体的数量”三个不同维度对公私实践脉络进行层进式分类,最终共区分为四种情境脉络——“单一型关系—嵌入性情境脉络”、“混合型关系—多主体—嵌入性情境脉络”、“混合型—单主体—嵌入性情境脉络”以及“‘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如表4-1所示)。

表4-1 常见公私实践情境分类表

2.不同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分析

(1)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境下的公私协商

在这一公私实践情境下,实践主体所面对的主要是“他们关系”,而非“我们关系”。质性分析表明,“嵌入倾向”的强弱,是决定此类情境存在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此类情境多存在于“嵌入倾向”相对较弱时,换而言之,当“嵌入倾向”相对较强时,“我们关系”即有可能占主导地位。数位受访者在访谈中都讲到了自己从刚入职时的无资历的“积极分子”到有资历的“老油条”的转变,并特别指出嵌入倾向由强到弱的前后变化,以及其对公私实践倾向的影响。受访者jly在职场上从“新人”到“老人”的心态变化较好地说明这一点。

2006年我刚到学校的时候,学校正在搞优秀评估,当时要整各种材料(学生的试卷、作业、毕业论文等)。这些事很繁琐的,那时候我一般都是干到凌晨2点多。当时是住在学校,反正也没啥事儿。但是如果是放在现在,再搞这样的评估,再交给我这些任务的话,我要衡量一下自己能不能够完成,或者说,我可能会去讨价还价。……以前其实我集体荣誉感挺强的,一般都会私屈从于公的,但是当自己得不到预期的肯定之后,或许会改变这种做法。不一定是放弃,至少要改变。……当公私冲突的时候,就会考虑为公牺牲私到底值不值得。(那您抗争过呢?)没,觉得无所谓了,就是觉得自己做好自己分内的事儿就好了,以后长记性就好。其实很多人也是这样的。(那对外的事情就不再关心了吗?)也不是不再关心,只是再关心的时候要权衡。(会权衡什么呢?)以前可能不会考虑为公做这些事情自己有什么回报,现在会考虑这些事情了。

图4-3 单一型关系主导情境下的公私协商机制示意图

由此可大致看出这一情境下的“人×情境×文化”之间的互动,以及其间的公私表征凸显及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

①嵌入倾向强,选用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同构性“公/私”(即公A—私A)相对较为凸显。与此相应,“大我”处于凸显状态,而且“大我”的凸显对“集体我”的凸显还可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这有待于实证研究证实);实践主体理性计算倾向明显较弱,不对“分内/分外”进行区隔,表现出“上下服从”的倾向。

②嵌入倾向弱,选用个人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领域性“公/私”(即公B—私B)相对较为凸显,实践主体在优先凸显出来的“个体我”的促动下,区隔“分内/分外”,予以区别对待,具体而言,面对“分内”的事情,集体我凸显,理性计算倾向弱,表现出“主动尽责”的倾向;面对“内外”的事情,个体我凸显,理性计算倾向强,在平等性协商中表现出“公平交易”的倾向,在非平等性协商中则表现出“阳奉阴违”或“抗争维权”等倾向。

一个典型的实例即是,作为高校教师的受访者gbz,将与教学任务安排有关的事视为“分内事”,将教学任务安排以外的事视为“分外事”。面对分内事,他强调自己是“组织的一员”或“单位里的一个个体”,要服从“公”的要求,服从“游戏规则”;面对分外事(比如,帮助教务处翻译德文课程资料等),他在平等性协商中格外强调和关注报酬的对等性,自主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补偿”形式,并要求依照“市场行情”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其看来,这是“公私两利”的事情。然而,当遇到地方政府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强制爱人“上环节育”的事情时,他同大多数人一样,深切地感受到了“公”强“私”弱,对此他表示无奈,但又不愿屈从(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崛起的“私”意欲从“公”中脱嵌而出,但却又不得脱的弱势处境),且有意或无意地将严重失衡的“公”“私”关系,放到以公平合理、平等协商为原则的契约框架下去审视与反思,并据此确立了自己的应对逻辑——“你(‘公’)自己都不遵守你自己决定的(法律),你说我们(‘私’)怎么能遵守你制定的规则”,以及具体策略——“找人(开假证明)”或“花钱(通融)”,相较而言,他更倾向于采用前一种颇有“阳奉阴违”意味的策略。显然,作为代表“私”的一方的“弱者”,他无意于与代表“公”的一方的“强者”进行面对面的抗争或协商。

(2)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境下的公私协商

在这一公私实践情境下,个体对以上下结构为主导的社会结构的嵌入形态的多样化,或者说,“我们关系”与“他们关系”的并存与交叠,使公私实践变得更加复杂化。质性分析表明,领导是否“在场”,以及实践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此类情境下的公私实践的两个重要因素。例如,作为某一地方国企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受访者zfx 的经历,就较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比如安排一件较难完成的事情,像迎检材料,需要几个平级的部门共同完成,要是这几个部门的领导和你都是好朋友,你打个电话安排一下就可以了,要是这几个部门的领导都不熟悉,那么想安排布置下去的话,就需要找一个高你们一级的大领导开会安排才行,不然的话,因为是平级,可能其他部门的领导不配合或者不很好地配合,拖拉时间,不能保证完成的质量。

当然,应当看到的是,除了上述两个因素之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个体化倾向”,它作为一种反映个人心理与社会分化程度的因素,直接影响到既有“关系”对公私实践的卷入程度,或者更为具体地说,实践主体在多大程度上会坚守自己的价值判断与道德信念(或者通俗地说是做人原则),忠于职责,而不受既有“关系”的影响。例如,受访者dhs在访谈中讲道:

(这种关系上的亲疏会影响工作上的配合吗?)那就看他的态度是什么,他可能对人不对事,也可能对事不对人。如果这个人很理性,就不会有太大的影响,相反,如果这个人很感情用事,就会有影响。我遇到这样的例子不多,因为我是一个比较平和的人,在单位里不会跟某个同事相处得很差。即使有个别时候、个别人跟我顶了几句嘴,该共事还共事。

基于质性分析,可大致勾勒出这一情境下的“人×情境×文化”之间的互动,以及其间的公私表征凸显及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参见图4-4):

①领导“在场”,无论所面对的是“自己人”,还是“外人”,都倾向于选用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同构性“公/私”(即公A—私A)优先凸显。与此相应,“大我”相对较为凸显,实践主体更多地表现出“上下服从”的倾向。

②领导“不在场”,个体化倾向强,无论所面对的是“自己人”还是“外人”,都倾向于选用个人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领域性“公/私”(即公B—私B)优先凸显。与此相应,“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凸显,实践主体更多地表现出“主动尽责”的倾向。

③领导“不在场”,个体化倾向弱,面对“自己人”,倾向于选用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同构性“公/私”(即公A—私A)优先凸显。与此相应,“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凸显,而且“关系化我”的凸显对“集体我”的凸显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实践主体更多地表现出“密切配合”的倾向。(www.xing528.com)

④领导“不在场”,个体化倾向弱,面对“外人”,倾向于选用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同构性“公/私”(即公A—私A)优先凸显。与此相应,“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凸显,而且“关系化我”的凸显对“集体我”的凸显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实践主体更多地表现出“两面派”(即表面配合,暗中拆台)或“敷衍怠慢”等倾向。

图4-4 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境下的公私协商机制示意图

不难看出,在此类情境下,“个体我”、“集体我”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皆有可能凸显,这三者彼此之间也往往存在着协商,特别当“个体我”与“集体我”的作用方向不一致时。下面,就结合具体案例对此作分析。

受访者在列举此类情境下的公私实践时,提到的更多是自己与同事之间在工作中的交往。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同事”原本是一类别概念,但同事与同事却可以成为“好朋友”,即在非人格化的工作关系中发展出人格化的亲密关系,于是,同事之间的关系就有亲疏远近之别。各位同事均倾向于以“己”为中心,基于既有交往性关系,区隔出“自己人”与“外人”,并予以区别对待。当然,“自己人”因情境而异,换而言之,“自己人”与“外人”是可以随着自我边界的伸缩而发生相互转化的。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潜隐在“我们关系”与“他们关系”并存与交叠现象之下的,是“我们”概念的两种建构机制——“关系化”与“类别化”的相互缠绕、竞争与协商(杨宜音、张曙光,2012)。对于作为实践主体的个体而言,两者竞争相应地表现为两种不同类型的自我构念或认知框架的竞争,进一步从“公—共—私”关联的角度来看,它又表现为两种不同心理意义上的“共”之间的竞争。粗略地讲,这两种的“共”的区别在于:“关系化‘共’”是一种基于心理身份二元区隔——“自己人/外人”——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式的具有特殊性取向的“共”,而“类别化‘共’”则是一种基于同一类别归属感的“一视同仁”式的具有普遍主义取向的“共”。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共”的竞争状况:在同一公司的数个平级部门之间,“类别化‘共’”很难自动凸显出来,其实现还需借助于高一级的领导的动员。而相比之下,“关系化‘共’”在特定情境的启动下更易凸显出来,形象地说,它在群己关系以及公私问题响应方面具有较高的“优先级”。事实上,这一规律并不单单在公司工作人员的公私实践中有所体现,它在其他类型单位工作人员的公私实践中亦有所体现。身为高校教师的受访者lr在其访谈中以正反实例佐证了这一点,现将有关访谈文本摘引如下:

关系好的话,对方就比较积极,办起事来很顺,有时只须打一个电话就行了,不费什么劲儿。相反,如果关系一般或不好,可能就比较麻烦,对方消极怠慢,敷衍推诿,也是常有的事,没办法,只好请有关领导出面协调。比如,在我们这样一所刚成立没几年的高职院校中,有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比较少,名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更少,好像只有我和A,A比我早两年来到这所学校,我负责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A负责某某系的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可能是由于“英雄惜英雄”的缘故,我和A很合得来,关系一直不错,称得上“哥们”。每每要在全校范围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时,我都会联系他,先在他所负责的系部试水,而后在别的系部进行推广,他很支持我的工作,从没怠慢过。当然,支持我的工作,实际上也是在支持他自己的工作。很显然,这是一个正面例子。

除了上面这一个例子,我还可以再举一个反面的例子。我所在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隶属于学生处,算是一个科室,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场所,远离学生处。我担任中心主任一职,下面还有一位科员。学生处的另外三个科室,集中办公,在同一个大房间里。由于朝夕相处等原因,那三个科室的工作人员彼此之间关系密切,而我们这一中心的工作人员则更像是被边缘化的人,与他们的关系不咸不淡,尽管从表面上看不出什么,但一旦涉及工作协同,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了。每当我们中心在校内搞大型活动时,也只有在部门领导亲自协调安排下,那三个科室的工作人员才会出面,帮点忙,意思意思。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他们在彼此之间的工作协同上表现得很积极。

上述两种“共”的竞争状态从深层次反映出,即便是在社会正在发生急遽变迁的现阶段,中国人在建构群己关系方面,对“关系化”机制仍存在着路径依赖,这使得“关系化”在与“类别化”的相互缠绕、竞争与协商中具有压倒性优势。此外还反映出,由于长期生活在上下结构之下,中国人在激发“类别化‘共’”方面缺少自主自为性,而对自上而下的“运动式动员”存有心理依赖。

一言以蔽之,在混合型关系—多元主体情境下的公私协商中,“共”的凸显呈现出双路径:一是“关系化”路径,另一是“类别化”路径。相比之下,前一路径往往较后一路径更具“优先级”。当前两路径的作用方向一致时,公私实践取向多可能为“公私兼顾”,意即为“公”又是在为“私”;当两路径的作用方向不一致时,公私实践取向多可能为“敷衍怠慢”或“两面派”(亦即表面看似配合,实则暗中拆台)。

(3)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境下的公私协商

在混合型关系格局中,与多元主体情境的公私实践相比较,单一主体情境下的公私实践的复杂性并未因实践主体的减少而有所降低,相反,却增加了。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这一复杂性的增加,可有助于更为清晰而生动地展现不同心理意义上的“共”在公私协商中的相互竞争,由此折射出中国人在公私实践方面的道德方向。

质性分析表明,“个体化倾向”也同样是影响此类情境下的公私实践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此可大致勾勒出这一情境下的“人×情境×文化”之间的互动,以及其间的公私表征凸显及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参见图4-5):

①个体化倾向强,选用个人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领域性“公/私”(即公A-私A)优先凸显。与此相应,“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凸显,实践主体更多地表现出“秉公处理”倾向。

②个体化倾向弱,同时选用两种文化模式——个人主义文化模式与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领域性“公/私”(即公A-私A)与同构性“公/私”(即公B-私B)均凸显。与此相应,“个体我”、“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凸显,而且“集体我”的凸显与关系化我的凸显存在相互抑制作用,实践主体更多地表现出“以公徇私”或“坚持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等倾向。

图4-5 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境下的公私协商机制示意图

由上可见,在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境下,“个体我”、“集体我”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也均有可能同时凸显出来,且彼此之间存在协商,尤其是当“关系化我”及“集体我”存在竞争与冲突时。“个体我”对最终的协商结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换而言之,面对两种相互竞争的心理意义上的“共”——“类别化‘共’”与“关系化‘共’”,作为实践主体的个体在同样处于凸显状态的“个体我”的促动下做出选择:或依循其一,或以折中之策兼顾两者。

在访谈中,受访者nfj透过具体案例讲述了这一类情形下的公私协商:当“关系化我”与“集体我”作用方向一致(通常也合乎自己的做人原则)时,理所当然应当接受;当“关系化我”与“集体我”作用方向不一致时,如明显违背自己的做人原则,而且可能带来不良后果,应当予以拒绝,而不必顾忌对“关系”造成的伤害。显然,她更倾向于选择“依循其一”,即“类别化‘共’”。

比如在学校里,有关系学生成绩不好没有毕业证,万一有领导让你平白给成绩还让你代做,你肯定不做啊,万一查下来他又保不了你,你到时候说领导让做的,谁信啊,呵呵。(如果不违背自己做人原则,又能有助于维系和深化关系,您肯定会选择做,是吧?)是吧,那不违背做人原则的,那一般都是合理的事情了,有的就是工作分内的事情,那有啥原因不做的。

受访者lqm也曾讲述了如下这样一个案例,但不同的是,她选择了“以折中之策兼顾两者”。在她看来,公私界限越清晰,冲突就越容易协商,做人原则也就越容易得到坚守。相反,公私界线越模糊,冲突就越难协商,自己也很可能会因坚守原则而付出较大代价。

比如说评优评先,同事说某位学生帮忙照顾下,通常我会特别留意这位学生,如果平时表现良好,成绩还算可以,那么与其他同学相比,同等条件下,我会优先考虑同事的关系户。我是不想因为同事说要照顾,而不去考虑这位学生的具体客观情况,这样对这位学生的未来不负责任,同时对其他同学也会有不好的示范作用。(追问:这个案例中,你所想到的仅仅是自己是一位学生工作者(或教师),是一个与该同事关系比较好的人,还是两者都有?对你而言,这两种想法的重要性如何?它们在这里相互冲突吗?它们是如何影响你对这一公私问题的处理的?)两者都有。因为评优评先是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我首先是作为一名学生工作者的姿态出现去做评判和决定,但如果几位同学的情况差不多,这时就会考虑同事说的要照顾某位学生的事情。不过与这位学生关系的好坏也会影响我对这件事情的判断。当然也是在与其他同学相比,同等条件下做优先选择。公还是第一位的。在这里,公私的冲突不是很明显,但界限比较明显,(面对)公私的冲突比较好(做出)选择,坚守原则比较容易。但有时候坚守的代价比较大时,我也会犹豫。

在这一案例中,“集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处于相对较为凸显的状态,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竞争态势。它们之间的竞争既可视为是“类别化‘共’”与“关系化‘共’”之间的竞争,也可视为是“领域的公”与“连带的公”之间的竞争。这两种类型的“公”的根本区别在于道德要求不同:前者讲求原则;后者讲求情理。可以看出,lqm 并不愿就此做出“二选一”的选择,而是期望能够兼顾。而选择兼顾,则不可避免会涉及一个道德方向取舍的问题——以何者为先、为重,以何者为后、为轻。最终,lqm 做出了以“类别化‘共’”为先、为重,以“关系化‘共’”为后、为轻的选择。对于她来言,这一协商结果颇为理想:自己不仅遵循了道德要求,而且可以照顾“自己人”,还坚守了自己的做人原则。

(4)“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

在当前社会转型期下,“脱嵌”倾向或行为作为个体化的重要表征,并不鲜见。通常来说,在“嵌入”与“脱嵌”之间亦即“将脱未脱”或“欲脱而不得脱”的过渡阶段(例如在职考博、在职求职等),往往存在着诸多冲突。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公私实践情境脉络。如果说在混合型关系——单一主体情形下的公私实践更易彰显道德方向性,那么,在“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实践,则可以说更易彰显个体的能动性。

基于质性分析,可大致勾勒出这一情境下的“人×情境×文化”之间的互动,以及其间的公私表征凸显及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参见图4-6):同时选用两种文化模式——个人主义文化模式与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领域性“公/私”(即公A-私A)与同构性“公/私”(即公B-私B)同时凸显;在业已凸显的“领域性‘公/私’”这一框架下,“个体我”与“集体我”均凸显出来,分别促生出“为私”(以“脱嵌”为指向,考虑个人福祉)的倾向与“为公”(考虑类别化群体福祉)的倾向;在业已凸显的“同构性‘公/私’”这一框架下,“个体我”与“关系化我”均凸显出来,并促生出“为私”倾向,但所不同的是,前者以“嵌入”为指向,多考虑个人福祉,而后者则多考虑关系化群体的福祉。尤为值得一提的是,“集体我”在“领域性‘公/私’”框架下的凸显,与“个体我”在“同构性‘公/私’”框架下的凸显,对“关系化我”在“同构性‘公/私’”框架下的凸显均具有促进作用。

图4-6 “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下的公私协商

由上可见,在这一情境脉络下,“个体我”、“集体我”及“关系化我”等自我构念竞相凸显出来,作为实践主体的个体要就由此产生的各主导性心理动机彼此之间的碰撞与冲突进行协商,与此同时,还须针对不断涌现出来的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进行权衡取舍,以期能够拿捏好其中的“分寸”,做到通权达变,进退自如。一言以蔽之,凸显的“个体我”所产生的主导性心理动机一边指向“脱嵌”,一边却又指向“嵌入”,将个体所陷身的趋避冲突展露无疑;凸显的“集体我”与“关系化我”所产生的主导性心理动机,各自聚焦于不同类型的“共”——类别化“共”与关系化“共”,推动着个体对于以上下结构为主导的社会结构的“嵌入”。这三股力量的相互角力,最终将反映在公私实践倾向上。其间,两种“我们”概念建构机制——“类别化”与“关系化”,或者说,与此相关联的两种类型的“共”,可能存在着相互缠绕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系由中国人对长期稳定的关系的偏好使然。

受访者lqm在访谈中讲述了自己在职考博期间的亲身感受(如以下所引访谈资料所示),从中足以窥见这一情形下公私协商的复杂性及其所带来的心理冲突。具体而言,“集体我”的凸显促生出以公为重,尽职尽责的主导性心理动机;“关系化我”的凸显促生出隐匿实情,维系既有关系,保持“嵌入”状态的主导性心理动机;“个体我”的凸显促生出排除干扰,全力备考,力争达成目标的主导性心理动机。至少可以说,“个体我”与“集体我”、“关系化我”在所促生的主导性心理动机上是存在冲突的。这在客观上要求实践主体就此进行协商,以求能够达至并保持一种恰当的平衡。

比如我考博的事情,就无法共了。因为学校现在就我一位心理学专业的老师,还没有招到其他人。如果我考博的话,就意味着我可能会辞职,那样心理这块工作就没有人来做。同时学校要开始本科教学评估,心理这块的材料相对而言前期都是我在做,会比较熟悉和了解些。所以学校领导当时也明确告诉我不要考博,这事只能私人化。我的私人化,也就是不公开化,从言方面,也就是不与学校的同事领导分享考博这事的决定。从行方面,复习都是在宿舍或者办公室无人的时候偷偷地看。从意识方面,觉得考博成了一件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其实私人化也是为了避免公开化之后带来的麻烦,当然也少了公开化的一些便捷。在办公室看书胆战心惊的感觉,而且这些苗头,同事有些察觉了。领导安排的工作我还一样做,但心里有时会着急,怕复习来不及,但知道工作要先完成,不然我心里也难安,其实内心也会觉得内疚,觉得自己不专心,对待学生的一些问题有时候为了节约时间而简化问题。特别是第一年工作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严重。不公开化,是为了避免公开化之后的后果。最主要的后果是还未考上博,就公开宣布考博,成为众矢之的,担心档案后面较难拿走。

基于上面所引访谈资料,换个角度来看,“脱嵌”与“嵌入”的冲突,恰恰表明中国社会的个体化本身具有一定的吊诡性:“脱嵌”源于对“嵌入”现状的不满,但是,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再嵌入”之前,却又不得不依重于“嵌入”现状。这与中国特有的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不无关系:由于资源更为密集地附着于某些特定的上下结构(例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因此,有选择地“嵌入”也就成了人们实现资源依附之目标的必选路径。

受访者lr也在访谈中讲述了与lqm相类似的在职考博经历与感受,但不同的是,其中多了对考中前后两相殊异的心态及公私实践取向的描述(如下所引访谈资料所示)。由此可以看出,“私”因对“公”的嵌入或依附而尽显弱势;因对“公”的脱嵌而彰显崛起。当然,后者只是短时的,而前者却是长期的。毕竟脱嵌之后的“再嵌入”仍然是对上下结构的“嵌入”,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尽管如此,从这一转换过程中,还是能够窥见公私协商历程中自我构念相对力量的变化。

等确定要考博了,我才决定变一变策略,因为如果还像平时那样被各种原本不在我职责范围之内的冗务缠着,学习时间就得不到保证。于是,我就找借口说身体不适,推脱掉了不少工作,B对此很不满,但又不好说什么。结果我考上博士了。在脱岗前最后一个期末的一段时间里,我既要做校领导安排的工作,又要做B安排的工作,几乎是连轴转,累得我精疲力尽。其中有一天,他让我中午在学校加班赶任务,可我实在累得不行,挺想回家吃顿饱饭休息一下再回来,他不同意,我顶了几句,结果就吵开了,不欢而散,他赌气之下也不再用我了,其实我知道他是在吓唬我,不过,我乐见这一结果,毕竟情势已经变了,现在我有了过去所没有的那种底气,对我来说,未考上博士研究生时,“公”在上,“私”在下,由不得我,不管是主动,是被动,都得“共”起来,不是我想“不共”,就能“不共”的;一旦考上,“公”与“私”就能扯到一个平面上谈了,“共”与“不共”我自己说了算。

以上对“单一型关系—嵌入性情境脉络”、“混合型关系—多主体—嵌入性情境脉络”、“混合型—单主体—嵌入性情境脉络”以及“‘嵌入’与‘脱嵌’冲突情境脉络”等四种常见情境脉络下的“人×文化×情境”互动历程中的公私表征凸显,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情况进行分析。从中可以看出,每一个人着实拥有一个至少由两种各自隐含有不同公私表征的文化模式——自我主义文化模式与个人主义文化模式——构成的“应用组件”。面对不同的公私问题,人们总是相依于情境特征(例如“关系复杂性”“领导在场情况”等)以及个人人格特质(例如个体化倾向等)甚或心理动机(例如“嵌入”倾向等),从这一“应用组件”中权宜性、策略性地选择一种或两种文化资源进行应对。

通常来说,在诸如“嵌入”倾向(亦即“嵌入性”或“实践性‘共’”)相对较强、领导明显“在场”“自己人”卷入等情境下,人们往往倾向于选用自我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同构性‘公/私’”框架往往会优先凸显出来,同时带动“大我”的单独凸显或“个体我”与“关系化我”的同时凸显;在诸如“嵌入”倾向相对较弱(或者说“脱嵌”倾向相对较强)、领导明显“缺席”、无“自己人”卷入等情境下,人们往往倾向于选用个人主义文化模式进行应对,从而使得“领域性‘公/私’”框架往往会优先凸显出来,同时带动“个体我”与“集体我”的凸显。但与此同时,还应当看到的是,由于双格局——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混搭现象的普遍存在,人们在为数不少的情境下往往会适应性地同时选用两种文化模式——自我主义文化模式与个人主义文化模式——应对公私问题,从而使自我主义文化所拥有的两种“行为型”——“S-A-1/S-A-2”(特别是“S-A-1”),与个人主义文化所拥有的一种“行为型”——“S-B-1”多呈现出两相混搭的特点。

从前面所作文献梳理与分析中可以看出,社会秩序、伦理秩序与心理秩序三者以文化为“枢纽”,彼此之间具有耦合性,由此自成一逻辑体系。不同的文化意味着不同的逻辑体系,当两种文化相遇时,便不免存在协商。进一步从总是处身于文化之中,且保有一定能动性的个体的角度来看,由于他(或她)作为公私实践主体,所面对的是活生生的人与事,这一协商最终还将形之于自我定位以及实践定向层面,或者说,是自我构念层面,其具体表征是“个体我”与“集体我”或“关系化我”,以及“集体我”与“关系化我”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交互作用,特别是“集体我”与“关系化我”之间往往存在着相互缠绕、竞争与协商现象。由此联系第三章所作理论分析,从“自我作为存在的文化模式”这一角度来看,建基于自我构念的公私协商,实质上是要解决“选择以什么样的文化模式来处理公私问题”的问题,或者更进一步说,是“选择‘连带的公’抑或‘领域的公’”的问题。透过这一预备性研究可以看出,“领域的公”与“连带的公”的混搭共生,已然成为当前转型公私表征与公私实践一种发展样态。至于“领域的公”最终能否替代“连带的公”,还有待于进一步追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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