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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时期中国社会的法律环境探析

时间:2023-07-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国内的境况使国际法与中国接近的可能更加渺茫。这就使中国的国际法立场无法妥善地表达、国际法律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维护。当时的主流中国文化是革命文化,怀疑、推翻、砸烂是中国观念的主流,由于人们更喜爱革命思想、斗争观念,所以无法形成对于法律、对于国际法的认知和喜爱。从这些方面的事实不难推知,中国的文化心态和知识准备尚不足以充分地应对国际法律实践、积极引领国际法的发展。

冷战时期中国社会的法律环境探析

国民党当局退守台湾后,中国的国际法知识界(甚至整个法学知识)出现了一个令人困惑的复杂局面。中国国内的境况使国际法与中国接近的可能更加渺茫。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以后,在法律领域采取了“推倒重来”的方式,将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尽数抛弃,拟按照新的社会制度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但实际上“弃旧”容易,“立新”却很难。中国的法律规范长期匮乏,法律观念也就难以树立起来。在对国际条约的态度上,中国表达了对以往的条约进行审查态度,并采取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延续、重修、废弃的方式。但实际上这种系统的、大规模审查很难进行。因为很多条约根本不在北京,而是被运到了台湾地区。所以中央政府仅针对极少的条约表达了明确的态度。这就使得中国对很多国际法规则的态度模棱两可。

让这种情况雪上加霜的还有两种情况:(1)中国国际人格的分裂,在很多国际场合代表中国的一方并不能够有效地控制中国,而有效控制中国的一方却经常(被)缺席于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律场合。这就使中国的国际法立场无法妥善地表达、国际法律利益无法得到很好的维护。如果我们考虑旧金山和约、钓鱼岛问题,就能非常清晰地感受到这一情况所带来的不利后果。[139]大陆的国际法人才使用国际法的机会不多,台湾地区由于从大陆迁去了一些国际法学者,又有一些参与国际法实践的机会,国际法研究初期曾经比较繁荣。[140]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大陆地区政治局面改善、改革开放日益隆盛,参与国际法律交往日渐增多,台湾地区由于仅作为中国的一个地区存在,参与国际法实践的可能就少得多了。(2)中国大陆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三反五反、反右倾、“文化大革命”等运动,造成了无法研究,甚至研究者消失的状况,这对于中国的法律人才(当然包括本来就人数不多的国际法人才)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来说都是一场灾难。绝大多数人失去了研究的条件和机会,有些专家甚至失去了生命。此时中国的国际法研究,除了周鲠生教授的《国际法》[141]和一些时代性特别强的、批判性、论战性国际法文章之外,没有什么值得一提的。所以30年间国际法的进步非常微小,而且基本与国际实践和学界脱节。当时的主流中国文化是革命文化,怀疑、推翻、砸烂是中国观念的主流,由于人们更喜爱革命思想、斗争观念,所以无法形成对于法律、对于国际法的认知和喜爱。台湾地区以中国的名义参加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实践,但是由于其地位的尴尬,相关的国际法研究也并不突出。近年来台湾地区的国际法研究有萎缩的趋势,国际法的视野和影响力未能提升,反而下降。(www.xing528.com)

因为研究人才的断代,中国大陆的国际法研究缺乏学术规范的传承,学术研究的方法还处于起步阶段,包括文献综述、文献目录等环节的妥善做法都还需要积累。因而国际法学界与西方国际法学界对话的能力还显得不足。从这些方面的事实不难推知,中国的文化心态和知识准备尚不足以充分地应对国际法律实践、积极引领国际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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