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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后欧盟框架外的成员国防务合作探析

时间:2023-07-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5年,至少有393项防务合作项目涉及28个欧盟成员国。(八)英法防务合作英国和法国两国是欧盟军事最强大的成员国。作为欧盟仅有的两个核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2010年11月两国政府签署了为期50年的英法防务与安全合作框架条约[43],包含确立了两国合作框架的总

冷战后欧盟框架外的成员国防务合作探析

除了在欧盟框架内开展防务合作以外,欧盟成员国在欧盟框架外的双边及次区域合作也十分活跃。2015年,至少有393项防务合作项目涉及28个欧盟成员国。[36]

(一)欧洲防务采购局(OCCAR)

1995年12月,法国与德国决定推进新的防务合作规则,这个法德框架在不久后也引起了意大利和英国的兴趣。1996年11月,以法德框架为基础,四国通过了建立欧洲防务采购局的行政协定。1998年9月,四国签署《欧洲防务采购局公约》[37],2001年1月正式生效。2003年、2005年比利时和西班牙又先后加入。[38]欧洲防务采购局的目标是“为现有及未来特定合作装备项目管理提供更加实际而有效的安排”。欧洲防务采购局的主要项目包括:空客A400M运输机项目、“拳击手”(BOXER)多用途装甲车项目、“眼镜蛇”(COBRA)武器定位系统项目、欧洲安全软件定义无线电(ESSOR)项目、欧洲多任务护卫舰(FREMM)、未来地对空家族—地对空防空导弹系统(FSAF-PAAMS)项目、后勤支援舰(LSS)项目、中空长航时遥控飞机系统(MALE RPAS)项目、海上扫雷(MMCM)项目、多国多任务运输机军队项目(MMF)、多国天基图像系统联合行动(MUSIS-FA)、多目标巡逻舰(PPA)项目、“虎式”(Tiger)武装直升机等。

而为了便于未来适当时候实现欧洲防务局的军备项目向欧洲防务采购局的无缝转移,在欧洲防务局的军备项目准备阶段,欧洲防务采购局也可以参与。为了正式确认双方在实践中早已存在的合作关系,继2012年7月欧洲防务局和欧洲防务采购局签署了一份行政协定之后,2014年12月双方又签署了一份补充安全协定。

(二)意向书(LoI)六国

预算缩减、出口市场面临美国激烈竞争的背景下,一些欧洲国家继续探索加强防务产业的新路子。1998年7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典和英国六国签署关于欧洲防务产业重构便利化措施的意向书。2000年7月,六国签署《意向书框架协定》,2001年获批准。意向书的目标涉及对未来欧洲防务产业至为关键的六大领域:供应安全、出口程序、信息安全、研究与技术、知识产权、军备要求协调等。其总体目标是推动在全球防务市场上建设更具竞争力、更加强大的欧洲防务技术与产业基地,而建立一套为产业重构便利化所必需的政治法律框架。意向书六国建立了一个执行委员会,成员国每年轮流担任主席,每年召开数次会议评估进展。[39]

(三)欧洲空运司令部(EATC)

2010年9月成立的欧洲空运司令部位于荷兰埃因霍温(Eindhoven)空军基地,拥有200名人员及200多架飞机,承担军事空运(AT)、空中加油(AAR)及航空医疗运输(AE)等任务。欧洲空运司令部共有七个成员国,包括创始国荷兰、比利时、法国、德国以及2012年加入的卢森堡、2014年加入的西班牙和意大利。欧洲空运司令部与欧洲防务局2011年启动、二十国参加的欧洲空运舰队(EATF)保持紧密合作。

(四)欧洲军(Eurocorps)

总部位于法国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欧洲军在一定程度上可追溯到1989年成立的法德旅。以法德旅为基础,1992年成立、1995年开始运行的欧洲军如今已成长为多国快速部署部队。作为法德政治和解以及支持欧盟、北约和联合国行动的工具,欧洲军包括法国、德国、比利时、西班牙、卢森堡、波兰六个框架国家以及希腊、土耳其、意大利三个联系国家,总规模达6万人。[40]欧洲军的任务包括灾难救助、人道主义援助、安全援助、低烈度冲突、维和、中等烈度冲突、和平重建以及高烈度冲突等,并曾经在波黑、科索沃和阿富汗进行过部署。2015年,57名欧洲军士兵构成了欧盟在马里训练任务的核心力量。

(五)欧洲警察部队(EUROGENDFOR)

由法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葡萄牙五国组建的欧洲警察部队于2004年启动,2006年正式运行,永久性指挥中心设在意大利维琴查(Vicenza)。2009、2011年,罗马尼亚与波兰先后加入。作为一支非常设多国警察部队,其目标是加强国际危机管理能力,并为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作贡献。欧洲警察部队总兵力达2300人,可以在30天内最多动员并部署800名警察,并在需要时可就地设立一个指挥部。欧洲警察部队参与的第一个危机管理行动是波黑的“木槿花”行动,此后又参与了北约领导的阿富汗国际安全援助部队(ISAF)行动(2009年)、联合国海地地震救援行动(2010年)及欧盟在中非共和国、马里及阿富汗的行动(2014年)。

(六)北欧防防务合作机构(NorDefCo)

2009年成立的北欧防务合作机构强化了丹麦、芬兰、瑞典三个欧盟国家与挪威、冰岛两个非欧盟国家既有的防务合作,包括1994年开始的北欧装备合作(NORDAC)、1999年开始的北欧和平支持协调协定(NORDCAPS)以及2008年的北欧防务支持(NORDSUP)等,合作领域集中在联合训练、演习以及能力建设方面。2013年12月,五国就未来行动计划《北欧防务合作2020》[41]达成一致。计划呼吁由瑞典、芬兰以及北约成员国挪威和丹麦对冰岛开展空中监视巡逻,加强空运资产利用合作,以及未来在维护、部件与采购方面汇同努力;专注发展可在北极部署的联合快速部署能力,以及制定有利于强化未来共同采购的新规则和程序。

(七)“魏玛三角”(Weimar Triangle)[42]防务合作

波兰与德国军队参加了1999年两国与丹麦建立、总部设在什切青(Szczecin)的东北多国部队;2011年,德国、法国、波兰一致同意建设由波兰领导、总部位于巴黎的“魏玛战斗队”,2013年,人数达1500的“魏玛战斗队”具备行动能力;2015年,德国与波兰同意各自把一个营置于对方的指挥之下。总体上,“魏玛三角”主要围绕德国展开,法国与波兰关系相对薄弱。

(八)英法防务合作(www.xing528.com)

英国和法国两国是欧盟军事最强大的成员国。作为欧盟仅有的两个核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成员国,2010年11月两国政府签署了为期50年的英法防务与安全合作框架条约[43],包含确立了两国合作框架的总体防务合作条约、与共同核设施相关的附属条约及旨在增强两国部队和一揽子装备联合倡议兼容性的意向书,推动英、法两国陆海空三军“全面联手”。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组建两国快速反应部队,一个英国旅与一个法国旅(各约5000人)将接受一名英国或法国指挥官指挥的共同行动训练,并能够以双边,或通过北约、欧盟以及其他联盟安排执行一系列行动;核潜艇同步巡航,基于2020年之前英、法两国可能各自仅拥有一艘处于值班状态的航母的假设,为实现一艘部署在外参与国际行动,同时另一艘处于海上值班状态,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均能以“某种形式”使用对方航母,包括平时训练以及遂行作战行动;核武器研发合作,英法联合核弹头模拟测试将在英国奥尔德玛斯顿(Aldermaston)核武器研究机构和法国布尔戈涅(Bourgogne)原子能和替代能源委员会瓦尔杜克(Valduc)中心进行,奥尔德玛斯顿将专注于技术开发,而技术测试与模拟将主要在瓦尔杜克完成。此外,英法还在反舰导弹、巡航导弹以及短程防空技术、卫星通信、无人空中监视系统、海军系统以及复杂武器等领域加强合作。[44]

虽然条约仅仅标志着两国加强兼容性与合作漫长进程的开始,但也明显巩固了以2008年英国政府紧密参与法国《防务与国家安全》白皮书的酝酿以及2009年北约正式批准法国重返北约军事司令部为主要标志的英法和解。不过,与1998年英法圣·马洛峰会以加强欧洲共同防务合作、建设自主的欧洲军事能力不同,此次萨科奇(Nicolas Sarkozy,2007—2012年在任)与卡梅伦(David Cameron,2010—2016年在任)启动的英法防务合作的目的是支持作为主权国家的外交与防务政策,是一个“反向的圣·马洛”。2014年1月,英法签署了一份范围更广、涵盖陆海空天的新防务合作声明。2016年,英法又曝光了一系列防务合作项目,包括联合研发无人作战飞机(UCAV)——“未来空战系统”(FCAS)以及下一代反舰/巡航导弹(FC/ASW)等。

(九)法德防务合作

自1963年《爱丽舍条约》签署以来,法德防务合作机制化色彩浓厚。不过,冷战时期由于两国存在诸多战略分歧,《爱丽舍条约》的政治意义大于军事意义。除了1988年成立的由两国外长、防长和参谋长参加的法德防务与安全委员会、1989年建立的法德旅以外,法德防务合作成果有限。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法德防务合作有所突破:2015年12月,德国和法国发表共同声明,宣布将加强在战斗机、新一代潜艇等军备领域的合作;2017年4月,德国与法国签署协议,决定于2021年在法国埃夫勒(Evreux)组建一支200人的联合空军部队。德法联合空军部队一旦建成,将有力帮助欧盟摆脱目前战略运输能力不足的困境;2017年7月,法国与德国又宣布将开展一系列关键性军事技术合作项目,承诺将在2018年中期前完成下一代欧洲战斗机研制路线图计划。

(十)德国与荷兰防务合作

自1995年开始,德国与荷兰开始为德荷军队运行两个联合指挥部。2014年,荷兰第11空中机动旅置于德国指挥之下。2016年,荷兰第43机械化旅永久加入德国第1坦克师。至此,荷兰三支作战旅中有两支加入德军,仅余第13机械化旅。根据2016年1月德国与荷兰签署的“阿波罗项目”,双方将开展防空和导弹防御合作;根据2016年2月签署的“联合支持舰”项目,德国将使用荷兰长达205米的“卡雷尔·多尔曼”号支援舰(HNLMS Karel Doorman);作为交换,一支包括海军防卫部队、扫雷潜水员和登陆部队等的800名德军将在2018年前被编入荷兰海军。[45]

(十一)低地国家防务合作(Benelux Defense Cooperation)

荷兰与比利时的海军合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早期就开始了,包括为两国海军设立一名指挥官、一个一体化的海军指挥机构和一个一体化支持架构。2012年,两国签署协定强化比利时突击队与荷兰空中机动部队的联合海上训练,两国空军就利用对方机场、联合部署以及物资支持的一体化等方面加强合作达成一致,未来合作领域包括后勤与维护、军事教育、防务采购以及联合军事行动等。2015年3月,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同意共享空域的监视与保护:从2017年开始,比利时与荷兰轮流监控低地国家空域,而没有军事意义上的空军的卢森堡只需向其邻国飞机开放空域。

(十二)波罗的海防务合作(NORDEFCO)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的防务合作可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早期。自1990年重新获得独立以来,防务合作是三国建设防务能力和按照西方模式塑造其军事架构的主要渠道。防务合作的目标是建设波罗的海军事机构和基础设施,并得到了西方国家的大力支持。四个主要防务合作项目分别是:波罗的海营(BALTBAT)、波罗的海海军舰队(BALTRON)、波罗的海空中监视网络(BALTNET)以及波罗的海防务学院(BALTDEFCOL)。1999年,三国建立波罗的海管理集团,负责协调彼此关切、准备共同计划和决策、促进各国实施以及协调国际支持。军事采购是波罗的海国家又一特色。2013年,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联合采购卡尔-古斯塔夫(Carl-Gustav)反坦克武器。2016年9月,立陶宛、拉脱维亚达成防务采购协同意向,包括防空、反坦克导弹以及近程防空导弹。不过,迄今为止波罗的海国家的多边防务合作效率还有待提高。

(十三)维谢格拉德集团(Visegrad Group)[46]防务合作。

2011年,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四国决定到2016年组建一支维谢格拉德集团战斗部队(EU V4BG)。其中,波兰1450人、匈牙利670人、捷克600人、斯洛伐克560人,这支3280人的部队能够在布鲁塞尔半径6000公里、10天之内完成部署。继2014年3月签署《维谢格拉德国家深化防务合作长期愿景》之后,2015年,四国又通过了《维谢格拉德防务合作行动计划》。

(十四)东南欧集团防务合作

由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希腊和意大利等国组成东南欧集团主张在“东南欧国家国防部合作进程”的框架内开展防务合作。在欧债危机背景下,这种通过军事合作和资源共享来提高军事能力的主张,得到了有关国家的热烈回应。各方合作重点包括组织海空联合巡逻、开展联合军演、深化军工合作、实行装备联合维修保养等。

总之,欧盟成员国是欧洲防务合作的主要推动力,他们通过欧盟、双边、次地区乃至临时的安排推进防务合作。欧盟防务合作的未来取决于各国政策的融合或分歧。对欧盟来说,如何实现欧盟防务从分散的“孤岛”模式向紧密联系的“群岛”模式转变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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