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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学术机构与环保组织的互动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大众媒体、学术机构与环保组织对绿色消费做出的相关宣传和教育也会对绿色消费产生重要影响。培育绿色消费模式,需要消费者、政府、生产商、销售商等企业以及大众媒体、学术机构、环保组织等多方形成良性互动,各方合作共同推进。法院受理其起诉,并定于2005年2月23日开庭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将高举“伸张环保正义、维护环境权益”的大旗,继续支持所有公民和一切社会团体保护环境的行为。

大众媒体、学术机构与环保组织的互动

大众媒体、学术机构与环保组织对绿色消费做出的相关宣传和教育也会对绿色消费产生重要影响。首先,它们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环保知识,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其次,它们还可以向企业的决策层宣传绿色知识,改变他们的观念。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从绿色消费的社会意义和健康意义出发,组织以绿色消费和绿色产品为主题的活动,向消费者宣传相关知识,加深消费者对绿色消费和绿色产品的认知,唤醒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促进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最终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为消费者营造绿色程度较高的社会文化环境,促进绿色消费模式的推广。

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培育绿色消费模式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培育绿色消费模式,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消费者三大消费主体的作用,最终形成政府引导绿色消费、企业主导绿色消费、消费者崇尚绿色消费的局面。政府是绿色消费的引导者和监督者,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完善绿色消费立法、加强绿色消费制度建设、启动绿色采购工程、倡导绿色消费理念等方面。企业是绿色消费的载体,绿色产品是由企业生产出来的,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实现“清洁生产”、加强绿色科技研发、促进绿色产品生产等方面。消费者是绿色消费的主体,消费者是否采取绿色消费方式直接决定着绿色消费的社会化程度,其作用主要体现在建立合理的绿色消费结构、多样化的绿色消费方式等方面。培育绿色消费模式,需要消费者、政府、生产商、销售商等企业以及大众媒体、学术机构、环保组织等多方形成良性互动,各方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绿色消费第一案

2004年11月初,绿色和平中国项目公布有关金光集团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指出金光集团圈地毁林的行为,并向国家林业部门检举。

2004年11月18日,浙江省饭店协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抵制采购该公司纸产品的通知,提出鉴于该公司严重破坏生态、损害环境的行为,协会呼吁全省400多家饭店行动起来,抵制该公司产品,并以此作为创建绿色饭店的一项指标。

2004年11月30日,金光集团APP公司针对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指责该协会侵犯其名誉权,并请求法院判令该协会撤回其抵制通知,同时要求该协会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220万元。法院受理其起诉,并定于2005年2月23日开庭审理。

根据绿色和平中国项目的举报,国家林业部门于2004年12月赴云南省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形成有关文件。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蓄积数万立方米,存在着严重的毁林行为。(www.xing528.com)

2005年2月22日,即原定开庭日的前一日, 金光集团APP公司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法院于同日做出《民事裁定书》,准予其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浙江省饭店业协会则表示希望金光集团能够向社会做出严肃承诺,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否则将继续抵制其产品。

这一看似普通的名誉侵权案,何以一波三折牵涉甚广,成为国内环保组织进行法律援助第一案,也成为“中国绿色消费第一案”呢?原来,这一普通民事案件背后有着并不普通的背景,除原被告双方外,国家林业局、云南当地政府、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和平组织、新浪网等众多公众媒体均参与其中。那么,案件的真实情况到底如何呢?

原来,金光集团APP公司自2002年8月开始,先后在云南思茅、文山、临沧三地承包2750万亩(1亩≈666.67平方米)地,用于建设“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基地”。金光集团对外的说法是,这2750万亩“全部是荒山”,但实际上据国家林业局、云南省林业厅和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规划中的有林地(茂密树林)、灌木林地等共约58%。也就是说,金光集团要建设2750万亩的纸浆林,就要大面积采伐现有天然林,然后再重新营造速生丰产林。这一“名为造林实为毁林”、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行为首先被绿色和平组织所发现。绿色和平组织在云南思茅市澜沧县谦迈乡包谷地村调查时发现,金光集团下属金澜沧公司在当地所种植的桉树速生丰产林基地中,存在大量被砍伐后遗留下来的树桩和没有来得及运走的树干,而其中大部分树的胸径超过了5厘米。很快,2004年11月16日,绿色和平组织向公众与媒体公开了《金光集团APP云南圈地毁林事件调查》报告,对云南推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提出质疑,并指责金光集团毁林,并向国家林业部门检举。新浪网、新华网、《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财经》杂志等众多公众媒体则迅速跟进,并对这一事件进行大篇幅报道。国家林业局也立即展开调查,并于2005年1月7日下发《关于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云南省营造原料林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反映金光集团在营造原料林过程中存在毁林行为。实际上早在2004年6月15日,国家林业局向云南省林业厅发出的《关于认真整改森林资源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所附国家林业局赴云南调查组的《云南思茅森林经营情况调研报告》,就反映了金光集团在云南思茅等地砍伐天然林、营造原料林的情况,并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破坏做了分析和评估。

金光集团APP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以后,当时刚刚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完成登记注册还未来得及举行成立典礼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在此次诉讼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仅向该案被告表示了支持,而且派出了法律专家援助小组,使一个看似普通的民事案件成为国内环保组织进行法律援助第一案。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浙江省饭店业协会抵制金光集团产品的举动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符合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顺应“人与自然和谐”的时代潮流的正义之举,理应得到社会的倡导、公众的支持、法律的保护。中华环保联合会将高举“伸张环保正义、维护环境权益”的大旗,继续支持所有公民和一切社会团体保护环境的行为。有着深厚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强势介入给这个普通的名誉侵权案赋予了特殊的意义。

正是由于政府部门、环保组织、大众媒体、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企业及消费者在这一案件中通力合作、相互支持,掌握了金光集团毁林的大量确凿证据,金光集团担心胜诉无望,并且会使毁林真相再次大白于天下,疮疤会越揭越大,因此做出了撤诉的“明智之举”,使得浙江省饭店业协会绿色消费的义举得到保护,金光集团的毁林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再扩大。

资料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2/24/content_2612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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