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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合理实践教学评价激励体系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其效果的检测以完善的实践评估体系为前提。但目前高校法学专业还处于起步或改革阶段,评价考核机制相对滞后。首先,一些高校对于实践教学评价考核制度未进行独立制定,普遍适用于传统的科研成果考核机制。这种“重视科研忽视教学”“倾向理论忽略实践”现象在教师评定职称时表现得尤为突出。除了教师评价体系的缺乏外,学生评价体系也存在不足。

未建立合理实践教学评价激励体系

高校法学院(系)承担着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使命,必须注重学生的培养质量。而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一环,其效果的检测以完善的实践评估体系为前提。但目前高校法学专业还处于起步或改革阶段,评价考核机制相对滞后。首先,一些高校对于实践教学评价考核制度未进行独立制定,普遍适用于传统的科研成果考核机制。但实践考核因其成效无法简单量化,缺乏具体的成果数量,这种评定无疑对实践教学考核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其次,即便部分院校对于实践教学有单独的规则制定,也大多是号召层面,缺乏对每项考核项目的具体评价标准,更缺乏一些惩戒措施,如果未完成规定的考核项目在教学中并不会产生实际影响。最后,当前高校对于实践教学的经费支持明显低于理论经费支持,从教师课题、实践项目都可以见其一二。这种“重视科研忽视教学”“倾向理论忽略实践”现象在教师评定职称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除了教师评价体系的缺乏外,学生评价体系也存在不足。目前,学生考核主要是通过参与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校内实践学分评价,部分也会加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的评价。就前者而言,多数院校仍满足于以撰写论文或试题测试的形式对硕士进行考核,这些书面考核形式结果无法真正体现硕士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案件分析技能。就后者而言,院校通常依据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报告进行考核,缺乏对学生具体实践情况的反馈了解,导致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习状况之间缺乏透明度,无法掌握学生从实践活动中获得的法律技能水平。(www.xing528.com)

综上,创新实践型高端法治人才对研究生培养非常重要,但现实中存在诸多不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培养也存在这些问题。虽然近年来法学院校内模拟法庭赛事的举办、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双导师制度的成立,为实践型人才培养建设提供了实证依据,但是校内实践教学中模拟法庭更多针对本科生培养,研究生的培养未引起足够重视;校外实践缺乏专业导师全程辅助,更多地流于形式,实习效果大打折扣,尤其是历届毕业生论文中,实习内容与最终的毕业论文设计并没有起到相应的实务方面的帮助;双导师制度也未全面贯穿整个培养方案的始终。因此,推动这项工作开展很有意义,而创新实践型法治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倡导与施行,必须要有与之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制度措施作为有力的保障。建设一整套合理的实践型研究生的培养体制,需要健全校内校外协同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打破学校中固有的传统校内外培养壁垒,制定研究生进行实践型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培养方案,积极应对新时代对于研究生的新要求、新挑战。故构建实践型高端法治人才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值得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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