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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信》——给《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读者们的致歉和说明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致歉信尊敬的《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诸位老师及敬爱的读者们:2017年5月17日,我向《运城学院学报》编辑部投稿,两月后,因未收到稿件的录用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又向《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投稿。也希望《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的老师们和读者们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原谅!

《致歉信》——给《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读者们的致歉和说明

致歉信

尊敬的《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诸位老师及敬爱的读者们:

2017年5月17日,我向《运城学院学报》编辑部投稿(稿件为《唐代虎的地理分布》),两月后,因未收到稿件的录用通知,于2017年7月18日又向《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投稿(《唐代虎的地理分布》)。由于我个人不熟悉期刊审稿编辑流程,在2017年7月24日收到《运城学院学报》的“通过初审,修改稿件”的通知后,并未及时与《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老师取得联系并撤稿,造成了一稿多投。这件事情给《乾陵文化研究》期刊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到期刊的声誉和形象。我现在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是我没有及时与编辑部沟通并撤稿所致。我也深刻地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给《乾陵文化研究》造成负面效应。在此,我诚恳地向《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的领导与诸位老师以及读者们道歉和认错,并向诸位领导老师与读者们保证:在今后的学术生涯中,谨遵学术规范,尊重期刊编辑部老师们的辛勤劳动,杜绝学术不端现象。也希望《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的老师们和读者们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原谅!我也愿意接受编辑部对我的个人处罚。

此致

敬礼!

致歉人:孙宜孔

2018年6月29日

《乾陵文化研究》征稿启事

《乾陵文化研究》是由乾陵管理处(原乾陵博物馆)主办的专业性学术年刊。本刊为大十六开本,每年出版一期,向国内外公开发行。请各位专家惠赐大作。

乾陵文化博大精深,是唐文化的代表,也是中国古代陵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刊从弘扬乾陵文化和唐文化的角度出发,旨在促进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为研究人员搭建发表成果的平台。我们真诚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对乾陵文化及唐文化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本刊常设栏目有:“唐陵研究专题”“唐史新论”“碑石墓志考释”“乾陵史地”“乾陵人物研究”“乾陵文物古迹考释”“乾陵文物保护”“乾陵学术动态”“博物馆论坛”“乾陵旅游开发”等。请将您所关心的问题写成论文,及时投往本刊。

投稿时请注意下列问题:

一、请用A4纸打印文稿,同时提供电子文本(word或wps格式)。文稿以不超过8000字为宜,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文章不受字数限制。

二、文章宜分为若干部分,每部分要加上适当的标题。正文用小四号字通栏横排,行距略大,以便修改、校对。

三、欢迎提供相关图片(jpg格式),像素不低于1mb。图表要编制精美,放在文中适当位置。插图(注明图号及说明文字,附在文尾)另寄,以便统一安排。

四、来稿请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学位、主要研究方向、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方式(非常重要)。本刊有修改文稿的权利。若不同意修改,请在来稿时说明。所有文字、图表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益。本刊文责自负。

五、请勿一稿多投。请作者自留底稿,若半年内未收到用稿通知,始可自行处理。本刊人手有限,恕不退稿。稿件一经刊用,即致薄酬,并奉送当期样刊两册。本刊每年截稿时间为当年七月底,逾期稿件原则上视为下一年度稿件处理。

六、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扩大本刊及作者知识信息交流渠道,本刊已被《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收录,其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请在来稿时向本刊声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谢谢您对本刊的支持!

本刊地址及邮编:陕西省咸阳市乾县城关镇乾陵博物馆 713300

联系人:侯晓斌13891031451 李青峰13992018064

电话:029-35510586    传真:029-35510099(转)编辑部

投稿邮箱:qlgk2015@163.com

《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

《乾陵文化研究》稿件体例及征引文献格式

一、本刊稿件请使用统一的标准文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采用新式标点符号,除破折号——、省略号……各占两格外,其他均占一格。古籍名、专著名、期刊名、论文及诗文题目等均用书名号《》标识,征引文献用引号“”标识。引用文献不足100字时,随文引用即可,超过100字时,可另起一段用楷体字标示,前后不加双引号“”,引文与上下文之间各空一行。

二、所有征引中西文献资料皆须认真核对,务使准确无误,并注明出处。如原文有误植、错简,或原译有不够精确处,一般从原书(文)而录,不做改动。对有碍于正确理解的错处,可随文出注说明或在文中说明均可。无论中西文献,都必须选择最信实的版本。

三、稿件注释一律采用尾注,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码。注码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表示,即[1][2][3]……全引时,注码置于被注文句标点符号后的右上角,即“……”[1];半引时,注码置于被注文句标点符号前的右上角,即“……”[1]

四、关于引著格式

(一)中文格式

凡首次征引古籍(含出土文献)及相关论著(除常用的历史典籍如十三经二十四史和《资治通鉴》外)时,应依次标注:①朝代名或国籍;②作者(含编译者);③书名;④篇名、子目或卷次;⑤版本(含出版地点,出版机构名称、出版年);⑥页码(影印本出新编页码,线装书或影印无新编页码者注出原书页面)。再次征引同一文献,古籍只出注书名、卷次、篇名、页码即可;专著只出注书名、页码即可。亦可合并注释号。如:

[1]《史记》卷七《项羽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313页。

[2][3]《史记》卷三《仲尼列传》引孔子语,第2194页。

[4](唐)李泰等著,贺次君辑校:《括地志辑校》,中华书局,1980年,第10页。

[5](宋)朱弁:《曲洧旧闻》卷三,载《钦定四库全书》第86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05页。

[6]《资治通鉴》卷七,二世皇帝元年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256页。

[7](清)赵翼:《陔馀丛考》卷三十五《汉寿亭侯》,(上海)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759页。(www.xing528.com)

[8](清)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中华书局,2005年,第2606页。

[9]孙机:《唐代的马具与马饰》,载氏著《中国古舆服论丛》(增订本),文物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97页。

[10]高晓山主编:《中药药性论》,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年,第202页。

[11]〔日〕泷川资言撰,〔日〕水泽利忠校补:《史记会注考证附校补》卷四《周本纪》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75页。

[12]方宝璋:《略论中国古代治贪立法》,《光明日报》2003年1月21日B3版《理论周刊·历史》。

[13]王双怀:《关中唐陵的地理分布及其特征》,《西安联合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第63——66页。

(二)西文格式

征引西文资料,一般遵循该文种通行的征引标注格式(以下以英文文献为例说明)。

1.征引专著(含编著、译著),标注项目与顺序为:①作者;②书名(斜体);③版本(含出版地点、出版机构、出版年);④页码。如:

Clayborne Carson,In struggle:SNCC and the Black Awakening of the 1960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21.

2.征引论文,标注项目与顺序为:①作者;②论文题目(正体,用引号表示);③期刊或文集名(斜体);④期刊的卷期号;⑤刊出机构与时间;⑥页码。如:

Robert C.Smith,“Black Power and the Transformation from Protest to Politics”,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vol.96,no.3,1981,p.439-440.

五、关于正文中夹注问题

论文中首次涉及古代中国、日本、朝鲜等帝王年号,应括注公元年份,不加“年”字。如:秦昭王五十三年(前254);汉元朔二年(前127);唐贞观元年(627);日本昭和三年(1928)。首次涉及重要的外国人名,须括注西文原名,有的视内容需要,还可标出其生卒年份。如:拉鲁贝尔(La Loubere),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首次涉及重要的外国地名(含山脉、河流、岛屿、港湾、大洋公海等),也应酌注外文(以英文为主)。如:贝宁(Benin),尼罗河(Nile),阿尔卑斯山脉(Alps),好望角(Cape of Good Hope)。对于古地名,应括注今地名。如:三国时期的陈仓(今陕西宝鸡东北),唐代京兆府奉天县(今陕西乾县)。

六、关于数字的使用

(一)凡与公制有关的概念可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

1.公元年月日:1920年12月9日

人物生卒年:孔光(前65——后5),提比略(前42——后37)。按:不用“42B.C.——37A.D.”形式。

2.高度、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温度等:2米,100千米,120公顷,60立方米,15克,120吨,9——21℃。

3.倍数、分数:6倍,25%;5‰。

4.比数:1:4,2:19。

5.经纬度:162°49′23″。

6.世纪年代:5世纪初,19世纪20年代。

7.中国古籍中有关户口、田亩、税粮等统计,因数目较大,可用阿拉伯数字表达。如:唐天宝年间,江南道有1 824 004户。

凡用阿拉伯数字,起讫中用“——”,不用“~”及汉字“至”“到”。如:628——683。

(二)用汉字纪数者,主要指:

1.旧历纪年及夏历月日。如:贞观二十三年(649)五月一日。

2.表示古籍的篇目时,一律使用汉字。如:“《旧唐书》卷十八”,不能用“《旧唐书》卷18”。

3.一般叙述中的数字。如:第二季度,五月份,南朝四个朝代,六十年一甲子,设八总管,出土竹简二千余枚。

4.一般分数。如:四分之一,千分之一,万分之一。

凡用汉字数字,起讫中间用“至”,不用“——”或“~”。如,二至三次。

七、正文图号的标识

正文中的图号用:图1、图2、图3、图10等,而不用图一、图二、图一〇、图二〇、图二一或(图二二,1;图二二,2)等。

《乾陵文化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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