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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食品业管理的优化方向

时间:2023-07-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及至北朝,对饮食业的管理更为周详。由管理司法事务的主官兼管饮食,应是加强对食品市场安全管控的措施。肴藏,掌食品的保管。综上所述,北朝时期中央饮食业管理机构逐步细密完善。

北朝食品业管理的优化方向

一、北朝之前的食品业管理

食品业关乎国计民生,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食品业的发展和管理。西周时期,周王室就设置了众多的管理膳食的职官。据《周礼·天官》记载,王室内廷设置膳夫(亦称膳宰)、内饔、外饔、凌人等职官。其中,膳夫为食官之长,掌王的饮食用品;内饔掌王后、世子的饮食及宗庙祭享用品;外饔掌王国外祭祀、犒赏百官、款待老人和孤儿所用物品;凌人掌藏冰之事等。另外,还有由宦官、奴隶组成的加工各种食品的工匠,如造酒的酒人、造饮料的浆人、用草竹编制食器的笾人、造各种酱制食物的醢人、掌供应盐的盐人等。王室外廷则设置职官——工师,专管百工及各种食品、器物的加工制造。是时,为了加强市场管理,设置职官——司市,掌国市政令、刑禁、货贿之事,即全面负责市场的监督和治理。司市以下尚设许多属官,如质人,管理上市商品种类、交易契约及市场秩序;廛人,掌管市场的赋税活动;胥师,管理市场货物;贾师,评定物价;司稽,维持市场治安;司门,负责市门,稽查走私;泉府,掌管钱币等。诸侯国亦有与此对应的职官。从而,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较完善的管理系统,强化了对食品生产及市场活动的干预和监督。例如据《礼记·王制第五》记载,西周时对食品交易就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为了杜绝商贩们为牟利而滥杀禽兽鱼鳖,还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即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猎获的禽兽,也不得在市场上出售等。

春秋战国时期,基本沿袭西周之制。

秦代,设置少府,其地位相当于宫廷总管。太官署是少府的下属机构之一,其主官为太官令,掌皇室膳食,以及代表皇帝用酒食款待宾客。秦朝另设尚食,为“六尚(尚冠、尚衣、尚食、尚沐、尚席、尚书)”之一,管理百官的饮食供应之事。

汉代,沿袭秦制。汉代的食品交易活动频繁,交易品种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889]:“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脯肉,泛指肉食。燔,焚烧。这一规定的意思是:因腐败等因素可能导致变质有毒的肉类,要及时焚烧。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焚烧的,肇事者和相关官员将会“与盗同法”,受到处罚。管理之严,可见一斑。东汉后期,尚食之职并入太官署。

三国曹魏时期,少府下属掌饮食的职官除太官外,新增设左士曹、右士曹等。两晋时期,太官属光禄勋,亦设左士曹、右士曹。及至北朝,对饮食业的管理更为周详。

二、北朝对食品业的管理

北魏前期,未设少府,太官独立,设太官尚书,沿袭历代太官的职责,管理皇室饮食及款待宾客。《魏书·毛修之传》记载[890]:“修之能为南人饮食,手自煎调,多所适意。世祖亲待之,进太官尚书,赐爵南郡公,加冠军将军,常在太官,主进御膳。”擅长南食的毛修之,受到太武帝拓跋焘的宠爱,加官晋爵由其专门烹制御膳。这一方面说明北魏前期太官尚书的独立存在,另一方面也说明当时对南方食品的重视,有力地促进了南北饮食文化的交流。又如本书前文提及,2003-2008年,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等单位在今大同市操场城发掘了北魏平城宫城的3处遗址,分别命名为大同操场城一号遗址、二号遗址、三号遗址。经专家考证,二号遗址为太官粮储遗址。这是北魏前期设置太官的实例。此外,北魏前期另设左士曹,其主官为左士郎,管理一般的饮食业。左士曹属都官尚书所辖。唐杜佑《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礼部尚书》膳部郎中条曰:“膳部于周官即膳夫、凌人二职也。晋尚书有左士、右士曹。后魏都官尚书管左士郎。”都官尚书本是管理司法方面的主官,以后演变为刑部尚书。都官尚书兼管饮食,耐人寻味。由管理司法事务的主官兼管饮食,应是加强对食品市场安全管控的措施。

北魏孝文帝改革官制后,重新设置九卿,光禄为九卿之一。《通典·职官·光禄卿》太官署条记载,“后魏分太官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隶门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馔,属光禄卿。北齐因之”。是时,设太官署,置太官令、丞等职,归光禄卿所辖。太官“掌百官之馔”,即掌管百官的食品供应之事。同时,在门下省增设尚食局,“总知御膳事”,即负责皇室饮食的供应。尚食局设置的职官有:尚食典御二人、丞二人、监四人。尚食局下属机构有司膳、司酝、司饎及食医等。其中,尚食典御为正五品,尚食丞为从七品,司膳等正八品。另外,在中书省设中尚食局,亦管理皇室的饮食之事。中尚食局的职官有中尚食典御二人、丞二人、监四人。其中,中尚食典御为从五品,中尚食丞为从七品。东魏、西魏、北齐时期,沿袭北魏后期之制。

西魏恭帝三年(556),天官府下置主膳府,其职责相当于太官署、尚食局、中尚食局的合并。《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膳部郎中条曰:“后周有膳部大夫一人,亦掌饮食,属大冢宰。”这里称为“膳部大夫”,而北周官品令中称“主膳中大夫”,当是官名前后稍有改易之故。天官府中管理饮食业的主要机构和职官如下:

主膳,掌国家饮食业,制定食政,主要为皇室服务。职官有主膳中大夫。

小膳部,掌国家饮食业,制定食政,主要为百官服务。职官有小膳部下大夫、上士。(www.xing528.com)

内膳,掌皇室的饮食。职官有内膳上士、中士。

外膳,掌皇帝犒赏百官的饮食。职官有外膳上士、中士、下士。

典庖,掌厨师的管理、培训,为厨师之长。职官有典庖中士、下士。

典饎,掌酒食的管理。职官有典饎中士、下士。

酒正,掌酒的生产与供给,为酒官之长。职官有酒正中士、下士。

肴藏,掌食品的保管。职官有肴藏中士、下士。

掌醢,掌醋、酱的供应。职官有掌醢中士、下士。

司鼎俎,掌皇室祭品、膳食及朝廷宴会时所用的礼器。职官有司鼎俎中士、下士。

掌冰,掌取水、取冰、用冰。职官有掌冰中士、下士。

食医,掌宫廷饮食滋味、温凉及分量调配的医官。职官有:食医下士。

综上所述,北朝时期中央饮食业管理机构逐步细密完善。特别是北周,除设主管机构主膳、小膳部外,其下又设置内膳、外膳等十类食官,而且各类又再分阶,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等级系统,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加工技术的发展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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