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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化转换的逻辑与魅力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象征符号位于仪式的特定结构,综合发挥其相应的象征作用,从而在法律文化层影响仪式参与者。“伊哈姆巴”仪式中,当“政治对手”将白色黏土放到卡玛哈萨尼前者的药物里,符号理念极蕴含的意义被凸显出并被戏剧化地放大。

戏剧化转换的逻辑与魅力

遨游象征人类学文献,或皇皇巨著,或袖中珍籍,大都包含类似努力:理清具体事物与抽象含义间的关联。这是象征人类学做文化阐释的一个基本任务;基于诠释抽象含义与具体事物的流转与互动,对仪式的考察方可回归研究对象本身——人。

实现纠纷的仪式化解决,则仪式所要表达的意义必须被仪式构成要素明确传递出来,关键在于使潜在、先验的抽象含义被物理化、可感观,即“使之可见”。在“伊哈姆巴”仪式和割礼仪式中,象征符号是基本表达工具。特纳指出“恩登布人仪式中的象征符号使用过程……使不能直接被感觉到的信仰、观念、价值、情感和精神气质变得可见、可听、可触摸……并能为有意图的公众行动所利用”。[63]我们会发现,仪式中象征符号无处不在,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或精心制作的器物。“卡嫩加”仪式中,伊黑姆比泼洒的药物及村庄头人放到病人药物中的白色黏土;“伊哈姆巴”仪式中的角制拔罐、白色黏土、奶树叶等;割礼仪式中展示的割礼药物(虽与止血等有关,更多在于展示其代表的神秘力量及割礼者身份之正统性等)神秘的隔离棚等。

审判仪式也有很多象征性符号并构成完整的象征意义体系,如法袍,法槌,律师、袍,国徽,参与者的特定行为、物理位置等。象征符号位于仪式的特定结构,综合发挥其相应的象征作用,从而在法律文化层影响仪式参与者。这些司法道具的直接作用,在于唤起、促使参与者对法律文化意义系统的认同,以实现司法公正权威等法律文化范畴与参与者在思想观念层面之互动。

支配性象征符号之意义两极性可以说明符号何以能推动解纷仪式。笔者阐述过支配性象征符号之意义的表达功能:

纠纷解决过程是象征符号通过仪式化直接触动参与者对符号感觉极的朴素认识,进而激起其对符号理念极所欲指向的、潜在的价值、信仰甚至权威的先验性认同,实现纠纷在特定场域中被边缘化、模糊化,以至纠纷被具有象征意义的仪式所“祛除”——通过仪式吸收、化解社会紧张、不满、矛盾、冲突。[64]

以恩登布人仪式中的白色黏土为例,该象征符号对仪式的支撑作用不在黏土本身,而在白色黏土在文化体系内承载的象征意义,正是黏土的色彩产生作用。在恩登布人那,白色象征美德、纯洁、力量、团结、延续、变得强壮、不会死亡、清除不洁、不受嘲笑等。此外,白色着重体现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本质。这是符号理念极对该群体、村落的道德、行为规范的高度概括与抽象。[65]白色凝聚向往安定和美好秩序的含义。[66]符号层面的白色黏土之感觉极源于人们对符号的朴素、直观感观。“伊哈姆巴”仪式中,当“政治对手”将白色黏土放到卡玛哈萨尼前者的药物里,符号理念极蕴含的意义被凸显出并被戏剧化地放大。这意味既有纠纷和不满被符号所象征的新关系替代,那是团结、力量、变得强壮、不会死亡、清除不洁、不受嘲笑等。需指出,在仪式参与者共同参与并推动仪式前行的过程中,该象征含义所代表的含义不限于卡玛哈萨尼与“政治对手”之间达到了对新关系的认同,还波及在场每一位。其中一个原因下文会详述,因为场域的营造与维护是全体仪式参与者共同实施的,放置黏土行为又正是在该特定场域的特殊氛围中完成。

象征符号分为工具性与支配性象征符号以及支配性象征符号划分为感觉极与理念极,这些结构分层是基于符号之于仪式的功能。需分开讨论“伊哈姆巴”仪式和割礼仪式的象征符号,两个仪式与解纷的关联度有别。

“卡玛哈萨尼案”中,伊黑姆比和其他参与者对仪式的目标极为清楚。材料表明:伊黑姆比在卡玛哈萨尼的再度要求下决定举行第二场仪式,伊黑姆比指出当前问题与玛丽亚及她的母亲有一定关联,主持者特地提前一天一夜住到受害者村里了解情况。由于仪式明确指向卡玛哈萨尼婚姻紧张关系、村落政治冲突和名誉损害等一系列困扰村落秩序的问题,故对象征符号进行结构分层容易根据纠纷种类找到对应象征符号体系。如白色黏土之于村落政治矛盾和家庭关系的规范、导向功能,卡玛哈萨尼与玛丽亚的婚姻关系因杰克逊的“插足”呈不稳定状态,支配性象征符号是对该纠纷产生影响的奶树叶及奶树叶的汁等,这些符号指引仪式参与者共同感知村落行为规范。仪式中,象征符号之功能是在全体村民面前谴责玛丽亚的背叛,实现劝导、训诫和教育,且谴责者角色在相当程度上由象征符号担任。对于仪式、符号、象征和惩罚的关联,福柯认为“公开惩罚是直接重新灌输符码的仪式”,进而言及“任何一个惩罚都应是一则寓言”,最后提出“惩罚……应使用符号,即一系列被编码的表象。这些表象应能得到迅速的传播,并能最普遍地被目睹了惩罚场面的公民所接受”。[67]除了支配性象征符号,该仪式中的工具性象征符号也较易观察,如吸阴魂用的角制拔罐、象征“伊哈姆巴”被吸出的门牙等。这些符号不直接指向村落行为规范和价值,却对仪式开展与推进有物质支持功能;工具性象征符号的象征意义还使仪式主题在抽象的象征含义层面达至统一。

割礼仪式有其社会功能:通过仪式宣告少年成人,并将受礼者更大程度地接纳到村落文化体系中。源于村落政治及施礼者对新入会者可能产生的长期、持续影响,故仪式开始前,所有纠纷都集中于割礼者人选。仪式开始后,村落目光则聚焦于仪式。观察到的象征符号,如展示的割礼药物、神秘的隔离棚以及其他器物,大多与割礼本身有直接关联。仅考察成人礼,只将这些符号依分层理论做支配性、工具性以及感觉极、理念极的结构分划即可,但是,难以探究割礼仪式中既存社会矛盾和紧张关系的消减。拓展视域,将目光投向解纷仪式所在场域及其变化。场域理论与正反社会结构理论更利于分析这类解纷仪式。

当大割礼者、新入会者和旁观者被纳入割礼仪式,尤其仪式开始前一天,所有施礼者都通过篝火和特殊舞蹈表演被仪式圣化。受礼后的新入会者被置于神秘棚屋相当长时间,也系创口愈合期。此阶段,新入会者和棚屋训导人等处于一个极特殊状态。事实上,将受礼者集体置于一个特定封闭场合以及共同经历创口愈合的事实确保该阶段的特殊人际关系:平等与绝对权威的共生——训导者与新入会者间的绝对权威与服从,以及新入会者之间的绝对平等。此阶段,仪式重心在新入会者,他们间的绝对平等状态体现正式社会结构中的原有关系被打破、重构与立新,这种状态持续至仪式结束。特纳的“阈限—交融”理论恰当描绘出新入会者之间的社会结构样态:他们处于模糊的转变阶段,即阈限;同时,社会结构样态也呈现出与正式社会结构完全不同的面貌——对新入会者,没有结构可言,一方面是无身份和无社会位置,另一方面是彼此间绝对平等。

图2[68]

经历割礼仪式方为成人,社会行为资格才完整。既然是“全新的人”,那一切重新开始。截取纠纷解决流并放大被截面,可观察到阈限中的反结构状态,可洞察到仪式随时间维度推移实现了纠纷的边缘化、模糊化。场域和正、反社会结构在仪式内外的转化可解释前述现象,进而观察村落矛盾化解。

除了新入会者,村落中大部分人在棚屋外,且通常后者才是村落冲突的主要力量,前者充其量系生力军。一些看似与割礼仪式相去甚远、极边缘的素材,对理解割礼仪式中村落矛盾解决有重要意义。通过体面的方式,冲突和紧张导致的情绪累积在仪式中被充分且无保留地表达乃至发泄出,即仪式内外的情感表达。(www.xing528.com)

与割礼仪式相仿,“卡玛哈萨尼案”及其他仪式也存在此类素材。[69]归纳之,情感表达通常借助仪式中的“冲突模仿”达至象征性宣泄。严格言之,表达内容不囿于情感上的不满,还包括诉求和自白等。[70]“恩坎加”仪式中,通过争抢象征生育类的象征符号表达对既存纠纷的不满;“穆坎达”仪式中,施割礼者之歌的主题之一就是通过施割礼者在新入会者的母亲面前的“报复型”咒语及仪式化二者的对抗;“伊哈姆巴”仪式中,卡玛哈萨尼当众表达他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及对特定群体、个人的不满,特别是家庭成员对他的遗弃和虐待,其他参与者当众表达他们对卡玛哈萨尼的不满和诅咒等。仪式外观众的情感表达更直接。在“穆坎达”仪式的各阶段间歇期,通常会举行公共舞蹈表演,在仪式回归阶段有啤酒宴会等。在这两个与割礼仪式相辅相成的公共仪式性活动中,经常会出现吵架及打架。可见,仪式外冲突和对峙并没有完全被仪式神秘、奇妙地驱散。打架或吵架的人是以正式结构所承认的团体成员身份参与情感宣泄。这揭示了仪式的相对庄严和仪式对情感的有效压抑,也暗示着仪式外的适度冲突——真实情感的直接流露——对纠纷的仪式化具有物理意义上的功效。情感表达的实质在于提供一条公开、畅通的情绪发泄渠道,由整个村落中人对这些不满与发泄予以关注、评价,从而指引、规范在场者此后的村落生活[71]仪式为冲突模仿及情感冲突的表达提供场域和空间,也因此容纳下众多的埋怨、不解和愤懑。在解纷维度上,无论情感的冲突模拟,还是情感的真实、直接表露,不再仅是发泄、表述的方式。与其说它们是纠纷仪式化解决的补充,毋宁说是解纷仪式本身。

阈限和冲突模仿等理论也有助于分析审判仪式的象征含义。依据扩大观察视域并逐步接近观察对象的做法,将审判仪式置于社会生活中并延展至诉讼启动的前后阶段,再利用象征仪式理论阐释审判仪式对不稳定社会关系的转换功能。

首先,纠纷导致社会关系不稳定且冲击社会秩序时,关系主体将纠纷提交审判机关并参与审判仪式,从而将不稳定的社会关系从正式社会结构中脱离出来,此即过渡仪式理论中的分离(separation)。自诉讼活动伊始,不稳定的社会关系就进入分离过程中。但是,这种分离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过程而非一种单纯的状态。

其次,作为审判仪式参与者的当事人、裁判者和证人等个体及作为审理对象的社会关系等均被仪式化地置于一个特定时空范畴。阈限理论可以概括地描述个人、社群和社会关系在解纷仪式中的流动及转换过程。审判仪式充分演绎了过渡仪式的阈限(margin or liminality)。此时,审判仪式在象征维度有五个特征:

(1)仪式参与者的角色定位。作为审判仪式参与者的各个主体均被仪式化定位为不同角色,并根据预定行为规范从事。一个显著的例证,当事人不得兼具裁判案件的行为权限,应处在仪式中的特定位置上,而不可置身于审判席。角色定位及实施角色行为是审判仪式得以展开和推进的基本前提。

(2)社会关系的反结构化。审判仪式有强烈的割裂仪式参与者与正式社会关系之联系的倾向。审判仪式将当事人、证人、法官等的社会连带关系排除,当裁判者受社会关系影响而考虑其与当事人、证人等之利害关系,裁判则难成为一种追求正义理念的过程。一个公正、权威的审判仪式应具有剥离仪式参与者与既有社会关系之联系的反结构化倾向和实效。

(3)程序拟制下的平和。当审判仪式依特定次序逐次展开,有效抑制了纠纷在正式社会结构中对既有结构、秩序与关系的冲击,审判仪式参与者可实施非暴力的对抗、沟通及判定,进而实现审判仪式的价值指向。

(4)司法权威的绝对化展演。借助仪式化的行为、器物、位置和角色等,强调参与者正式社会结构的被打破,审判仪式将裁判者等国家权威在场的象征符号突显出来,达到司法权威的展演。这种绝对化展演是审判仪式得以进行的保证,也是评价不稳定社会关系的保障。

(5)关键之处,审判仪式在象征层面将既有社会结构中不稳定的社会关系暂时、仪式性地固定,使其不再影响正式社会结构,以便通过审判仪式评价(否定或承认)该不稳定社会关系。这与“卡玛哈萨尼案”中正式社会结构中的不稳定关系被仪式化展演和仪式化评论等情形是相通的。对于不稳定的社会关系如何在审判仪式中实现转变,Harold Garfinkel以刑事审判为例形象地表达过审判仪式对社会关系转变的象征含义。其将刑事审判描述为“贬黜人格的典礼”,是一场精心编导的提出和检验证据的戏剧,法定程序和角色的扮演为成功地谴责违反社会规范的人创造了条件。[72]

最后,不稳定的社会关系经审判仪式被重新整合进正式社会结构,即过渡仪式理论的融合(aggregation)。经审判仪式之后,融合过程体现为裁判的强制力及其实现,融合形式有两类。(1)通过审判仪式将失衡、被扰乱的不稳定社会关系重新整合进正式社会结构,即“矫正/恢复”。这是通常的做法,而且过程充满对秩序恢复、关系安定的追求。(2)通过审判仪式承认不稳定状态下的社会关系及社会安排,使之“合法化”。换言之,将不稳定的社会关系合法化并使之为正式社会结构所认可、接受。典型情形是自然债务之不履行。

对于冲突模仿与情感表达,审判仪式中的辩论可为例。有一则法庭笑话:当事人双方不懂法庭辩论,裁判者便通俗且明确指出“辩论就是可以吵架,但不许骂人”。笑话潜藏着象征法理:(1)法庭辩论不仅是从司法技术层面探求案件事实建构与规范寻找的技术手段,也是当事人进行情感表达和发泄的制度渠道;(2)作为审理对象的不稳定之社会关系再被仪式化展演,即冲突模仿,且该展演本身与司法技术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是叠加的。Benjamin Kaplan以陪审团审判为例,揭示了审判仪式中辩论的戏剧化倾向及戏剧化本身对案件裁判的影响——“陪审员们必须大体上凭听觉来获得他们的印象。因此而在陪审中产生的聚精会神气氛和口头申辩的场面使美国的诉讼案件大为生色……审判若能聚精会神而不容许有力度不轨的机会,那么,诉讼双方当事人出庭就必须有充分准备,也就是说在审判前双方的律师都要苦干一番做好准备工作”[73]。伯尔曼充满激情地指出,法律的各种仪式乃是被深刻体验到的价值之庄严的戏剧化,这种戏剧化不仅是为了反映那些价值,更是为了唤起把它们视为生活终极意义之一部分的充满激情的信仰。如果没有这个戏剧化的过程,那些价值便无以存身,意义尽失![74]

综上,解纷仪式对冲突的戏剧化展演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乃至消除了紧张关系。象征符号的使用、象征符号的结构分层及其意义两极性,以及解纷仪式营造的特定场域和社会结构样态,均是社会正结构状态下的纠纷被戏剧化展演的前提;戏剧化是解纷仪式所欲指向的规范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原则、秩序和非规范意义上的村落规范、原则、秩序等基本范畴的仪式化、物质体现并作用于全部仪式参与者的过程;前述因素为纠纷仪式化处理提供了物质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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