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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流域的契约性特点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朝民国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是一个“约法”的社会,有“盟约”、“款约”、“乡约”、“禁约”、“合约”和大量的民间契约。合约往往从本地实际考虑,为解决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华寨《合约》的出现是历史上契约文化影响的结果,《合约》的契约性可从它的产生过程看出来。笔者认为,这种将签约双方——村民和村级组织,放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共同协商村务,形成章程,自觉遵守的治村模式,充分体现了“契约”的理念。

清水江流域的契约性特点及其对社会治理的影响

清朝民国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是一个“约法”的社会,有“盟约”、“款约”、“乡约”、“禁约”、“合约”和大量的民间契约。在人们追求林业经济利益、社会变动不安的情况下,为稳定苗侗村寨的社会秩序,乡村常常订立“合约”。合约往往从本地实际考虑,为解决目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一般是以一位或几位当地有头有脸人物发起,再由一些积极参加者和一大批随大流者参与,经过集体讨论订立出来的。锦屏清代甘乌林业管理碑落款是该村寨首人范姓诸人[7],这便是他首倡、广大村民响应的结果。几人之约、村寨之约、多村寨盟约、官府之约等形式的公约不断出现,规范着地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已经形成以契约文化为核心的社会。华寨《合约》的出现是历史上契约文化影响的结果,《合约》的契约性可从它的产生过程看出来。华寨最初和其他黔东南村寨一样,也称《华寨村规民约》(以下简称《民约》),是由村“两委”制定,具有“官方”色彩,所以,实施以来,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村民有抵触情绪。如何让村民都参与到村治中来,改变“干部动、群众不动,干部积极、群众不积极”的被动局面?2007年年初,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村组干、村里的县乡人大代表、党代表会议,专题讨论治村方案,会上形成了将《民约》改为《合约》的决定。村委会主任杨从永介绍说,将《民约》改为《合约》,虽一字之差,但它是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共收集群众意见68条)基础上,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获得了通过,并且双方都在《合约》上签了字才形成的。笔者认为,这种将签约双方——村民和村级组织,放在一个对等的平台上,共同协商村务,形成章程,自觉遵守的治村模式,充分体现了“契约”的理念。这种将法学和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引入村级事务管理中,把村级事务按照合同的程序加以订立的模式可称为村务契约化的管理模式。该模式既尊重了农民的意愿,体现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又保障了农民的权益,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农民依靠政府”的被动式管理方式,同时还改变了当村官就是“管民、治民”的传统模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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