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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的本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理解什么是价值,不妨先去思考如何搞垮价值,即把有价值的东西搞成没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说使价值贬值,使好东西变成垃圾。一种方法是使某种有价值的东西成为大量的、普及的东西。人文主义者对现代社会的批评往往过火可笑,他们虽然似乎没有能力思考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但却靠批评生活无意义而获得意义。另外,难道把思想仅仅看成是学习、把精神生活仅仅看成是修身守规,这不是导致中国思想文化停滞的一个原因吗?

价值的本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3.什么是价值?

为了理解什么是价值,不妨先去思考如何搞垮价值,即把有价值的东西搞成没有价值的东西,或者说使价值贬值,使好东西变成垃圾。

一种方法是使某种有价值的东西成为大量的、普及的东西。这是一种众所周知的方法。现代社会已经把从物质到精神的大部分产品变成大量普及的了,一方面,各种产品当然是好东西,所以人人都想要,从表面上看,普遍的满足应该皆大欢喜;另一方面,这种普及的满足又是廉价的满足,它的价值在普及中贬值了,尽管那些产品仍然是人们所需要的,但却不再是生命的渴望。什么都还需要,但什么都变得没劲,这是现代生活的一个特点。现代人心灵昏昏欲睡,大工业使产品失去特色,也使劳动失去特定的意义,至少可以说,现代工作本身的意义是若有若无的,工作所带来的意义是钱,干什么工作是次要的,挣多少钱是关键。现代生活的各个方面似乎都可以兑换为钱来理解,各种事情本身的意义模糊了,或者说由于都可以兑换为钱而变得抽象起来。甚至现代的文化也主要为商业所左右。读到过一篇文章指出,所谓大众文化其实不是大众制造出来的文化,而是知识分子为了钱制造出来骗取大众欢心的大量文化。总之,一种东西成为可批量生产的产品,其价值就贬值。在现代工商社会里,生活的许多方面都贬值了。

尽管现代工商社会使生活的意义受到一定的损害,但我并不打算像人文主义者那样过分批评现代社会,因为社会一定要发展成这样的现代社会,否则人类很可能养活不了自己,或者说,假如不让社会发展的话,人类就更没有什么有意义的事情可做了。完美的事情是没有的。人文主义者对现代社会的批评往往过火可笑,他们虽然似乎没有能力思考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但却靠批评生活无意义而获得意义。海德格尔在批评了现代工商科技社会后所开出来的药方——艺术加纯思(或者说诗加思)——完全是一种不着边际的纯粹知识分子想法,诗加思毕竟只是生活中很小的一部分,生活的意义必须能够实现在日常生活中才是广泛有意义的、才是实实在在的。用一种特定的眼光(比如知识分子眼光)看问题肯定是不准确的,所以我主张哲学家要用“无立场”的眼光看问题,可惜现在的哲学家往往太像个知识分子了(这一点和古代哲学家有些不一样),好像生活只不过是知识分子的生活。总之,现代工商社会是个事实,尽管我们不太喜欢,那也没有办法。

进一步说,现代工商社会也并非一点贡献都没有,首先它使得人们在物质生活上比过去好得多,其次,它虽然破坏了许多好东西,但也破坏了一些坏东西,比如说,市场化无疑使一些在过去仅仅由知识分子说了算的但是已经腐朽了的思想观念失去了意义。而且,也绝不能说现代社会产生的文化就没有精彩的艺术和思想。现代社会的确损害了生活的意义,但远远不是彻底的,无非是把许多事情的价值归结为名和利——不过,名和利一直就是人类生活价值的最重要部分,现代社会只不过夸张地强调了它们。这两种价值是无法通过普及的方式来解构的,因为,尽管人们的生活水平可能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永远不可能人人都有钱,也不可能人人都有名。假如一个社会只有名和利这两种价值,其他所有价值都被消解掉了(当然人类社会从来还没有、将来也不至于糟到这种地步),生活也只是比较丑恶的生活,但仍然不能说是一场不值得一玩的游戏。一种低级游戏会有人玩,但是一种没劲的游戏就干脆没人愿意玩,这是生活的一个可能算是“冷酷”的道理。

其实,名和利这些丑恶的东西永远也不太可能彻底统治生活,一旦某种价值过于泛滥,自然就会有一些人希望追求另一些比较新鲜的价值,何况永远有不同的人,不同的人本来就有不同的需要。记得70年代那个贫困的年代,我是个穷少年,有一个可能比我更穷的少年对我说,如果让他一辈子过上锦衣美食的生活,割了他的生殖器都可以。我很不同情这种惊心动魄的说法,但却让我发现人的需要有多么根本的不同。假如一定让一个对思想、文化、爱情友谊没有心灵冲动的人去追求这些东西,他一定很不快乐;同样,假如让一个对这些事情特别感兴趣的人去拼命挣钱,他也不快乐。某些人的需要是一回事,生活的需要是另一回事,每个人只需要某些东西,而生活需要所有东西。

真正使生活贬值为无聊游戏的办法是另外两种:

一种是把生活中人们凭本心就感兴趣的各种价值贬低为次要的、俗世的价值,同时把一些伦理和文化规范看成是首要的、理想的尤其是普遍必然的价值。这样,那些伦理和文化规范就构成了一种意识形态压迫——现在虽然人们普遍已经很反感意识形态了,但是通常对意识形态的反感却是很肤浅的,无非是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反感。其实,政治意识形态只是意识形态中的一种,而且只不过是在某种特殊需要下比较夸张的意识形态,它的影响力远不如伦理和文化意识形态。事实上一种政治意识形态不可能真正搞垮文化和生活的价值,只有当文化自身变成僵死的意识形态才能搞垮文化——要搞垮某种东西最后要靠那种东西自身。

只要某种伦理和文化规范被当成普遍必然的最高价值原则,那么就会使各种价值慢慢贬值,使生活慢慢变成无聊干枯的喜剧(不是悲剧,而是笑不出来的喜剧),这种方式没有把各种价值兑换为一种价值那样的缺点,各种价值好像都还存在,但都以无聊的方式表现出来,或者说,那些价值虽然名义上都存在,但是生活行为如此死板压抑,以至于生活没有什么故事,就像一篇情节十分无趣的小说,也许里面写到了生活的各种价值,但由于写得太没意思,那些价值有也跟没有一样。或者像把足球赛变成只是点球的游戏,一切按部就班,可也就不值得一看了。假如规范被当成精神,学习和遵守规范被当成精神生活,这样的社会如果不是同时暗中允许和鼓励行尸走肉式的快乐就很难长期维持下去,中国的礼教社会就是一个例子,尽管作为主流的礼教生活非常压抑严格,但是却又暗中睁一眼闭一眼地允许无耻、腐败和放荡,官员可以腐败;财主可以纳许多妾;文人可以到妓院半真半假地操练爱情;穷小子可以学好礼教原理以便将来有机会腐败、纳妾和到妓院操练爱情,所谓书中有“黄金屋”和“颜如玉”就是这个意思。另外,难道把思想仅仅看成是学习、把精神生活仅仅看成是修身守规,这不是导致中国思想文化停滞的一个原因吗?这些都意味着,规范主义如果贯彻为生活和思想原则,往往有两个方面的坏处:不仅破坏高级的自由精神而且不得不暗中鼓励低级趣味。

几乎可以说,任何一条伦理和文化规范在某种特定情况下都是好的,但是再好的东西把它变成普遍必然的原则或者绝对最高原则就变成坏的了。

这一点应该是明显的,可以考虑一些例子,例如伦理学家们特别喜欢把“不许说谎”宣布为普遍必然规范。可是假如歹徒追杀好人,而你不骗他反而实话实说好人藏在哪里,你就变成比歹徒更坏的人;假如别人说你妻子特土,你回家就实话说了,你就是个愚蠢的丈夫;假如你的商业对手打听你的机密,你就实说,你就成了傻帽。可见,“不许说谎”本来是一条有条件的好规范,如果提拔为普遍必然规范,就等于鼓励你变成坏人和失败的人。还有“守诺言”也是伦理学家喜欢的普遍规范,同样,那个在桥下等人一直等到被淹死的人肯定是个白痴;假如坏人诱骗你许了一个对好人有害的诺,你知道后还非要守诺,你就也不是好东西;还有一个真实例子可以讨论,瑞士银行一直享有特殊的信誉,但是现在人们觉得它的信誉里包含着不道德的成分,例如由于无法确认具体继承人身份而拒绝归还第二次世界大战受害犹太人的存款,问题是,不管那些钱具体应该归在谁的名下,但总是犹太人的钱,在搞不清最后分给谁的情况下,也应该移交犹太人的银行而不应该实际上归瑞士银行所有。据说瑞士银行里还有诸如此类的一些存款。在这里我也不是认为应该从伦理学上去解决瑞士银行这种问题(这种问题很复杂),只是想证明,把某些伦理规范宣布为普遍必然的、绝对的规范或原理恰恰是一种坏的做法。伦理学家的“普遍绝对”野心和形而上学的妄想差不多。事实上,由于生活不断在变化,所需要的规范也必定不断变化,我们现在基本上抛弃了儒家三纲五常的规范,而且显然并不希望回到过去的生活里去。这也不是说过去的生活不如现在的生活,而是仅仅因为现在的生活不是过去的生活。

我在《一个或所有问题》一书中试图证明这样一个道理:至少在思想、文化和生活这些事情上,我们不可能知道我们所能想到的原理是不是基本原理,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未来思想、文化和生活所需要的基础是什么样的;而且,进一步说,思想、文化和生活永远在变化,而真正的变化总是基础性的变化,所以,即使我们能够发现某些绝对真理,也不可能是永远的基本原理,而只能是未来能够接受的一些非基本定理。打个比方说,思想、文化和生活不像建筑那样先有个固定的地基,然后就剩下一些细节工作,相反,是因为细节工作不断搞出问题来,于是需要不断修改地基,所以“地基”是随着细节的变化而变化的,或者说,思想文化的所谓基本原理只不过是具体问题和需要的函项。我们原来想颠倒了。

如果一种东西是有价值的,那么必定是人主动感兴趣的事情。但是不能说一个人自己感兴趣的事情就是有价值的。认为一个人自己的兴趣和体验决定什么是价值,这种态度正是破坏生活的价值和意义的另一种方式。确实有一些事情的价值由个人感觉决定,比如食物、消闲方式和配偶的选择等等,在这里不难看出,能够由个人决定价值的事情都是个人的事务。假如把这种个人感觉扩大化,以为所有事情的价值都可以个人地理解,这种主观主义必定破坏生活的整体性意义。每个人的生活都以人类整体生活为意义背景,这个整体生活背景包括人类的各种共同事业和各种集体事业,在很大程度上,每个人的生活或者生活中的细节是因为人类整体生活背景有意义而变得有意义的,如果没有这种比每个人更重要的整体生活背景,那么,每个人的生活意义马上变得非常单薄、琐碎、卑微、不值一提。

也许会有人说,世界和万物的客观存在虽然伟大,可是对于个人来说,个人的生命和体验才是价值的真正所在。这种想法忽略了一个问题:自我所体验的到底是什么东西?表面上就是自己的感觉,那么,在自己的经验感觉里有什么东西?当然是“某种事情”。假如这种事情是有价值的,那么,它为什么显得有价值?当然是根据某种标准和观念。这些标准和观念虽然出现在自我中,但实际上存在于文化中,即使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观念,那也是一种文化的存在,是作为文化的一部分而被设计创造出来的,这种观念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它在文化中才有意义。假如我的观念的“意义”与外在的文化完全无关,就不会有意义,因为如果它没有着落,就无法在比较中给它定位,甚至我们不可能知道它是什么东西。一个人所创造出来的思想或艺术当然是以人类的文化作为背景才有意义,即使一个人创造出来的观念是对传统的彻底背叛,它的意义也在于它是一种背叛,总之它不可能与一切没有关系而有意义。因此,如果自我的任何一个判断是有意义的,就等于事先认可了人类文化的意义;如果个人的生命和感觉是有价值的,就等于以人类的存在和事业的价值为前提。(www.xing528.com)

顺便谈谈胡塞尔。胡塞尔有一个绝对主观主义理论认为,外在世界以及关于事物的一切知识的和价值的判断都可以“悬搁”起来,也就是封存起来,这样就可以看到真正的意义,就是说,纯粹的自我内在地拥有纯粹的思的意义。那个纯粹的自我虽然是抽象的,也就是“人类性”的,但由于它与实际世界和集体性文化无关,这个自我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单独存在。按照我前面所讲的道理,如果不考虑到由世界和文化的特殊模样所决定的价值判断,那么,自我就没有能力在纯粹的思中构造出任何一个价值判断,因此,胡塞尔式的所谓“主体性的凯旋”(有人用来表扬胡塞尔思想的说法)就是价值的失落,而一个没有任何价值判断的纯粹“所思”也就甚至不可能成为一种思想,因为没有价值判断,我们就不可能知道一个思想有什么用,一个思想没有任何用处和文化价值,就只不过是完全糊涂的意识流——假如牛顿想到苹果落地时悬搁了一切价值判断,那么一定和一个白痴想到的没有什么两样。价值的失落最后导致思想的失落,又有什么“凯旋”?

通过这个例子我想说,主观主义所提倡的不仅是一种自己跟自己玩的游戏,而且是一种自己玩自己的游戏。可是当玩的仅仅是自己而不是人类的事情,这个自己恰恰没有什么好玩的,因为是个白痴。所以,主观主义不可能带来自我的觉悟和价值的多元,相反,只能是没有价值也没有意义。当然,事实上那种白痴般的主观境界还很不容易做到,所以,主观主义的实际结果是鼓励了偏见和价值的错觉。

到这里我们已经有可能比较恰当地理解价值了。价值是在生活中的,有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价值,首先,生活是变化的,我们不可能为生活规定一些普遍必然的伦理规范来强行规定什么是价值,这件事情只能由生活说了算。伦理学家不能自以为是教师或领导,而只能是参谋或技术工人,就是说,不能去规定价值,只能去发明实现既定价值的方法,因为人们不需要看法而需要做法;其次,既然价值由生活的运动所决定,那么,个人的主观经验不能兑换成价值判断,价值的所在不是经验而是事情,而事情总是人类文化的一个部分,所以,价值是一件事情在人类文化中的意义,或者,价值是一件小事情相对于大事情的意义。

我把决定价值的根据从人或者个人手里搬到社会存在和文化存在中去,这种“后”人文主义可能会令人文主义者不以为然,但是我相信这种理解是符合事实的。有什么样的生活,就有什么样的价值,给我们什么样的生活,就等于给我们什么样的价值。当然,生活形式和社会存在是人创造出来的,但是它比人强大,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的意义。如果按照人文主义的看法,这是异化。可是我想说,没有异化就没有价值。

想想这样一个道理:假如人不去创造出比人更伟大的东西,人又恰恰会感到不满,因为那样就没有什么值得努力的事情了,也就没有什么值得敬畏的事情了。只有当人感到人的渺小而又感到某种与人有关但又比人伟大的东西时,人才会感到生命不是一种消费而是一种投资,这样才会有真正的价值,才会有值得心灵去追求的价值,否则就只不过吃吃喝喝然后再使劲体会自己的自我,这实在不好意思说成是价值,就算是,那价值这个概念也就失去研究意义。比人强大的东西才值得追求,这一点其实是非常明显的,真理高于人,所以特别有意义;美使人自愧不如,所以令人倾倒;金钱能使鬼推磨,而人不能,所以特别有价值;权力能使人推磨,所以人为它拼命;爱情使个人生命失色,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否则爱情就只不过像一笔生意,赔了就赔了,犯不着拼命,也就没有什么魅力了;即使是自由,也不是一种属于自我感觉的东西而是属于人类文化的客观性质。自由总是被误解,自由是什么?不是一种抽象的无拘无束的自我感觉,而是一种由文化所赋予的实实在在的权力。这些东西无论好坏都比人强大,都是人真正感兴趣的价值。

只有能使自我显得渺小的东西才有价值,或者说,只有能够发现比自我更有价值的东西,生命才有意义。生活的困惑不是个人存在的问题,而是一个文化存在的问题,不是个人生命有没有意义的问题,而是一种文化或者生活方式有没有魅力的问题。如果从一个狭隘的、主观的角度去看价值,反而难以理解价值。人们总觉得价值毕竟是一种主观的理解,可就是没有意识到,所谓客观才是最丰富、最宽阔的主观。

既然价值是由生活方式决定的,我们就不可能从种类上很全面准确地描述价值,而只能谨慎地把价值种类看作是变量。比如说,假如有一个社会特别尊重荣誉,那么金钱的地位就可能下降;假如一个社会里的人特别温和,欲望很少又特别懒惰,做官可能就是吃亏而不是占便宜等等。既然把价值种类看作是变量,就不难发现,所谓有价值的东西就是:

(1)许多人希望得到但事实上只能有相对少数人能够得到的东西。所谓物以稀为贵,差不多接近这个意思,这里的“物”应该广义理解,不仅包括财富,还应该包括社会地位、名声、职位、美貌、健康、天赋等等。当然这些种类只是反映现在的情况,不是永远固定的,比如说按照生物学的狂想,将来人人都可以变得非常漂亮,那么漂亮的价值就会大大降低,甚至恐怕都不再是一种性吸引力,那时候人们可能会觉得性格和谈吐更性感。

(2)在人们有可能得到的某一类可比较的东西里,具有比较高的品级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这一点也是显然的,冠军就是比亚军好,高级轿车就是比破车强。当然,有人会说,有些东西(例如冠军)本身没有什么意义,这样说没有错,可是那些东西事实上有意义,因为它们的确使人感兴趣了。社会就是这样,许多事情本来没有意义,但是一旦造成了攀比效果就变得有意义。攀比是价值的一个来源,人类生活的很大部分只是为了攀比。

(3)在与社会评价和与他人无关的个人事务里,自己特别喜欢的东西就是有价值的。只有这种价值几乎算是主观的,但这种价值肯定不多,因为人们受社会的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在今天这个应该说相当自由的社会里,人们的所谓自由选择的结果实际上非常一致,而不像理论上想像的那样是非常“多元的”——现代社会选择的机会虽然多,但思想和精神的机会并不多,结果是“可怜的脑袋所见略同”。

不难看出,价值的存在是一个文化事实而不是个人事实,或者说,价值属于人创造出来的但又比人伟大的东西,正是这些东西才使人的生活有了超越生物性存在的意义,才使人有了值得一想、值得一做的事情,甚至说,正是因为有了超越了自我和个人生命的事情,所谓的自我和生命才有意义。很显然,自我是因为思想了比自我伟大的事情,所以才有所谓的思想;生命是因为投入到比生命伟大的事情中去,才不至于变成一个无聊的流程。假如想来想去只不过是自我和自己的生命,就会发现自我完全是空的,因为没有什么可想的。自己玩自我有点像这样的情况:有的人活着主要是为了保养和锻炼身体,而保养和锻炼身体又是为了活着。这想起来总有些不大对头。

价值首先是属于人类或者某个集体的共同事业的,在这个背景下,个人的事情才变得有价值。而价值在性质上主要取决于“不可多得”和“差等”。孔子说,君子有三畏。尽管孔子所说的三畏在内容上有些问题,但确实表达了尊重伟大事情的重要性。我则想说,如果一个人不会尊重伟大的、美的、优秀的事情和人,就是不理解人——理解丑恶和平庸的东西是很容易的,而只有理解了伟大和美好的事情才算理解了人,而如果不理解人,就是(孔子意义上的)小人,也就不可能是一个有道德的人,这样的小人也许会遵守伦理规范甚至把规范内化为心性,但是由于他不理解美好的事情,所以也别指望他做出美好的事情。一个人首先要能够意识到自我不值钱,才有可能成为不凡的人,才能创造出美好的生活。

有一点需要正确理解,我所说的“伟大”和“优秀”应该平常地去理解,伟大和优秀虽然包括那些在名利事业上超群出众的事情,但更主要包括那些构成日常生活美感的事情,一种真正的爱情、友谊,一种坦诚的关系,一种互相尊重和理解等等,这些都是伟大优秀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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