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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会发展概况

时间:2023-07-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庭教会”最早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从教会发展史来看,是早期基督教传教最重要的结构形式。家庭教会在这一时期内成为中国基督教会存在的主要方式以及中国基督教的重要分支。如何处理家庭教会问题,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和宗教信仰权利成为考验政府执政智慧的一道难题。

家庭教会发展概况

1.历史沿革

基督教传入中国已有数百年的历史,第一次来华是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其后经历了兴盛、教禁,甚至被驱逐的曲折发展历史,但仍然没有割断这个西方宗教与中国的脉络。“家庭教会”最早是由西方学者提出的概念,从教会发展史来看,是早期基督教传教最重要的结构形式。所以,家庭教会对于中国来说是个舶来品。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基督教逐渐割断了与外国传教修会及差会的联系,开始其真正的自立发展。1950年7月,吴耀宗等宗教界人士提出了教会在中国发展的自治、自养、自传原则。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冻结了中国在美国的财产,使得依靠美国差会津贴的一些中国教会团体陷入了困境。1954年8月,中国基督教新教人士在北京召开全国会议,正式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选举吴耀宗为委员会第一届主席,会址暂设于上海[23]部分教徒由于在信仰理念、教会路线和教义上的分歧,拒绝加入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采取以“家庭教会”的地下方式秘密聚会、传教,久而久之,形成了有特色的松散信仰群体,出现了家庭教会的萌芽。20世纪60年代以后,中国基督徒数量一度减少,特别在“文革”期间,正常的宗教活动遭到打击,各地的三自爱国教会被取缔。政治打压的反作用力导致了信徒特殊的表达途径,与城市家庭教会活动的困难重重相比,农村的基督教家庭教会聚会活动则较为活跃,农民们利用晚上或者夜里的时间在田间地头、山顶和森林地带进行聚会。家庭教会在这一时期内成为中国基督教会存在的主要方式以及中国基督教的重要分支。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发展,从“文革”的后期开始,基督教就已经开始在中国复兴。[24]1978年,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落实,中国教会的活动逐渐恢复正常。80年代后期,基督教迅速发展起来,甚至出现“反弹”现象。一方面,规模较小、数量也较少的正规教堂无法容纳较多的信徒,新增的信徒只好另谋出路,因此出现了“老板型基督徒群体”“知识分子基督徒群体”“大学生基督徒群体”等现象;另一方面,有一部分“三自教会”进入家庭教会体系,使得家庭教会在短期内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政府称其为“非法聚会点”。20世纪90年代之后,面临被政府取缔的非法聚会点,逐渐演变发展为有专门名称的“基督教××教会”。经历了几十年的隐蔽发展后,部分家庭教会出现了从“地下”走入了“地上”,逐步公开化、规范化发展的趋势,1998年11月26日于北京成立“中国基督教家庭教会联合会”,并联合发表《中国家庭教会信仰告白》和《中国家庭教会对政府、宗教政策及“三自”的态度》,以公开的方式表明自己的信仰立场和原则。

2.发展现状

目前,基督教家庭教会是中国社会中的一个客观存在、不容否认和忽视的事实。对于信徒的数量,国内学术界较为认同的看法是:中国内地基督教信徒的总数约为7000万,其中家庭教会的人数约为5000万,“三自教会”的人数约为2000万;从分布上看,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和社会各个阶层均有分布,中原黄淮、江淮地区与华东沿海地区人数最多,其余地区人数不等,有在中西部分布较为保守的传统式家庭教会,也有东部地区较为发达的开放式教会;从信徒构成上看,家庭教会的成员包括了社会各个阶层、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收入水平的人,以农村家庭教会为主,近年来有由“老年人多、文盲多、妇女多”向“年轻信徒多、男信徒多、受教育层次高多、城市居民增多、非功利信仰多”的变化特点,农村因病信教的现象较为普遍,对于基督教信仰的选择绝大多数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带有较强的随意性、盲目性和浓重的功利色彩。除此之外,还有由城市白领阶层、大学生阶层、知识分子阶层构成的城市新兴教会,并有发展重心从农村转至城市的倾向,家庭教会影响日益加大,并逐渐趋于“公开化”和“正规化”,成为一种社会现象。(www.xing528.com)

近年来,家庭教会合法身份的缺乏,信众维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家庭教会在维权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法律问题。首先,没有登记的家庭教会被称为“非法聚会点”,聚会活动被称为“非法活动”,不少的家庭教会在聚会过程中遭到公安派出所、民宗部门、统战部等宗教管理部门警告、取缔、罚款、没收《圣经》和信徒奉献的财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被处罚的教徒起诉到法院,均以败诉告终,部分案件因为缺乏适格资格而不被受理。其次,针对某些规模较大的家庭教会在租用教堂和买房产的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阻力和困难,家庭教会开始运用有组织的公开诉求进行维权活动。如2009年“成都QYZF教会案”“上海WB教会案”“北京SW家庭教会案”“山西省临汾市浮山县教会拆迁案”“2010年广州LR教会案件”等等,都是家庭教会学会运用法律进行维权的典型事件。如何处理家庭教会问题,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和宗教信仰权利成为考验政府执政智慧的一道难题。

3.前景预测

随着社会生活的压力增大和人们选择的多元性,宗教成为人们压力的解压阀,在这种趋势下,全球宗教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期。基督教必然会同其他宗教一样进入多元发展的新时期。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家庭教会(family church)、地下教会(underground church)和自由教会(free church)正在英国、法国、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年轻人中迅速流行起来,方兴未艾。各种非正统教会在世界的发展是一个趋势。就我国而言,1979年时全国有基督教信徒300多万人,1995年全国基督徒约1057万人,2002年全国信徒达1600多万人,平均年增长率约为5.23%。基督教是中国五大宗教中发展最快的。如果按照6%左右的年均增长速度发展下去,到2020年可达到3860万人,届时全国总人口预计约为15亿人,基督教信教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可能达到2.57%。如果按照3%的年均增长率计算,2050年时基督教信教人口将达9370万人。假若中国人口规模稳定在16亿,则基督教徒所占比例可能在6%以内。有国外学者预估不久的将来,中国可能成为基督教人口大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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