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两宋社会经济研究: 从先秦到汉唐社会的过渡

两宋社会经济研究: 从先秦到汉唐社会的过渡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稍后,刘先生的科学论断为出土文献所证实。应该说,先秦族群社会向汉唐吏民社会转进的根本动力仍然应到生产力中去寻找。

两宋社会经济研究: 从先秦到汉唐社会的过渡

二、春秋战国:先秦族群社会汉唐吏民社会的过渡

之所以把汉唐(秦亦可包括在内)视为区别于夏商周三代的另一种同质社会,主要是由于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加速瓦解,井田小农纷纷从村社共同体中游离出来,变成国家的“编户齐民”;而族群血缘关系亦随之衰微,宗法分封制遂被中央集权和郡县制所代替。因而汉、唐都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国家通过郡县制下的各级官吏来管理社会、统治农民。简而言之,从先秦族群社会向汉唐吏民社会过渡的主要表现有二:一是井田制的瓦解,二是血缘氏族贵族的衰微。

早在春秋中晚期,井田制已衰象毕露。被迫服耕于公田的村社成员“怠于公上”[18],“解(懈)于公田”[19],“不肯尽力于公田”[20],以致“公田不治”[21],“公田稼不善”[22],出现了“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23],即公田杂草丛生,禾稼不成的状况。人们认识到,“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迟也”[24]。所以《管子·乘马》篇建议采取“均地分力”的办法来解决村社共同体中“地利不可尽,民力不可惮”的弊病。

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出现了春秋时期的“五伯改政”[25]。公元前645年,晋秦战于韩原,晋惠公被俘,为重整旗鼓、以利再战,“晋于是乎作爰田”[26],《汉书·地理志》孟康注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也就是改变井田制下各家定期轮换耕地的古老传统,将份地固定给各家长期使用[27]。公元前594年,鲁国改变税制,实行“初税亩”,《公羊传》释为“履亩而税”,上距晋国“作爰田”半个世纪。再过半个世纪,即公元前543年,子产在郑国整理疆界沟洫,使“田有封洫,庐井有伍”。起初国人埋怨子产“取我田畴而伍之”,三年后反而称颂说“我有田畴,子产殖之”[28]。初看前后矛盾,不可理解,其实也是将小农“份地”固定化、长期化的举措。从子产的角度看,改革的动机当然是增加国家税收,因此将国人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编制起来(“伍之”),原无税负的小农份地现在要承纳田税了,所以郑国国人有埋怨之词———子产取其田而税之;然而各家份地使用权的长期化毕竟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所以三年后国人才会称颂子产———子产殖其田畴。正是在将国人按地域重新编制的过程中,村社共同体上的血缘因素消退而地域因素增强,郑人的家族公社蜕变为农村公社。

稍后,晋国六氏又分别进行田制改革。根据1972年出土的临沂银雀山汉墓《孙子兵法·吴问》篇的记载,范氏、中行氏的改革因划定的亩积小(以一百六十步为亩)、置士多、公家富而先亡;智氏所划亩积稍大(以一百八十步为亩)而次亡,韩氏、魏氏以二百步为亩又后亡,赵氏以二百四十步为亩,亩积最大而撑到最后才亡[29]。这种长期效应,恐怕只能用小农份地经晋国六氏分授后,的确固定化、长期化了来解释。赵氏田制改革所划定的亩积最大,置士最少,因而小农占田多,税负轻,所以民归之如流水,实力大增,故赵国才能撑到最后。这说明晋国六氏的改革,同样是井田小农向国家编户转化的反映。

史实表明,从晋国作爰田开始的各国田制改革,在历史背景(大国争霸)、改革目的(增强国力)、改革思路(小农份地长期化)、改革办法(将小农按地域编制起来)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同一性:即经此“改政”后,各国井田小农的份地不再定期重新分配了。但是,此时的村社共同体(邑、社)仍要承担兵役调发、赋税征收、人口控制等职能,然因不再重划小农份地而丧失了控制小农的基本手段,因而日益感到力不从心,这是井田制走上瓦解道路的根本原因。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授田制,这种授田制起初以军功赏田为主要形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授田逐步从立功将士推广到所有农夫。刘泽华先生最早证明了授田制在战国时期的普遍存在,指出“大约到了战国后期,农民对所受之田有了较稳定的占有权”[30]。稍后,刘先生的科学论断为出土文献所证实。前引山东临沂《银雀山田法》规定:(www.xing528.com)

五十家而为里,十里而为州,十乡(州)而为州(乡)。州、乡以地次受(授)田于野,为人百区,千人为或(域)。人不举或(域)中之田,以地次相。[31]

这是东方大国齐国推行授田制的明确记载。西方秦国推行授田制除大家熟知的《商君书》等文献记载外,亦有湖北云梦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为证,其中的一部《田律》明言:“入顷刍、稁以其受(授)田之数,无豤(垦)不豤,顷入刍三石稁二石。”[32]韩、赵、魏、楚等国亦有实行授田制的迹象可寻,兹不俱论[33]。当然,这时土地还是不能买卖的,亦即战国小农尚无土地私有权(土地买卖现象要到秦汉时期才普遍起来),亦即授田制是此前的村社共同体所有制即井田制向此后的土地私有制转化的中间环节。

至于春秋以前的统治阶层多半源自血缘氏族贵族,“国人”上层(其下层渐以平民为主)内部具有千丝万缕的血缘(姻缘也是广义血缘的一种)联系,已为学界所共知。春秋战国时期“天崩地解”式的政局动荡,伴之以连绵不断的战争,极大地打击、削弱、甚至颠覆了这个贵族阶层的存在。早在1936年,瞿同祖就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对此过程作过描述[34]。先是王室式微、诸侯僭越;继而大夫跋扈、弑君专权(鲁有三分公室、四分公室,晋有六卿专政,继之三家分晋);终至宰臣凌主,“陪臣执国命”[35]。所以春秋晚期孔子惊呼“礼崩乐坏”,战国中叶孟子感叹:“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36]其实早在春秋晚期,史墨就已看出了这个趋势,他对赵简子说:“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37]先前的封建秩序荡然无存,王室、公室、卿大夫室家之类的血缘贵族相继沦为庶民,先秦族群社会于此瓦解。

应该说,先秦族群社会向汉唐吏民社会转进的根本动力仍然应到生产力中去寻找。殷周虽已进入青铜时代,但青铜主要用于铸造礼器和兵器。当时已有青铜农具和工具,但数量不多,《诗经》中屡屡出现的耒、耜等农具仍以木、石为材质。然而战国却实实在在地进入了铁器牛耕时代,这是我国农业史上划时代的重大发展。根据杨宽先生的研究,我国古代耕作工具发生过三次重大变革,其中第一次即发生在战国秦汉之际。由于生铁块炼技术的发展和生铁柔化技术的发明,战国时期韧性铸铁农具得到推广[38]。铁制农具加上牛耕极大地增强了农业生产能力,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殷商以来通过抛荒来休养地力的休耕制向每年都种一茬庄稼的战国连作制过渡;一是为农业生产由村社集体经营向个体小农家庭经营准备了技术条件。我们已经看到,战国时期正是小农阶层得以茁壮成长的重要时期。从这个意义上说,正是铁器时代的到来敲响了先秦族群社会的丧钟,历史即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