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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初期的分封制在《西周史》中的揭示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虞本是太王之子太伯、仲雍的封国。周文王开始重视在王畿内用分封制扩展周人占有土地和扩张势力。到周成王时,周公就进一步大规模推行分封制,分封亲属而扩展周的疆土和统治势力。西周驻屯在成周的一支重要军队,所谓“成周八师”,即是利用这些迁移到洛邑的殷和方国“多士”编制而成。值得注意的是,周公不但把殷的贵族分配给封君,也还把殷的方国的贵族分配给封君。

西周初期的分封制在《西周史》中的揭示

周从文王开始兴起。文王能够使用前来投奔的异姓贵族的人才,这是他能够兴起的一个重要原因。《尚书·君奭》说文王重用虢叔、闳夭、散宜生、泰颠和南宫括等五位大臣,其中只有虢叔是周族的人,其余四人都是别族投奔来的。《史记·周本纪》说:“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但是总的看来,文王还是特别重用本族的人。《国语·晋语四》记载胥臣对晋文公讲到文王“孝友二虢,而惠慈二蔡,刑于大姒,比于诸弟。……及其即位也,询于八虞而咨于二虢,度于闳夭而谋于南宫,诹于蔡、原而讨于辛、尹,重之以周、邵、毕、荣。”“二虢”是文王之弟虢仲、虢叔,“二蔡”是文王之子,“管叔初亦为蔡”(韦昭注)。“八虞”,韦昭注引贾、唐曰:“八虞,周之八士皆在虞官。”此说不确。虞本是太王之子太伯、仲雍的封国。《左传·僖公五年》载虞大夫进谏其君,讲到开国历史说:“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太王传位给幼子季历,而让长子太伯、次子仲雍统率部分周人东迁,建立虞国,在今山西平陆。既然“二虢”指虢氏兄弟二人,“二蔡”指蔡氏兄弟二人,“八虞”当指虞氏兄弟八人。据此可见,文王主要重用本族的三个行辈的人,“八虞”是文王的父一辈,“二虢”是文王的同一辈,“二蔡”是文王的子一辈,周、邵、毕、荣,也都是文王的子一辈。周即周公旦,邵即召公奭,毕即毕公高,荣即荣伯。《书序》曾讲到成王时“王俾荣伯作《贿肃慎之命》”。《史记·周本纪》同,集解引马融曰:“荣伯,周同姓,畿内诸侯,为卿大夫也。”

《左传·僖公五年》载虞大夫宫之奇说:“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为文王卿士。”虢有东虢、西虢和北虢。《汉书·地理志》说:“北虢在大阳,东虢在荥阳,西虢在雍州。”东虢在今河南荥阳东北,西虢又称城虢,在今陕西宝鸡东;北虢建都上阳,在今河南陕县东南李家窑,占有今河南三门峡和山西平陆一带。《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史伯谈论当时形势,称“当成周者”,“西有虞、虢、晋、隗”等国,韦昭注:“虢,虢叔之后西虢也。”韦昭此注不确。史伯说:“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西虢当是虢最早的封邑,虢原先也是畿内诸侯。

周文王开始重视在王畿内用分封制扩展周人占有土地和扩张势力。周武王克商后,在原来商的王畿内分封邶、鄘、卫而设置三监,同时分封给同姓亲属、身居要职的如召公、毕公、荣伯等人的封邑,也都在王畿之内。到周成王时,周公就进一步大规模推行分封制,分封亲属而扩展周的疆土和统治势力。

周公平定三监大叛乱以后,接受这个教训,认为听任殷贵族继续居留原地,实行就地监督的办法,不但没有成效,而且有发动叛乱的危险,于是决定营建洛邑,把大量“殷顽民”迁到那里,以便加强监督和利用。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周公对这些迁移的殷遗民采用了安抚和威胁的两手策略,为此两次发表文告。“成王既迁殷遗民,周公以王命告,作《多士》”。“成王自奄归,在宗周,作《多方》”(《史记·周本纪》)。《多士》是告诫殷的“多士”的,《多方》是告诫殷和方国的“多士”的,内容基本相同,无非要他们迁在洛邑之后,“事臣我宗多逊(顺)”,“尔惟克勤乃事”,“今尔尚宅尔宅”,“畋尔田”。一面继续给以田宅,一面迫使听从服役。这样不但减轻了这些殷民原住地区的威胁,而且增加了周朝在东方的统治力量。西周驻屯在成周的一支重要军队,所谓“成周八师”,即是利用这些迁移到洛邑的殷和方国“多士”编制而成。

但是必须指出,周公这种营建洛邑而迁移殷和方国的“多士”到洛的举措,只解决了部分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全部问题。因为殷和方国的贵族“士”一级成员众多,不可能全部集中到洛邑来。周公解决这个问题的更主要的办法,就是把殷和方国的“士”一级成员,分批配给一些主要的封君,让封君带到远处封国去,使成为封国的“国人”,这样既可以消除他们原住地区的威胁,同时又可以被封君利用为统治封国的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这是一举两得的办法。

《左传·定公四年》记载卫国祝佗(大祝子鱼)所讲周公分封鲁、卫、唐(即晋)三国的情况,除了赏赐给仪仗、礼乐器宝物之外,首要的事,就是分给殷或方国的贵族。据说分给鲁的是:“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给卫的是:“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给唐的是:“怀姓九宗,职官五正。”

祝佗在叙述中,对分给鲁的“殷民六族”讲得比较详细,对分给卫的“殷民七族”和唐的“怀姓九宗”,讲得很简略,这是因为彼此类似而省略的。所有这些被分配的“殷民”或“怀姓”,都该是贵族性质。《周礼·秋官·司约》贾公彦疏引用《左传》旧注,解释“殷民六族”说:“殷民,禄父之余民三十族、六姓也。”就是说“殷民六族”,就是殷民六姓,共有三十族。这条旧注不知是何根据,但是这许多“殷民”都是世臣大族,是可以肯定的。顾炎武分析“迁殷顽民”说:“所谓顽民者,皆畔逆之徒也。……其与乎畔而逆者,大抵皆商之世臣大族;而其不与乎畔而留于殷者,如祝佗所谓分康叔以殷民七族……是也,非尽一国而迁之也”(《日知录》卷二“武王伐纣”条)。顾氏认为周公所迁的“殷顽民”,只是参与叛乱的世臣大族,没有参与叛乱而不属于世臣大族的就留下不迁。阎若璩反驳顾氏之说,认为周公分给鲁的殷民六族,“一则曰宗氏,再则曰分族,尚得谓非商之世臣大族乎?”(《潜邱札记》卷四“校正《日知录》”)我们认为阎氏之说正确。周公对于商代王畿所有殷贵族采用了分散迁移的办法,不论迁移到洛邑的,还是分配给封国的,都是世臣大族,留在卫国而分配给康叔的当然也是世臣大族。看来在当时分配殷贵族的过程中,不论多数分配出去的或是少数留在卫国分配的,都曾重新作了安排的。

值得注意的是,周公不但把殷的贵族分配给封君,也还把殷的方国的贵族分配给封君。如同周公把殷的“多士”迁移到洛邑,也还把方国的“多士”迁移到洛邑一样。周公分配给唐的“怀姓九宗”,就是赤狄族的隗姓方国的贵族。所谓“九宗”也如同“殷民”的“六族”或“七族”一样,都是世臣大族。《国语·郑语》记载西周末年史伯说:“当成周者……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王国维《鬼方昆夷狁考》说:“案他书不见有隗国,此隗国者,殆指晋西北诸族,即唐叔所受之怀姓九宗,春秋隗姓诸狄之祖也。”怀姓确是隗姓,是赤狄的族姓。韦昭注:“潞、洛、泉、徐、蒲,皆赤狄隗姓也。”但是,周公分配给唐叔的“怀姓九宗”,不一定出自隗国,因为依据史伯之说,隗国到西周末年还存在。这个“怀姓九宗”,当是听命于殷的一个赤狄族的隗姓方国,这时被周灭亡了,因此这个方国的贵族如同殷贵族一样被周公用来分配给封君。

祝佗叙述周公分给鲁国“殷民六族”,不但“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还要“将其类丑”。所谓“类丑”,应该就是隶属于殷贵族的奴隶。“丑”在古代常被用作俘虏的称谓。如《诗经·大雅·常武》:“铺敦淮,仍执丑虏。”《诗经·小雅·采芑》:“方叔率止,执讯获丑。”《诗经·小雅·出车》:“执讯获丑,薄言还归,赫赫南仲,狁于夷。”很明显的是指擒获的俘虏。同时也有把“丑”作为猎取的野兽的称谓的,例如《诗经·小雅·吉日》:“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群丑”分明是指众多的野兽。古人捉得俘虏如同猎得野兽一样,常常用作奴隶或杀死,所以“丑”又被用作奴隶的称谓。《国语·楚语下》记载观射父对答楚平王的话,讲到“百姓、千品、万官、亿丑、兆民”,说:“官有十丑,为亿丑”。这种隶属于“万官”的“亿丑”,显然是奴隶性质。祝佗所说的“类丑”也该性质相同。

周公这样把“殷民”六族或七族以及“怀姓九宗”,分配给封国,使他们带着宗氏和分族,统率着所属“类丑”,随从封君迁到封国,要“职事”于封君。就是如同迁移到洛的殷和方国的“多士”一样,“宅尔邑,继尔居”,“尚永力畋于田”,“尚尔事”。这样,所有跟从封君迁移到封国的殷或方国的贵族,就都变成了封国的“国人”,成为封君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依靠力量。

西周、春秋间的诸侯,都有一套乡遂制度,或者叫做“国”、“野”对立的制度。“国”是指都城及其近郊,都城主要居住统治阶级的各级贵族以及为他们所奴役的手工业奴隶;近郊往往分成若干“乡”,住着统治阶级的下层,其中多数属于“士”一级,统称为“国人”。“国人”享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国家有大事要征询他们的意见,同时他们有缴纳军赋和充当甲士的责任,成为国君和贵族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国君的废或立,卿大夫之间内讧的胜负,往往取决于“国人”的态度。“野”或称为“鄙”或“遂”,是指广大农村地区,主要住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平民,称为“庶人”或“野人”。关于这方面,在第五章西周春秋的乡遂制度和社会结构中将详为论述。我们认为,西周所以会确立这种制度,首先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这时确立和推广这种制度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同时又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这时周公为了控制和统治商代王畿及重要方国,采用了分配殷和方国贵族给封君的分封制,使得这种制度在广大地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周公对殷和方国贵族采用了安抚和监督两手的策略,被迁到洛邑的殷贵族依然有邑有土有奴隶,有的还取得较高的官职,《尚书·多士》告诫迁到洛邑的殷和方国的“多士”,“尚永力畋尔田……迪简(选择)在王廷,尚尔事,有服在大僚”。就是说将选择一些殷贵族到周的王廷担任职事。西周初期的确有一些大官原是殷贵族的后裔,例如担任“作册”(史官)的令,还是沿用着殷代贵族的族徽(图形文字),见于令簋,日本学者白川静在《释师》一文(收入《甲骨金文学论丛》三集),早就指出这点。周公对分配给封国的殷和方国的贵族,采用同样的政策。所有被分配给封国的殷和方国的贵族,依然有邑有土有奴隶,有的还取得较高的官职。他们多数成为封国的“国人”,在封国拥有一定的政治和经济权利,成为贵族在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

春秋初期晋国由于晋昭侯分封其叔父成师于曲沃(今山西闻喜东北),造成分裂和内乱。曲沃庄伯联合郑、邢两国伐翼(晋的国都,今山西翼城东南),翼侯(即晋君)逃奔到随(今山西介休东南)。后来“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嘉父逆(迎)晋侯于随,纳诸鄂(今山西乡宁),晋人谓之鄂侯”(《左传·隐公六年》)。杜注:“翼,晋旧都也。唐叔始封,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遂世为晋强家。五正,五官之长。九宗,一姓为九族也。”正因为他们是世袭的强家和“国人”,所以能够在内乱中把出奔在随的晋君迎回到鄂,重新拥立。从此可知,不但“怀姓九宗”原是怀姓方国分为九族的贵族,“职官五正”又是世袭五种官职的五支的贵族,伯禽受封时所分得的“祝、宗、卜、史”,同样是世袭官职的贵族。

周公分给唐叔的“怀姓九宗”成为晋的“国人”,同样的,周公分给康叔和伯禽的“殷民”七族或六族,也都成为卫和鲁的“国人”。到春秋末年阳虎在鲁国专政,“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左传·定公六年》)。因为鲁公和三桓是周人,必须在周社结盟;因为“国人”原是“殷民六族”的后裔,必须在亳社结盟。亳是商朝发祥之地,又曾为成汤的国都,因而“殷民”之社称为亳社。鲁国有“三郊三遂”(《尚书·费誓》),就是三乡三遂。鲁的军队就是由三乡的“国人”编制而成。鲁僖公所属军队有“公车千乘”,“公徒三万”(《诗经·鲁颂·宫》),如果像齐国一样从“国人”中每家抽一人入伍的话(见《国语·齐语》),“公徒三万”当来自“国人”三万家,这时鲁的三乡已有三万家,每乡有一万家。

卫国的军队同样由康叔受封时分得的“殷民七族”所组成的“国人”编制而成。小臣簋载:“东尸(夷)大反,白(伯)懋父以殷八征东尸(夷)……(粤)厥归在牧。”伯懋父即是康叔之子康伯髦。《世本》:“康伯名髦”,宋衷注:“即王孙牟也”(《史记·卫世家》索隐引,“髦”原误作“髡”,从梁玉绳《人表考》依据杜预《春秋释例·世族谱》改正)。《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楚灵王说:“昔我先王熊绎与吕伋、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杜注:“王孙牟,卫康叔子康伯。”“懋”、“髦”、“牟”三字声同通用。伯懋父所统率的“殷八师”,当即由康叔受封时分得的“殷民七族”所组成,出师归来驻屯在牧,牧即是牧野附近的牧邑。西周在东方有两支重要军队,驻屯在卫国的“殷八师”主要用来抵御和征伐东夷,驻屯在成周的“成周八师”主要用来抵御和征伐南淮夷。竞卣载:“惟白屖父以成即东,命戍南夷。”“成”即是“成周八师”,当是利用迁移到洛邑的“殷民”所组成。近人有把“成周八师”和“殷八师”说成一支军队的,看来并不恰当。

宜侯簋载:“易(锡)才(在)宜王人□又七生(姓),易(锡)奠七白(伯),厥□□又五十夫,易(锡)宜庶人六百又□六夫。”所谓“在宜王人”是以前商王之人,原为贵族,所以有姓而以姓计数。“王人□又七姓”,如同“殷民六族”或“怀姓九宗”一样,是分给封国的旧贵族以便用作“国人”的。“奠”即是“奠人”的官职。师鼎记载师氏所属有“邑人”和“奠人”之官。“奠人”即是“甸人”,“甸”指郊外地区。“邑人”和“奠人”的职掌有“邑”和“甸”之别,亦即“国”与“野”之别。周王赏给宜侯“奠七伯”,犹如赏给唐叔“职官五正”一样,都是世袭官职的贵族。“奠”之所以用“伯”为单位,因为“伯”是地方之长;“职官”之所以用“正”为单位,因为“正”是官署之长。大盂鼎载:“易(锡)女(汝)邦司四白(伯),人鬲自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九夫;易(锡)尸(夷)司王臣十又三白(伯),人鬲千又五十夫。”“邦司”和“夷司”原来都是商王的“王臣”,都是世袭官职的贵族,但职司有“邦”和“夷”的不同,因为和“奠”一样是地方之长,也以“伯”为单位。说明这时不仅以“姓”、“族”、“宗”为单位把旧贵族分给封国,还以“正”、“伯”为单位以世袭官职的贵族分赏给封国。

图四十 宜侯簋铭文

西周初期把旧贵族和旧官僚分给封国,是个普遍现象。从北京房山琉璃河出土的复尊、复鼎和辽宁喀左北洞出土的方鼎等铜器铭文来看,分封到燕那样远的地方,也还带有殷贵族同往,如侯氏的亚、氏的复,原来都是殷贵族。说明燕国受封时,至少分得“殷民”二族。

西周初期这样分配殷和方国的旧贵族、旧官僚给封国,该是一种进步措施。原来这些旧贵族十分腐朽暴虐,这时迁移出去,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生产关系,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封君把这些旧贵族、旧官僚带往封国,重新加以安排,使成为封国的官吏和“国人”,可以扩大周朝的统治地区。特别是边缘比较落后地区,包括许多具有一定生产水平而保存有原始“村社”组织的地区,分派封君到那里创建新的封国,创建乡遂制度,是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的。

值得注意的是,《左传·定公四年》所记祝佗叙述分封鲁国的情况,先后用两个“分”字:先是分给仪仗、礼器、宝物和“殷民六族”,用来装饰封君的威仪和加强封君的统治力量;再是“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用来作为统治人民的手段。鲁国就是这样通过两个“分”,构成了乡遂制度,确立了“国”和“野”对立的社会结构。通过分给“殷民六族”构成了“国人”这个阶层,成为“国”内政治上和军事上的支柱;又通过分给“土田陪敦”构成了“野人”或“庶人”这个阶级,成为在“野”的居民。

所谓“土田陪敦”就是“土田附庸”。《诗经·鲁颂·宫》记述分封鲁国的情况:“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陪”和“附”古声同通用,“敦”和“庸”因字形相近而讹误。“附庸”原是“小城”的意思,后来引申为附属于天子或诸侯的附属国,《孟子·万章下》说:“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礼记·王制》同,郑玄注:“小城曰附庸。”例如秦的祖先非子因养马被周孝王“分土为附庸,邑之秦”,后来秦襄公护送周平王东迁,“平王封襄公为诸侯”(见《史记·秦本纪》)。所谓“土田附庸”,是说大块土田而有城郭的居民。

鲁国就是这样通过分得“殷民六族”和“土田附庸”,构成了“三郊三遂”的社会结构。《尚书·费誓》记载鲁公在费誓师讨伐淮夷徐戎,下令“三郊三遂”保证提供行军用的“糗粮”(干粮)、建筑用的“桢干”、养马用的“刍茭”(饲料)。“三郊三遂”便是“三乡三遂”。说明鲁国就是把这种乡遂结构作为主要的经济基础的,因此有军事行动也必须由乡遂结构来支持。

《左传·定公四年》所记祝佗所讲周公分封卫国的情况,有些地方较为简略,为的是避免和叙述鲁国情况重复。他叙述分给唐叔的“殷民七族”,只提到了七族的名称,没有讲到他们宗族组织以及隶属有“类丑”,这是省略;他只讲到了“聃季授土,陶叔授民”,而没有讲到“土田附庸”等等,同样是省略。但是他叙述卫的封域特别详细:“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境);取于有阎之土,以共(供)王职;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大蒐。”因为卫国在封域方面有它的特点必须说明。卫国以商代国都周围地区为主要封地,但是它的南部跨过大河到达圃田泽的北境;在洛邑附近还有供朝宿用的“有阎之土”,就是后来周的甘氏和晋的阎嘉争夺的“阎田”(《左传·昭公九年》);在东部还有相土的东都,即帝丘(今河南濮阳西南)一带,这是周天子举行大蒐礼的战略要地。大蒐礼用来检阅和整顿军队、选定和任命将帅以及制定和颁布法令等等。因为驻屯卫国的“殷八师”是西周用来控制东夷的一支重要军队。当时卫国所担负军事上的责任比鲁还要重要,肯定也有和鲁国一样的乡遂结构。

祝佗所讲周公分封唐国的情况比卫国更为简略,只谈到分给“怀姓九宗、职官五正”,连“授土”和“授民”也省略了。但从分赏仪仗和宝物来看,唐国担负有抵御和控制西北戎狄的重任。祝佗说周公“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周景王曾对晋大夫籍谈作了解释:“密须之鼓,与其大路,文(文王)之所大蒐也;阙巩之甲,武(武王)之所以克商也,唐叔受之以处参虚,匡有戎狄。”(《左传·昭公十五年》)周公把文王在大蒐礼中应用的鼓和车、武王在克商战役中应用的甲赏给唐叔,作为首要的礼物,其目的就是要求唐叔继承其祖先尚武的传统、胜利的余威,达到“匡有戎狄”的目的。

更必须指出的,西周初期分封诸侯就有一套隆重的策命典礼。祝佗说:周公分封鲁国,“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分封卫国,“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诰》,而封于殷虚,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分封唐国,“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所讲的就是指举行策命礼的情况。当时策命礼在宗庙举行,有隆重的仪式。《礼记·祭统》说:“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于太庙。……君降立于阼阶之南,南乡(向),所命北面,史由君右执策命之。再拜稽首,受书以归,而舍奠于庙。”以西周金文所载策命王臣之礼来比较,可知《祭统》所说是可信的。从上引祝佗所说看来,当举行分封诸侯的策命礼时,不仅有“史由君右执策命之”,还该有司空“授土”和司徒“授民”的仪式。《伯禽》、《康诰》、《唐诰》就是当时策命的文件。如今《伯禽》和《唐诰》已失传,《康诰》还保存着。

从《康诰》内容来看,所谓“启以商政”,是因为卫国原是商代王畿,要选择采用商代政策和法令中适宜的条例推行。《康诰》记周公告诫康叔说:“女(汝)陈时(是)臬司,师兹殷罚有伦。”就是说:你应该发布给执法的官司,学习殷代处罚条文中合适的条例。《康诰》又记周公说:“女(汝)陈时(是)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就是说:你应该发布法律,处刑断狱要依照殷代常法,采用其中合理的杀罚办法。至于“疆以周索”,就是不能完全照殷代法律判处,还必须按周的特殊法制来处理。《康诰》又记周公告诫康叔,对于不孝、不慈、不友、不恭的人,要按照“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周公还指出:明知故犯,一贯不好,其罪虽小,“乃不可不杀”;偶然过失,不坚持错误,其罪虽大,“时(是)乃不可杀”。因为周人重视礼治,主张“明德慎罚”,对于违反宗法的行为处罚特严;对犯罪者的事先动机和事后态度特别重视。

周公颁发给唐叔的《唐诰》已经失传,但是它的内容重点在于“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可以推想而知。因为唐国原是夏朝统治地区,需要采用夏代政策中合适的部分继续推行;因为唐国周围是戎狄之族分布地区,又应采用戎狄族的政策中适当部分加以执行。

周公颁发给伯禽的《伯禽》已经失传,但是从他发给鲁国的“备物典策,官司彝器”来看,不外乎把“礼”和“刑”用作主要的统治手段。《左传·文公十八年》记鲁太史克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藏,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周公所给鲁国的典策,属太史掌管,所以太史克会如此熟悉周公所制作的周礼和誓命。《左传·昭公二年》记载韩宣子聘问鲁国,“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所以王也。”韩宣子在鲁的太史氏那里看到的《书》,当即《尚书》一类的典策,其中保存有大量周公的言论主张,所以他看了之后,才会说:“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所以王也。”

从上面分析来看,周公在东征胜利之后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在总结前个阶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它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一种比较原始的部落殖民,而是贯彻周公政治意图,扩大和加强统治的一种手段。它采用了分给封君以殷和方国贵族的办法,消除了殷和方国贵族在原地顽强反抗的势力,同时又利用来作为封君在其封国的统治力量。它通过分封办法在封国确立和推广了乡遂制度,即“国”和“野”对立的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各个地区的生产关系,有助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在各个封国因地制宜的统治政策,也在一定范围内缓和了封国内部的阶级矛盾及其和周围部落之间的矛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周朝之所以能建成幅员广大的强大国家,和推行这种分封制有密切关系。

周公东征胜利以后,推行大规模的分封制,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对财产和权力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记载成说:“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姬姓之国四十人。”《荀子·儒效》又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周公这种分封制,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体,但是为了稳定统治的大局,又不能不照顾到异姓贵族,还得分封一些异姓诸侯。固此姬姓诸侯和异姓诸侯怎样的布局,又是当时政治上的重要问题。

周公东征胜利,平定了武庚和三监的叛乱,接着就把许多殷和方国的贵族迁移到洛邑,并把他们分配给封君带往封国,基本上消除了他们在原住地区发动叛乱的危险,但是对于整个控制殷贵族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因而还要继续对他们采用安抚和监督的策略。《史记·管蔡世家》说周公平定叛乱以后,“从而分殷余民为二,其一封微子启于宋,以续殷祀,其一封康叔为卫君”。这时周公为了安抚殷贵族,把降服于周的殷贵族微子启(纣的庶兄)分封于宋,建都商丘(今河南商丘),“代殷后,奉其先祀”(《史记·宋世家》)。这时周公封微子启于宋,和过去武王封武庚于殷,性质是一样的,但是形势大不相同。因为微子启是自愿向周屈节投降的,又不曾参与武庚的叛乱,同时所封的宋国是商代早期的主要统治地区,这里殷贵族的势力没有殷地的那样顽强。周公把微子启的封国叫“宋”,还是沿用商代的旧名称,“宋”和“商”是一声之转。如同周人称“殷”为“卫”一样,“卫”和“殷”也是一声之转。王国维《说商》说:“余疑宋与商声相近,初本名商,后人以别于有天下之商,故谓之宋耳。”古代“宋”和“商”同声可以通用,“宋”古从“木”声,而“木”古有“桑”音[1]。直到春秋战国时代,人们还常把“宋”称作“商”。

周公为了安抚殷贵族,把商代早期国都商丘周围地区分封给殷贵族微子启,称之为“宋”,成为西周一个较大的异姓诸侯。同时还分封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它的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在宋的西北,有姒姓的杞(今河南杞县)、嬴姓的葛(今河南宁陵西北);在宋的西南,有妘姓的鄢(一作邬,今河南鄢陵西北)、姜姓的许(今河南许昌东)、妫姓的陈(今河南淮阳);在宋的南边,还有异姓的厉(今河南鹿邑东)[2]、传为神农之后的焦(今安徽亳县)。宋的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北方有曹(文王之子叔振铎,今山东定陶西北)、郜(文王之子,今山东城武东南)、茅(周公之子,今山东金乡西北);西南方有蔡(蔡叔之子蔡仲,今河南上蔡西南)、沈(即聃,文王之子季载,今河南平舆北)[3]等。

李亚农在《西周与东周》第二章《周初诸民族的分布》中指出,周初姬姓诸侯的分封,主要是为了占有中原适宜农业生产的黄土层地区。日本学者伊藤道治在《中国古代王朝形成》第二部《西周史研究》的第四节“姬姓诸侯分封的历史地理的意义”中又指出,周初姬姓诸侯向东方地区分封,在于确保其向东方发展的交通线,扩展其统治势力,并占领主要的农业地区。我们认为这些分析都是正确的。当时多数诸侯都建都在靠近重要河流的地方。(www.xing528.com)

西周初期对于姬姓诸侯的分封,主要可以分为东、北、南三个方向。其中最主要的是向东一线,沿着黄河两岸向东伸展,在黄河北岸有魏(今山西芮城北)、虞(今山西平陆东北)、单(今河南孟县西南)[4]、邘(武王之子,今河南沁阳北)、原(文王之子,今河南济源东南)、雍(文王之子,今河南焦作南)、凡(周公之子,今河南辉县西南)、共(今河南辉县)[5]、卫等;在黄河南岸有焦(今河南陕县)、北虢(文王之弟,今陕县东南)、东虢(今河南荥阳北)、祭(周公之子,今荥阳西北)、胙(周公之子,今河南延津北)等。接着一直向东,就有曹、茅、郜、极(今山东金乡东南)等姬姓诸侯,再向东,就有(文王之子,今山东宁阳东北)、鲁(今山东曲阜)、滕(文王之子叔绣错,今山东滕县西南)等国。

周初姬姓诸侯分封在黄河以北广大地区的,有沿汾水两岸的,如耿(今山西河津南)、韩(武王之子,今河津、万泉间)[6]、郇(文王之子,今山西新绛西)、贾(今山西襄汾西南)、晋(今山西翼城西)、杨(今山西洪洞东南)、霍(霍叔后裔,今山西霍县西南)。在卫以北,更有邢国(周公之子,今河北邢台),由邢往北,更有召公之子所封的燕国(今北京),这是深入东北最远的一支姬姓贵族。

周初姬姓诸侯分封在黄河以南广大地区的,有应(武王之子,今河南鲁山东)、蔡和沿淮水的息(今河南息县西南)、蒋(周公之子,今河南淮滨东南)等国,更有所谓“汉阳诸姬”的随(今湖南随县)、唐(今随县西北)等国。周康王还曾把虞侯一支分封到了宜(今江苏丹徒一带),说明当时姬姓贵族势力确实已经到达长江下游和江南地区。

西周初年通过分封姬姓诸侯,把周朝势力推向东、北、南三个方面,是十分清楚的。从周公的七个儿子的封地,就可清楚看到这点。《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富辰说:“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周公的四个儿子分封在中原的心脏地区(凡、祭、胙、茅),还有三个儿子分封到了东、北、南三个方向的战略要地。长子伯禽代表周公本人受封于鲁,成为嫡系姬姓贵族中封得最东的一个大国,这是用来控制东方一带夷族的。另外一个儿子受封于蒋,在今河南淮滨以南,已跨过淮水,成为嫡系姬姓贵族中封得最南的一国,这是用来控制南方的淮夷和群舒的。还有一个儿子受封于邢,在今河北邢台,原为商的旧都,这是用来统治原来商代王畿的北方地区(相当于武王所封的邶),并抵御和控制北方狄族的。

富辰同时还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文王之子有十六个封国,其中鲁国名义上是封给周公的,实际上是周公之子伯禽受封的,如果除去的话,就只有十五国,所以成又说:“其兄弟之国十有五人。”其中除管、蔡、霍三监以外,毛、毕、酆是封在西方的,卫、聃、郜、雍、曹原是封在中原的,只有郇封在北方汾水流域,、滕封在东方,和鲁国靠近。武王之子所封四国,晋、韩都在汾水流域,邘在中原地区,应(今河南鲁山东)略为偏南。

十分明显,周初的分封制,主要是为了巩固和扩展周朝的统治地区,首先是为了姬姓贵族特别是嫡系姬姓贵族的利益,因而把中原比较优越的地区分封给文王、武王、周公之子。异姓诸侯分封于中原地区的,都有特殊原因。或者是为了安抚殷贵族,如宋国;或者是为了监视宋国,如杞、葛、鄢、许、陈等国;或者是为了亲戚关系,如挚、畴等国;或者因为是朝廷重臣,如武王的司寇苏忿生封于苏,占有大河中游北岸重要地方十二个邑(从今河南济源、孟县到武陟、获嘉一带),即《左传·隐公十一年》所说“苏忿生之田”。

但是为了控制战略要地,抵御夷狄部族侵扰,谋求进一步扩大占有地区,又不能不把嫡系姬姓贵族分封到靠近夷狄的地区。如把文王之子封于、滕,武王之子封于晋、韩,周公之子封于鲁、邢、蒋,都是为了这个缘故。当时在、鲁、滕一线以东,现在广大的山东半岛,原来都是东夷、淮夷的势力所统治,尽管周公“伐奄三年讨其君,驱飞廉于海隅而戮之,灭国者五十”(《孟子·滕文公下》),但是对这个地区的控制和统治还是个严重问题。当时韩、晋、霍以北,今山西中部和北部地区,原来都是戎狄势力所统治;邢以北以及太行山脉一带,更是北狄的主要活动地区;蒋以南,今淮河下游以南地区,又是群舒的分布地区。如何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也是当时的重要问题。

周朝为了解决这些重要问题,采用了分封异姓诸侯的办法。当时分封异姓贵族有多种原因,或者因为有亲戚关系,或者因为他们在灭商战役中立有大功,或者因为他们具有相当力量而愿意服从周朝的统治,或者是为了加强对原来夷狄统治地区的控制。

周初所封的异姓贵族,以姜姓较多。姜姓贵族原是西方羌人,世代和姬姓贵族通婚,又勇敢善战,在克殷战争中立有大功。因此周公把当时东夷势力较强而难以控制的东方一带,就分封姜姓贵族前往坐镇。吕尚是克殷战争中统率大军的“大师”,建有威武的战功,因此他封于东方的齐国,版图很大,权力也很大。管仲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汝)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左传·僖公四年》)。在这样一个范围内,“五侯九伯”,无非是指东夷所建立的国家。但是这个地区“地潟卤,人民寡”(《史记·货殖列传》),生产落后,条件很差,这就需要新建的齐国努力从事开发了。当时姜姓贵族的封国,除了许在中原以外,纪(今山东寿光东南)、州(今山东安丘东北)、向(今山东莒南东北),都在今山东的东部,他们和齐一样既负有控制东夷的责任,还要从事开发工作。

周初所封任姓诸侯也是较多的。任姓和姬姓也有婚姻关系。任姓的挚(今河南汝南)、畴(一作,今河南鲁山东南)两国就是因为文王之母大任而得到封国的,都封在中原地区。任姓的薛国(今山东滕县东南)原是古国,这时继续受封。任姓的铸(今山东肥城南)、鄣(一说姜姓,今山东东平东)也都在今山东,和姜姓封国担负着同样的任务。

相传为大皞后裔的风姓贵族,原住在济水附近。《左传·僖公二十一年》说:“任、宿、须句、颛臾,风姓也,实司太皞与有济之祀。”这时继续封在原地,任在鲁国西南,在今山东微山夏镇西北;宿和须句都在鲁国西北,靠近济水,宿在今山东东平的东南,须句在东平的西南;颛臾在鲁国东南,在今山东平邑东。

相传为祝融的后裔的妘姓贵族的封国,除了鄢(一作邬)、郐(今河南新郑西北)在中原以外,夷(今山东即墨西)、鄅(今山东临沂北)、偪阳(今山东枣庄南)也都在今山东的东部或南部。

当时封在今山东地区的异姓诸侯,除了上述姜姓的四个、任姓的三个、风姓的四个、妘姓的三个以外,还有己姓(一说曹姓)的莒(今山东胶县西南)、嬴姓(一说子姓)的谭(今山东章丘西)、姒姓的曾(今山东苍山西北)、曹姓的邾(今山东曲阜东南)等等。为什么周朝封在今山东的异姓诸侯如此之多,无非是要利用异姓诸侯在那里进行开发和控制当地强大的东夷部族。

属于嬴姓(或称熊盈族)的徐、奄等国以及淮夷的许多部落,原是周的东南的主要敌人。奄已被周公所灭,徐还存在,淮夷也还不断对周侵扰。但是也有部分嬴姓贵族服从周的统治,接受了周的分封。在淮水上游就有嬴姓的黄(今河南横川西北)和江(今河南正阳南),在汉水流域还有嬴姓的谷(今湖北谷城西)。同时嬴姓贵族早就有迁往西北的,这时也接受了周的分封,嬴姓的梁国就在今陕西韩城南,靠黄河西岸。

当时在汉水两旁也封有一些异姓诸侯,除了嬴姓的谷,还有曼姓的邓(今湖北襄樊)、妫姓的卢(今襄樊西南)、允姓的鄀(今湖北钟祥西北)、子姓(?)的权(今湖北荆门东南)等。芈姓的楚(今湖北秭归)也在这时接受周的分封。周朝在这里分封这样许多异姓诸侯,当然是为了加强对江、汉之间“楚蛮”的控制。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西周初期分封姬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布局,是有计划的,就是要扩大以姬姓贵族为主、联合异姓贵族对东、北、南三方面的统治。当时周朝对异姓诸侯的分封,一方面是为了安抚这些有功的、或是有亲戚关系的、或是有传统势力的异姓贵族,另一方面更是为了用作姬姓贵族的屏障,控制东、北、南三方的夷狄部落,从而巩固和扩大周朝的统治地区。与此同时,周朝也还分封旁系姬姓贵族到较远地区,例如汉阳诸姬如随、唐等国到达了汉水以东地区;建都于蓟(今北京)的燕国更延伸到了东北遥远的地方;改封到今江苏丹徒一带的宜侯更是延伸到了东南遥远的地方。西周初期这样把旁系姬姓贵族和异姓贵族分封到比较落后的地方,深入到原来少数部族居住的地区,无疑的,会扩大中原先进文化的影响,对此后这些地区的生产和文化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辽宁喀左、北京房山都发现了一批西周初期的燕国铜器,江苏丹徒发现了西周初期的宜国铜器,就证明了这点。

总的说来,西周初期推行的分封制有它的特点,在历史上是有进步意义的。它通过分给封国旧贵族、旧官僚的办法,在广大地区确立了乡遂制度,同时推行了因地制宜的政策,符合于历史发展趋势,有助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又通过对姬姓诸侯和异姓诸侯的布局,建立了从西方伸向东、北、南三方的统治基地,深入到原来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加强了民族之间融合和经济文化上的交流作用,有助于广大地区进一步开发。

西周王朝之所以强大,不仅是由于王朝拥有西六师、成周八师等强大的军队,而且由于天子能够控制和使用诸侯,从而控制四边的夷戎部族。

当时天子所以能够控制和使用诸侯,首先由于诸侯的卿出于周王的派遣、选拔和任命。《礼记·王制》说:“大国之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这种制度西周确实实行。豆闭簋载:王命内史册命豆闭,“司艅邦君司马、弓矢”。所谓“邦君”即是诸侯,《小雅·雨无正》说:“邦君诸侯,莫肯朝夕”,以邦君诸侯连称,因为邦君即是诸侯。艅当是邦君之名,“司马”是卿一级的武官,当时天子和诸侯都设有司马掌管军事。“弓矢”当是掌管弓矢等武器的官。周王这样任命诸侯的司马兼弓矢之官,说明天子能够兼管诸侯的军事行动。

图四十一 梁其钟及铭文

传一九四○年陕西扶风法门寺任村出土。最大高五十五点四厘米,最小高三十五点三厘米,传世共有六枚,全篇铭文共有一百四十七字。现藏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提供)

梁其钟又载:“梁其曰:丕显皇且(祖)考……农臣先王,得屯(纯)亡敃,梁其肇帅井(型)皇且(祖)考秉明德,虔夙夕,辟天子,天子事(使)梁其身邦君大正。”这是说梁其继承祖先的职司,天子使梁其出任邦君的大正。按大正是主管刑法之官。《逸周书·尝麦解》记载:“维四年孟夏王初祈祷于宗庙,乃尝麦于太祖。是月王命大正正刑书”,“太史筴刑书九篇以升授大正。”周王这样任命诸侯的刑官,说明天子要掌管诸侯的司法工作。

班簋载周王命令毛班继承虢成公为执政大臣,统率邦冢君(即诸侯)吴(虞)伯和吕伯以及土(徒)驭(御)等人讨伐东国戎,结果经历三年取得成功。

史密簋载:由于卢、虎、杞夷等南夷的“广伐东国”,天子派遣师俗和史密东征,东征的大军,不是王朝的西六师或成周八师,而是就近从齐国调发的齐师、齐的遂人以及釐(莱)白(伯)和僰族等少数部族。

据此可知西周王朝的执政大臣和“师”、“史”,可以统率诸侯出征,也可以统率诸侯、诸侯的“遂人”以及所属少数部族出征。

[1] 孙志祖《读书脞录》卷七“木有桑音”条说:“古木有桑音,《列子·汤问》:‘越之东有辄木之国’,注音木字为又康反。《山海经·东山经》:‘南望幼海,东望榑木’,注扶桑二音是也。字书木字失载桑音,人多如字读之,误矣。”顾炎武《日知录》卷二“武王伐纣”条说:“平王以下去微子之世远矣,而曰孝惠娶于商(《左氏哀二十四年传》),曰天之弃商久矣(《僖二十二年传》),曰利以伐姜,不利子商(《哀九年传》),吾是以知宋之得为商也。”原注还引《国语》、《庄子》、《韩非子》等书常称“宋”为“商”。

[2] 鲁大司徒匜述及孟姬所适之国,郭沫若谓即厉国。《春秋·僖公十五年》:“齐师曹师伐厉”,杜注谓在随县北之厉乡,与齐距离太远,不确。王夫之《春秋稗疏》谓即老子生于苦县之厉乡,当是。

[3] 聃一作冉,亦。《史记·管蔡世家》索隐谓即那处,在今湖北荆门东南。梁玉绳《人表考》驳之,认为“”与“那”乃两字,音读不同,不能相混。且季载为文王幼子,不可能远封到那处。江永《春秋地理考实》云:“《国语》‘聃由郑姬’,盖因郑姬而亡,僖二年郑有聃伯,似郑灭之以为采邑,当在开封境。”并无确切根据。洪颐煊《读书丛录》认为“当读作邥,即沈国也”。钱坫《新注汉书地理志》依据《广韵》和《新唐书·宰相表》聃季有食采于沈之说,亦断言聃即沈国。当以洪、钱之说为是。聃与沈古音同通用,犹如老聃或作老耽。

[4] 单为西周东都畿内封国,有单伯诸器,又见于《壴卣》。郭沫若《壴卣释文》据《考古图》得于河南河清,推定在河南孟县南。《左传·成公十一年》记刘子、单子谓周克商时“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檀伯可能即是单伯,古檀单音近通用。春秋时郑有大夫檀伯,见《左传·桓公十五年》,而《史记·郑世家》作“单伯”。

[5] 《古本竹书纪年》:“共伯和干王政”。《吕氏春秋·开春论》也谈及此事。《庄子·让王》:“共伯得乎共首”。《左传·隐公元年》:“大叔出奔共”,杜注:“共,国。今汲郡共县”。《汉书·地理志》河内郡共县,“故国”。共县即今辉县。

[6] 详见本书第四编第五章附录《韩侯所在地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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