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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史:中央政权机构概述

时间:2023-09-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从武王克商,周就建立统治四方的中央政权。等到周公东征胜利,营建东都成周,使宗周和成周的王畿连成一片,进一步形成统治四方的政治中心,中央政权机构就逐步健全。西周之所以能成为疆域辽阔的王朝,该与它拥有比较健全的中央政权机构有关,而且西周这种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对此后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西周初期的中央政权,十分明显,是以太保和太师作为首脑的。

西周史:中央政权机构概述

自从武王克商,周就建立统治四方的中央政权。等到周公东征胜利,营建东都成周,使宗周和成周的王畿连成一片,进一步形成统治四方的政治中心,中央政权机构就逐步健全。西周之所以能成为疆域辽阔的王朝,该与它拥有比较健全的中央政权机构有关,而且西周这种中央政权的组织形式,对此后政治制度有深远的影响。

西周初期的中央政权,十分明显,是以太保和太师作为首脑的。太保和太师掌握着朝廷的军政大权,并成为年少国君的监护者。

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起来的。原来贵族家内,不论对于男孩或女孩,同样有一套保育和监护的礼制。[1]“保”原是指保姆,或者称为“阿”、“妿”、“姆”。《说文》解释“姆”、“妿”,都说“女师也”,又说妿“读若阿”。《礼记·内则》讲到保育孺子,必须从“诸母”和“可者”中选出“子师”、“慈母”、“保母”来负责。所谓“可者”,就是“阿”,也就是“妿”。“阿”从“可”声,“可”、“阿”同音通用。毫无疑问,“保”和“阿”的官职名称,就是从贵族家中保育人员的称谓发展来的。原来贵族家中这种保育人员,是族中的长老,由此发展形成的官职,也具有长老监护的性质。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商代已经产生。《诗经·商颂·长发》说:“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尚书·君奭》说:“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阿衡”即是“保衡”,“阿”即是“保”,原为教养监护的官,后来发展为国君的辅佐大臣。

“师”原为高级军官,亦称“师氏”。师氏在军队中是指挥作战的军官,同时又为军事训练的教官。师氏在宫廷内是守卫宫门以及保护君王的警卫队长,同时又是教导子弟的教官。《周礼·地官》有师氏和保氏的官职,师氏“掌以媺(美)诏王,以三德教国子”,统率所属“守王之门外”(郑注:门外,中门之外);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使其属守王闱”(郑注:闱,宫中之巷门)。《周礼》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依据的。“师氏”和“保氏”的性质相同,只是保氏守于内,师氏守于外。因为保氏是从保育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师氏原是从警卫人员发展成的教养监护之官[2]。这就是太保和太师官职的起源。

西周初期太保和太师的官职,具有对太子和年少国君教养监护的责任,具有辅佐国君掌握政权的职责,是很明显的。《大戴礼记·保傅》和贾谊《新书·保傅》,都说成王有“三公”,“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三公”的称谓是后起的,但是当时确有“公”的称谓。[3]《尚书·金縢》讲到武王生病,二公要为武王的病占卜,而周公祈祷,请求以自身代替武王去死,等到武王死去,管叔和群弟散布流言,说周公“将不利于孺子(指年少的成王)”,周公于是告二公说:“我之弗辟(辟谓以法治之),我无以告我先王。”成王因此怀疑周公。后来成王和大夫发现周公要以自身代武王死去的祝辞,二公及成王询问史官,得到证实,才使成王感悟。全文除周公以外,四次讲到“二公”。据《史记·鲁世家》,“二公”是太公望、召公奭。从《金縢》上下文看,武王末年,太公、召公都已执政,都已担任师保之职,因而有“公”的尊称。《左传·襄公十四年》记晋国的乐师师旷说:

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失其性。有君而为之贰(杜注:贰,卿佐),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杜注:赏谓宣扬),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

这段话,虽是春秋时代乐师说的,当是西周以来相传的说法。所说“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的制度,由来已久。我们把他所说“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和“是故天子有公”结合起来看,可知天子用来“补察其政”的父兄子弟,不是别人,就是“师保”,就是太师和太保,也就是称为“公”的辅佐大臣,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西周初期确曾认真实行。召公、周公和太公,确实都曾担任师、保之职而辅佐成王。

召公名奭,采邑在召(今陕西岐山西南),是周族中的长老。周初铜器有不少与太保召公有关的。大保方鼎、大保鸮卣、大保簋、史叔彝铭文都称“大保”,旅鼎、御正良爵铭文都称“公大保”,作册大方鼎铭文又称“皇天尹大保”。“公大保”当为尊称,因为召公称公,官为大保,连称为“公大保”。“皇天尹大保”更为尊称,“尹”是君长之意,犹如周公称召公为“君奭”或“君”,“皇天尹”是说由上天所命的君长。[4]金文来看,召公不仅以大保之职执政,还常奉命率军出征。大保簋铭文:“王伐录子”,“王降征令于大保”,这是说成王下征伐录子的命令给大保。旅鼎铭文:“惟公大保来伐反尸(夷)年”,这是以大保来征伐反叛的东夷这件大事用作纪年。从《尚书·召诰》中召公长篇教导成王的话来看,大保确是以长老、监护者的身份,对年少君王谆谆告诫的。直到成王病危,临终遗嘱,还是由大保召公带头受命。等到康王举行即位典礼,也由太保下令布置,并由太保为册命之主,授给康王介圭(大圭),作为授给遗命的信物,也就是传给王位的信物,见《尚书·顾命》。

图三十三 太保戈 雕兽钺

戈、钺都是洛阳北窑庞家沟出土。戈长二十三厘米,宽九十九厘米,“内”上有铭文“太保”。钺长十五厘米,宽十点五厘米,两侧各有透雕一兽,一兽已残。

吕尚,姜姓,名望,字尚父。官为太师,称师尚父。后来成为诸侯齐国的始祖,因有太公之称。太师原是高级统帅的称谓。《诗经·大雅·大明》说:“维师尚父,时维鹰扬,凉彼武王,肆伐大商。”吕尚为太师,既为伐商的最高统帅,同时又于宫廷内负有“师保”的责任,成为辅佐大臣。《左传·襄公十四年》记载周灵王派刘定公“赐齐侯命”说:“昔伯舅大(太)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所谓“师保万民”,就是说太师有“师保”的职责。因此在《尚书·金縢》中他和召公并称“二公”。他是因功高善战,被任为太师的。在当时重视宗法的贵族政权中,师保之职应由父兄辈出任的,所谓“自王以下,各有其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尽管姬、姜二姓长期联盟,互通婚姻,关系密切,但是吕尚毕竟是异姓,虽然官为太师,不可能和召公、周公同样受到重视。这在文献中是可以看得很清楚的。

周公名旦,采邑在周(今陕西岐山北),是武王之弟,原为太宰(《左传·定公四年》),曾助武王克商。武王死后,成王年少,一度由他摄政称王。等到平定三监和武庚叛乱,东征胜利,建成东都成周,就归政成王。成王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任为“四辅”(《尚书·洛诰》)。伪《孔传》把“四辅”解释为“四维之辅”,孔颖达正义又解释为“四方辅助”。从上下文看,解释为“四方之辅”比较适当。因为成王任命周公为“四辅”的原由是“四方迪乱”,又说:“公勿替刑(型),四方其世享。”“四辅”不是官名。以“四辅”为官名是后起的传说。《帝王世纪》说“周公为冢宰摄政”,又说成王“始躬政事,以周公为太师”(《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周公归政成王以后,成王命他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官职当为太师。

文献上有“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之说。《史记·周本纪》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伐淮夷,残奄。”《书序》又说:“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说(悦),周公作《君奭》。”同时,文献上又有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之说。《礼记·乐记》记载描写武王克商的《大武》乐章,共有六成,“五成而分,周公左,召公右”。《史记·乐书》作“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这样把周克商的结局说成周召二公“分陕而治”,是有依据的。《史记·燕世家》也说:“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为了凑合“三公”之说,《公羊传·隐公五年》说:“自陕而东,周公主之;自陕而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于内。”在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之说以外,附加“一相处于内”,显然是不正确的[5]。自从东都成周建成,周公归政成王,成王命令周公留守东都而主持成周政务,西都宗周的政务就由召公辅佐成王治理。当时西都和东都的王畿是通连的,东西长而南北短,有所谓“邦畿千里”,而以“陕”作为其分界线,“陕”指陕陌,在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南,正当东西都王畿的中心点。[6]所谓“分陕而治”,实际上就是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师,以长老身份,分别成为西都和东都的辅佐大臣,仍然是长老监护制度的进一步的发展。

从西周金文来看,西周中央政权有两大官署,即卿事寮和太史寮。毛公鼎铭文:

彶(及)兹卿事寮、大(太)史寮,于父即尹。命女(汝)(司)公族(与)参(三)有(司)、小子、师氏、虎臣(与)朕事。

在这样一系列官职中,卿事寮和太史寮居于首位,而且只有他们称“寮”,说明这是当时中央政权的两大官署。此外公族掌管公族的事,三有司即司土(司徒)、司马、司工(司空),师氏和虎臣是军官,事是国君的近臣。

金文的“卿事”,即是文献的“卿士”,古“士”、“事”音义俱近。《说文》:“士,事也。”卿事或卿士,或者用作卿的通称,如《尚书·洪范》说:“王省惟岁,卿士惟月,师尹惟日。”或者专指总领诸卿的执政大臣。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的“皇父卿士”,官职在司徒、太宰、膳夫、内史之上,当为执政大臣[7]周厉王因任用“好专利”的荣夷公为卿士而被驱逐(《国语·周语上》)。周幽王因任用“谗谄巧从”的虢石父为卿士而政治败坏(《国语·郑语》)。执政大臣的称为卿士或卿事,是卿事寮长官的简称,其正式官职,西周初期即是太保或大师,西周中期以后为大师。《诗经·大雅·常武》说:

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大祖”是说祖庙。这是说宣王册命卿士于南仲的祖庙。所说“大师皇父”,大师即是卿士,皇父即是南仲,他以南为氏,字仲皇父,可以简称南仲,也可称为皇父,他以大师之职为卿事寮的长官,《毛传》以为南仲和皇父为两人,郑玄笺以为南仲是皇父的太祖,都不确[8]

《诗经·小雅·节南山》说:“赫赫师尹,民具尔瞻”;“赫赫师尹,不平谓何。”“尹氏大师,维周之氐,秉国之均(钧),四方是维,天子是毗,俾民不迷。”从上下文看,这个“师尹”即是大师尹氏的简称。尹氏大师既是赫赫有声威,为人民所注视,又是周朝的柱石,掌握着国家的权柄,无疑是执政大臣。尹氏,王国维认为即指内史尹或作册尹,金文称内史之长为内史尹或作册尹,亦单称尹氏。他还引用《节南山》,作出论断说:“百官之长皆曰尹,而内史尹、作册尹独单称尹氏者,以其位尊而地要也。尹氏之职,掌书王命及制禄命官,与大师同秉国政”(《观堂别集》卷一《书作册诗尹氏说》)。这一论断十分正确。太师和尹氏所以能够同秉国政,因为太师是卿事寮的官长,而尹氏是太史寮的官长。

《国语·周语上》记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因此进谏,讲到籍礼举行的情况说:

及籍,后稷监之,膳夫、农正陈籍礼,太史赞王,王敬从之。王耕一,班三之,庶人终于千亩。其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

举行籍礼要掌握时令和管理耕作,所以归太史寮主持,由“太史赞王”(韦注:赞,导也)。后稷、膳夫、农正等官,都该是太史寮所属的官吏。等到“庶人终于千亩”的时候,所以要“后稷省功,太史监之;司徒省民,太师监之”。因为耕作的技艺必须由农官监督,农官是属于太史寮的。同时人民的劳役的征发必须由司徒监察,司徒是属于卿事寮的。由此可知,司徒、司马、司空等“三有司”,都该是卿事寮的属官。

卿事寮的职掌,主管“三事”和“四方”,金文有明证。令彝铭文说:

惟八月,辰才(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授)卿事寮。丁亥,令告于周公宫。公令出同卿事寮。惟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早)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者(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者(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

图三十四 令彝铭文(盖铭)

铭文开头讲成王命令周公之子明保主管“三事四方”,授给卿事寮。明保的“保”当是官职,即是太保。下文出于明保的臣下令的叙述,所以一连五处都称为“明公”,以“公”为尊称。明公就是以太保之职主管卿事寮。明公接受卿事寮而“尹三事四方”,说明卿事寮的职务就是主管“三事四方”。所谓“三事”,就是指王畿以内的三种政务。所谓“四方”,就是指王畿以外所分封的四方诸侯地区的政务。

“三事”这个称谓,见于《尚书·立政》和《诗经·小雅·雨无正》等。《尚书·立政》记周公说:

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缀衣、虎贲。

宅乃事,宅乃牧,宅乃准,兹惟后矣。

立政:任人、准夫,牧,作三事。

文王惟克厥宅心,乃克立兹常事司、牧人,以克俊有德。

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人。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

依据上下文看,“常伯”就是“牧”,他的政务是“牧”,是指王畿以内的地方官。郑玄解释说:“殷之州牧曰伯,虞夏及周曰牧”(《书疏》引)。伯或牧是对地方官的统称。“常任”就是“任人”,他的政务是“事”,是指王畿以内掌管军政大事的行政官。“准人”就是“准夫”,他的政务是“准”。伪《孔传》说:“准人平法,谓士官。”孙星衍又说:“‘准’字熹平石经作‘辟’,辟亦法也”(《尚书今古文注疏》)。

《诗经·小雅·雨无正》说:

正大夫离居,莫知我勚;三事大夫,莫肯夙夜;邦君诸侯,莫肯朝夕。

胡承珙认为“三事大夫”即是《尚书·立政》所说“作三事”,“任人是任事之官,准夫是平法之官,牧谓养民之官”,“三事大夫疑为在内卿大夫之总称,对下邦君句,为在外诸侯之统称”(《毛诗后笺》卷十九)。这是正确的。令彝铭文:“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者(诸)尹、眔里君、眔百工。”诸尹、里君、百工,即是王畿以内官员的总称,就是“三事大夫”。诸尹相当于“任人”或“常任”,里君相当于“牧”或“常伯”,只是“百工”泛指各种官吏,和《立政》所谓“准人”有出入。《雨无正》所说“三事大夫”,是指王畿以内统治的官吏,即《尚书·酒诰》所谓“内服”;所说“邦君诸侯”,是指王畿以外统治四方的诸侯,即《尚书·酒诰》所谓“外服”。令彝铭文:“眔者(诸)侯,侯、田(甸)、男,舍四方令”,是倒装句法,就是说四方令发布到四方的诸侯,包括侯、甸、男在内[9]。这又和《雨无正》所说“邦君诸侯”相当。

卿事寮不仅主管王畿以内的“三事”,所属有“三事大夫”,而且主管王畿以外“四方”的事,四方的诸侯也由他们管理。《左传·定公四年》说:“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所谓“以尹天下”,就是管理四方诸侯。卿事寮可以说是周王的办公厅和参谋部,掌管着政治、军事、刑法等等。古代是兵刑不分的。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大师或大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周公还曾作《誓命》,主管刑罚,说“在九刑不忘(妄)”(《左传·文公十八年》)。

太史寮的官长是太史,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耕作等等。太史寮可以说是周王的秘书处和文化部,太史可以说是周王的秘书长,同时又是历史家、天文学家、宗教家。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领袖。其地位仅次于主管卿事寮的太师或太保。

《礼记·曲礼》讲到天子有“六大”和“五官”:(www.xing528.com)

天子建天官,先六大,曰: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典司六典。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这些官制,虽然出于后人记述,但是它的来源比较原始。它把“六大”称为“天官”,看作神职,是有来历的。它把大史作为六大之一,其实大史就是“六大”之长,“六大”都该属于太史寮,而太史就是太史寮的官长。至于“天子之五官”,都是治民之官,该属于卿事寮。《左传·昭公十七年》记载郯子谈到少皞“以鸟名官”的传说,也是比较原始的:

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

前面五种官,都是掌管天文历法的官,相当于“天官”。后面五种以鸠为名的官,相当于“天子之五官”,只是“司士”和“司事”有差别。其实,“士”和“事”音义俱近,“司事”就是“司士”。原始官职不外乎“天官”和治民之官两大系统,西周中央政权之所以分设太史寮和卿事寮两大官署,当即由此而发展形成。

要特别指出的是,西周设有“太宗”这个官,亦称“宗伯”,是主管宗族内部事务的最高长官。它和太保、太师、太史的地位相等。《国语·周语上》记载虢文公所说籍礼,讲到最后各级官吏出动巡查,“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空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次序由低级逐步升到高级,直到王为止,可知宗伯与太保、太师、太史的地位是相等的,而且同样以“太”为官名。《尚书·顾命》所载成王死后,康王即位典礼,是当时朝廷上最重大的册命礼,由太保、太史、大宗参与,“皆麻冕彤裳”,穿着同样的礼服,由太保执着“介圭”(大圭),上宗(即太宗)执着“瑁”,太史执着册命的“书”(简策),可知太宗的职位与太保、太史相同,既不属于卿事寮,也不属于太史寮。

自从东都成周建成,成王命周公留守成周,主持东都政务以后,宗周和成周就都设有中央政权机构,都设有卿事寮。令彝铭文先说成王任命周公之子明保主管卿事寮,接着明公派到周公宫报告,周公命令明公“出同卿事寮”,“同”是说举行殷见礼,大会内外臣工(从郭沫若说),隔了两个月(从八月甲申到十月癸未),明公到成周就职,就发布“三事令”和“四方令”。说明在周公活着的时候,成王就命令周公之子明公到成周,接替周公的职务,接受卿事寮,周公当因年老而退休,回到丰了。就是《尚书大传》所说“三年之后周公老于丰”。根据这点,可知成周如同宗周一样设有卿事寮,主管“三事四方”。所谓召公和周公“分陕而治”,实质上就是两人分别以太保、太师之职,分管了宗周和成周的卿事寮。据令彝铭文,周公生前,曾由其子明公以太保的官职,接替他主管成周的卿事寮。《书序》又说:“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分正”是说分别整顿,目的在于加强对成周东郊所住殷贵族的监督和管理,当时君陈当已主管成周的卿事寮。郑玄以为君陈是周公次子,是否即是令彝铭文所说的明保,尚无确证。君陈得尊称为“君”,其官职一定很高,当官为太师或太保,如同召公得尊称为君奭一样。

西周在成周设置执政大臣、专管成周卿事寮的时间可能不长。《史记·周本纪》说:“康王命作策毕公分居里成周郊,作《毕命》。”《书序》相同,“作策”作“作册”。“分居里”是说“分别民之居里”,目的也在加强对成周东郊所住殷贵族后裔的管理。郭沫若《周官质疑》(收入《金文丛考》),认为“作策、作册乃史官之通称”,又根据《尚书·顾命》所载成王死后,康王即位典礼,由“太史秉书”,仪式完毕后,“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断定毕公当时担任太史之职,十分正确。这时成周的事,已命令宗周的太史来兼管了。

《尚书·顾命》记载成王死后,康王即位典礼:

王麻冕、黼裳,由宾阶(西阶)(升);卿事(指一般掌管政事的卿)、邦君(诸侯)麻冕、蚁(玄色)裳,入即位。太保、太史、太宗皆麻冕、彤(赤色)裳,大保承介圭(大圭),上宗(即太宗)奉同瑁(瑁是用来冒诸侯朝见所用圭的玉器),由阼阶(东阶)。太史秉书(书指先王遗命),由宾阶,御王册命。

在隆重的康王即位典礼上,太保以辅佐大臣成为举行册命礼之主;太宗因掌管宗族事务,成为傧。所以太保以大圭作为授给先王遗命的信物,太宗配合奉着瑁,从阼阶(东阶)升登。而太史手执先王遗命,从宾阶(西阶)升登。这样隆重的即位典礼,所以要由太保和太史主持,因为他们就是卿事寮和太史寮的长官,太保即是召公,主管宗周的卿事寮,太史即是毕公,主管宗周的太史寮,并兼管成周的事。行礼完毕后,太保所以要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因为召公主管宗周卿事寮,西方诸侯正是他所管理;毕公所以要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因为毕公以宗周太史寮的长官而兼管成周的事。《书序》说:“成王将崩,命召公毕公率诸侯相康王,作《顾命》。”这是有根据的。

《尚书·顾命》记载成王临终前,曾召见大臣,写成临终遗命。《顾命》说:

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甲子……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

成王召见的六位大臣,郑玄以为即是六卿,“芮伯入为宗伯,毕公入为司马”(《诗经·卫风·淇奥》序疏引)。伪《孔传》以为召公领冢宰,芮伯领司徒,彤伯领宗伯,毕公领司马,卫侯领司寇,毛公领司空。他们都是以《周礼》的六官来比附,除了卫侯(康叔)为司寇有根据(《左传·定公四年》)以外,其他都是出于附会,而且毕公为太史,不可能是司马,彤伯姒姓(《尚书·顾命》正义引《世本》),不可能为宗伯。郭沫若《周官质疑》认为:“此六人乃六大之天官,知者,以下言近侍之臣有太史、太宗和太保同出也。”但是《顾命》所列六臣,能明确其在朝廷官职的,召公为太保,毕公为太史,卫侯为司寇,因此与《曲礼》天官“六大”相比,只有太史一人相合。而且《顾命》明确称召公为太保奭,“六大”中就没有太保。郭沫若解释说,“大率太保兼领大宰而为冢卿”。但是“兼领大宰”之说出于推想,并无确实根据。因此郭沫若所作进一步推论,认为“卿事寮当指此天官六大”,“六大均在王之左右”,是难以成立的。我们认为,《顾命》所说在王左右的六臣,应该包括以太保召公为首的卿事寮和太史毕公为首的太史寮中的重要大臣。

从成王临终、召见大臣、写成遗命以及康王即位典礼的情况看来,当时诸侯虽有西方、东方之分,而执政大臣已无西都、东都之别。太保召公以宗周卿事寮的长官统率西方诸侯,太史毕公以宗周太史寮的长官统率东方诸侯。东都成周的卿事寮已为宗周的执政大臣所兼管。看来这种宗周执政大臣兼管成周的制度,曾一直沿用到西周晚期。兮甲盘铭文记载周宣王命令兮甲“政(征)司成周四方责(积),至于南淮尸(夷)”,因为南淮夷是贡赋之臣,必须贡献币帛、积储,更要“进人”,即提供服役者。这样在成周对四方征收贡赋,是成周卿事寮主管的大事。周公营建东都成周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便于向四方征收贡赋。所谓“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史记·周本纪》)。但是这个兮甲,不是别人,就是周宣王时的执政大臣尹吉甫,兮是氏,名甲,字伯吉父,尹是官名。[10]《诗经·小雅·六月》就是叙写尹吉甫奉宣王命令北伐严允而取得胜利的事迹。《六月》说:“文武吉甫,万邦为宪”,又说:“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可知尹吉甫当为王的辅佐大臣,亦当官为太师。当时严允“整居焦穫,侵镐及方,至于泾阳”,已经使宗周感到十分危急。尹吉甫既奉命在宗周附近出征严允取得胜利,又奉命在成周主持征收四方贡赋,说明他同时兼管宗周和成周的军政大事。

从现有资料来看,周公建成东都成周以后,曾奉命留守成周,主管东都卿事寮;后来周公之子曾继承这个官职,“尹三事四方”。但是到成、康之际,成周的政务已由宗周的执政大臣兼管,此后便不见有执政大臣长期留守成周、主管东都政务的,这可能是周王为了便于集中权力而采取的措施。

西周的中央政权机构,以卿事寮和太史寮为首脑。西周初期由于沿用长老监护制度,卿事寮以太保或太师为其长官,太史寮以太史为其长官。自从东都成周建成,成周曾与宗周同样设有卿事寮,由召公以太保之职主管宗周卿事寮,周公以太师之职主管成周卿事寮,实行“分陕而治”。后来周公之子曾继承周公主管成周卿事寮。但是到成、康之际,成周的政务,已由毕公以太史之职兼管,并统率和管理东方诸侯;宗周的政务,仍由召公以太保之职主管,并统率和管理西方诸侯。所以到成王临终、召见大臣、写成遗命的时候,到成王死后,举行康王即位典礼而接受遗命的时候,都是由太保召公和太史毕公主持,并带同大臣和东西方诸侯参与的。

西周中期以后,就不见有太保担任执政大臣的,但是太师仍然为卿事寮的长官,掌握军政大权。《诗经·大雅·常武》叙写宣王派大将统率大军征服南方的徐国,首先命令卿士南仲,即是大师皇父,“整我六师”,“惠此南国”;其次是,“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前面已经谈到,卿士南仲,即是大师皇父,因为皇父即是南仲,大师即是卿士,就是卿事寮的长官。大师掌握军政大权,是“六师”的统帅,因此要出动大军,必须首先由周王向大师发布动员令。程伯休父,就是派到南方去征服徐国的大将。要任命新的出征的大将,按照礼制,必须由周王指示太史举行册命礼。所谓“王谓尹氏”,尹氏即是太史,说明当时仍然以大师和太史作为卿事寮和太史寮的长官。过去一些注释者把“尹氏”解释为以尹为氏的大臣,是错误的。

前面也已经讲到,《诗经·小雅·节南山》所说“秉国之均”的“尹氏大师”,就是主管太史寮和卿事寮的执政大臣。《节南山》末章说:“家父作诵。”《诗序》说:“《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家父,《汉书·古今人表》作嘉父,在中上等,列在共伯和之后,说明直到西周晚期,仍以大师和太史为执政大臣。《诗经·小雅·十月之交》讲到“皇父卿士”,说:“抑此皇父,岂曰不时?胡为我作,不即我谋?”又说:“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择三有事,亶侯多藏。”所谓“作都于向”,就是在向(今河南济源南)建设自己的都邑。所谓“择三有事”,就是有权选拔人担任“三事大夫”。正因为他是主管“三事四方”的卿事寮长官。《诗序》说:“《十月之交》,刺幽王也。”[11]可知西周晚期的执政者仍然是卿事寮长官是无疑的,所以统称为卿士。其官职当为大师。

西周中央政权机构的特点是军政合一。卿事寮以大师为长官,大师就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吕尚官为大师,就是伐商大军的统帅。善鼎铭文记载周王在大师庙中对善册命,命令他继续奉行先王之命,辅佐侯,监司豳的“师戍”。大师宫是善的祖庙,善的祖先官为大师,这时周王命令善继续奉行先王之命而监司“师戍”,说明大师主管军务。春秋初年,周天子的执政大臣统称“卿士”,不见有担任大师官职的,但是仍然为军队的统帅。桓王十三年率诸侯之师伐郑,王为中军,虢公休林将右军,周公黑肩将左军。因为虢公为右卿士,周公为左卿士(《左传·桓公五年》)。

西周之所以会产生军政合一的中央政权机构,因为当时军队是征发“国人”编制而成的,“国人”的军队编制是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的。正因为军队编制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统率军队的“师氏”,掌管“邑人”的官,“邑人”当为乡邑的长官;也还掌管“奠人”的官,“奠人”即是“甸人”。柞钟铭文记载“仲大师右柞”,柞得到周王赏赐的物品,又得到任命的职务,“司五邑甸人吏(事)”,因而“柞拜手,对扬仲大师休”。甸人相当于《周礼·天官》的甸师,掌王畿内统率农耕的事。正因为王畿以内,军队编制和乡邑编制相结合,大师还掌管任命乡邑甸人事。壶铭文记述,周王命令继承祖父和父亲的职司,“作冢司土于成周八(师)”。司土即是司徒,掌管土地及征发徒役。军队中所以要设司土之官,也是由于军队编制是和乡邑编制相结合的缘故。南宫柳鼎铭文说:“王乎(呼)册尹册命柳,司六(师)牧阳、大□、司羲、夷、阳佃史(事)。”所说佃事,即管理耕作之事。因为军队编制和乡邑编制相结合,所以“六师”设有管理耕作的官吏。

《尚书·牧誓》记载武王在牧野誓师说:

嗟我友邦冢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人,及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

十分明显,武王誓师时所列举的全是到达牧野前线的各级军官。武王所统率是西南各族的联军,所以列举的军官以友邦冢君为首。御事相当于卿事。卿事或者泛指掌管政事的卿,或者专指总领诸卿的执政大臣,此处列在冢君之后,当指执政大臣。《尚书·大诰》:“肆哉尔庶邦君,越尔御事。”《尚书·酒诰》:“我西土棐徂邦君御事”。这些与“邦君”连称的“御事”,都是指执政之官。司徒、司马、司空,王鸣盛《尚书后案》说:“自是军中有职掌之人”,是正确的。这与壶铭文所说成周八师设有冢司土之官相合。正因为军队编制与乡里编制相结合,军中设有这些职掌土地、徭役、工程的治民之官。

《逸周书·世俘解》记载武王克殷以后举行献俘礼:

武王降自车,乃俾史佚繇(通“读”)书于天室(“室”原误作“号”,今改正)。武王乃废于纣共恶臣百人,伐右厥甲小子则大师,伐厥四十夫家君则师(两“则”字原都误作“鼎”,今改正,“家君”疑是“冢君”之误),司徒、司马初厥于郊室(“室”原误作“号”,今改正。上文除两个“室”字和两个“则”字改正以外,其余都从顾颉刚校正本,见《文史》第二辑)。

这里,史佚即《尚书·洛诰》的作册逸,是太史寮长官;大师即《世俘解》上文所说的太公望,是卿事寮长官。举行献俘礼时,先要由太史宣读献祭的文书,“繇”与“籀”、“读”同音同义。接着由武王、大师、师、司徒、司马依次杀俘献祭。武王杀灭随同纣一起作恶之臣一百人,“废”有杀灭之意。大师斩杀殷的高级贵族(甲小子),师氏斩杀殷的诸侯四十人。“伐”是杀头的意思。司徒、司马则另外在郊室杀死一批俘虏,“初”有裁剪之意[12]。正因为司徒、司马军中有职,从军出征有功,与大师、师氏同样参与献俘礼。

西周中央政权机构的另一个特点,就是史官居于重要地位,太史寮的重要性仅次于卿事寮,太史是仅次于太师的执政大臣。因为当时贵族十分讲究礼制,用作巩固贵族内部组织和加强统治人民的重要手段,具有维护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作用。当时贵族设有宗庙,作为举行族中重要礼节和政治上重大典礼的场所。所有国家大事,包括军事行动,君王都要以宗主的资格,按照礼制,到宗庙向祖先请示报告。君王要发布命令,包括作战的命令,都必须在宗庙发布。君王要授给臣下官职,对臣下有所赏赐,都必须在宗庙举行册命礼。所有种种仪式都要在宗庙举行,无非表示听命于祖先,尊敬祖先,并希望得到祖先的保佑,得到神力的帮助,其目的就在于借此巩固贵族团结,稳定君臣关系,统一贵族行动,从而加强政治上和军事上的统治力量。在宗庙向祖先请示报告,向臣下发布命令,授给臣下官职或赏给物品,都必须由史官起草和宣读文书,并作为档案保藏。每年秋冬之际,天子要向诸侯颁布历法,叫做“颁朔”;每月初一,要祭祀宗庙向祖先请示报告,叫做“告朔”或“朝庙”;每年元旦的“告朔”,叫做“朝正”。与此同时,要在宗庙决定一月的政令,以便在朝廷上颁布和执行,叫做“视朔”或“听朔”。所有这些“颁朔”、“告朔”、“视朔”之礼,都必须由太史主持[13]。因而作为太史寮长官的太史,就掌握着朝廷行政和用人的大权,成为仅次于太师的执政大臣。

[1] 《诗经·周南·葛覃》:“言告师氏,言告言归。”《毛传》:“师,女师也。”《春秋·襄公三十年》:“宋灾,宋伯姬卒。”《左传》:“侍姆也。”杜注:“姆,女师。”《公羊传》、《穀梁传》都说伯姬在火灾中因等待保母或母而死。“保”字,金文像抱子之形,原义为保养幼子。保母原由女子担任,西周时女子官职有称“保”的,见于保侃母簋、保母彝铭文。

[2] 参看本书第六编第二章《西周大学(辟雍)的特点及其起源》第四节“教师称‘师’的来历”。

[3] 《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案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成王《周官》是周公摄政三年事。此《周礼》是周公摄政六年时,则三公自名师保,起之在前,何也?’郑答曰:‘周公左,召公右,兼师保,初时然矣。’”按周公作《周官》,见于《书序》、《史记·周本纪》以及《鲁世家》。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依据上引《郑志》,断定《周官》是古文,“有立大师云云十一字,作伪者袭之”。孙诒让《周礼正义》也说:“案《书·周官》,汉时今古文两家并亡,赵商所引,盖其残语之见之它书者,即伪古文所本也。”如果此说可信,西周初期已有三公之称。《史记·燕世家》也说:“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但是,太傅之官不见于西周金文,因此尚难证实。

[4] 于省吾:《双剑吉金文选》卷下一,引吴北江说:“皇天尹大保者,言太保乃天所命之尹,犹言天吏、天牧,谓召公之德格于皇天也。”

[5] 汉代又有二伯之说。《礼记·王制》:“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为左右,曰二伯。”郑玄注即引《公羊传》来解释。《白虎通·封诸侯》引用《王制》,解释说:“所以分陕者,是国中也。”《白虎通·巡狩》又引《传》曰:“周公入为三公,出作二伯,中分天下,出黜降。”《风俗通义》卷一又说,召公“入据三公,出为二伯,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二伯之说,当是因为不符合三公之说而添补的。

[6] 崔述《丰镐考信录》卷五认为,“分陕而治”的“陕”,是“郏”字之误,古称洛邑为郏或郏鄏,“洛邑天下之中,当于此分东西为均”。按崔说出于推想,没有根据。郏即是洛邑北面的邙山。东西两都的王畿的分界,当在东都以西,不应以邙山作为分界线。

[7] 《诗经·小雅·十月之交》说:“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维宰,仲允膳夫,棸子内史,蹶维趣马,楀维师氏,艳妻煽方处。”这一批大臣,又见于《汉书·古今人表》下下等,计有皇父卿士、司徒皮(皮与番音同通用)、太宰家伯、膳夫中术(郑玄笺以为仲允之字)、内史掫子(掫与棸音同通用)、趣马蹶、师氏萭(萭与楀音同通用),列在幽王、褒姒、虢石父之后,申侯、平王之前,作为幽王时人。

[8] 《毛传》:“王命南仲于大祖,皇父为大师。”此以大祖为太祖庙,甚是。但以南仲与皇父为两人,不确。不应同时对两人用同样的策命之辞。郑玄笺:“南仲,文王时武臣也,宣王之命卿士为大将也,乃用其南仲为大祖者,今大师皇父是也。”此又以南仲为文王的武臣,是皇父的太祖,这是依据《诗经·小雅·出车》的毛传的。《诗经·小雅·出车》:“王命南仲,往城于方”,“赫赫南仲,狁于襄。”“赫赫南仲,薄伐西戎。”毛传:“王,殷王也。南仲,文王之属。”其实,《出车》所叙写的,亦为宣王时事,《常武》和《出车》的南仲当为一人。《常武》说:“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既敬既戒,惠此南国。’”这是说宣王册命卿士于南仲的祖庙,后四句是概括册命之辞。所谓“大师皇父”,是重复申说,大师即是卿士,皇父即是南仲,他以南为氏,字仲皇父,也可以简称南仲。这是当时称“字”的通例。参看第六编第八章《“冠礼”新探》第二节“字的来源及其意义”。南仲见于《汉书·古今人表》上下等,在召虎、方叔之后,正当宣王时。

[9] 杨树达:《积微居金文说》卷一《令彝三跋》。

[10] 王国维:《观堂别集》卷二《兮甲盘跋》。

[11] 《十月之交》在叙述一系列大臣之后说,“艳妻煽方处”。《毛传》把“艳妻”解释为幽王之后褒姒。《鲁诗》又作“阎妻”,以为厉王的内宠。《汉书·谷永传》记谷永对曰:“昔褒姒用国,宗周以丧;阎妻骄扇,日以不臧。”颜师古注:“阎,嬖宠之族也。……《鲁诗·小雅·十月之交》篇曰,‘此日而食,于何不臧’,又曰,‘阎妻扇方处’,言厉王无道,内宠炽盛,政化失理,故致灾异,日为之食,为不善也。”《汉书·外戚班倢伃传》记班倢伃作赋也说:“哀褒阎之为邮。”纬书“艳”又作“剡”。孔颖达正义引《中候》说:“剡者配姬以放贤。”《经典释文》引郑玄也说,“艳妻厉王后”。《后汉书·左雄传》记左雄上疏云:“幽厉昏乱,不自为政;褒艳用权,七子党进。”也以为艳妻为厉王后。《捃古录金文》卷三之一第六页引许印林说:“函皇父姓,与艳、剡、阎,皆同音通用……自当以函为正。”王国维又依据函皇父簋铭文说:“周犹言周姜,即函皇父之女归于周,而皇父为作媵器者,《十月之交》艳妻,《鲁诗》本作阎妻,皆此敦‘函’之假借字,函者其国或氏,者其姓,而幽王之后,则为姜为姒,均非,郑长于毛,即此可证”(《观堂集林》卷二三《玉谿生诗年谱会笺序》)。《十月之交》谈到“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从来推算日食的,都推定在幽王六年(公元前七七六年)。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卷上,把“艳”或“阎”、“剡”读作“焰”,把“妻”读作“齐”,“艳(焰)妻(齐)煽方炽”,是说“七子擅权,烜赫一时,言其气焰之盛而方兴也”。

[12] 《尔雅·释言》:“替,废也;替,灭也。”郭注:“亦为灭绝。”“废”有杀灭之意。“伐”字甲骨文像以戈杀首之状。“初”字从“刀”从“衣”,有裁剪之意。

[13] 《周礼·春官·大史》:“颁告朔于邦国。”《礼记·月令》季秋之月,“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孙诒让《周礼正义》曾概括这种礼制说:“综校郑二礼及《论语》注义,则诸侯每月朔以特牲告庙,此经及《论语》谓之告朔,《春秋》谓之告月,贾疏谓:告者,使有司读祝以言之是也。既告朔,遂受天子所颁朔政而行之,《春秋》谓之视朔,《玉藻》谓之听朔,贾疏谓:视者,人君入庙视之;听者,听治一月政令是也。既听朔,复遍察诸庙,《春秋》谓之朝庙,《穀梁》庄十八年传谓之朝朔。其在岁首,则《左》襄二十九年传谓之朝正,孔疏引《释例》以为一岁之正是也。其天子则告朔、听朔于明堂,朝正于庙,与诸侯三事并行于庙异,其先告朔,次听朔,次朝庙,行事之节次则同。”按这些礼,春秋时代还举行,到春秋晚期才流于形式。《春秋·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春秋·文公十六年》:“夏五月公四不视朔。”《左传·僖公五年》:“公既视朔。”《论语·八佾》:“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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