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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腐败及解决办法的介绍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权力腐败之探讨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困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的难题,因此,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得出了“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重要结论。这表明,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是产生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深刻地阐明了“一把手”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因此,如何制约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遏制目前“一把手”腐败蔓延的现象。

权力腐败及解决办法的介绍

权力腐败之探讨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困扰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的难题,因此,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得出了“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的重要结论。这一结论的提出,使反腐败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实践,勇于探索,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多年来,党中央和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大事来抓,积累了不少经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是,目前我国仍处在腐败的多发期和高发期,而且涉及到的官员职级越来越高,这说明在腐败形成的过程中,权力起着根本的作用。可见,权力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本文拟就这个问题作一探讨。

一、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

权力腐败,实质上就是政治腐败,其特点就是把权力的运用作为营私舞弊、腐化堕落的主要手段。当权者在搞腐败的同时,又必须以一种堂而皇之的面孔,欺骗世人,否则,他们也很难得逞。从许多材料可以看出,胡长清是一个有些才华而且又能说会道的人,但现在看来,在大多数“正式场合”中,他说的基本上是言不由衷的假话;这位身为副省长的高级干部,在大庭广众之中总是以人民公仆的面目出现,但实际上是一个十足的伪君子,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当面是人,背后是鬼,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这个常常用漂亮话教训别人的大人物,不仅在平时是一个造假的“专家”,甚至,他走向末日的最后的那些“忏悔”之言,也是一些假话。由此可见,权力腐败是从“假”字开始的。那么,为什么这些人屡次用假象欺骗党和人民却能够轻而易举地得逞呢?为什么他们能够滥用权力?为什么他们要去滥用权力呢?原因主要有:

(一)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一种能使领导干部行为具有必要透明度的制约机制。

改革开放后,传统的权力运作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权力结构尚未完全形成,导致权力失控,一些领导干部往往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制权威和组织权威之上,滥用职权、盲目决断、我行我素,因而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往往形成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制约越弱,透明度越差,个人意志常常会由于没有压力和牵制而轻易地进入权力过程,导致权力的滥用,最终产生腐败。这种现象尤其是体现在“一把手”权力的问题上,比如,在党政机关单位中,少数领导干部存在独断专行,肆意妄为,花钱上“一支笔”,用人上“一句话”,审批上“一张条”,决策上“一手拍”,搞一人说了算的现象仍比较突出。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不少地方和单位都有家长式的人物,他们的权力不受限制,别人都要唯命是从,甚至形成对他们的人身依附关系”。据资料显示,辽宁省沈阳市2001年被立案审查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腐败官员中,有16人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市长、法院院长到检察院检察长,从财政局局长到国税局局长,从土地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烟草专卖局局长、建委主任到国资局局长……一个又一个要害部门几乎逐一“陷落”。这是沈阳市建国以来极其严重的一起腐败案件,其涉及的领导干部人数之多,职级之高,违纪金额之大,在全国极为罕见。这表明,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是产生权力腐败的主要原因。因此,江泽民同志在1997年12月22日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的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同‘一把手’关系很大,因而必须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一把手’提出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深刻地阐明了“一把手”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因此,如何制约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重要问题,只有把这个问题解决好了,才能遏制目前“一把手”腐败蔓延的现象。

(二)缺乏一种能够使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无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权力一旦失去制约、监督,就会滋生腐败,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在现行的权力体制中,由于制度对权力的监督不足,使得权力地位越高,受到的监督就越小越弱,从而使得某些掌实权的人无所顾忌,为所欲为。如原山东泰山市委书记胡建学曾扬言:“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没人管了。”于是他滥用权力,践踏法纪。其他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纷纷企望依靠胡的“没人管”的大权进行贪污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所以,江泽民同志指出:“当前,监督工作特别是对高中级干部和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江泽民同志的指示,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由于我们正处在转轨时期,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在:

1.党政组织集体领导弱化,对“一把手”无力监督。当前,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名义上是集体领导,实际上往往形同虚设,没有起到集体讨论、集体决策的作用。比如,地方各级党委,名义上是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制,实际上在很多地方变成了常委会领导制,而常委会领导制往往又变成书记办公会领导制,决策圈子越缩越小,有的甚至是书记一人说了算,党委集体领导受到削弱。在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是如此。行政实行省长、厅长、县长、局长、厂长(经理)负责制,导致不少地方和部门“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直接掌握着大量诸如工程发包、土地批租、项目审批、资金调拨等资源配置权力。有的地方还片面强调要给“长”做事的环境,党委不要过多干预政府、企业行政事务,致使党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以及监督部门不敢理直气壮地对“一把手”进行监督。

2.权力过于集中,对“一把手”难于监督。近年来,不少地方每干一项工作都屡屡强调“一把手”负总责,由此引发党政“一把手”尤其是政企“一把手”,大权独揽,集人、财、物实权于一身。加之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一把手”成了“一霸手”。这种现象,不单企业厂矿如此,不少地方政府首脑,也直接掌握着一些资源配置权力。“一把手”负总责变成了“一把手”说了算,尽管有各种各样的制度,但对某些“一把手”来说,只是制人不制己,对他根本没有任何约束力。

3.监督职能机构级别低,对“一把手”不能监督。由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受同级党委或政府领导,等于把监督者置于被监督者的权力之下。这就容易出现“一把手”权力失控、权力膨胀现象,从而滋生权力腐败。

(三)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仍有许多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紧缺物资掌握在政府及各部门的手中,加之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的空隙和某种无序状况,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造成行政行为不规范,就容易引发和助长权力的货币化和权钱交易等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如巨贪胡长清,仅仅在江西工作四年多,受贿达500多万元。胡贪了那么多钱,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当前体制转轨阶段,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力,于是他便利用手中的“特殊权力”,你给我钱、我给你办事,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办事,你给小钱就办小事,你给大钱就办大事,把党和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当成自己牟取私利的摇钱树。

(四)干部任用方面的制度存在弊病,观念落后。

我国虽然在废除干部终身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当前的干部任免,基本上还是以委任制为主,能上不能下。在干部任用“入口关”上,仍存在着个别人说了算、把关不严等现象。此外,我们在干部提拔问题上,仍存在着逐级晋升的落后用人观念,而且,我们的一些地区对行政官员的政绩评价标准有失偏颇,干部提拔中的政绩考核仅仅停留于考察干部在任期间的表面工作。这就使得少数官员在获取权力后,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虚假的东西,导致权力腐败的产生。(www.xing528.com)

二、预防和遏制权力腐败的对策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党的十六大又一次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了防止权力腐败,我们应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化,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控之下。

(一)关键是要抓好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管理。

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危险的权力,离开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权力越大,越关键,就越是应当规范和约束。“一把手”处于权力的关键位置,位高权重,加强监督和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规范党政“一把手”权力运作的管理制度,堵塞以权谋私而导致权力腐败的漏洞

1.严格把好、把住干部选调任用关。近几年来,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党内外影响极坏,危害极大,是带有“母体性”的腐败,因此我们一方面要严格纪律,防止和克服在选人用人上的主观随意性,坚决刹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减少任命制,扩大选任、招聘制。这是从源头解决权力腐败问题的根本措施。

2.完善适度分解权力的制衡机制。对一些重要岗位、权力岗位,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要适当分解,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把一人掌握多项权力改为一人掌握一项权力或各人交叉掌握某项职权,改变一锤定音的权力结构。把集中于某一级的权力分解为几级负责,增强权力行使之间的约束和监督。这样做并不是消极地限制权力,而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克服和避免专权独断的行为,从而有效地防止权力腐败。

3.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轮换和异地交流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的程序,这是防止领导干部受关系网、人情风干扰的一项积极措施。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处在重要岗位上,都有一定的权力,在一个地方或部门任职时间过长,就容易形成复杂的人际关系,你投之以桃,我报之以李,人情、亲情、友情往往会使一些领导干部无法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经不住诱惑,最终因滥用权力而导致权力腐败,因此,要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坚持实行重要领导干部岗位轮换和异地交流制度十分必要。从目前情况看,这一做法仍缺少具体的制度规定,交流工作也缺乏长期的通盘计划。实施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应以党政一把手、纪委、组织、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为主。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特别是要以法律的形式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掌握人、财、物,行使执法、执纪、监督、项目审批等特殊岗位的公务员的职位作出具体、明确的轮换和交流的规定。地、县级党政“一把手”连任两届必须交流。这样,逐步形成内外纵横交错的权力约束体系,从而规范权力运行,防止一人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岗位因任职时间过长而形成个人圈子,从而滋生权力腐败。

(二)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举措。

权力的异化是权力腐败的本质,它是源于人性的不善,人性的自利性决定了权力持有人总是难以排除以权谋私的可能性。这说明,阻止权力的异化,既要靠人性的完善,更要靠外部的制约,在权力之外,构建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监控和规范权力的运作方式,使掌权者“不能贪”,从而遏制权力腐败。

1.要有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比较健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建立遏制权力腐败的制度。通过一定的法则、程序,对腐败分子进行威慑或遏制;通过立法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以及严格的职权行使程序,使掌权者无法实施权力腐败;通过立法完善严密的刑事、民事、行政的惩罚制度,使掌权者慑服于法则的威力不敢实施权力腐败。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例如《监督法》《反腐败法》《政务公开法》《财产申报法》等等。只有把权力的运作纳入法制轨道,才能防止权力滥用,杜绝权力腐败。

2.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如建立包括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的防范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在内的完备的制度体系,从根本上防止以权谋私、权力腐败。为此,应建立一整套监督制度,把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监督的思想落到实处。只有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才能使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实践证明,强化监督是遏制权力腐败的重要一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人民代表大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对现有的制度抓紧制定实施细则,使之进一步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检查;另一方面结合实际,建立一些新的监督检查制度。当前应尽快出台以下监督检查制度:党内监督责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党内廉政制度、廉政鉴定制度、廉政档案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等等,用制度来防止权力腐败。

3.健全执纪执法机构,保证其依纪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为了实行有效的监督,应当对现行的职能监督体系的相互关系进行改革和调整。纪检监察机关是专门的铁面无私的监督机关,但实际上也会出现对同级领导机关或主要领导人监督乏力和对下级领导机关监督鞭长莫及等问题,这与其独立性差有直接关系。因此,只有提高专门监督机关的独立性,如从体制上讲,可将现行的双重领导进行调整,由原来受上级专门监督机关的间接领导调整为直接领导,受同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调整为间接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均由上一级同类机关直接领导最终隶属中纪委直接领导,这样可以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以充分发挥,不再因为自身的人权、财权受制于监督客体而出现“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监督不如不监督好”的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4.及时揭露并依法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从严执政,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对于那些数额大、影响极坏、级别高的违纪、违法者要从严从重查处,真正达到惩一儆百。惩治腐败必须扎扎实实地落实在行动上,来真的、碰硬的、干实的,对腐败分子采取坚决打击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处理多少,不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以教代处”“以罚代处”“以调代处”,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和影响一大片,起到从根本上防止权力腐败的积极作用。

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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