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明清艳情小说的文化意义

明清艳情小说的文化意义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石印本《株林野史》被标为“艳情小说”,这在中国小说史上是值得注意的事。“艳情小说”又被称为“猥亵小说”、“淫秽小说”或“性欲小说”,近年台湾天一出版社影印出版的《明清善本小说丛刊》,内有《艳情小说专辑》收小说二十余种。我们将这类小说称为艳情小说是不具贬义性的,而且较为雅致,也符合中国的传统习惯。艳情小说的性质与命运则完全相异了。在《如意君传》与《痴婆子传》的影响之下,艳情小说于明末清初大量涌现。

明清艳情小说的文化意义

“艳”之本义为“容色丰满”。远在春秋时,“宋华父督见孔父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艳。’”(《左传·桓公元年》)此后“艳”引申为借指美女,艳色即指美色,而男女私情称为艳情,爱情中的奇遇为艳遇,个人的情史为艳史。中国古代文学中的“艳歌”、“艳诗”、“艳词”,都是关于男女私情的作品。清代末年石印技术引进中国之后,许多违禁的“淫词小说”偷印出版。石印本《株林野史》被标为“艳情小说”,这在中国小说史上是值得注意的事。“艳情小说”又被称为“猥亵小说”、“淫秽小说”或“性欲小说”,近年台湾天一出版社影印出版的《明清善本小说丛刊》,内有《艳情小说专辑》收小说二十余种。这类小说以表现性欲为主旨,所描写的男女私情有较多的淫秽猥亵的细节,因其通俗的表述方式与具体粗率的性描写而得以在社会上广泛流传。我们将这类小说称为艳情小说是不具贬义性的,而且较为雅致,也符合中国的传统习惯。艳情小说属于性文学或色情文学,在某些方面违背了社会共同的准则,其作者、印售者和读者便可能是越轨的社会行为。艳诗和艳词大都以比喻的、隐喻的,或象征的方式含蓄地暗示性爱的内容,因而颇为费解,一般的读者是不易懂的,其传播范围仅限于文人狭小的文化圈内,难以产生严重的社会影响。历代的统治阶级和社会舆论因而对它们采取宽容的态度,不作为禁毁的对象。艳情小说的性质与命运则完全相异了。中国艳情小说突然兴盛于明代后期,延续于清代初期,即公元16世纪中叶至18世纪初叶的两百余年间。这不仅在中国文学史上,而且在世界文学史上都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其粗俗、淫秽与猥亵的程度在中外文学史中均可叹为观止。

中国市民文学发展到明代嘉靖以后,刻售通俗文学的书坊开始兴旺。书贾们为获得更大的商业利润,而迎合市民的庸俗趣味,尝试刊行了专写男女私情的通俗小说。始作俑者是大约产生于嘉靖末(1561)至万历初(1581)之间的两种文言体中篇小说——《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这两篇小说虽是文言体,但如当时的《三国志通俗演义》等书一样,叙述语言浅显明白,较为通俗。它们显然与魏晋六朝以来流传的古小说《赵飞燕外传》有一定渊源关系,而在性描写方面则后来居上了。《如意君传》描写宫廷淫乱生活,《痴婆子传》表现世俗男女的性欲;它们具有典型的意义,并作为一种创作倾向对艳情小说的发展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因而我们很有必要认识其基本情况。

《如意君传》署名为“吴门徐昌龄著”,这可能是伪托的。唐代女皇武则天在政权稳固之后,对私人的后宫生活采取极端放纵的态度。她“春秋虽高,齿发不衰,丰肌艳态,宛若少年。颐养之余,欲心转炽,虽宿娼淫妇,莫能及之”。她曾先后与僧怀义、御医沈怀璆及张昌宗兄弟私通,诸人皆不能遂其欲。宦官牛晋卿特推荐洛阳薛敖曹进宫,武则天的性欲得到充分满足,感到真正的欢乐。她对薛敖曹说:“我年大,思一奇男子,不意因晋卿之荐,得子如此之大。相遇虽晚,实我后福。”他们毫无拘束地肆意宣淫,如“元统元年初夏,霖雨方霁,后携曹手游于后苑。绿柳丛中,幽禽相偶呼名。后欲情顿发,叹曰:‘幽禽尚知相偶之乐,可以人而不如鸟乎!’促命诸嫔女,铺蜀锦墩褥于幽密之处,笑谓敖曹曰:‘朕与君今日,当效禽鸟之乐。’”从单纯满足性欲出发,武则天对面首的选择仅以男性器官为标准。她历评了唐太宗、高宗、怀义、沈怀璆、张昌宗、张易之等之优劣,而对奇男子薛敖曹特别满意,认为“壮哉!非世间物。吾阅人多矣,未有如此者”,遂封之为“如意君”。武则天因淫乐过度,身体日益衰弱,恐怕今后薛敖曹被杀害,遂令其藏身于侄儿武承嗣家。不久,薛敖曹于夜间偷偷逃去,杳无踪迹,传闻他得道成仙了。张昌宗又有了重新受宠的机会,“乃捐万金觅南海奇药服之,与(弟)易之养龟弥月,而后进御,复有大宠。”小说中有很细致的性描写,为后来《金瓶梅》等小说所承袭并直接引用其秽语。

《痴婆子传》两卷,题“芙蓉主人辑,情痴子批校”。小说女主人公上官阿娜以回忆的方式自述一生的私生活史。她说:“年十二三,予发不复剪,稍稍束而云翘。予每揽镜徘徊,顾影自怜。咄咄叹曰:‘何福憨奴,受此香脆;人寿几何,河清难俟。’”当其读了《诗经》淫奔之篇,“颇于男女相悦之辞疑焉”,但“不知所悦者作何”,于是乘间以夫妇男女之事问于北邻少妇。少妇向她详细介绍了性知识。她听后产生冲动,适表弟慧敏来,两人共寝;不久慧敏归父母家,她终夜思之。她十四五岁时,见家奴子俊色丽善歌而挑之,于夜幕曲廊中成事。是岁她嫁至栾家,丈夫游学外郡,她闲寂无聊,偷家奴盈郎,又被奴大徒、伯克奢奸。一日见翁奸嫂沙氏,她被迫就范,从此两媳与翁淫乱。她将男女之事视为自然之性,所以发生乱伦后,她对嫂子说:“我人也,以良人远出,经常索居,正乞一消遣幽情者,而下狥狡奴,体则近亵,外招狎客,丑必彰闻;矧姑日亲汤药,翁无能再为和耽,而我两人少艾,薄有姿色,更番侍翁,而丑不出户,不亦善乎!”姑病时,她去城西古寺求卜,被寺僧如海及其师共污之;回家又与叔克饕、妹婿费姓、优伶香蟾偷情。她终于遇到塾师谷德音。她承认:“予意切切,欲私谷,而畏其阳于入,则踌躇不敢往。是岁,予夫他出,予年已三十余,色稍衰,事膏沐为容,可与笄者俪美。此时较二十岁时,欲念弥急,夜若不能寝。”在她除丈夫之外所接触的十二个男子之中,因谷德音“非寻常物”,最能令她满意;于是大肆淫乐,遂抛弃旧时性伙伴而犯众怒,以致事败,被其夫遣归娘家,时年三十九岁。性欲的满足是这位妇女的毕生追求。后来的《肉蒲团》《绣榻野史》《浪史》《杏花天》等描写世俗私情的通俗小说,都明显地受了《痴婆子传》的影响,采取了相似的叙述结构以表现主人公一生的性生活体验。

在《如意君传》与《痴婆子传》的影响之下,艳情小说于明末清初大量涌现。康熙九年(1670)《绣屏缘》小说的作者苏庵主人说:

如今做小说的,开口把“私情”两字说起,庸夫俗妇,色鬼奸谋,一团秽恶之气,敷衍成文。其实不知“情”字怎样解,但把妇人淫乐的勾当叫做私情,便于“情”字大有干碍。不知妇人淫乐,只得叫奸淫,今日相交一个,明日相交一个,那等得是情?是所重在方寸之间,与“情”字大相悬涉。甚至有“止淫风”、“借淫说法”之语,正是诲淫之书。

这批评了当时通俗小说创作的情形。我们如果将偶尔有一段或数段性描写的通俗演义小说、才子佳人小说、神魔小说、世情小说等,如《绿牡丹》《北史演义》《绿野仙踪》《禅真逸史》《禅真后史》《欢喜冤家》《蜃楼志》《绣屏缘》《五美缘》《女仙外史》除外,明清时期真正可算作艳情小说的,今存自《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以下尚有《浪史》《金瓶梅》《绣榻野史》《浓情快史》《昭阳趣史》《宜春香质》《弁而钗》《肉蒲团》《僧尼孽海》《灯草和尚》《株林野史》《载花船》《巫山艳史》《杏花天》《春灯迷史》《闹花丛》《桃花艳史》《怡情阵》等共约二十余种。它们确可称为“诲淫之书”。这些小说里——除极少数的例外,我们非常惊奇地见到:社会背景隐没或淡化了;优美的情感消失了;帝王、后妃、宫女、官宦、士人、商贾、僧道、夫人、小姐、仆婢和下层市民都被性欲所驱使,那些长期为社会伦理掩蔽的深藏于帷箔之内的“秘戏”画面展露无遗了。清代初年,统治阶级对这种文学现象甚为注意,为了加强思想专制和维护封建秩序,遂以“正人心,厚风俗”为理由,将禁止“小说淫词”作为国家基本法律而固定下来,于康熙五十三年(1738)、嘉庆七年(1802)、道光十四年(1834),均以定例颁布施行。同治七年(1868)江苏巡抚丁日昌得到朝廷支持,采取有效措施,雷厉风行,严行查禁二百余种“淫词小说”。上述艳情小说均成为严行禁毁的对象。全国纷纷效尤,掀起了一次禁毁运动,以致一些艳情小说被毁绝了,有的则散落海外或密藏于民间,而主要的艳情小说竟经历史浩劫而侥幸留存下来了。它们之难以禁绝,大大出乎统治阶级的主观所料,这似乎尚有神秘的文化原因,或许它们自身有一种不易被扼杀的生命力。

明清艳情小说既然曾是中国文学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至今犹作为文化遗产而幸存,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认识和评价呢?艳情小说是文学作品,它与同时期其他通俗小说相比较,无论结构、人物形象、情节、语言等方面所显示的艺术技巧并无逊色之处,但由于它以男女私情作为主线,而且有许多猥亵的性过程描写,易于引起读者的性感而抑制了美感,其文学意义淹没于色情之中了。

《金瓶梅》在这类艳情小说里是有广阔社会文化背景的,展现了世俗生活丰富多彩的画面,而且文学造诣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那些众多的充满物欲的男女众生相被表现得栩栩如生,形象与性格都极鲜明;然而它也如其他艳情小说一样,性感强烈而抑制了美感。清人张竹坡评《金瓶梅》试图努力说明它是“第一奇书非淫书”,却又不得不承认:“夫微言之而文人知儆,显言之而流俗皆知。不意世之看者,不以为劝惩之韦弦,反以为行乐之符节,所以目为淫书,不知淫者自见其为淫耳。”(《第一奇书·卷首》)艳情小说的作者常在小说的发端或结尾,一再声明是宣讲因果报应,借淫说法,让人们参透色欲,了悟人生

明刊《金瓶梅》第二回《俏潘娘帘下勾情 老王婆茶坊说技》插图

《肉蒲团》的作者情痴反正道人在开宗明义的第一回里说:

做这部小说的人,原是一片婆心,要为世人说法:劝人窒欲,不是劝人纵欲;为人秘淫,不是为人宣淫。看官们不可错认他的主意……近日的人情,怕读圣经贤传,喜看稗官野史;就是稗官野史里面,又厌闻忠孝节义之事,喜看淫邪诞妄之书……不如把色欲之事去萌动他,等他看到津津有味之时,忽然下几句针砭之语,使他矍然叹息道:如色之可好如此,岂可不留行乐之身常远受用,而为牡丹花下之鬼,矜虚名而去实际乎?……此之谓就事说事,以人治人之法。

作者似乎要劝人们从“肉蒲团”中悟道,故书名又叫《觉后禅》。情颠主人著的《绣榻野史》于卷首的《西江月》词云:“都是贪嗔夜帐,休称风月机关;防男戒女破淫顽,色空人空皆幻。”他又于结尾处宣扬因果报应观念:“业竟变成猪骡,足见果报非虚。”这些都是趋利欺人的虚语而已。明清艳情小说中连篇累牍的淫秽纵欲的性描写,其客观形象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绝非作者一两句劝惩套语所能轻易消除的。人们很难见到艳情小说的思想意义与文学价值,即使如新文化运动以来的新文学家沈雁冰亦认为:

现有的性欲小说,无论如何抬出劝善的招牌,给以描写世情的解释,叫人家不当它们是淫书,然而这些粗鲁的露骨的性交描写是只能引人到不正当的性的观念上,决不能启发一毫文学意味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觉得中国社会内流行的不健全的性观念,实在应该是那些性欲小说负责的。[10]

从这类小说里确实难以寻到文学意味的启发,但要将“中国社会内流行的不健全的性观念”的罪责归之于艳情小说,则未免夸张失实了。如果说中国社会的性观念是“不健全”的,这自有其很复杂的历史文化原因。事实上自同治七年禁毁“淫词小说”以来,人们很不易读到这类小说,甚至研究中国通俗小说的专家们也难读到,所以它是没有多大社会影响的。荷兰学者高罗佩对中国古代房中术和秘戏图深有研究。他论及明清艳情小说时说:

江南一些文人)他们用街头巷尾粗俗下流的俚语写淫秽透顶的小说,并用艳词丽句的色情诗句点缀他们粗俗的文字。他们着力描写令人反感的性交细节,以致大段大段尽是淫猥描写。除去书中的诗写得很有水平,尚可宽慰的是,这些小说从不求助于性虐待和其他心理变态的过分渲染。[11]

这也同样否定艳情小说的文学价值,却肯定了其中的性描写是属于正常的。我们暂且不争论它们的性描写是否正常或健全,而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当其文学价值失落之后,还有什么意义?我们若沿袭文学的途径去认识艳情小说的价值,则难以摆脱矛盾的困境;如果将它视为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来观察,则可能发现新的意义。从这些小说的性描写之中,将见到的是社会历史遗存中的一个特殊部分,它是人们满足欲望的一种方式,是人类求生存所作的含蓄的设计体系之一,是我们民族逐步掌握自然力和社会发展的自发势力的同时在改造着人的内在世界。当进到文化精神的深层时,人们会在这里见到生命的本原,认识到自己的真面目,发现精神的基本原素。这样,它的文化价值便会逐渐显现。

餐花主人在《浓情快史》的开端引了一首七律以表明小说的主题思想,诗云:

恰恰常自笑人痴,尽日忙忙费所思。
月貌花颜容易感,偎红倚翠真交迟。
且将德钥开眉锁,莫把心机织鬓丝。
有限流光休错过,等闲虚度少年时。

此诗在明清艳情小说里很有典型意义。作者解释说:

这八句诗,只为人生在世,光阴无多,好事难逢,莫教虚度。既跳不出酒色财气这重关,又躲不过生老病死这场苦,到不如对着雪月风花,得个偎红倚翠。正是欲图身世无穷乐,且尽生前有限时。

这直露坦率地表达了一种人生观念,它与那种为了崇高的理想与伟大的事业而战斗的豪迈的人生观念相比较,显得多么猥琐而自私;但实际上这两种对立的观念很可能就是个体生命的感性与理性的追求。当代一位学者说:

人生悲欢,最大的悲哀是生命短促,最大的欢乐便是男女相爱了。你若不同意这个命题,认为理想和事业的追求更重要,尽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且我要真诚地对你表示尊敬。[12]

这个命题在文学中成为从古至今的永恒主题,而在明清艳情小说里却剥去了它那优美华丽的外衣,表达得更为单纯而真实,让它显露出原始的面目。在精神文化的最深层次里反映了当时人们对生命意义的再认识。生命是生物体所具的活动能力。个体生命是有限的,当其活动能力丧失,生命也就终止了。人的种种欲望便是人的生命活力的表现,所以马克思说:

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而由于这个存在物感受到自己的苦恼,所以它是有情欲的存在物。情欲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历史是人的真正的自然史。[13]

中国古代儒家经典认为“食、色,性也”(《孟子·告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也存焉”(《礼记·礼运》)。现代生物学也证实了人的机体有三种需要,即饮、食、性,它们是维持个体生命的生存和种族生命延续的必要条件,因而这些需要都是正常的、合理的。它们使人的生命充满活力,带来欢乐,产生生物的和精神的力量。它们是人的最基本的需要,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有关于安全、归属、荣誉、权力、审美、信仰等等的需要,而许多高级需要里实际上潜藏着对基本需要的满足。在人的基本欲望里,性欲的满足能带来最大的欢乐,而且最能体现原始的生命意义和个体生命的本质力量。因此在性欲基础上产生的男女之间最美好最自然的恋爱关系是文学的永恒主题。英国性心理学家霭理士说:

恋爱这个现象,若当作性关系的精神的方面看,实际上等于生命,就是生命,至少是生命的姿态,要是没有了它,至少就我们目前的立场说,生命就要销歇。[14]

这不是夸张之辞,的确在某种意义上,人的性欲就是生命的冲动,性爱就是生命的姿态。我国儒家虽然承认人的“大欲”的存在,却作了种种防范和压抑,将它纳入“克己复礼”的轨道之内,使它服从封建社会伦理规范,实际上否定个人“大欲”存在的合理性。自汉代以后,儒家学说成为统治思想,然而它在某些时代、某些地域和某些阶层里并非十分强固的,例如汉代房中书的出现,魏晋士人的放诞,唐代朝廷不讳言私情;这都表现了对儒家礼法的轻蔑。这段时期,人们的思想是较为自由的。北宋中期新的儒家学派———理学兴起,并在南宋后期上升为新的统治思想,延续了封建制度,桎梏了人们的思想。[15]以南宋理学家朱熹为正宗的理学思想在元代即甚受统治阶级的重视,《四书集注》被作为取士的法定范本。明王朝建国之初,统治阶级充分认识到理学的重大意义,力图通过科举考试来宣扬理学思想:

国家明经取士,说经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主。今后务须颁降《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历代诰律典制等书,课令生员,诵习讲解,俾其通畅古今,适于世用。(《松下杂抄》卷下)

此风之下,凡正统理学之外的思想都被视为异端邪说。自宋代以来,理学家们是一致主张“灭人欲”的。周敦颐说:“欲,原是人本无的物。无欲是圣,无欲便是学。”(《濂溪集》卷五)程颐说:“灭私欲,则天理明矣。”(《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四)朱熹说:“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朱子语类》卷十三)理学家们将“三纲”、“五常”等封建社会伦理道德的基本原则作为“天理”,而将与此相违的思想、情感、欲望、行为等均视为“私欲”;要求每人除去私欲而使思想、情感、行为等符合封建道德标准。儒家和理学家们关于“男女”之“大欲”,只在传宗接代这一神圣使命中才作为肯定的对象,而且限制在家庭婚姻关系之内实现。这些思想在明代已深入和普及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同时构成了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曾经热烈旺盛、生气勃勃的生命意识竟在人性灭绝的黑暗王国之中变得模糊迷茫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代王阳明心学之出现,标志了理学的分化与终结,如《明史·儒林传》云:

原夫明初诸儒,皆朱子门人之支流余裔,师承有自,矩矱秩然。曹端、胡居仁笃践履,谨绳墨,守先儒之正传,无敢改错。学术之分,则自陈献章、王守仁始……宗守仁者曰姚江之学,别立宗旨,显与朱子背驰,门徒遍天下,流传逾百年。

王阳明卒于嘉靖七年(1528),此后理学分化了,思想活跃了,尤其是明王朝中期政治的腐败而松弛了政治统治力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中国萌芽,市民阶层空前壮大,人欲的洪流泛滥起来,通俗文学突然繁荣了。艳情小说的涌现即表现了人们撕破理学对人性的蒙蔽,而对生命意义进行重新的认识。

由于历史上长期“灭人欲”的结果,造成了人的精神与肉体的分裂,扭曲了人的天然本性。中国艳情小说以偏激的极端的方式唤醒人们的肉欲,把它提到了人生价值中从所未有的高度,高唱起生命的赞歌。云游道人编次的《灯草和尚传》第一回里说:“夜深人静,欲心如火,男男女女,没有一个不想成欢作对,图那脐下的风流快活。”这种人的原欲冲动是明清艳情小说的基本出发点,世间形形色色的人物都为此而卷入情天欲海中去追求男欢女爱。同时的欧洲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也有类似情形,为人的肉欲恢复名誉。瑞士学者布克哈特说:

犯了那个时代意大利人难说出口的问题不仅是肉欲,不仅是平常人的庸俗的色欲,而且也有最优秀的最高贵的人们的情欲。[16]

这在当时意大利的城市文学中有深刻的表现,但都远不如中国艳情小说描绘得纤毫毕露,抒写得淋漓尽致,而且许多主人公是近于疯狂状态的。《浪史》叙述元代钱塘秀才梅素先,因惯爱在风月场中鬼混,人称“浪子”。他清明出游,路遇王监生妻李文妃,一见不能忘情,贿赂张婆子通信,又买通王府后门赵大娘,夜间潜入王府与文妃得遂私情。浪子因在赵大娘家探听王府消息,乘便与赵大娘母女通奸。他又与寡妇潘素秋、铁木朵鲁夫人安哥偷情,最后娶了七个美人,十一个侍妾,快活过日。《绣榻野史》叙述扬州秀才姚同心,自号东门生。其妻亡故后,与小秀才赵大里同性相恋。东门生二十八岁时与金氏结婚,婚后同赵大里及婢女赛红、阿秀等共同淫乱。他又为报复赵大里,用计奸淫了其母麻氏及使女小娇。《肉蒲团》叙述元代致和间未央生自恃相貌与才情,追逐女色。他勾引商人权老实之妻艳芳,又与邻家妇女香云、瑞珠、瑞玉及香云之姑母花晨先后淫乐,甚至五人经常饮酒同欢。他最后遭到了“淫人妻者,妻必为人所淫”的循环报应。《杏花天》叙述隋代维扬封悦生,风流倜傥,寻花问柳,先与邻女爱月相恋,又与妓女雪妙娘相知。他到洛阳探望姑母蓝氏,在城郊住宿,与店主妻妾闵巧娘、卞玉莺通奸;进城在姑母家与表姊妹珍娘、玉娘、瑶娘及邻女庞若兰相恋,常常五人共枕。他与珍娘等结婚后,妓女冯巧巧、方盼盼、缪十娘皆来相依。封悦生携带蓝家资财及九美———蓝珍、蓝玉、若兰、蓝瑶、巧巧、盼盼、十娘、巧娘、玉莺回到维扬,将爱月、爱梅纳于家,又纳妓女戴一枝,于是构成“十二钗”。《春灯迷史》叙述唐代杭州仁和县书生金华于元宵佳节出外观灯,路遇邻女韩娇娘,一见钟情,相约于后花园相会,得遂私情。金华又与娇娘的婢女兰儿私通。适娇娘表姐俊娥来韩家,因慕金华人才,于是三人在花园中山盟海誓,终于结为眷属。作者在这些小说里表现了男主人公们的纵欲行为,夸张地描绘了他们的交欢能力,反映了中国封建社会一夫多妻制下的性关系。这里性欲代替了两性间最美好的情感,书生才子沦为风流浪子,诗情画意消失于狂乱的肉体欢乐之内了。

生命意义的再认识,无疑应是对妇女思想的一次解放。这种解放在艳情小说里是以矫枉过正的态势出现的。最早的明代两篇艳情小说《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是以女性为中心人物的,表现了她们性的自由选择与思想的解放。此后这一创作倾向仅存在于历史题材的《浓情快史》《株林野史》和《载花船》里,而大多数的艳情小说已纳入一夫多妻的格局。令我们值得注意的是:艳情小说中性心理描写基本上是通过女性人物表述的,而它却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生命意义的追求。公元16世纪欧洲法国作家拉伯雷在通俗小说《巨人传》里发表了关于女性的见解:

我提到女人,我是说一个脆弱、乖僻、多变、无恒、不完整的性别……因为大自然在她们身上最秘密、最隐蔽的地方放了一个男性没有的器官,这个器官会分泌一种咸性的、酸性的、硼砂性的、苦的、腐蚀性的、发射性的、奇痒的液体。由它的刺激和不安的蠢动,女人的全身受到激动,心荡神怡,全部的情绪和思想整个都模糊了。假使大自然没有在女人头脑里放进一些羞耻之心,你会看到她们疯狂似的去追求男人的东西。[17]

中国艳情小说里也有相似的见解,如《灯草和尚》第一回说:“只因男子汉是火性,被水一浇,那火就消了一半;妇人家是水性,被火一浇,那水热了几分。所以从古至今,男子汉有年老绝欲的,也有中年断欲的。妇人家真是入土方休。”清代乾隆间挑浪月为《痴婆子传》作序云:

从来情者,性之动也。性发为情,情由于性,而性实具于心者也。心不正则偏,偏则无拘无束,随其心之所欲,发而为情,未有不流于痴矣。矧闺门衽席间,尤情之易痴者乎!尝观多情女子,当其始也,不过一念之偶偏,迨其继也,遂至欲心之难遏;甚且情有独钟,不论亲疏,不分长幼,不别尊卑,不问僧俗,惟知云雨绸缪,罔顾纲常廉耻,岂非情之痴也乎哉!

这里说的“情”实为情欲。他们都认为女性的欲望甚于男性,一旦爆发,便无所顾忌,所以在作品中常常表现女性的生命冲动。《浪史》第十一回写浪子之妹梅俊卿与贴身婢女红叶对于性爱的向往:

俊卿道:“红叶,吾梦中胡言,委实不知。你早是吾的心腹人,是口稳哩。倘被别的觑破,怎的是好!红叶,你知我心病么?”红叶道:“怎的不知,吾与小姐便是一般的病。吾想人家女子,只图快活。如今年纪渐大,没有一个男子陪伴,青春错过。诚难再得。”俊卿叹了一口气道:“这个不是我们女儿家说的。”红叶道:“吾两个是心腹人,故以说起。”俊卿道:“吾不瞒你,前日见了这个(春宫)画儿,不觉情动,所以两日恍恍惚惚,语言颠倒。”红叶道:“贞烈之女,非无怀春之性。人非草木,岂独无情。吾也是这般的。”

这表现少女性意识的觉醒和性的需求。《绣榻野史》下卷里,金氏劝慰寡妇麻氏说:

俺妇人守节,起初的还过了,三四年也就有些身子不快活。一到春天二三月间,春暖花开,天气温和,又合合弄得人昏昏倦倦的,只觉的身上冷一阵热一阵,腮上红一阵,腿里又酸一阵。自家也不晓得,这是思想丈夫的光景。到二十多岁,年纪又小,血气正旺,夜间易睡着,也还熬得些。一到三四十岁,血气枯干了,火又容易惹动,昏间夜里盖夹被,反来伏去没思想,就远不的了。到了夏间,沐浴洗到小肚子下,偶然挖着,一身打震。蚊虫声儿婴的,把蚤又咬,再睡不安稳。汗流大腿缝里,淅的半痒半疼,委实难过了。到了秋天,凉风刮起,人家一夫一妇的都关上窗儿,坐了吃些酒儿,做些事儿。偏偏自己冷冷清清,孤孤恓恓的月亮照来,又寒的紧。促织的声,敲衣的声,听得人心酸起来。只恰得一个人儿搂着睡才好。一到了冬天一发难过。日里坐了对着火炉也没趣,风一阵,雪一阵,只要睡了。冷飕飕盖了锦被,里边又冷,外边又薄,身上又单,脚后又像是水一般,只管把两脚缩了才睡。思热烘烘的睡,搂了一个在身上,便是老头也好。思想前边守节的几年,后边还不知有四五十年,怎么捱得到老?

麻氏经过这番劝说,也就破戒与东门生私通了。这段话很富于人情味,写尽了寡妇的性苦闷心理,表述得入情入理,非常细腻。《杏花天》第三回里,卞玉莺劝有夫之妇珍娘与封悦生相爱:

珍娘道:“此事也好,只是名行不雅,清节有亏,有负丈夫。”玉莺道:“你便有金石之心,那傅姐夫忍心弃了远去,一年有余,音问不通,字无半缄,人远情非,一至于此。姐姐何必守此活苦。做妹子的吐肝胆的陈其事,姐姐也须三思。若是寻常下品之人,妹妹亦不敢开口。又因那物之妙,世间罕有。况姐夫远离,你便清操如冰,在那远行人亦不得而知。想人青春难再,欢乐有限。”珍娘闻言,心中暗想道:“狠心人抛去,叫奴苦守,到是妹妹言得有理。人生在世,不可虚度青春。况那人(封悦生)是远客,非我本地之人,一夜之事,料然无妨,且解片时之渴。”遂道:“妹妹,承你高情,将美满之事赠我,虽一宵之乐,也是前缘定数。明日倘事就,切不可扬丑于外,日后为姐的必当重报。”

次日珍娘果然去客店里与封悦生暗中成欢了。这些所表现的不是优美的情感,只是非常真实而合理的原欲冲动,甚至原欲的对象并非很明确的。她们的原欲大大超出了正常封建婚姻的范围,也违背了一般社会道德准则,属于不正常的婚外行为。这正是理学家们极力要扑灭的人欲,但是她们竟不顾及一切社会不良后果的发生,而服从人的自然本性。

艳情小说中的男女主人公们以大胆的冒险行为秘密地偷情,享受青春的欢乐,从性欲的满足中体验生命的意义。其中所描绘的种种丑的艺术,虽然会令读者触目惊心,甚至感到污秽猥亵,但仅是将自然的真实展现。它是中国特殊文化背景下长期禁锢“人欲”所导致的物极必反的必然结果。西方现代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说:

人们在处理性方面的问题时,常具体而微地表现出他在生活的其他层次上的反应和态度。一个人若能对其爱欲对象锲而不舍,我们便不难相信他在追求别的东西时,也一样能成功。反过来说,不管为了什么,一个人若禁绝其性本能的满足,他的人生态度便难免和易谦让,不能积极地去获取。从一个人的性生活中可以看出他对人生其他方面的态度。[18]

我们在艳情小说中见到的人物———除历史题材而外,大都是普通的芸芸众生,而主要是市民阶层的人物,他们对情欲对象的勇敢追求,应是人生态度积极的一面,必然在人生的其他方面也是充满活力的。若从当时人们———尤其是市民们重新探寻生命意义的角度来理解艳情小说,则我们是会对它作出宽容评价的。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也曾出现过对肉欲的歌颂和对生命意义的重新认识,它是与人本思想紧密相连的,因而“肉欲最终恢复了名誉,并且达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所建造的大厦的顶端。这个大厦的基础,即是文艺复兴时期所提供的主要东西,就是恢复名誉和人的灵魂的解放”。[19]我们感到遗憾的是:中国艳情小说仅停留于对肉欲的追求与描写,未能进一步通过两性关系揭示更深刻的东西,未能表达出两性自然而神圣的情感,未能赋予人本思想的光照,因而大大削弱了它的价值。在宋人话本小说、宋元南戏、元人杂剧、明代传奇、拟话本中曾有许多光辉的市民形象——他们是有个性的,争取个人自由,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在斗争中求得完善,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作品通过他们表达了人本思想。可惜这个优秀的文学传统没有在艳情小说里继承和发扬,而沦为迎合小市民庸俗趣味、服从商业利益的消遣品了。

在重新认识生命意义的同时,明清艳情小说不幸进入新的误区。作者在性描写中不适当地夸张了男性器官的绝对意义,这种夸张非常明显地违背了人体解剖学的常识而变得荒诞了。作者以此来弥补性描写艺术的低劣笨拙。他们的另一种弥补方法便是不厌其详地图解古代房中术,自《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以后,陈陈相因,千篇一律,形成公式化,将本来美妙神秘的东西变为简单的技术了。人们正常的性欲满足与放纵宣淫是有区别的,艳情小说则落入后者的窠臼,人的生命意义受到极大的歪曲。从性文化里,我们无法隐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存在某些消极与畸形的因素,艳情小说的性描写即是一例。

明清艳情小说的主要人物,就他们内在的个体意识而言是在重新认识生命意义,而他们的客观行为则表现为向儒家伦理观念的挑战。儒家的伦理学说是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伦理观念的基础,它在维护封建社会秩序中发挥了非常重大的作用,而其禁锢人性所带来的消极作用亦是难以估计的。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思想家和文学家们所批判与攻击的封建的吃人礼教,指的是儒家伦理观念的核心。儒家学说在西汉时取得了独尊的地位,上升为统治思想,同时建立了封建伦理纲常体系。儒家圣人孔子谈到“仁”与“礼”的关系,提供了一种社会伦理模式。孟子将它具体化了。他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寇,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汉儒提出“三纲”、“五常”:“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人皆怀五常(仁、义、礼、智、信)之性,为亲爱之心,是以纲纪为化。”(《白虎通德论》)汉儒为维持纲常的封建秩序,主张对人民以“礼”的规范“防欲”而达到教化的目的。董仲舒说:“夫礼体情而防乱者也。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春秋繁露·天道施》)自此,以礼教为中心的封建伦理观念为历代统治阶级所坚持与维护,而对于男女大欲之防更是日趋严密了。儒家经典《礼记·内则》规定: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内外不共湢。不共湢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路道,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在家庭内部已经“内外各处,男女异群”。严厉禁止一切非礼的行为,甚至要求女子“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女论语》),“耳无妄听,目无邪视,出无冶容,入无废饰,无聚众群辈,无看视门户”(《女诫》)。儒家礼教对男女大欲的防范是惧怕由于性关系的紊乱而破坏家庭,以导致封建社会基础的动摇。封建社会允许男子纳妾、嫖妓、使婢,有一定的性自由,却剥夺了女人的一切自由。女人只得在“三从”、“四德”的人性枷锁下保持自己的贞操。所有这些封建伦理规范,在北宋以前并非普遍的恪守,而在战乱年代则更为松弛。自北宋中期理学兴起之后,古代儒家的伦理观念被强化了。明代中期以来,一方面统治阶级私人道德日益败坏,另一方面则是儒家伦理观念成为社会舆论的道德标准而渗透到世俗下层社会。这样出现了非常矛盾的文化现象:统治阶级私下腐化淫乱,谈论房术,流行春画与淫具;社会上却严行两性隔离,禁止妇女抛头露面,提倡贞节烈女。明代嘉靖三十五年(1556)葡萄牙传教士加斯帕·达·克鲁兹到广州见到的情形是:

她们通常深居简出,在广州全城,除某些轻佻的妓女和下层妇女外,竟看不见一个女人。而且她们即外出,也不会被人看见,因为她坐在遮得严严实实的轿子里。任何人到家里也别想见到她们,除非是好奇,她们才偶尔从门帘后面偷窥外来的客人。

另一传教士马丁·德·拉达在中国南方考察了八年后说:

(www.xing528.com)

女人都深藏闺阁,严守贞节,除干瘪的老太婆外,我们很难在城里和大地方见到女人。只有在乡村,愈是质朴淳厚的地方,反而才能经常见到女人,特别是她们在田里干活的时候。[20]

每个时代社会思想的变革都最先在伦理观念的变化方面表现出来,尤其是妇女敏感地力图逃出重重的牢笼。当西方传教士见到中国南方禁锢女性的同时,艳情小说《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问世了。它们都是表现女性自由的作品,开始对儒家伦理观念进行肆无忌惮的破坏与猛烈疯狂的冲击。《痴婆子传》中的上官阿娜说:

我中道绝也,宜哉!当处闺中时,惑少妇之言而私慧敏,不姉也;又私奴,不主也;既为妇,私盈郎,又为大徒所劫,亦不主也;私翁,私伯,不妇也;私饕,不嫂也;私费,不姨也;私优复私僧,不尊也;私谷,不主人也。一夫之外,所私十有二人。(《痴婆子传》卷下)

这是一个破坏封建伦理关系和争取自由的妇女典型。上官阿娜虽然在晚年以悔悟的心情谈及往事,也表示了自我的道德谴责,但皆由情事败露,不为社会舆论所容而采取的权宜态度。如果社会对她的行为宽容,她会毫无悔吝地勇往直前的。相继问世的艳情小说所表现的观念的大胆激烈都超过了《如意君传》和《痴婆子传》,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无视妇女贞操。艳情小说中的妇女们是没有贞操观念的,她们不相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而是注重现实的感性追求,将婚姻关系的束缚置之不顾,冲破种种藩篱。《绣屏缘》第二回里,作者否定了封建婚姻制度,他说:

你看父母作主,媒人说合,十对夫妻定要配差九对。但凡做媒人的,只图吃得好酒,那管你百年偕老之计……所以世上夫妻,只因父母做主,再不能够十分和合,男要嫌女,女要嫌男……不如放下礼文,单身匹马,往各处寻花觅草,倘然遇一个十分称意的,只把一点真情为聘,就好结个恩爱同心了。

《绣屏缘》虽然按传统习惯列入艳情小说,但它实属才子佳人型的小说,所以在批判封建婚姻制度不合理的同时,强调了当事人在情感基础上的婚姻自主。艳情小说与一般才子佳人小说的区别,是只强调了男女之间的性冲动,其对象也不一定是闺中淑女,结局也不一定是美满姻缘。因此,艳情小说中偶有一些才子佳人的虚名幻影,而实质上那些男女皆是市井之辈。《闹花丛》第二回描写书生庞文英与小姐刘玉蓉相会,便与传统的才子佳人的含蓄羞涩迥然相异。玉蓉建议一起游园时:

文英笑道:“深蒙小姐垂爱,没世难忘,但名花虽好,终不如解语花。趁此园空人静,今日愿得与小姐一会阳台,铭心百岁。”小姐道:“妾便与君同好,芝兰共咏,但闺中老母,户外狂且,一玷清名,有招物议。”文英道:“小姐说那里话。岂不闻柳梦梅与杜丽娘,张君瑞与崔莺莺故事,先以两情相期,后得于飞百岁,至今传闻。况小生与小姐俱未婚姻,今日若便事露,老夫人必当自为婉转成婚,岂不更妙?”小姐听了微笑道:“羞人的事,怎么去干?倘有人撞见,却不稳便也。且随我到楼上来。”

他们不必含蓄婉曲,直接到达目的地。艳情小说更多的是表述婚外的性关系。《灯草和尚传》第五回:

秋姐道:“我们姊妹四个都有丈夫,都不受丈夫管束。如今世界,那一个妇人家谁不想偷几个男子汉?只因丈夫家深院内,耳目众多。穷人家衣食不足,朝愁暮叹,便怎也动不得什么火,只索忍了。若有些门户,任他小的老的,好的坏的,那一个不心心念念,想这件事情!”……冬姐插嘴道:“如今世界,女婿偷丈母的均有,打成一伙儿,不怕不竭力奉承。”

这些妇女不愿受丈夫管束,渴望去偷尝禁果,只要事情不败露,仍然是贞节的。《绣榻野史》表现了更大胆的观念。东门生鼓励妻子与赵大里私通,他为妻子护理:

金氏见东门生洗得这等殷勤妥贴,扑的流下泪来。东门生问道:“因甚么这样?”金氏含泪道:“妇人家养汉是极丑的事,丈夫知道老婆不端是极恨的,不是杀了,定是休了。我如今弄出这样丑的情形,你又不杀我,又不休我,又怕我死了,煎药我吃,又是这样爱我,难道我比别人两样么?只因爱心肝的紧,方且是这样呢。你爱了我,我倒爱了别人,我还是个人吗?叫我又羞又恨,怎么对过你!我决要吊杀了。”东门生搂住也流泪道:“我的心肝,有这等正性……成事不说了。”

像这样的丈夫对妻子的态度,也许是中国文学史上破天荒的,而在艳情小说中则是常见的现象。关于片面提倡寡妇守节的问题,在艳情小说中是经常成为攻击对象的。《禅真后史》第十四回叙述濮氏临终时痛切地留下遗训:“后边子孙们,倘遇夫妇有不到头的,切不可守寡以误大事。”作者插评云:

看官,你道这濮氏的言语有理么?还是没理呢?……不知“色欲”二字,不要说妇女被它所迷,自古及今多少英雄豪杰,都被那色欲败国亡家,殒躯丧命,希罕这妇人家不致失节!大凡妇人家孀居,少年容易,壮岁至难。那少年时血气充足,欲火不炎;一到三旬之外,四旬以来,血渐衰矣。血衰则欲火如炽,鲜有不败其守者也……守节一世,失节一时。故孀居清得到底的能有几人?……种种污秽不能尽述,反不如那三媒四大证,大落落地嫁一丈夫,到也干净。

此外,例如花子虚之妻李瓶儿与西门庆隔墙密约,终于成奸,仆人来旺儿之妻宋惠莲与西门庆私通(《金瓶梅》);浪子买通钱婆,挑动寡妇潘素秋,钱婆遂引浪子偷情(《浪史》);汪氏夫人年已三十二岁,先后与灯草和尚、道士周自如、天竺寺和尚明元等淫乐(《灯草和尚》)。这些都表现了妇女抛弃了传统的贞操观念。

第二,暴露乱伦关系。儒家将人伦关系看得特别重要,严格区别内外与长幼尊卑,如果人伦关系紊乱则叫“内乱”。这在封建社会的刑律里属“十恶”大罪之列,将要受到极严的惩处。艳情小说却较普遍地表现了两性间的乱伦关系,除避开了直系血统——父女、母子、兄妹,凡翁媳、岳母与女婿、诸姑、伯叔、表兄妹、姨侄之间都经常存在性关系。作者们似乎认为仅有人伦名分而无直接血缘的性关系是不算乱伦的。这与儒家的伦理观念和法律规定都是相违的。显然,当时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有着与传统不同的认识,所以在艳情小说里有许多描写,将丑恶的关系坦率地表露出来。《绣榻野史》中东门生的妻子金氏与麻氏的儿子赵大里私通,而东门生又与麻氏偷情,于是:

一日金氏对麻氏说:“你日日把我丈夫占去了,便是常常得弄,怎算得一夫一妻呢?你又多心我,我又有些多心呢……”麻氏对东门生道:“我有这个妙计策儿。我只大得你三年,大嫂也只大得我儿子三年,如今你写个帖儿寄儿子,叫他急急回来,我与你做了一对夫妻,大嫂便与我儿子做了老婆。一家人过了吧,却不是好么!”……麻氏(对金氏)道:“你也不必计较了,你依旧同东门生弄,只是头上配上大里吧。若这个事情,不要露出来,现成受用;若被人首告了,大家都弄不成了。”

他们商议后同意麻氏母子与东门生夫妻之间建立性合作关系。《浪史》第八回写浪子先与寡妇赵大娘私通,赵氏又拉女儿妙娘入伙,劝慰女儿依从:

妙娘把身子侧转,只管推开浪子。那妇人(赵大娘)便走到床前道:“吾儿做了妇人,前后有一日的,从了吧!”妙娘道:“他要做甚么,便有娘在,怎么又来缠我。我不去。”妇人道:“痴儿,前后有一日的……”妙娘道:“羞人答答的,怎么好?”妇人道:“有甚羞处,做了女子,便有这节。你娘先与他干了。我也爱他,把做心肝来叫,你却不爱这标致书生,却不错过!”妙娘方才翻过身来……

赵大娘与浪子和女儿联欢了。《金瓶梅》第三十八回写潘金莲与女婿陈敬济通奸,他们“又拿出《春意二十四解》本儿放在灯下,照着样儿行事。”《株林野史》述春秋时夏姬未嫁时与叔兄子蛮偷情,其夫亡后与孔宁、仪行父、陈灵公君臣私通。陈灵公对夏姬说:“惟愿与卿常常相见,此情不绝。其他任卿所为,不汝禁也。”孔宁对陈灵公说:“譬如君有味,臣先尝之;若尝而不美,不敢荐于君也。”灵公遂约孔、仪二人同去株林与夏姬联欢,君臣同乐。在许多艳情小说里,作者对这些乱伦关系并未给予谴责,而着重表现男女之间原欲,认为是极自然的事。

第三,描写集体淫乱。人类自进入文明社会以后,男女之间的性关系都是具有排他性的。中国礼制虽然主张帝王有众多的妃嫔,贵族可以有不少的媵妾,但帷箔衽席之间也遵守内则的礼制,不许淫乱的。艳情小说虽然也是在一夫多妻的文化背景下,而却公然描绘了集体淫媾的许多场面,使男女两人之间丑的艺术公开化和集体化,表现性的自由与疯狂,嘲笑传统的礼法观念。《浪史》第二十九回写浪子设计使同性恋伙伴——仆人陆珠与妻子文妃成奸:

文妃道:“心肝,你若再一会儿旁定,这条性命准准送坏了。”正恁地说,只见浪子道:“陆珠好么?”文妃道:“臭王八,吾道是你,那知真个是陆珠。你怎的来智(计算)吾也?今叫我如何做人!”浪子道:“陆珠便是吾‘妾’,你便是吾正夫人。三人俱是骨肉,有甚做人不起。”文妃道:“这也是妇人家规矩,你恁地却不怪我?”浪子道:“你怎恁地容我放这个‘小老婆’,我怎不容你寻一个小老公。”文妃道:“寻来的不是我,寻来者自己如此,悔之无益,只是后次再不许了。”浪子道:“一次两次,也不拘了,只凭你一个便了。”文妃道:“难得心肝好意儿。”陆珠道:“只恐贱人没福。”文妃道:“你到不谦了。”浪子道:“今夜吾三人同做一榻。”

此外例如未央生通过香云,勾引瑞珠、瑞玉,四人常常连床为欢(《肉蒲团》);婆子带了春、夏、秋、冬四女来到杨家,胁迫杨官儿与夏姐成婚,夏姐变戏法,口吐一男子当着杨官儿夫妻之面交合,男又吐一女子复与相交(《灯草和尚》);席元浩先与下属陶臣之妻靓娘私通,妻亡后收婢女春燕做妾,春燕与靓娘结为姊妹,三人同床共欢(《载花船》);文士李芳与友人之妻月姬,及友人之妹素贞,三人一起交欢,轮流取乐(《巫山艳史》);白守义喜爱男色,将少年姜勾本引至家中行奸,并与妻妾侍女合作一处淫乱,此后姜勾本随意出入白家,与白守义之妻妾侍女奸宿(《桃花艳史》)。最奇特盛大的场面是《杏花天》第十三回写封悦生的“大团圆”:

悦生携了众家眷回家,屋宇褊窄,安住不下,随购邻乡宦大房一所,花园湖石假山,无不齐备,遂移大厦内居住。又因寝榻狭小不畅,随唤木工细造合欢床一张,长二六,宽三八,拣采花梨木小磨造作,数月方成,果然奇妙。雕龙舞凤,万字回形,影照人双,纤毫莫爽。又制锦衾绣被一床,长二五,宽三六,用蜀锦十端,西洋棉帛二六为衬,重裀叠褥。流苏大帐,金钩分挂。鸳枕三付,安置两端。珍娘为主,玉、瑶等次之,挨序而立,惟连爱月同妹居末。日则同席合餐,夜则连衾共枕。

关于这些集体淫媾的描绘,在近代以前的中外文学作品中都是罕见的,其中有不少猥亵不堪的场面。在这里,一切神圣的原则,美妙的想象,纯洁的情感都荡然无存,为疯狂的肉欲所取代了。

第四,表现性的畸变。艳情小说中的性描写,基本上是采取新奇的刺激,以迎合小市民的好奇心理,使庸俗恶趣达到极度。这与中国自古代以来暗中流行的房术,以及社会的变态心理有关。例如西门庆于永福寺为御史蔡蕴饯行,偶遇胡僧求得淫药,试药于王六儿与李瓶儿(《金瓶梅》);赵大里使用春药,使金氏受伤(《绣榻野史》);白公子性好龙阳,见武三思美,阴结之(《浓情快史》);汉成帝荒淫日甚,有方士献丹,一次合德给成帝服丹七粒,以致帝崩(《昭阳趣史》);未央生访知一老道善房中术,乃求其授术,历三月而成(《肉蒲团》);夏姬原名素娥,十五岁时梦见普真人传授素女采战之法,采阳补阴,却老还少(《株林野史》);封悦生终日寻花问柳,路遇庐山全真道人,授予房中丹丸,在仪真又遇古棠万衲子传授房中比甲之术(《杏花天》)。在艳情小说中有两部中篇小说集——《弁而钗》与《宜春香质》是写男同性恋的。明代有“南院”,“乃聚众小官养读之所,盖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衣,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故曰南(男)院。”(《弁而钗·情奇记》第一回)他们认为:“情之所钟,正在我辈。今日之事,论理自是不该,论情则可男可女,女亦可男,可以由生而死,亦可自死而之生。非于女男生死之论者,皆非情之至也。”(《弁而钗·情真记》第一回)只有在这两部同性恋故事集里,作者表现了变异逆反的真情实感,而在其他描写男女关系的故事中则基本上是有欲无情的。这种现象是非常奇特的。艳情小说关于两性的描写自《如意君传》开始即着重描写异常与变位的特殊方式,等于为古代房中术作图解,而且众多作品的描写已形成公式化了。这是忽略正常的性描写,或许无法表现正常的优美的性关系,只得乞援于变异的描写所造成的刺激效应,以补救艺术表现的拙劣。

从上述可见,明清艳情小说的无视妇女贞操、暴露乱伦关系、描写集体淫乱和表现性畸变,这都违背了儒家的礼教精神,是为封建道德规范所不容许的,是传统文化精神中的异端;所以它自来是为统治阶级严禁的淫书。我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精神,已作为文化的积淀,保留在我们民族文化精神之内。儒家的伦理观念在我国社会发展中也曾有某些积极的作用,例如维持社会秩序、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有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然而它毕竟是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自近代以来,它的保守性与反动性同没落崩溃的封建制度相连接,在某种意义上已是中国近代和现代人们前进中的一种顽固的阻碍。因此,无论我们怎样认识和评价明清艳情小说都不得不承认:它是在向儒家伦理观念挑战。在此意义上,它不是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吗?

明代笔耕山房本《弁而钗·情奇记》插图

清王朝建立后,既要巩固在中国的统治地位,又要维护没落的封建制度,因而充分利用儒家的伦理体系以加强文化专制与思想禁锢。自清初将禁毁“淫词小说”作为基本国策固定下来,汉民族在思想压抑的同时也严重地伤害了性活动。这种压抑一直深入到我们现代的文化精神之中成为一种潜意识症结的宿因。我们很难冷静地与实际地去认识艳情小说这一文化现象。荷兰汉学家高罗佩系统地考察了中国清代以前的性与社会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

由于中国人认为性行为是自然秩序的一部分,而且性交是每个男人和女人的神圣职责,所以性行为从来和罪恶感及道德败坏不相干……也许正是这种几乎不存在任何压抑的精神状态,使中国古代性生活从总体上讲是一种健康的性生活,它显然没有像其他许多伟大的古老文明那样有着许多病理和心理的变态。[21]

这种估计未免过于乐观一些,应该说儒家礼教始终是人性的敌人,但在理学兴起之前,人们受到的压抑是不很严重的。明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对生命意义的再认识,或许可说是“一种健康的性生活”的重现。这自然涉及一些性心理学的问题,绝非简单的道德判断能解决的。我国当代人类文化学家潘光旦在译注英国著名性学家霭理士的《性心理学》时说:

中国人的道德观念是,邪正、善恶一类对待的判断也是分得相当清楚的。但和西洋人有三点不同。一、中国人一般的生活观念里本自经常、权变、同异等等的着法,“经常”虽属重要,“权变”也自有它的地位……二、邪正、善恶的观念在中国只是社会的、伦理的、人为的,而并没有宗教的裁可,所以它的绝对性并不太大。三、中国的一般的自然主义向称发达……在他们看来,奇则有之,怪则有之,道德的判断也时或有之,但绝对的罪孽的看法则没有。[22]

这可以作为我们认识明清艳情小说的基本出发点,从而可能发现在正常的现象中存在变异,在变异里包含着正常的因素;而且从性心理的角度来看,在热烈性爱中的人们其审美的标准与道德的标准都会发生变化的。

明清的民间俗语云:“淫为万恶首,三纲败坏五常休。”(青阳野人编演《春灯迷史》卷首)这体现了统治阶级所提倡的社会伦理观点。按照中国传统的“惩恶扬善”观念,“淫”既为万恶之首,必然会遭到天道的报应和惩罚。所以宋元话本小说《金虏海陵王荒淫》的作者说:“渔色不休,贪淫无度,不惜廉耻,不论纲常。若是安然无恙,皇天福善祸淫之理也不可信了。”明清艳情小说里常以极偏激的态度否定了这种观念。《肉蒲团》第二回里,未央生以思辨方式回答高僧孤峰长老的指责:

师父说“天堂地狱”四个字,未免有些落套,不似高僧之言。参禅的道理,不过是要自悟本来,使身子立在不生不灭之处便是佛了,岂真有天堂可上乎?即使有些风流罪过,亦不过玷辱名教而已,岂真有地狱可堕乎?……天公立法虽严,行法亦未尝不恕。奸淫必报者虽多,奸淫不报者亦未尝不少。若挨家逐户去访缉奸淫,淫人妻女者,亦使其妻女偿人淫债,则天公亦甚亵矣!

这冷静的辩驳摧毁了因果劝惩的理论基础,只承认“风流罪过”是对“名教”的践踏而已。《灯草和尚》的结尾,巧妙地借用劝惩观念,表现揶揄的态度,以为杨官儿门风的败坏和全家的堕落正是一种报应。和尚对杨夫人说:

你家老爷原是个好人,只因在越州作官的时节,有个乡宦也是明经出身,他家夫人与小厮通奸,被人出首,拿在当官。你家老爷动起刑来,那乡宦青衣小帽上堂,再三哀告,全他脸面。杨官儿不肯,差人提出,当堂众目之下,去了下衣,打了十板。那乡宦回家气死了。故此上天震怒,差我下来,引你的邪心,坏他的门风,转嫁周自如,代乡宦还报。

这种报应是奇怪的。杨官儿不尊重人,当众羞辱了乡宦夫妻,不该小题大做,滥用刑罚,以致遭到残酷的天理报应。小说揭露了统治者的伪善面目,淋漓痛快地为被羞辱的人们报仇雪恨。这是以反讽的笔调表达了进步的市民伦理观念。

明清艳情小说作者的思想倾向总是鲜明地表现在对人物和事件的最终评价之中。我们试将明清艳情小说的结局进行分析,便可见到作者的思想倾向了。作品的核心人物遭到报应的是极少数,如《金瓶梅》里的西门庆纵欲淫乐,服春药过量,脱阳而死,其姬妾四散,家败人亡;《宜春香质》里的小娈童伊人爱,后来家道败落,妻子沦落为妓,随人私奔了。相反的情形是作品的绝大多数核心人物虽然尽情淫乐,他们的结局却是较好的,并未因之受到报应。一些主人公们入道求仙去了:东门生梦见麻氏变成母猪,赵大里变成公骡,忽悟报应的道理,出家当和尚(《绣榻野史》);未央生的妻子为娼而死后,他看破红尘,往括苍山寻孤峰长老,削发修行(《肉蒲团》);合德与飞燕死后,如意真人向玉帝求情,许她们在真人院内受戒,修身炼性(《昭阳趣史》);李又仙寻得匡时、蒋氏,报仇雪冤后,入山修行,羽化登仙(《弁而钗》);晋悼公领兵围捕巫臣与夏姬,他二人将要被捕时,忽然风沙大作,浪游神将他们搭救而去(《株林野史》);庞文英娶一妻四妾,状元及第,选为翰林院编修,后得次襄奉赤松子之命,度文英一家仙去(《闹花丛》)。他们充分满足了欲望,产生了厌腻之感,终于看破红尘,走向求仙长生的道路。这是公然违反了循环报应的观念,似乎他们略有悔悟便洗去了一切罪恶,可以通往天国了。此外,还有一些主人公竟是以美满的大团圆为结局的:同性恋者张机与钟图南因功俱获朝廷封赐,辞官归隐后,两家联姻,世代相好(《弁而钗》);尹若兰与楚粲生得到狄仁杰帮助,终于团圆,粲生补为宏文馆检讨(《载花船》);李芳共有妻妾八人,见世运将衰,干戈不息,遂隐逸不仕,在家与八美追欢取乐(《巫山艳史》);封悦生家有十二钗,后以开当铺致富,受朝廷封荫,既富且贵(《杏花天》);金华终与娇娘、俊娥结为夫妻,娇娘一胞生二子,俊娥亦生一子,分继三家香火(《春灯迷史》);李辉枝与金桃儿婚后不久,辉枝考中进士,旋归苏州原籍,隐居深山,过着快乐的日子(《桃花艳史》)。最典型的是《浪史》的结局:

这浪子也登黄甲,赐进士出身。浪子也不听选,告病在家受用。春夏秋冬,一年四季,无日不饮,无日不乐。又娶着七个美人,共二个夫人,与十一个侍妾,共二十个房头。每房俱有假山花台,房中琴棋书画。终日赋诗饮酒,快活过日。人多称他为地仙。

从上述结局可见,明清艳情小说故事基本上都是圆满收场的。其中的主人公们若不是欲望达到饱和状态,产生厌腻心理,入道求仙;便是有许多娇妻美妾,过着富裕和谐的享乐生活,在世俗中亦如神仙一样。这都表明作者们对艳情故事的评价是持肯定的赞赏的态度。它否定了封建社会的伦理的、道德的、习俗的、传统的观念。

艳情小说故事里虽然有古代帝王后妃、前朝才子佳人或本朝士绅富商,其具体的文化背景和思想意识却是现实世俗的。作品中的人物的婚外恋、乱伦、集体淫乱、性自由等在当时都是属于越轨的社会行为,它们不受社会的制约是不可能的。明清是封建制度强化与思想禁锢的时代,儒家礼教仍维系着封建秩序,男女之间的隔离与防范愈益严密。因而像艳情小说的故事及其结局,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罕见的;尤其是关于性描写的夸张变异,无论在当时和现代都是不可能的。这些既非生活的真实,也非艺术的真实。男性和女性都存在某种性的幻想与浪漫的梦,即使德高望重的男子和贤淑贞节的妇女均所不免。法国女作家西蒙·波娃谈到女性的梦幻时说:

受旧道德影响的保守妇女,往往不敢采取真正的行动,走极端之路。但是她的梦境里,却充满着情欲的幻影,即使在清醒的时刻,欲望也萦绕着她;她对子女表现出强烈而肉感的爱;对于她的儿子,她会有乱伦的意志;她或者偷偷地、接二连三地,爱上了年轻人;她像少女一般挥不断被强奸的奇想;她也晓得自己有当妓女的疯狂欲望。[23]

男子自来有着比妇女更多的性自由,而其性幻想就比妇女更为离奇和丰富了。许多十分可敬的男性和女性产生的种种性幻想都是正常的,虽然他们最后以强烈的意志和道德观念约束和压抑了性欲。艳情小说的读者对象主要是都市的男性市民群众,他们可以从小说故事里感受到种种新奇的刺激,以满足性的幻想。只要有人类社会存在,有男性的性幻想存在,艳情小说便有广大的社会基础,也就有读者市场,而这类作品便会以新的形式与新的内容不断产生。古今中外的色情文学大都是如此。美国现代性科学专家西金的研究结果表明:

在这类色情文学作品中,女性称赞男性生殖器和交欢的能力,作品常以相当大的篇幅强调女性强烈的性倾向和她无餍的性欲。所有这些描写揭示了一个问题:这样的女性正是绝大多数男性所希望的人,这些描绘典型地展示出男性就是这样解释一般女性对心理刺激作出反应的能力。它们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对男性作者和消遣的读者都具有相当的刺激和诱惑。而这些消遣读者绝大多数是男性。[24]

明清艳情小说表现的是圆满的男性之梦,它受到男性消遣读者的欢迎,有着广阔的读者市场。梦是一种精神现象,它尽管以虚幻离奇的形式出现,但总有现实条件和人生经验为基础的。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制并存的。有权势和财富的男子可以有若干姬妾,普通民众则固守单婚制,这都是正常的。明清艳情小说产生的社会基础是一夫多妻制和单婚兼多恋的。除了《如意君传》《痴婆子传》《株林野史》《浓情快史》是写女性主人公多恋的情形而外,其余的艳情小说都是写某一男性与若干女性的婚恋关系。例如浪子娶七个美人和十一个侍妾(《浪史》),李芳有妻妾八人(《巫山艳史》),封悦生家有十二钗(《杏花天》),庞文英有一妻四妾(《闹花丛》),都反映了多妻制的性关系。他们并非按照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而得许多妻妾,而是男主人公以非礼法的方式与女子和妇人有了性关系后再纳入一夫多妻制轨道的。其他的男主人公们虽未构成妻妾成群的家庭,却于婚外与许多妇女偷情,并不受一夫一妻制的约束。所以小说中男主人公们有很大的性自由,可以同时喜欢几个女人,而这些女人之间还和谐相处。这种现象在近代文明社会感到不能理解,然而当时却是正常的。

由于在一夫多妻制的社会背景下,男子需要应付众多的妻妾,于是不得不求助于指导性生活的房中术,以求得妻妾间性关系的平衡与和谐。艳情小说中的主人公大都是懂得房中术的,以至于小说的性描写等于是房中术的图解,而某些具体经验则来自青楼。作者们很可能将他们从青楼获得的性体验用于作品之中,而且常常留下一些线索。所以他们的描写往往是畸变的、易位的、猥亵的、狂乱的。这样,才可能对男性消遣读者产生巨大的诱惑与刺激,使他们感到惊异与新奇,甚至从中获得某些启蒙知识。

南方江苏与浙江一带是产生艳情小说的中心。作者主要是江南的一些下层文人,偶尔也有一二名士。作者们是忌讳在作品里署上真实姓名的。《如意君传》署的徐昌龄,《灯草和尚》署的高则诚,《僧尼孽海》署的唐伯虎,均是书贾伪托的。一般的作者是用的室名别号,如餐花主人、芙蓉主人、兰陵笑笑生、又玄子、情痴主人、艳艳生、西泠狂者、天放道人、青阳野人等,其真实姓名俱不可考,但他们都是江南文人则是无疑的。艳情小说故事发生的地点主要在江南,如扬州(《绣榻野史》《灯草和尚》《杏花天》)、苏州(《痴婆子传》《巫山艳史》《桃花艳史》)、杭州(《浪史》《载花船》《春灯迷史》)、南京(《闹花丛》)。这些地方自明代中期以来工商业特别繁荣,是盐业、纺织业、铸造业、图书业的中心,而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在秦淮河及南运河两岸的歌楼画舫应运而生。这些地方是富商大贾积聚之处,市民力量较大,封建统治相应地薄弱,风俗趋于淫靡,逐渐形成春画与艳情小说的发源地而向全国扩散。清代严禁淫书淫画便是以这一带为重点清查对象的。一位地方官员说:

访闻苏郡坊肆,每将淫书淫画,销售射利;炫人心目,亵及闺房,长恶导淫,莫此为甚。(余治《得一录》卷十一)

一些江浙文人在书贾们的利诱之下写作畅销的艳情小说,一时蔚为风气。艳情小说是文学商业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文人在商品大潮下堕落的表现,所以它是没有文学追求的。作者主观上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去迎合消遣读者的庸俗趣味,却不自觉地反映了江南地区的市民思想意识。艳情小说的作者编织了一个圆满的男性之梦,它有着鲜明的东方色彩,也有着明清时代社会病态的特征,于是成为古老文明的中国的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高罗佩认为明代艳情小说与春画是中国性观念的最后标本。他说:

(明代)江南的色情文学和套色春宫版画,因为在随后的几个世纪里,再不曾展现过如此完整而坦露无遗的性生活画卷。况且,这幅画卷的背景乃是代表着传统中国文化处于顶峰状态的环境。[25]

中国自清代数次禁毁“淫词小说”以来,人们的性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国人已难认识到艳情小说是代表着传统中国文化处于顶峰状态环境下的产物了。这正如自清朝政权建立以来,汉族人民被迫长期薙发留辫而误认为是一种传统,当辛亥革命之后又强迫剪去辫子,人们竟像丢失了什么东西一样又难于接受了。文化传统的变易给人们造成的心理误区,在历史上竟如此之稳固,而又如此之荒谬!这令人百思莫解,而艳情小说的文化现象是最为典型的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