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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地区与宋朝的贡赐贸易及其规模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甘肃地区的民族或政权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与宋朝进行贡赐贸易,他们往往将自己所有的马、驼、牛、羊等畜产品与其他土特产以进贡、朝贡的名义奉献给宋朝政府,从而取得一份回赐。这充分说明凉州吐蕃与宋朝之间贡赐贸易数量之大。

甘肃地区与宋朝的贡赐贸易及其规模

三、商业贸易

北宋时期,秦陇与中原地区以民族贸易为特色建立了商业贸易关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共同市场。这一时期,秦陇地区的商贸活动主要分为贡赐、边境、城镇市场贸易三种方式。

(一)贡赐贸易

这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这种经济活动一般说来并不是一种完全的等价交换,往往是“回赐”价值高于“进贡”价值。尽管如此,“互通有无”却是这种经济活动客观上遵循的一个原则。甘肃地区的民族或政权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与宋朝进行贡赐贸易,他们往往将自己所有的马、驼、牛、羊等畜产品与其他土特产以进贡、朝贡的名义奉献给宋朝政府,从而取得一份回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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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贡赐贸易频繁。宋朝建立后,秦陇吐蕃对宋朝进贡逐渐增多。宋太祖开宝六年(973年),凉州“僧吝毡声、逋胜拉蠲二人求通道于泾州,以申朝贡”[24]。太平兴国八年(983年)九月,吐蕃各部又入宋献马,宋太宗在崇政殿召见吐蕃酋长,并“厚加慰抚,赐以束帛”[25]淳化二年(991年)、五年(994年),权知西凉府左厢押蕃落副使折逋阿喻丹、折逋俞龙波分别来贡。至道元年(995年)正月,凉州吐蕃当尊以良马来贡。第二年七月,吐蕃都总管后临曳于率六谷蕃众赴宋朝献名马。特别是宋真宗一朝,秦陇吐蕃进贡更为频繁。咸平二年(999年),吐蕃裕勒榜族首领多拉来贡。真宗在位二十年,秦陇吐蕃几乎年年入贡,其他各朝进贡虽有多有少,但贡赐关系始终维持着。

二是贡品数量大。凉州吐蕃向宋朝进贡的大宗物品主要是名马,其数量往往以千计。真宗一朝,吐蕃贡马两千匹以上的就有二次。咸平元年(998年)十一月,西凉府吐蕃首领折逋游龙钵赴宋,献马两千余匹。咸平五年(1002年)十一月,吐蕃六谷首领潘罗支遣使来贡马五千匹。宋政府“准诏估蕃部及诸色进贡马价”[26],并厚给其值。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十月,凉州吐蕃首领厮铎督与潘罗支子失吉又遣使贡马,按“厮铎督马三匹,估值百七十贯,潘失吉马三匹,百一十贯”[27]来计算,大约一匹马的回赐钱在三十六贯至五十六贯之间,五千匹马的回赐钱少则十八万余贯,多者二十八万余贯。宋真宗除回赐马价外,又赐厮铎督“所进马每匹赐银五十两,失吉马共赐百五十贯,仍赐锦袍、银带、衣著遣之”[28]。这充分说明凉州吐蕃与宋朝之间贡赐贸易数量之大。

三是贡品种类多。除马是大宗进贡物品外,还有牦牛骆驼、狮子、犏牛、象牙、乳香玛瑙、犀角、铁甲、铜印、银装交椅等物。则中原地区所需物品都被作为贡物运来进贡,每一次进贡实质上就是一次商品大展销。这些物品或是本地的土特产,或是与西域、中亚各国商人贸易中得来之物,而回赐物常是茶、彩、锦袍、药等当地所缺之物。

(二)边境贸易

秦陇地区与宋朝的边境贸易分为两种,一种就是榷场贸易,即蕃商携带商品到宋边境地区的榷场或博易务进行合法的买卖;另一种是汉商和蕃商在边境地区进行民间私市。这两种形式的边境贸易都十分活跃,而且民间私市有时更为盛行。

1.榷场贸易

北宋时,官方置市及与吐蕃进行贸易的一个重要地点就是秦州。秦州天水郡,在汧、渭之间,诸羌杂处,又在渭水南岸,控接三蜀,是陇右通关中、蜀中的三岔交会之地。这种优越的地理位置,必然使秦州成为西北地区的贸易中心。入宋后,由于宋夏战争的需要,使战马的需求量增大,宋政府先后在秦、渭、原、仪、环、庆、阶、文、成州等地设置买马场。买马场虽然以买马为主要任务,但并非只单一进行马贸易,因为“蕃部出汉买卖,非只将马一色兴贩,亦有将金、银、斛斗、水银、麝香、茸褐、牛羊之类博买茶货转贩入蕃”[29],实际上起到了榷场贸易的作用。除了买马场贸易外,秦陇地区还设有折博务与市易务,熙宁五年(1072年),权三司使薛向言:“延、秦、庆、渭等九州旧皆有折博务,召商人入刍粮钱帛,偿以解盐,岁收缗钱一百六十六万,而秦州当四十万贯。”[30]元丰二年(1079年),宋政府在陕西凤翔府增置市易务,此与甘肃的秦、熙等五市易务相为表里。折博务与市易务的贸易也主要是与吐蕃、党项等族的交易

熙河之役前,秦州是秦陇地区与宋朝交易的中心,但此时宋政府已有将贸易机构迁入吐蕃腹地的设想。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十一日,同管勾秦凤路经略使便宜行事王韶言:“沿边州郡,惟秦凤一路与西蕃诸国连接,蕃中物货四流,而归于我者,岁不知几百千万,而商旅之利尽归民间。欲于本路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千万贯。”[31]王韶的设想得到官方的赞同,下令在沿边置场,与吐蕃市易。熙河开边后,宋朝更是将贸易机构直接设置到吐蕃部民地区,先后在秦、凤、熙、河、兰、岷、湟七州设置市易务或榷场。熙宁五年(1072年)七月,又在镇洮军置市易司,而通远军自置市易司以来,收息本钱五十七万余缗。熙宁六年(1073年),宋政府将贸易中心移至熙州,以便新附诸羌市易。宋朝在熙河地区设场市易后,获利丰厚,熙宁年间,以“市易茶盐场息钱并酒税课利充籴本”,在熙河地区“每岁籴军粮二十二万石、马料一十万石,买草八十万束”[32]。元丰元年(1078年),实获利为“四十一万四千六百二十六贯石”,到第二年,则为“六十八万四千九十九贯石”[33]。仅从宋朝在熙河的获利,就足以反映出秦陇地区榷场贸易的繁荣。

2.民间贸易

这一时期,汉蕃商人之间的走私贸易也极为活跃。其走私物品不仅贸易量大,而且种类多,金银珠宝,药材香料,农副产品,手工业品,无所不有,其中,盐、茶、马三项是大宗走私商品。

宋统一全国后,虽然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变革不常,尤重私贩之禁。宋政府多次颁布盐禁,严惩私盐贩卖。淳化四年(993年)八月,宋太宗下诏:“自陕以西有敢私市戎人青白盐者,皆坐死,募邻里告奸,差定其赏。行之数日,犯法者甚众”[34]。时至南宋淳熙十年(1183年),宋还专门修定了“私贩解盐断罪告赏条格”,规定“自今与蕃商博易解盐之人徒二年,二十斤加一等,徒罪皆配邻州,流罪皆配五百里。知情引领、停藏人与同罪,许人捕”[35]。尽管法令严厉,并且奖励告发,但私盐博易已成风气,屡禁不止,无济于事。

由于吐蕃人的饮食结构是以肉食为主,“无蔬茹醯酱,独知用盐为滋味,而嗜酒及茶”[36]。因而吐蕃人对茶、盐的需求量很大。而私贩茶、盐则有利可图,商贾转致于西北,尝获利数倍。而宋朝行“榷茶之制”,由官府垄断,实行专卖,这就必然阻塞了商人获利之途,而“茶利之博”又势必吸引众多商人甘冒风险,以企贩运私茶获利,所以私贩屡禁不止。宋政府多次颁布茶禁,对于贩、停、藏、运私茶均有惩处的具体条令,严厉打击。这些严厉的茶禁,从另一侧面说明其贩运私茶已成规模,形成了一系列环节,反映出民间私市贸易的盛行。

马的走私也很盛行。宋夏战争爆发后,由于党项人善于骑射,迫使宋朝重视骑兵建设,战马的需求量骤增。熙宁十年(1077年),陕西买马司差官买马,岁以一万五千匹为额,以后增多,年额为二万匹。但是,在汉蕃榷场马贸易中,吐蕃部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约计一匹马价亏蕃部钱多者至四贯以上,少者亦三贯以上”[37]。一方面是需求良马,另一方面却是榷场马贸易中,“马价亏蕃部钱多”,吐蕃部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于是“买数不多及少肯将好马入塞”[38],致使陕西沿边诸军缺马,影响了官马贸易。咸平五年(1002年)二月,审刑院规定了秦州私贩马惩罚条例,“自今一匹杖一百,十匹徒一年,二十匹加一等,三十匹奏裁,其马纳官,以半价给告事人”[39]。用严厉的条例来打击私市,显示出政府对马贸易要严加控制,政府垄断,不许私营,另一方面则反映了民间马贸易的盛行。

(三)城镇市场贸易

这一时期,秦陇地区兴筑了诸多城镇,这些城镇大多兴建在交通便利之处,它们的出现也必然促进市场贸易的发展。甘肃的城镇市场贸易可分为国际市场与民族市场两种形式。

1.国际市场贸易

西夏政权建立后,控制了以河西走廊为通道的传统的中西商路,并对过境商贾征税,“十而指一”,并“必得其最上品”[40]。过境商贾还经常遭羁留、勒索或劫掠,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于是西域各国贡使、商贾考虑到利益与自身的安全,避开河西走廊,绕道河湟,然后再经陇东地区,赴中原贸易。秦陇地区的许多城镇就成为这条商路的必经之地,也成为西域各国商人的临时居地和货物集散地,因而也成为具有国际性的城镇市场。

自熙河开边后,熙州、河州成为宋朝的门户,这里也成为西域各国商人汇聚之地。据宋人李复奏报说,回纥、于阗、卢甘等国商人有留居熙、河达“十余年者”[41]。元祐七年(1092年)二月,宋政府令于阗等国商人停留在熙州进行贸易活动。熙州也成为商品的集散地,有大批蕃货囤积熙州,元丰三年(1080年)十月,于阗国进贡使团就有乳香、杂物等十余万斤运到熙州南川寨。据文献记载,宋朝攻破洮州后,于阗、大食、拂菻、邈黎等国贡奉使团,进贡频繁,朝廷惮于供赍,抑留于熙河,限二岁一进。

地处渭水之南、“最为关陇之盛”的秦州,也是一个国际性的城镇贸易市场,其交易面广,西域于阗等国的商人也来秦州买卖。元祐七年(1092年)二月,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司言:“于阗国进奉人三番见在界首,内打斯满冷移四唱厮巴一番已准朝旨特许解发外,今来两番进奉人,缘已有间岁许解发指挥,欲只令熙、秦州买卖讫,约回本蕃。”[42]

不仅西域各国商人云集秦陇地区的主要城镇,而且大批汉族商人也不顾路途遥远,深入到这里直接与西域商人进行贸易,“远人怀久客心情,平民陷冒禁之法,利赢无极,尽归于牙侩,往来无已”[43]。这些“平民”、“牙侩”实际上就是来到这里的汉族商人。尽管路途艰险,但西域各国商队仍络绎不绝,接踵而至,使秦陇的国际市场贸易有所发展。

2.民族市场贸易

这一时期,吐蕃部落聚居地区的民族市场即“蕃市”也大量涌现。

洮州(治今甘肃临潭县)临潭县,本吐谷浑之镇,谓之洪和城。唐广德(763—764)后陷入吐蕃,号临洮城。元符二年(1099年),宋朝收复后不久,又弃之不守。大观二年(1108年)再收复后,改临洮城仍为“洮州”。这里吐蕃部族众多,巴凌部系洮州蕃部,熙宁八年(1075年),熙河路经略司“诱洮州巴凌酋首居岷州城北”经商,于是这里“遂成蕃市”[44],宋政府诏令补锡丹族首领达克博为三班差使、充巴凌巡检,专管勾巴凌一带蕃商往来。显然这里成为吐蕃部族贸易的民族市场。

吐蕃部族聚居的城镇堡寨也成为民族市场。熙宁三年(1070年),宋政府欲将市易司移至古渭寨,李若愚等人反对,“以为多聚货以启戎心,又妨秦州小马、大马私贸易”[45]。显然古渭寨是吐蕃大、小马家族的市易场所。水洛城(今甘肃庄浪县)西占陇坻,通秦州往来道路,有二水环城西流,“川平土沃,又有水轮、银、铜之利,环城数万帐,汉民之逋逃者归之,教其百工商贾,自成完国”[46]。水洛城是当地蕃汉民众交易的一个市场。文州(治今甘肃文县)蕃部人口众多,至数千人,而龙州(治今四川江油市)才四百人,“盖自大鱼城、木瓜平以至后村,不过十数部,部不过数十人。木瓜平有李蒙族,后村有董家族,近文州则有白马丹族。……先夷人常至浊水寨互市。寨有土豪三四,受而储之,夷人恃以为命”[47]。浊水寨的蕃市是附近吐蕃部众的交易互市的场所,而吐蕃酋领则成为蕃市主管,掌管货物的储存与交易事项。

这种吐蕃部落中的民族市场规模小,交易量少,大多处于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形态,“市易用五谷、乳香、硇砂、罽毡、马牛以代钱帛”[48]。由于吐蕃部落所在地区僻远、封闭,交通不便,又缺乏铸钱所需铜料,加之政权又没有铸造货币,所以形成了这一地区商品贸易活动采取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吐蕃人缺乏货币的价值观念,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的李稷说:“蕃部无钱,止以米及银、绢、杂物卖钱买茶,乞许以茶博易银、米等物”[49]。这说明吐蕃人手中虽无钱,但在贸易活动中还是具有货币的观念及认识货币的价值。这种“以物易物”的贸易方式主要在一些僻远地区进行,而在主要的商业贸易区及国际性的城镇市场中,金属货币仍是商品交换的主要媒介。王安石曾说:“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二三十万”[50],宋政府每年买马约有五十余万贯钱流入吐蕃部落,足以说明金属货币在吐蕃商业贸易中的流通。

秦陇地区的商业贸易处于不平衡的状态,其发展水平与规模不能与中原内地相比,货币经济不甚发达,以物易物的贸易方式以及销宋铜钱为器等均表明秦陇与全国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注释】

[1](宋)文彦博:《潞公文集》卷17《奏议·乞令团结秦凤泾原番部》。

[2](宋)韩琦:《韩魏公集》卷19《家传》,丛书集成新编74册,第35页。

[3](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977《外臣部·降附》。

[4]《宋史·食货上三》。

[5]韩茂莉:《宋代农业地理》,山西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260页。

[6]《宋史·食货上一》。

[7](宋)刘攽:《彭城集》卷8《熙州行》。

[8]智观巴·贡却乎丹巴绕吉:《安多政教史》,甘肃民族出版社,1989年,第5页。

[9]吕颐浩:《忠穆集》卷8《燕魏杂记》。

[10](宋)苏轼:《东坡全集》卷94《三马图赞》。(www.xing528.com)

[11](宋)黄庭坚:《山谷集》卷2《次韵子瞻和子由观韩干马因论伯时画天马》。

[12]《长编》卷248,熙宁六年十一月壬戌条。

[13](宋)文彦博:《潞公文集》卷17《奏议·乞令团结秦凤、泾原番部》。

[14](宋)庄绰:《鸡肋编》卷上。

[15](宋)庄绰:《鸡肋编》卷上。

[16](宋)庄绰:《鸡肋编》卷上。

[17]《宋史·食货下二》。

[18]《宋史·食货下二》载:“凡铸钱用铜三斤十两,铝一斤八两,锡八两,得钱千,重五斤。”

[19]《长编》卷299,元丰二年七月庚辰条。

[20](宋)庄绰:《鸡肋编》卷上。

[21]《旧唐书·党项传》。

[22]《长编》卷400,元祐二年五月癸丑条。

[23]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岷州广仁禅院碑》,《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考古文献》第三卷,中国兰州,1990年,第453页。

[24]《宋会要辑稿》第195册,方域二一之一四。

[25]《长编》卷24,太平兴国八年九月庚午条。

[26]《长编》卷43,咸平元年十一月戊辰条。

[27]《宋会要辑稿》第195册,方域二一之二三。

[28]《宋会要辑稿》第195册,方域二一之二三。

[29]《宋会要辑稿》第84册,职官四三之五九。

[30]《宋会要辑稿》第140册,食货三八之三二。

[31]《宋会要辑稿》第147册,食货五五之三一。

[32]《长编》卷272,熙宁九年正月乙亥条。

[33]《长编》卷302,元丰三年正月乙亥条。

[34]《宋会要辑稿》第132册,食货二三之二三。

[35]《宋会要辑稿》第132册,食货二八之一九。

[36]《宋史·吐蕃传》。

[37]《宋会要辑稿》第84册,职官四三之五三。

[38]《宋会要辑稿》第84册,职官四三之五三。

[39]《长编》卷51,咸平五年二月甲午条。

[40](宋)洪皓:《松漠纪闻》卷1。

[41](宋)李复:《潏水集》卷1《乞置榷场》。

[42]《宋会要辑稿》第197册,蕃夷四之一八。

[43](宋)李复:《潏水集》卷1《乞置榷场》。

[44]《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甲申条。

[45]《宋史·食货下八》。

[46]《宋史·刘滬传》。

[47](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20《边防三·龙州蕃部寇边》。

[48]《宋史·吐蕃传》。

[49]《宋会要辑稿》第136册,食货三○之一四。

[50]《宋史·食货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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