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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侵略台湾与郑成功收复:台湾历史与现状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荷兰对台湾的侵略16世纪,西方殖民势力开始由大西洋向印度洋和太平洋扩张。他们的恶行遭到沿海军民坚决抵抗。早在荷兰殖民者占据澎湖的时候,他们就已经着手对台湾及其沿海情况进行调查。因此,当宋克于1624年9月由澎湖撤往台湾后,相继在今台南市安平一带修筑城堡和炮台,设立海关、护卫港口,开始建立在台湾的统治,并发展以台湾为基地的海上贸易。荷兰人占领下的台湾,是爪哇东印度公司委任统治下的领地。

荷兰侵略台湾与郑成功收复:台湾历史与现状

(一)荷兰对台湾的侵略

16世纪,西方殖民势力开始由大西洋印度洋太平洋扩张。最先到达中国的是葡萄牙人。他们首先用计谋“租占”了濠镜澳(即澳门),但是第一个与台湾发生关系的却不是葡萄牙人,而是荷兰人。荷兰人的眼睛碧蓝而深陷,鼻子高翘,头发略呈红色,因此被称为“红毛番”。荷兰殖民者崛起于16世纪末,17世纪初摆脱西班牙统治后也开始踏上向东方扩张的道路。

当时的荷兰拥有世界上一流的舰队,航行于五大洲洋面,号称“海上霸王”。它的海上贸易则遍及西方主要地区,搜刮和获取了各地极为富庶的财物。到了17世纪初,它将侵略的矛头指向了中国和东印度群岛。当时,在亚洲东南洋面上,列强呈三足鼎立之势:葡萄牙占据澳门;西班牙占领菲律宾最大的吕宋岛;荷兰人则已经占领了爪哇。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荷兰成立东印度联合贸易公司。荷兰议会特许它独占印度洋的航运和贸易,拥有自己的军队和法庭,拥有行政、立法、司法等大权,可以对外宣战媾和。爪哇距中国较远,他们极力想在中国大陆附近寻找立足之地。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就由韦麻郎率领舰队东来。他曾率军袭击西班牙占领的吕宋,失败了;转而攻打葡萄牙占领的澳门,又遭到明朝政府和葡萄牙的联合抵抗,遂转到大泥。这时,他们结交了海澄商人李锦。据连横《台湾通史》介绍说:“李锦久居大年,习荷语,其友潘秀,郭震亦贾于南洋者。锦见荷酋韦麻郎曰:‘若与通商,无如漳州,漳州之南有澎湖,南北交通之要地也,诚能据而守之,则互市不难。’”(《台湾通史》,上册,第9页)这样,荷兰殖民者就接受李锦建议出兵澎湖。

1604年(明万历三十二年)8月,荷兰舰队在韦麻郎率领下侵入澎湖时,澎湖岛上明朝士兵已撤回大陆。他们遂登陆,在岛上“伐木筑舍,为久居计”(《明史》,卷325,荷兰传)。福建官员多次到澎湖警告,韦麻郎不仅不予理睬,还派人拿着李锦的信件向福建税监行贿,企图与当地税使高寀勾结。高寀“令密使周之范往见荷人,说以三万金馈寀,继续互市。荷人喜,与约”(连横:《台湾通史》上册,第10页),拟秘密实现通商。但是,当地官员立即侦知此事。福建巡抚徐学聚坚决反对。他认为对于大明王朝来讲,这是自撤藩篱,会导致荷兰与日本相互勾结,贻害无穷。另外,也会严重影响福建的贸易和关税。为此,他一面上奏朝廷,一面令沿海各地加强防守,“严禁国人下海,犯者诛。锦等旋论死”(同前书,即将勾结荷兰殖民者、秘密行贿的奸商李锦处死),并派总兵施德政负责驱逐荷兰入侵者。10月,施德政派都司沈有容率战船50艘抵达澎湖,明确拒绝通商,要求韦麻郎立即撤离。据说当时荷兰头目露刃相诘,但沈有容不为所惧,据理批驳,迫使韦麻郎不得不于12月15日撤离澎湖。这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功绩传为美谈,当地为纪念此事,专门树立了刻有“沈有容谕退红毛蕃韦麻郎”碑,至今该碑仍保存在澎湖马公镇。

但是,荷兰殖民者并没有放弃侵占台湾和澎湖的欲望。在资本掠夺的驱使下,特别是欧洲市场对生丝和瓷器有大量需求的前提下,荷兰东印度公司再次将进军矛头指向台湾和澎湖。1622年(天启二年)6月29日,荷兰远征舰队司令雷约兹率领舰队抵达澎湖岛。7月11日进入马公港。他们在此修建风柜城等城堡和炮台,企图长期居留。荷兰殖民强盗对当地人民进行极其野蛮的、惨无人道的统治。他们把当地居民以及从渔船、商船上俘获的中国人两个两个地绑在一起,强迫他们修筑城堡,每天发的口粮还不到半斤,“城堡未筑成前,中国夫役1500人中,饿死了1300人”(伊能嘉矩:《台湾志》,引伯克塞的记载)。城堡筑成后,又把剩下没有死的人运到巴达维亚卖作奴隶。他们还时常到闽粤沿海烧杀劫掠,无恶不作。他们的恶行遭到沿海军民坚决抵抗。1623年7月,南居益继任福建巡抚。他一方面下令沿海戒严,断绝与荷兰贸易,一面积极备战。第二年春,南居益派守备王梦熊率领舟师,从澎湖北部吉贝屿登陆,建造石城,重创荷兰军队,使其被迫退守风柜城。5月,南居益命副将俞咨皋等率军到达澎湖,逐步对荷兰军队形成包围。这时,荷兰新任舰队司令宋克看到大势已去,不得不接受商人李旦的斡旋,以福建当局允许他们到台湾贸易为前提,同意从澎湖撤走。他们经与俞咨皋达成协议后,于8月26日开始拆城,退出澎湖,转往台湾岛。应当说明的是,当时的明王朝已面临农民大起义与东北满族势力南下的夹击之下,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无暇东顾。福建官员为了收复澎湖,而对荷兰人移往台湾通商,采取了容忍的态度。台湾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遭到荷兰人的侵占。

早在荷兰殖民者占据澎湖的时候,他们就已经着手对台湾及其沿海情况进行调查。1622年7月,雷约兹已派人到大员港及琉球屿等地,调查海水深度、周边环境,对台湾沿海的地形、航道、物产以及贸易等情况了然于胸。因此,当宋克于1624年9月由澎湖撤往台湾后,相继在今台南市安平一带修筑城堡和炮台,设立海关、护卫港口,开始建立在台湾的统治,并发展以台湾为基地的海上贸易。当时建立的著名城堡,有建立在一鲲身岛的“热兰遮城”,中国人称之为“红毛城”或台湾城;有在赤嵌地区建立的城堡,称之为“普罗文查”;有在北线尾岛建立的“热堡”等。此后,荷兰殖民者进一步通过威逼利诱直至武力征服等手段,把其统治权力向邻近地区扩展,建立的城堡、炮台日益增多,对当地人民的统治和奴役也日益加深。

荷兰人占领下的台湾,是爪哇东印度公司委任统治下的领地。公司在大员(今安平)设置行政长官和评议会,以此实行统治。荷兰在台官吏,就是公司雇员。土地由公司支配,人民不得私有或世袭,由公司租给农民耕种。这一切,基本上是仿照荷兰本土的统治方式和土地占有方式进行。但是,这些殖民者心里很明白,台湾并不归他们所有。这从他们与当时也占据部分台湾领土的日本人争斗中可以得到印证。当时日本人拒绝向荷兰人缴纳关税,荷兰人即向他们指出:“台湾土地不属于日本人,而是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将土地赐予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从澎湖撤退的条件。”从这些言辞中可以看出,荷兰人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但是他们说中国皇帝已将土地赐予他们,则不是事实。因为,那只是福建官员私下对他们的承诺而已,并没有上报朝廷,更不会得到朝廷批准。因此,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或正式成文依据的。所以,《巴维利亚城日记》指出:“中国人已获准前往台窝湾(安平)与我方贸易,但宫廷并未公开许可,而军门、都督及大官则予以默认。”(《巴维利亚成日记》第一册,第64页)

荷兰殖民者在台湾大员一带站稳脚跟后,开始向台湾南部扩张,然后向东部挺进,再到北部发展。所到之处,以武力相威胁,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殖民统治。其方式大体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军事征伐与镇压。当时,荷兰殖民者在台湾驻军大约在1000人左右。军事力量并不强大。但是,它却凭借其较为先进的武器和资本原始积累时代的贪婪与野蛮的铁血精神,企图征服一切。在台湾,他们把那里的一切都视为被政征服和掳掠的对象。为此,它的军队就成为实行殖民战略的武器。他们在台湾刚刚站稳脚跟,就立即开始了野蛮的扩张。所到之处,砍倒树木,烧毁房屋,对任何反抗行为均实行残酷镇压。诸如,他们在征服麻豆、萧垅、大菠罗、法沃兰等村社时,均以这种野蛮的烧杀,迫使当地住民屈服。在征服小琉球过程中尤为残酷。据《巴达维亚城日记》(巴达维亚城即今印尼首都雅加达,当时是荷兰殖民地总督府所在地。该书是一部由荷兰殖民者将在各地“工作”记录汇报于总督府,由官方编纂而成的记录)记载,当地居民为避免灾难,纷纷逃入山洞。殖民者就大肆破坏和烧毁岛上的房屋、田园和粮食。1636年5月,荷兰军队包围了当地人居住的山洞,用饥饿、放火等方法,迫使藏在山洞里的居民出来,并当场杀死当地住民300多人,抓获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554名俘虏。其中,男人被迫充当劳役,妇女和儿童则大部分被折磨致死,另有一批人被运到巴达维亚贩卖。在八里坌等地区,荷兰殖民者对当地敢于反抗的平埔族居民进行了血腥屠杀,“歼之几无遗种”,同样对于反抗的汉族移民,也进行军事镇压,以使其归顺。

第二,政治上实行殖民统治,并采用“以台制台”策略。荷兰的东印度公司是其殖民地区的最高统治机构。它向台湾派出的最高官员为“台湾长官”。同时设立“评议会”作为决策机构。评议长在行政上是长官的副手。评议员则由公司派驻台湾的商务员、军队指挥官等组成。政务上还有政务员、税务员、会计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等设置。此外牧师等神职人员也协助公司进行统治。对于他们所占领的地区,则强迫土著居民订立屈辱的归顺条款。诸如交出小铳等武器;交出土地;不再与荷兰人作战;服从荷兰公司统治等,甚至迫使当地头人对这些强盗“宣誓”归顺。殖民者在土著人村社中设置“长老”,发给长老一根刻有公司徽章银饰藤杖,作为权力的象征,代表他们进行管理。后来又由各社长老组成地方议会,受公司派驻的政务员领导。对于汉人,殖民者采取同样的办法对待。他们选择汉人中的头面人物出任“长老”。由于汉人一般主要从事农耕、渔业和海上贸易,殖民者让长老承包税收,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益并要求他按照殖民者的规定对汉人进行管束。到1644年,成立了由4名荷兰人和3名汉人组成的“七人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民事纠纷。荷兰人强制汉人放弃在土著村社附近的土地,集中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居住,不能任意迁徙,并严格防范汉人与土著人的交往,以便于分而治之。

第三,经济上强制占有并疯狂掠夺。荷兰殖民者占领台湾后,即将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渔场乃至狩猎场所据为己有。土地被称为“王田”(荷兰王所有)。所有从事农、牧、渔、猎的人,都要缴纳租税。对于在台湾从事农耕、渔业和商业的汉人,首先要领取居住许可证,按证缴纳人头税。土地一般是由商人或“有资格的中国人”领垦,然后招佃耕种。因此,农民一般既要向公司缴纳“什一税”,还要向垦主缴纳地租。种植甘蔗则采用雇工制,分季节忙闲,领取不同工资。上山狩猎、捕鹿要领取许可证;下海捕鱼,要领取执照。均要缴纳狩猎税或渔业税。对于土著村社,则采用“纳贡”的方式。例如,1642年2月,法沃兰社各户被迫缴纳稻谷10把、鹿皮5张,还要为留住村社的荷兰人修建房屋一间。此后,对于所控制的村社,约定要年年纳贡,以示归顺。正是这种种举措,使荷兰殖民者控制了台湾的经济,掠夺到了巨额财富

第四,极力传播基督教文化,从精神上奴役人民。历史上殖民者的侵略扩张,多以文化侵略、从精神上牵制乃至奴役被侵略民族。因为,民族个性的存在,与其说是血缘不如说是文化更为妥当。荷兰是早期走向世界的民族,自然深得其中的奥妙。因此,他们的牧师随着军事的侵入,适时将基督教的“福音”也传到了这个海岛。第一个到达台湾的传教士叫“甘第丢斯”,接着其他传教士相继到达。他们以新港为基地,逐步向各地扩张。《台湾通史•教育志》载:其所传基督教的领域“曰新港,曰目加溜湾,曰萧垅,曰麻豆,曰大木降,曰大杰颠,各设教堂。每逢星期,众皆休息,群聚于此,祷福讲经,以是从者日多。永历二年,各社始设小学,每学30人,课以荷语荷文及新旧约。牧师嘉齐宇士又以番语译《耶教问答》及《摩西十诫》,以授番童,拔毕业者为教习。于是番人多习罗马字,能作书,削鹅管,略尖斜,注墨于中,挥写甚速,凡契卷公文均用之”。这一段文字,概要记述了荷兰传教士对当地土著人传经布道,办学校,从娃娃抓起的过程。实际上,台湾的牧师就是教师,教堂就是学堂,男人和妇女都要来上课,否则就要受到处罚。其传教的效果,据该书说“故终荷兰之世,土番无反乱者,则教化之力也”。这个说法似乎有点绝对,但由此也可以看到宗教的“鸦片”作用。

荷兰殖民者占据台湾时期,为资本利益所驱使,与中国大陆和日本、西班牙等国处于冲突之中。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1642年8月荷兰殖民者出兵赶走了占据鸡笼(今基隆)和淡水的西班牙人(1626年5月,西班牙人侵占鸡笼;1628年,入侵淡水),控制了北部沿海地区。与日本在商业上则常起冲突,有时发展到互扣人质的地步。但基本上还是以相互妥协告结。荷兰殖民者与台湾土著人与大陆移民的矛盾日益尖锐,大陆移民也日益增多。反对荷兰修筑城池、不向荷兰强盗纳贡、杀死为非作歹荷人的事件,屡屡发生。台湾在矛盾日益激化的条件下,终于在1652年爆发了郭怀一领导的大起义。

(二)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斗争及郑成功收复台湾(www.xing528.com)

郭怀一长期居住在台湾,从事农垦和商业活动,家富尚义,是一位富于正义感的当地头面人物,被称为“甲螺”。他曾充当土美村长老多年。面对荷兰殖民者的压迫、盘剥和凌辱,当地居民早已极为不满。1652年秋,郭怀一想利用中秋节大宴宾客之机,邀请荷兰头目前来赴宴,趁机一举杀死。然后,乔装护送荷兰长官回城,骗取荷人打开城门,占领赤嵌城。然而,这一计划很快被叛徒郭苞告密。郭怀一得知,只好提前起义。他号召大家说:“诸君为红毛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唯诸君图之。”他的号召得到大家积极响应。9月8日凌晨,他率领1.6万多人起义,手持棍棒、锄头、竹竿等原始武器,杀死殖民者,围攻赤嵌城,打退荷枪实弹的荷军一次又一次进攻。然而,激战中郭怀一不幸中弹牺牲。失去指挥的起义军很快被击溃。荷兰军立即进行了疯狂的报复。他们将义军副指挥龙官押到大员,先用火烤,再绑在马后,活活拖死,最后将他的头颅割下挂到竹竿上示众。另外两位义军领袖则被“五马分尸”。据事后有关统计,这次事件被杀男子4000多人;妇女5000多人,这还不包括小孩在内。《台湾县志》则记载:“甲螺郭怀一谋逐荷兰,事觉被戮,汉人在台者遭屠殆尽。”

尽管荷兰殖民者残酷镇压了这次人民起义,但其杀人越货、无所不用其极的倒行逆施激起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更加激烈的反抗。荷兰殖民者还企图独霸台湾海峡的海上贸易,甚至公然出动舰只在台湾海峡劫掠,与以郑芝龙为首的新兴海上武装集团发生了尖锐矛盾。

郑芝龙(?—1661年)福建南安石井人。少名一官,字飞黄。年轻时即才略过人。后到日本谋生,娶日本平户士人女子田川氏为妻,生儿子郑成功。郑芝龙在日本,与福建海澄人颜思齐友善,结为兄弟,颇为颜氏所看重。明天启元年,郑芝龙追随颜思齐等向台湾发展,当时大陆沿海漳州、泉州、台州等地民众迁移到台湾的日益增多,很快达到3000多人。他们“辟土地,建部落,以镇抚土番,而番亦无猜”(连横:《台湾通史》上册,第9页)。早在天启元年(1621年),以颜思齐为首的中国人已经占据台湾北港一带,从事开发,并以台湾为基地,在闽粤沿海从事海上贸易。天启五年(1625年)秋,颜思齐病逝,郑芝龙被众人推举为新首领。此后,郑氏集团图谋在大陆沿海发展。该集团与以往的海寇不同,他在台湾拥有自己的土地、居民和较为强大的武装船队;对外“不许掳妇女、焚居室外”,尚有杀富济贫之举,对明朝官吏尽可能示以好感,以发展自己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不久,郑芝龙降于明王朝督师熊文灿,帮助明王朝打击海盗和荷兰殖民者。明王朝政权垮台后,又先后受封为偏安一隅的南明王朝的“南安伯”“通安侯”。据《台湾通史》讲“芝龙幼习海,群盗多旧盟,或在门下。就抚后,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以千万计,以此富敌国。自筑城于安平,舳舻直通卧内,所部兵自给饷,不取于官。”由此可见,郑氏集团当时经济与军事实力已相当可观。它表面上臣属于南明王朝,实际上已成为一个占据台湾海岛一隅的割据势力,成为与明王朝及后来盘踞台湾的荷兰殖民者之间的第三种力量。这时,侵入中原的满族铁骑正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东南,郑芝龙遂在明、清王朝之间采取了“骑墙”政策:一方面对南明王朝的命令敷衍;另一方面与清朝招抚江南的洪承畴、招抚福建的黄熙胤暗通关节(此二人均为郑芝龙福建南安同乡)。与此同时郑芝龙在海上势力的发展,已对荷兰人在台湾及海峡地区海上贸易造成重大的威胁。荷兰人与郑氏集团的矛盾日趋激化。当时的台湾海峡呈现明、清与郑氏集团、荷兰殖民者四方势力争斗的场景。

清取代明后,郑芝龙于1646年降清,后被清廷所杀。其子郑成功成为郑氏集团的领袖。郑成功(1624—1662年),本名森,又名福松,字明俨,号大木,生于日本长崎平户千里滨。他因祖籍福建,曾取名福松。在日本渡过7个春秋。1630年,郑成功回到故国家园,住安平郑府。从此在家塾读书习武。据说他自幼聪明敏捷,积极接受传统的儒家教育。8岁能通读“四书”“五经”,10岁能写八股文,十一二岁兼习春秋、左传、孙武兵法,并习武学剑,向文武双全发展。他曾于15岁考中秀才,遂成为南安县禀生,21岁考中南京“国子监”太学。据说他曾长途跋涉到常熟拜师名儒钱谦益,被老师誉为“奇才”,取字“大木”。这种经历,一方面反映了他的父亲对他的企盼,自己虽然是海盗兼商人出身,但还是希望自己的后代走上仕途之路;另一方面也确实表现出郑成功个人才能确实出众,而且在思想文化上比他父亲高出一筹,具有自己独立见解的一面。

郑芝龙与郑鸿逵和礼部尚书黄道周等曾于1645年拥立唐王朱聿键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郑成功得以谒见隆武皇帝。隆武皇帝见他相貌堂堂,对答如流,十分喜欢,遂赐姓“朱”,名成功,号明俨,授宗人府宗正,提督禁旅,仪同驸马都尉。这也是人们后来称郑成功为“国姓爷”的来历。第二年3月,又被封为“忠孝伯”,赐尚方剑,挂招讨大将军印。可谓宠爱有加,极为信任。这也是郑成功决心反清复明的原因之一。

这时,清军正急速向东南推进。8月,清军进入仙霞关,隆武帝死于汀州。9月,清军至泉州。郑芝龙见明王朝大势已去,便想改换门庭,向清朝投诚。清廷也及时派他的同乡洪承畴、黄熙胤等前来说服,并以闽粤提督相诱。在这种情况下,郑成功痛哭谏阻。郑芝龙不为所动,决心降清。从此,父子分道扬镳。郑芝龙遂被清军挟持到北京“软禁”,并按照清廷的旨意,写信对郑成功进行劝降。清军则乘机进军漳泉等地,郑成功母亲则在清军铁蹄蹂躏下,被迫自杀。国恨家仇,使郑成功与清廷不共戴天。为复仇雪耻,他亲自到孔庙前焚烧了自己日常所穿的儒服,决心投笔从戎,武力抗清,在东南沿海竖起抗清大旗。

郑成功在其父降清后,率领陈辉、张进、施郎(后降清改名施琅)、陈霸等旧部,到南澳(今广东汕头南澳岛)仍用“隆武”臣子的名义收拾残部,很快达到几千人。然后行文各地,广为号召,很快形成劲旅。

清顺治四年(1647年)瞿式耜等拥立桂王在广东肇庆称帝,改元“永历”,继续抗清。郑成功遂奉行永历年号,屯兵鼓浪屿。相继被永历帝封为“威远侯”“延平公”。永历十二年(1654年)正月被封为“延平郡王”。期间,郑成功长期据守厦门和金门两岛,作为自己的军事基地,多次击退清军的进攻。同时,与占据台湾的荷兰殖民者的斗争也日益加剧,不过为了抗清大局,往往采取一定的妥协策略。此后,郑成功的军事实力日益增强,政治影响明显扩大,逐步成为南明王朝在东南沿海最重要的抗清力量。其鼎盛时期,陆军达72镇、水师20镇,士兵近20万人。拥有大小船只5000余艘。永历十三年(1659年,也就是清顺治十六年),郑成功依据永历帝要其北伐、进攻江南、直捣南京的旨意,与张煌言合兵,大举北伐。他的舟师入长江、攻崇明、占瓜州、夺镇江,进而对南京形成包围。沿江数十府、州、县相继归附。一时东南大震,清廷为之惊恐,急调各地兵马解围。郑成功却拟作久困之计,失去了大好时机。在清军及时增援之下,郑军溃败,损失惨重,很快败退厦门。从此,再无北伐之机。

这时,清朝统一全国之势已成。郑成功面对清军的进攻和荷兰殖民者的肆虐,经过反复思考,遂准备收复台湾。目的大体有三:第一,建立反清复明的基地,这是当时坚持斗争的需要。当时,郑成功的军队只占有厦门和金门两个小岛,虽然打退过清军进犯,但非久留之地,且地区狭小很难发展。面对抗清斗争的低潮,为反清复明积蓄和发展力量,迫切需要一个相对安定的地区作为基地。台湾与大陆相隔海峡,面积较大,易守难攻,自然是他的首选。正如他在夺取澎湖后所讲的:“本番矢志恢复,念切中兴,……故率我将士,冒波涛,欲辟不服之地,暂寄军旅,养晦待时,非敢贪恋海外,苟延安乐也。”(连横:《台湾通史》上册,第16页)第二,是进一步发展本集团实力的需要。当时郑成功只据有两岛,地蹙军孤。不仅粮饷来源是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连家眷安顿都有困难。过去,郑氏集团在经济上主要靠从事海上贸易和控制台湾海峡通道收取“牌照”费用,现在却受到来自荷兰殖民者的挑战和威胁。为了生存和发展,休养生息,郑成功需要一个安全可靠的基地。正如他自己所说:“我欲平克台湾,以为根本之地,安顿将领家眷,然后东征西讨,无内顾之忧,并可生聚教训也。”(杨英:《先王实录》,第244页。转引自《台湾历史纲要》,第77页)第三,要为祖国收回故土。郑成功认为,台湾是郑氏先人所有,更是中国的领土。过去暂时借与荷兰,现在需要完全可以收回。更重要的是,荷兰殖民者残酷地压榨台湾人民,激起人民的强烈不满,迫切希望郑成功能驱除殖民者,解民于倒悬。基于民族大义,郑成功也要收回台湾。他在给荷兰殖民者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踞,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台湾通史》上册,第17页)一再表明为祖国收回故土的愿望。

为此,郑成功一方面高度戒备,以防清军攻击;另一方面加紧调集兵力,赶修战船,积聚粮食,准备渡海作战。更为重要的是,台湾是其先人早已占据的地方,有地利人和之便。1661年(顺治十八年)正月,清帝福临死讯传到厦门。郑成功估计清王朝在“国丧”期间,不大可能对外用兵,立即决定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有利时机,出兵渡海直逼台湾。4月21日,郑成功亲率首批大军25000人,分乘400余艘战舰,从金门料罗湾起航,浩浩荡荡奔向台湾。第二天到达澎湖。4月30日到达鹿耳门港。当地人民闻讯奔走相告,争先恐后帮助郑军打击荷兰强盗。

需要说明的是,此前,荷兰殖民者曾一直怀疑郭怀一起义是郑成功策动的,因此在镇压这次起义后,立即对郑成功进行报复,在海上公然劫掠郑成功的商船,搜查大陆渡海船只,破坏其军饷。面对荷兰强盗的野蛮挑衅,郑成功下令封锁台湾,禁止所有商船开往台湾。不到两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就受到惨重损失,不得不派人于1657年7月间携带贵重礼物到厦门与郑成功谈判。有趣的是,荷兰人所委派的“最能干的华人长老何斌”,本是郑芝龙的旧部,具有很强的爱国心。他对荷兰强盗的倒行逆施早已深恶痛绝。这次遂利用到厦门面见郑成功的机会,详细介绍台湾当时情况,特别是荷兰兵力部署情况,力劝郑成功出兵收复台湾。何斌回台湾后,因为替郑成功办事而被捕,缴纳罚款后才得以放出。此后他专门派人探测鹿耳门港水道,并弄清荷兰兵力部署情况。几年后,他逃到厦门,把有关台湾海港水道和荷兰兵力分布及炮台设置的地图交给郑成功,便于其在台湾岛顺利登陆。

郑成功军队在当地各族人民的全力支持下,势如破竹,所向披靡。荷兰强盗看到大事不妙,多次企图利用谈判拖延失败的命运。但郑成功不为所动,理直气壮、义正词严驳斥侵略者的谬论,宣告为祖国收复台湾的决心。当地人民,包括土著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山地平原,不约而同地拿起武器,纷纷自发地向荷兰殖民者展开进攻。他们砸烂荷兰殖民统治机构,痛打荷兰殖民者,使过去不可一世的荷兰殖民者立即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各地荷兰强盗不得不纷纷投降。1662年2月1日(清顺治十八年、明永历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荷兰殖民者被迫在18条投降条约上签字,退出台湾,从而结束了荷兰殖民者自1624年以来在台湾长达38年的殖民统治。从此台湾重归祖国怀抱。郑成功及其广大将士为收复台湾所做出的丰功伟绩,将永远受到世世代代中国人民的景仰和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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