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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交通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介绍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的交通管理已经列入国家管理制度。据《周礼》记载,西周的交通管理制度大体有4部分内容,即:跸禁制度、回避制度、人行制度、夜禁制度。所谓“跸禁制度”即“警跸制度”,就是为保证王室贵族的安全,实行“清道禁行”的管理制度。对此,《周礼》有6项明确规定。〔415〕可见西周回避制度规定的范围,已经达到10里之远。

西周交通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介绍

西周的交通管理已经列入国家管理制度。《周礼》明确规定了有关交通管理官员的职责:以“司门”负责管理城市的门禁和市容;以“司关”负责管理道路的关卡,并征收关税;以“司险”负责修建田间道路和水渠,并执行紧急情况的交通管制;以“掌节”负责管理及稽查道路通行证件;以“野庐氏”负责管理“国野道路”,及道路沿途的驿传和接待;以“合方氏”负责管理“天下道路”,并负责疏通物流,掌管计量标准。据《周礼》记载,西周的交通管理制度大体有4部分内容,即:跸禁制度、回避制度、人行制度、夜禁制度。

所谓“跸禁制度”即“警跸制度”,就是为保证王室贵族的安全,实行“清道禁行”的管理制度。对此,《周礼》有6项明确规定。

一是“(宫正)凡邦之事跸宫中、庙中”〔405〕。这就是说,国家有重大活动时,名为“宫正”的职官就必须负责“清道”,禁绝皇宫及宗庙沿途的行人干扰。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天官冢宰的部属中,设有“宫正”14人(上士2人、中士4人、下士8人)。其下属配备有管理员2人,文书4人,班组长4人,勤杂员40人。“宫正”的主要职责,就是执行王宫的禁令。

二是“王燕出入,(士师)则前驱而辟……诸侯为宾,则帅其属而跸于王宫,大丧亦如之。大师,帅其属而禁逆军旅者与犯师禁者,而戮之”〔406〕。这就是说,国王的日常进出,由名为“士师”的职官负责执行清道禁行;如果有接待诸侯宾客的国务活动,或王室的祭祀、丧葬活动,士师就必须指挥部属执行跸禁;如果有重大的军事行动,士师也必须指挥部属实施警戒,并处死敢于扰乱军伍,或触犯“师禁”者。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秋官司寇的部属中,设有“士师(下大夫)”4人,其主要职责就是掌管司法诉讼,并执行“五禁(宫禁、官禁、国禁、野禁、师禁)”。

三是“大祭祀、大丧纪、大军旅、大宾客,(乡士)则各掌其乡之禁令,帅其属夹道而跸”〔407〕。这就是说,凡是王室有祭祀、丧葬活动,或军事行动,以及外事接待活动,名为“乡士”的职官就必须负责执行当地的禁令,并指挥其部属夹道实施跸禁。按照《周礼》的规定,“乡”是城市6级行政建制(比、闾、族、党、州、乡)的最高一级,设有“乡士”46人(上士8人、中士16人、下士32人),其下属配备有管理员6人,文书12人,班组长12人,勤杂员120人。

四是“若邦有大事聚众庶,(遂士)则各掌其遂之禁令,帅其属而跸”〔408〕。这就是说,如果国王需要召集民众集会,名为“遂士”的职官就必须指挥部属参与执行跸禁。按照《周礼》的规定,“遂”是郊区6级行政建制(邻、里、鄼、鄙、县、遂)的最高一级,设有“遂士(中士)”12人,其下属配备有管理员6人、文书12人、班组长12人、勤杂员120人。

五是“若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内竖)则为内人跸。王后之丧迁于宫中,则前跸”〔409〕。这就是说,如果有祭祀、丧葬,及外事接待等重大活动,后宫的“内竖”也必须为后宫的车驾执行跸禁;如果是王后的丧葬,“内竖”就必须为王后的灵柩清道,并执行跸禁。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天官冢宰的部属中,设有“内竖”10人,属于没有官衔的一般职员,一律由“未冠(15—19岁)”男子担任,隶属于“内宰”管辖,其主要职责就是执行王后寝宫的勤务。

六是“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冢人)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410〕。这就是说,凡是诸侯或诸臣入葬王室墓地,负责管理墓地的“冢人”就必须明确划分墓地区域,并执行跸禁,安排守墓。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春官”宗伯的部属中,设有“冢人”6人(下大夫2人,中士4人),其下属配备有管理员2人,文书4人,班组长12人,勤杂员120人,其主要职责就是管理王室墓地。

所谓“回避制度”,就是《周礼》所称的“辟”,也就是为王室人员外出执行清道开路,驱使行人回避,其具体规定有4项。

一是“大宾客,(小司寇)前王而辟,后、世子之丧亦如之”〔411〕。这就是说,凡是有接待国宾的重要活动,或者王后、王子的丧葬活动,名为“小司寇”的职官必须直接参与执行清道跸禁。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秋官(司寇)的部属中,设有“小司寇(中大夫)”2人,其主要职责就是执掌刑罚。

二是“(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412〕。这就是说,名为“条狼氏”的职官负责挥鞭清道。国王出入时由8人夹道执行,公爵出入时由6人执行,侯爵、伯爵出入时由4人执行,子爵、男爵出入时由2人执行。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秋官(司寇)的部属中,设有“条狼氏(下士)”6人,下属配备有班组长6人,勤杂员60人。

三是“左嘉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达穷民焉。(朝士)帅其属而以鞭呼趋且辟,禁慢朝、错立族谈者”〔413〕。这就是说,朝堂左面立有一块纹路清晰的大石头,凡是不听从教诲者,就在此枷锁罚跪示众;朝堂右边立有一块红色的大石头,凡是蒙冤受屈需要上诉者,都可以在此提出申诉。举行朝会时,名为“朝士”的职官必须指挥部属用鞭子驱散此处的民众,执行“回避”,并查禁与会人员中敢于怠慢或私下交谈者。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秋官(司寇)的部属中设有“朝士”(中士)6人,下属配备有管理员3人、文书6人、班组长6人、勤杂员60人,主要职责就是掌管朝堂的执法。

四是“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野庐氏)则为之辟。禁野之横行逾径者”〔414〕。这就是说,凡是持有特殊证件或负有爵命的官员通行,名为“野庐氏”的职官就必须为之清道,禁绝行人横穿道路。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秋官(司寇)的部属中设有“野庐氏”(下士)6人,下属配备有班组长12人,勤杂员120人,主要职责就是管理“国野道路”,以及道路沿途的驿传和接待。

晏子春秋》记载:“古者人君出,则辟道十里。”〔415〕可见西周回避制度规定的范围,已经达到10里之远。《左传》记载:“(成公五年)梁山崩,晋侯以传召伯宗,伯宗辟重,曰:‘辟传!’重人曰:‘待我,不如捷之速也。’”〔416〕就是说,周定王二十一年(公元前586年),陕西咸阳市乾县境内的梁山发生山崩,河水被阻塞,情况紧急。晋景公姬据下令以驿传紧急召见大夫伯宗。伯宗在路途中遇到一辆重车挡道,伯宗的随从大声呼叫重车“回避”,重车驾驶员却说:“前面发生山崩,我避开你也走不快”,并随即告诉伯宗,必须如何妥善处理山崩。伯宗请重车驾驶员一同去见晋景公,重车驾驶员不肯去,伯宗只好将重车驾驶者的意见转告晋景公,晋景公采纳了他的意见。可见,春秋时期的“回避制度”已经有所放松。这正如《孟子》所言,“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417〕。这就是说,有德行的执政者,其政令应当比较温和,执行“回避制度”的时候,只要不妨碍交通就行了,不必过于苛求。

所谓“人行制度”,即“男子由右,妇人由左,车从中央。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轻任并,重任分,斑白不提挚”〔418〕。这就是说,行人上路时,男人应当靠右走,女人应当靠左走,让出中间的车辆通道。遇到父辈年龄者,只能随后跟进;遇到兄长年龄者,只能侧后跟进;遇到朋友也不能超越。负担较轻的行人可以合并行李帮助别人分担重负,更不能冷眼旁观白发老人提着行李走路。

所谓“夜禁制度”,就是严格禁止民众夜间上路通行的制度,其具体规定也有两项。

一是“(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419〕。就是说,名为“司寤氏”的职官负责执行“夜禁制度”。司寤氏必须根据星宿的位置测定时辰,督促巡夜人员执行夜禁,约束早起赶路者,查禁夜间赶路者,以及夜游者。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秋官(司寇)的部属中,设有“司寤氏”(下士)2人,配备勤杂员8人,主要职责就是按时督促巡夜。

二是“(司门)掌授管键,以启闭国门”〔420〕。这就是说,名为“司门”的职官,负责管理城门的管(钥)键(锁),负责按时开关城门。按照《周礼》的编制规定,地官(司徒)的部属中,设有“司门”14人(下大夫2人、上士4人、中士8人),其下属配备有管理员2人,文书4人,班组长4人,勤杂员40人,以及每座城门配备的下士2人,管理员1人,文书2人,勤杂员4人。

墨子》记载:“昏鼓鼓十,诸门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问行故,乃行其罪。晨见掌文,鼓纵行者,诸城门吏各入请钥,开门已,辄复上钥。”〔421〕这就是说,每到黄昏的时候,“司门”就下令敲击“昏鼓”10下,各城门守吏就必须关闭城门;如果有违规强行者,就抓起来问明原因后定罪处罚;早上接到“司门”的书面命令之后,守吏才能击鼓让行人列队,然后领取钥匙开门放行,并随即上交钥匙。《管子》记载:“筑障塞匿,一道路,博出入,审闾闬(hàn),慎管键,管藏于里尉,置闾有司,以时开闭。”〔422〕这就是说,即使是郊外的道路也分别设有关卡,负责统一实施交通管制;城镇街巷里闾的大门也有严格的管理制度,钥匙一律由“里尉”负责保管,“闾有司”负责按时领取钥匙开关大门。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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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29页《天官·宫正》。

〔406〕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32页《秋官·士师》。

〔407〕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33页《秋官·乡士》。

〔408〕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34页《秋官·遂士》。

〔409〕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67页《天官·内竖》。

〔410〕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204页《春官·冢人》。

〔411〕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29页《秋官·小司寇》。

〔412〕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53页《秋官·条狼氏》。

〔413〕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37页《秋官·朝士》。

〔414〕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50页《秋官·野庐氏》。

〔415〕见石磊《晏子春秋译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卷第274页《外篇七》。

〔416〕见李维琦等人注《左传》第299页《成公五年》。

〔417〕见赵岐、孙奭《孟子注疏》第8卷上第215页《离娄下》。

〔418〕见郑玄、孔颖达礼记正义》第13卷第430页《王制》。

〔419〕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352页《秋官·司寤氏》。

〔420〕见王华宝注译《周礼》第140页《地官·司门》。

〔421〕见周才珠、齐瑞端《墨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卷第722页《号令》。

〔422〕见谢浩范、朱迎平《管子全译》第4篇第41页《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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