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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建设——人民是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奋斗目标落实在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就是要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努力实现人民所需的良法善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良法善治已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法治中国建设要保障人民权益。

法治中国建设——人民是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从建党之初就把初心使命与人民利益紧密相连。我们党历来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体现在法治领域,这是我国法治与西方国家法治的根本区别。在百年法治建设历程中,党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法治中国建设是为了人民利益。在“为了谁”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深情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在新时代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精神价值层面延展。这些精神价值正是评价法律是否为良法的重要尺度,集中体现了良法善治的价值追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是永恒主题,直接关涉到人的尊严,体现了人民幸福就是最大的人权的价值理念。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一奋斗目标落实在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就是要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充分体现人民利益,努力实现人民所需的良法善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良法善治已成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

法治中国建设要依靠人民力量。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只要我们深深扎根人民、紧紧依靠人民,就可以获得无穷的力量,风雨无阻,奋勇向前。”坚持法治依靠人民,就是要把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激发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使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一是,人民是法治建设的真正主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表明国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是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真正主体和源头活水,要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参与度,而不应把人民仅仅当成被管理者。人民对法治建设的有序有效参与度,决定着法治建设的质量和进程。二是,法治建设成效由人民来评判。是否尊重了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不是政府自己说了算,是由人民说了算,人民是法治建设的评价主体。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2]“党的一切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3]人民是衡量法治建设水平和能力的最高裁决者与最终评判者,把人民的支持度、认同度和满意度作为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最高标准,把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

法治中国建设要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旨归和落脚点。一是,要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法价值。在现代国家,人权与法治密不可分,人权是法治的终极价值追求,法治是人权保障的制度体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将其写入宪法,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基本原则和法治底线。要进一步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要地位,着力构建完备的人权保障法治体系,更加有效地落实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广泛权利与自由,持续提升权利保障水平。二是,要深入贯彻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4]全面依法治国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5](www.xing528.com)

|知识链接|

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在京举行

2021年9月26日,由中国法学会和人民日报社联合主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在京举行。论坛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为主题,旨在推动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法律界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扎实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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