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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中的推定│民事诉讼法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结果事实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那么推定证明将会直接影响法院的裁判。如果推定事实的事实是一方当事人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而该当事人无法证明该事实客观存在,只能依照间接证据推定该事实的存在,这种推定将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由提出主张和间接证据的当事人,转向对方当事人。张某并无证据证明李某有过错,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咬伤他人的狗的主人承担过错责任。

民事诉讼证明中的推定│民事诉讼法

(一)推定的概念

推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出未知的结果事实的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推翻的一种证明规则。根据人们的生活经验,并不是所有事实都必须有证据证明其真实,因此人们需要根据一些已经存在的事实(原因)推导出另一些必然会发生的事实(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如果结果事实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那么推定证明将会直接影响法院的裁判。如果推定事实的事实是一方当事人主张所依据的事实,而该当事人无法证明该事实客观存在,只能依照间接证据推定该事实的存在,这种推定将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由提出主张和间接证据的当事人,转向对方当事人。

(二)推定的分类

以推定的依据不同,可将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两种,法律推定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某一原因事实存在,待证的结果事实就存在。事实推定由法官根据常识作出的推断,并无法律规定。

在法律推定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将推定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不需要任何前提事实就推定某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这种事实称为直接推定。直接推定一般是以实体法的直接规定形式出现的,例如《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的过错推定规则,就是直接推定的具体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直接推定规则导致举证责任的转移。例如在一起动物咬人案件中,张某作为原告,只需要提出是李某家的狗将其咬伤即可,不需要证明其他案件事实,根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狗主人李某被推定为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张某并无证据证明李某有过错,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咬伤他人的狗的主人承担过错责任。(www.xing528.com)

另一类法律推定被称为推论推定。这种推定是指法律规定,在出现某种前提事实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出结果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与直接推定功能相同,推论推定能够使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发生转移,但是这种转移是有一定的前提事实依据的。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宣告死亡”制度:推定某失踪人员“死亡”应存在一定的前提事实,即存在该自然人失踪超过一定期限等事实。

事实推定,是指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法官依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常识,推断出某种结果事实的存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不需举证。例如李某购买餐巾纸,打开使用时发现该餐巾纸既不柔软又不吸水,怀疑其是假冒伪劣产品,凭借购物发票与所购餐巾纸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李某不承担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推定毕竟不同于客观存在的事实,除有法律依据和前提事实外,推定的事实必须无反证能够将其推翻。如果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通过举证推翻了推论事实,推定就视为被推翻,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仍然需要举证方能获得法院对其诉讼请求的支持。

此外,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该尽力提高自己证据的证明力,使其在证明标准之上。证明标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证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令法官足以确信其为客观事实的水平。从司法权的运行角度看,在个案中,法官代表人民法院行使职权。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需要获得法官的认可方为案件事实。然而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应当遵循何种标准?这一标准不仅影响到法官对当事人证明效果的认知,也能让当事人准确评估自己证据的证明力,从而为其预判诉讼结果提供标尺。当事人的证明应该使法官产生对其真实性的确信,一般而言,这种确信是通过优势证据标准实现的。优势证据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把其主张之事实证明至让法官相信其存在比不存在更为可能的程度,也就是说,主张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比该事实不存在的证据更有说服力。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73条第1款对证明标准有新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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