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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地理研究:阳里与高里同为都乡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书由都乡上报而不涉及其他乡,或可证明高里与阳里同为都乡所辖。里耶8-1549:“钱十七。卅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仓衔、佐却出买白翰羽九、鸡长二、已,率之钱十七分,迁陵阳里小女子胡偒捕。令佐敬监□□□□。巸手。”[58]此件亦为迁陵、阳里连称。此件为“资中令史阳里釦”之功劳阅历簿。

秦简牍地理研究:阳里与高里同为都乡

前举里耶8-1554 所记为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 年)七月二十二日都乡守沈上报迁陵县的“爰书”,当天由“沈”亲自送达县廷,内容是高里士伍“广”将财产分赠其女“阳里胡”的证明。文中赠送者“广”和被赠者“胡”分属不同的“里”: 高里和阳里,表明二“里”必相邻近。文书由都乡上报而不涉及其他乡,或可证明高里与阳里同为都乡所辖。

里耶简8-1141+8-1477 记云:

卅三年三月辛未朔丙戌,尉广敢言之: □

自言谒徙迁陵阳里,谒告襄城□

何计受? 署计年名为报。署

三月丙戌旦,守府交以来。履发。[56]

简文有残缺,大意谓: 襄城县某人迁徙到迁陵县阳里,县尉广向迁陵县报告。称“迁陵阳里”的简文还见于8-78,也许阳里位于迁陵城内,故有是称。[57]又,里耶8-78:

□□迁陵阳里士五(伍)庆、圂

廿九年十一月辛酉,洞庭叚卒史悍

从事,毋令庆有所远之。

封迁陵丞有□Ⅳ(www.xing528.com)

十一月壬戌,迁陵Ⅴ8-78

□□

【辛】酉,水下尽,隶臣Ⅱ8-78 背

“迁陵”与“阳里”连称,中间并无“乡”一级,与上件情形类似。里耶8-1549:“钱十七。卅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仓衔、佐却出买白翰羽九、鸡长二、已,率之钱十七分,迁陵阳里小女子胡偒捕。令佐敬监□□□□。巸手。”[58]此件亦为迁陵、阳里连称。本条仓衔和仓佐却从阳里“小女子胡偒”手中买得“白翰羽九”,《说文解字·羽部》:“翰,天鸡也,赤羽,从羽,倝声。《逸周书》曰: 文翰若矬雉。一名鷐风。周成王时蜀人献之。”[59]里耶简中多有捕翰、买翰的记录,如里耶8-1259:“一人求翰羽: 强。”8-1662:“……【买】白翰羽……【沅】以北【到】……邮行……”且不限于“白翰”,亦有“黄翰”“黑翰”(别详下举),由上举《说文》看,此或为蜀地特产。“翰羽”可作箭杆,里耶8-1457+8-1458:“卅五年正月庚寅朔甲寅,迁陵少内壬付内官翰羽二当一者百五十八鍭,三当一者三百八十六鍭,五当一者四百七十九鍭,六当一者三百卅六鍭,八当一者【五】。十五当一者。”[60]

里耶简8-1236+8-1791:

今见一邑二里: 大夫七户,大夫寡二户,大夫子三户,不更五户,□□四户,上造十二户,公士二户,从廿六户。此当为户籍统计资料。或以为“一邑”之“邑”指自然聚落,其中有二“里”,“里”为行政建置。但据我们考察,秦迁陵县地处山区,人口稀少(详下文),恐怕没有如此大的自然村落存在。此处“一邑”当指迁陵县城,“一邑二里”是说迁陵县城内有二里。传世文献常有“县邑”连称之例,“邑”或可指代县城。《韩非子·说林下》:“晋中行文子出亡,过于县邑。从者曰:‘此啬夫,公之故人,公奚不休舍,且待后车?’”[61]战国策·韩策二》“几瑟亡之楚”章:“几瑟入郑之日,韩,楚之县邑。”[62]春秋繁露·求雨》:“春旱求雨,令县邑以水日祷社稷山川,家人祀户。”[63]《范雎列传》:“秦相穰侯东行县邑。”《汉书·高帝纪》:“六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64]其例甚多,不烦备举。出土文献亦见其例,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308 号简:“募民欲守县邑门者,令以时开闭门。”[65]所以,我们认为这里的“一邑”应是指迁陵县城。迁陵县城与都乡同地,已知迁陵都乡有高里,从已有全部里耶资料看,另一里当即阳里。里耶所见阳里户籍简有:“阳里户人大夫刀,卅五年五月己丑朔【癸】”(8-834+8-1609);“阳里户人司寇寄,妻曰备,以户迁庐江,卅五年”(8-1873+8-1946);“阳里户人□小妾无蒙”(8-126)等。这些户籍资料明白无误地证明秦迁陵县确有阳里,而从其他乡的所属里来看,阳里属都乡的可能性最大。

里耶8-269 另记有一处阳里:

资中令史阳里釦伐阅: 十一年九月隃为史。为乡史九岁一日。为田部史四岁三月十一日。为令史二月。□计。年卅六。户计。可直司空曹。

此件为“资中令史阳里釦”之功劳阅历簿。“隃”,《校释》已正确指出为“进用”“晋升”之义。[66]“直”,《校释》“疑读为‘置’,安置义”。[67]邹水杰先生以为是“值班”“轮值”的意思。[68]“令史釦”亦见里耶“为令史更行庙诏”简,里耶8-1510 记廿七年三月“库后”上报迁陵文书,由迁陵守丞敦狐告司空主,最后由“釦半”。12-849 记廿七年六月贰春乡上报文书,由迁陵丞欧告司空主,亦由“釦半”,[69]回复文书亦由“釦手”。可证“釦”确在司空曹当值。另件文书16-5(16-6 略同)记有廿七年二月由洞庭郡守礼发往郡内各县的文书,文书传到迁陵县后,“迁陵丞欧敢告尉: 告乡、司空、仓主”,又由“尉别都乡、司空,司空传仓,都乡别启陵、贰春”,文书由“釦手”。由于该文书并非原件,且经过司空这一级,所以我们无法判断这个“釦”是否在司空曹当值。回到“釦伐阅”簿,文中的“十一年”《校释》无说,我们以为当是秦王政十一年(前236 年),该年岁末(九月)“隃为史”,为乡史9 年、田部吏4 年3 个月、令史2 月,累计13 年5 个月稍强,等到他“直司空曹”时,应在秦王政二十四年三四月的样子,此时釦年36 岁(大概在二十二二十三岁时“隃为史”),而据里耶8-757 所记“今迁陵廿五年为县”,则“釦”“直司空曹”尚在迁陵设县之前。由本条所记或为迁陵设县前之预备工作。至于简文中的“阳里”,很可能属于蜀郡资中县,并非迁陵县之阳里。也有可能简文系追述,以当时的情形追述过往的历史。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希望能有更多的简牍材料予以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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