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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牍地理研究:都乡与迁陵县城的关系及距离探究

时间:2023-07-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汉时期,“都乡”多与县城同地或在县城附近。这可从两方面观察: 其一,从都乡与迁陵县的文书往来时间看,二者距离很近。8-170 背卅一年五月壬子朔丁巳,都乡□Ⅰ受司空城旦一人、仓隶妾二人。Ⅰ受司空城旦一人、仓隶妾二人。尤其是前3 件,都是当天早晨到达,而第件明确写明“佐宣行廷”,这个“廷”应该就是迁陵县廷,这表明都乡与迁陵县城极近,都乡应该就在迁陵县城内。

秦简牍地理研究:都乡与迁陵县城的关系及距离探究

秦汉时期,“都乡”多与县城同地或在县城附近。[9]里耶简之“都乡”亦当位于秦迁陵县城内或其附近,“县”与“乡”有不同的办事机构和地点。这可从两方面观察: 其一,从都乡与迁陵县的文书往来时间看,二者距离很近。里耶简牍所见都乡与迁陵县的往来行政文书完整者凡有6 件,详下举:

(1)廿八年五月己亥朔甲寅,都乡守敬敢言之:

得虎,当复者六人,人一牒,署复□于

从事,敢言之。Ⅲ8-170

五月甲寅,旦,佐宣行廷。8-170 背

(2)卅一年五月壬子朔丁巳,都乡□

司空城旦一人、仓隶妾二人。Ⅱ8-196+8-1521

五月丁巳,旦,佐初以来。欣发。8-196 背+8-1521 背

(3)卅一年五月壬子朔壬戌,都乡守是徒薄(簿)。Ⅰ

受司空城旦一人、仓隶妾二人。Ⅱ

一人捕献。Ⅲ

二人病。Ⅳ8-2011

五月壬戌,都乡守是□□□

五月壬戌,旦,佐初以来。气发。Ⅱ8-2011 背

(4)卅二年六月乙巳朔壬申,都乡守武爰书: 高里士五(伍)武自言以大奴幸、甘多,大婢言、言子益等,牝马一匹,予子小男子产。典私占。初手。8-1443+8-1455

六月壬申,都乡守武敢言: 上。敢言之。初手。

六月壬申,日□,佐初以来。欣发。初手。8-1443 背+8-1455 背

(5)卅五年七月戊子朔己酉,都乡守沈爰书: 高里士五(伍)广自言: 谒以大奴良、完,小奴嚋、饶,大婢阑、愿、多、□,禾稼、衣器、钱六万,尽以予子大女子阳里胡,凡十一物,同券齿。典弘占。8-1554

七月戊子朔己酉,都乡守沈敢言之: 上。敢言之。□手。

【七】月己酉,日入,沈以来。□□。沈手。Ⅱ8-1554 背

(6)卅五年八月丁巳朔丙戌,都乡守

士五(伍)兔诣少内受□。今□Ⅱ8-660

九月丁亥,日垂入,乡守蜀以来。瘳8-660 背

上举6 件文书,都是都乡发往迁陵县,其中5 件是当天送达,末一件为次日传至。尤其是前3 件,都是当天早晨到达,而第(1)件明确写明“佐宣行廷”,这个“廷”应该就是迁陵县廷,这表明都乡与迁陵县城极近,都乡应该就在迁陵县城内。

其二,里耶简牍多见稟贷粮食的记录,详见表4-1:

表4-1 里耶秦简稟贷食记录表(www.xing528.com)

续表

续表

表4-1 所列27 条记录,其中放稟者有贰春乡、启陵乡,却不见都乡,原因就在于都乡与迁陵县同在一地,都乡吏卒之稟贷均由迁陵县相关官员(仓、田、司空等)负其责而不必经都乡守。

上举简文第(1)条(简8-170)有云:“得虎,当复者六人。”今湖南龙山里耶为湘西山地,秦时有虎出没不足为怪。“得虎当复者”,则似有典故。陈伟主编《校释》云:“复,免除徭役。”又引《荀子·议兵》及杨倞注和《二年律令》为证。[10]今按《华阳国志·巴志》云:

秦昭襄王时,白虎为害,自秦、蜀、巴、汉患之。秦王乃重募国中:“有能煞虎者,邑万家,金帛称之。”于是夷朐忍廖仲、药何、射虎秦精等乃作白竹弩于高楼上,射虎,中头三节。白虎常从群虎,瞋恚,尽搏煞群虎,大呴而死。秦王嘉之曰:“虎历四郡,害千二百人。一朝患除,功莫大焉。”欲如约,嫌其夷人,乃刻石为盟要: 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煞人雇死倓钱。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11]

类似故事亦见《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其文曰:

板楯蛮夷者,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常从群虎数游秦、蜀、巴、汉之境,伤害千余人。昭王乃重募国中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金百镒。时有巴郡阆中夷人,能作白竹之弩,乃登楼射杀白虎。昭王嘉之,而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倓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12]

但不知里耶秦简所记“得虎当复者六人”,是否与秦昭襄王时之故事有关。[13]

在上述故事中,射杀白虎者为夷人,“复夷人”也许是出于某种优待措施,而里耶秦简9-2307 却说:“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濮人渊源甚古老,《尚书·牧誓》载武王伐纣誓师之辞,有“庸、蜀、羌、髳、微、卢、彭、濮人”,[14]西周初年,又和巴、楚、邓一起共同成为周之“南土”[15]。西周晚期,楚国内乱,叔熊(亦作熊堪)“逃难于濮而蛮”[16]春秋早期,“楚蚡冒于是乎始启濮”[17]。由上述记载看,濮与巴、楚、邓、庸、蜀等国(族)邻近,而尤近于楚。其中邓在今湖北襄阳北,庸在今湖北竹山一带,应无疑问。早期楚国居所虽多有争论,要之当以在今河南省西南部丹淅流域为是。[18]濮又称“百濮”,《逸周书·王会解》:“正南瓯邓、桂国、损子、产里、百濮、九菌”,[19]乃极言种族部族繁多。《左传》文公十六年载:

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又伐其东南,至于阳丘,以侵訾枝。庸人帅群蛮以叛楚。麇人率百濮聚于选,将伐楚。于是申、息之北门不启。楚人谋徙阪高。蒍贾曰:“不可。我能往,寇亦能往。不如伐庸。夫麇与百濮,谓我饥不能师,故伐我也。若我出师,必惧而归。百濮离居,将各走其邑,谁暇谋人?”乃出师。旬有五日,百濮乃罢。[20]

传统看法以为“戎伐其西南”之“其”理解为楚国,相应地就把百濮定在今湖北枝江境内。鲁文公十六年当楚庄王三年(前611 年),据新出清华简《楚居》,此时楚庄王居樊郢,大约在今湖北襄阳市汉水北樊城区一带,[21]则此次战事亦当距今湖北襄阳不甚远。陈伟先生据鄂君启节中的“阳丘”所在,认为“其”应指戎,“西南”“东南”就是按戎的方位而言,此次伐楚之“戎”应即陆浑之戎,约在今河南嵩县东北,戎人由此南下攻击楚国。[22]石泉先生曾详考此次战事的相关地名,认为濮地应在今湖北枣阳桐柏、大洪山一带的丘陵地区,[23]与此次战事的地理形势相合。战国之世,濮较少见诸史载。其后的史载,则多说濮在西南地区。左太冲《蜀都赋》云:“于东,则左绵巴中,百濮所充。”李善注:“今巴中七姓有濮也。”[24]《华阳国志·巴志》称“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25]。西晋杜预作《春秋释例》,更称“建宁郡南有濮夷,濮夷无君长总统,各以邑落自聚,故称百濮也”[26]。晋建宁郡在今云南昆明至曲靖一带。《华阳国志·蜀志》越巂郡“会无县”条称:“故濮人邑。今有濮人冢,冢不闭户,其穴多有碧珠,人不可取,取之不祥。”[27]会无县治今四川会理县。蒙文通以为百濮部族在春秋时代开始南迁,“东至岳州,南入湘沅,又至于(云南)永昌”[28]。其说当是。

杨人不见于史载,但杨越多见。《史记·楚世家》云:

熊渠生子三人。当周夷王之时,王室微,诸侯或不朝,相伐。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和,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熊渠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乃立其长子康为句亶王,中子红为鄂王,少子执疵为越章王,皆在江上楚蛮之地。及周厉王之时,暴虐,熊渠畏其伐楚,亦去其王。

“杨粤”,《索隐》:“有本作‘杨雩’,音吁,地名也。今音越。谯周亦作‘杨越’。”[29]熊渠兴兵所伐之庸在今湖北上庸,已见前文所述。鄂,《正义》引刘伯庄云:“地名,在楚之西,后徙楚,今东鄂州是。”是为东鄂。又引《括地志》云:“邓州向城县南二十里西鄂故城,是楚西鄂。”[30]东鄂、西鄂,究竟何为熊渠所伐之“鄂”,考古发现的青铜器可为西周初年之鄂地提供新证据。1975 年,湖北随州羊子山曾出土带有“鄂侯”铭文的青铜器,[31]2008 年澳门古玩市场亦有鄂侯青铜鼎出现,时代均在西周初年[32]。对于这个西周初年鄂国的地望所在,学术界曾有种种推测,随着湖北随州羊子山鄂国墓地的发现,学者普遍认为,周初鄂国即在今湖北随州,这是前所未见的新发现。[33]传世“安州六器”之一的《中甗》铭文云:“王令中先省南国……中省自方、邓,造□邦,在鄂师次。”现藏日本出光美术馆的静方鼎铭文云:“王在成周太室,命静曰:‘俾汝司在曾、鄂师。’”两件青铜器年代在西周昭王时,可证昭王时鄂国仍在今湖北随州。[34]庸、鄂二地的地望既已明确,则介于二者之杨粤(杨越)亦当去之不远。石泉先生曾据《水经注·淯水》篇所记之“豫章大陂”,以为熊渠所伐之杨粤(杨越)约在今湖北襄阳东北、白河东岸。[35]这样,庸(今湖北竹山)在西,鄂在东(今随州),杨粤(今襄阳)介于二者之间,若合符节,殆无疑义。大概杨粤(杨越)经此打击后开始南迁,《吕氏春秋·恃君》:“扬、汉之南,百越之际,敝凯诸、夫风、余靡之地,缚娄、阳禺、欢兜之国,多无君。”[36]此处之“扬”或指扬水,亦作“杨水”“阳水”,见于《水经注·沔水》[37];汉则指汉水[38]。则扬水(杨水)或即杨人南迁时留下之地名。战国楚悼王之世,吴起变法,曾攻取杨越之地,《战国策·秦策三》“蔡泽见逐于赵”章载蔡泽之言谓:“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南攻杨、越,北并陈、蔡,破横散从,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功已成矣,卒支解。”[39]《蔡泽列传》作“南收杨、越,北并陈、蔡”。[40]杨、越与陈、蔡对举,则“杨”或即杨人之地。“杨、越”在《吴起列传》作“百越”,[41]《后汉书·南蛮传》又作“蛮越”,其文曰:“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42]综合而观,若范晔《后汉书》说可信,[43]则杨越(或杨人)正当洞庭之区。里耶简12-10 正面:“廿六年六月癸丑,迁陵拔讯榬蛮、衿。”背面:“鞫之: 越人以城邑反。蛮、衿、害,弗智(知)。”可证秦迁陵县确有越人。

至于“臾人”,《逸周人·王会解》有“俞人”,臾、俞音近,或可通假。然《王会解》将俞人列在东北,恐非简文之臾人。[44]《汉书·礼乐志》有“巴俞鼓员三十六人”,颜师古注:“巴,巴人也。俞,俞人也。当高祖初为汉王,得巴俞人,并趫捷善斗,与之定三秦灭楚,因存其武乐也。巴俞之乐因此始也。巴即今之巴州,俞即今之渝州,各其本地。”[45]俞亦作“渝”,《华阳国志·巴志》:“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陷阵,锐气喜舞。帝善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学之。今所谓《巴渝舞》也。”[46]

综上所考,濮人、杨人、臾人之地理分布或在本区,或离本区不远,然则简文何以要说“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呢?[47]而且今湘西一带在秦代少数民族尚有不少,何以独举此三种人呢? 这有两种可能的解释,其一,都乡在迁陵县城内或距城较近,其辖域内无濮人、杨人、臾人。《舆地纪胜》卷174 夔州路涪州“风俗形胜”条引旧《图经》云:“其俗有巴、夏、蛮、夷。夏则中夏之人,巴则廪君之后,蛮则槃瓠之种,夷则白虎之裔。巴、夏居城郭,蛮、夷居山谷。”[48]然上引里耶简12-10 背明确记载“越人以城反邑”,可知越人确曾居住城邑。不过细查此条简文,时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六月,其时正当秦始皇统一六国,迁陵亦设县不久。而此时间乃为迁陵县令“拔”审讯榬蛮、衿等人的时间,其罪责大约是“越人反城邑”而蛮、衿、害等人“弗知”,则越人反城邑还当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之前。由此或可推测,当迁陵初设县之时,尚有越人居于城邑之中,不久即发生“越人以城邑反”之事件,后经平定,越人等少数族裔被迫移居山谷,所以才出现“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的局面,强调“都乡”。其二,都乡“黔首”为国家编户齐民,濮人、杨人、臾人并非国家的编户齐民,所以才会有“都乡黔首毋濮人、杨人、臾人”的说法,重点在“黔首”。

然则,都乡黔首究为何许人也? 里耶9-1209:“二人,其一秦,一人荆,皆卒……”“秦”指秦人,“荆”指荆人。里耶8-67+8-652:“廿六年十二月癸丑朔辛巳,尉守蜀敢言之: 大守令曰: 秦人□□□侯中秦吏自捕取,岁上物数会九月朢(望)大守府,毋(无)有亦言。问之尉,毋(无)当令者。敢言之。”在已公布的里耶简中,秦人似只此一见,然岳麓书院藏秦简则多有(详下举),睡虎地秦简甚至有“故秦人”的说法,《秦律杂抄·游士律》5 号简:“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整理小组注释:“故秦人”指秦国本有的居民。[49]以区别于早期攻占六国或巴蜀等地而被同化之新“秦人”。[50]“荆人”亦见于岳麓简“尸等捕盗疑购案”,其文略如下举:

廿五年五月丁亥朔壬寅,州陵守绾、丞越敢谳之: 乃二月甲戌,走马达告曰: 盗盗杀走马好□□□部中。即令狱史驩、求盗尸等十八人追。尸等产捕诣秦【男子治等】四人、荆男子阆等十人,告群盗盗杀从轻好等。治等曰: 秦人,邦亡荆;阆等曰: 荆邦人,皆居京州。相与亡,来入秦地,欲归义。行到州陵界中,未诣吏,悔。谋言曰: 治等已有罪秦,秦不□归义。来居山谷以攻盗。即攻盗盗杀伤好等。……鞫之: 尸等产捕治、阆等,告群盗盗杀好等。治等秦人,邦亡荆;阆等荆人。亡,来入秦地,欲归义,悔,不诣吏。以京州降为秦后,群【盗盗杀伤好等】。皆审。疑尸等购。它县论。敢谳之。……谳固有审矣。治等,审秦人殹,尸等当购金七两;阆等,其荆人殹,尸等当购金三两。它有〖律〗令。[51]

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 年)或稍前,发生的地点是在秦南郡。案犯主要有两种人,一是逃亡到荆地的秦人“治”等4人,一是荆人“阆”等10 人,荆人又称“荆邦人”。案发时距秦攻取楚郢都设南郡(前278 年)已有半个多世纪之久,其居民当为“新秦人”。本案之所以称为“荆人”,当是因为原居于尚为楚人所有的“京州”,而不是指南郡或其他为秦所有的故楚地。[52]秦朝官吏在抓捕罪犯时,捕获秦人与荆人(非秦人)所得偿金是不同的,可见“秦人”与“荆人”不仅在现实生活中有所区别,其法律地位也是有明文规定的。秦帝国的统一,并没有使得居住在帝国范围内的人群在身份上获得普遍的认同,这的确是一个大问题。

现在我们回到里耶秦简上来。里耶秦简所见活跃在秦迁陵县的主要有三种人: 秦人、荆人和其他少数民族族群(包括濮人、杨人、臾人等)。都乡黔首既然无濮人、杨人、臾人,则应该是荆人和流落到故荆地的秦人,其中主要是荆人,即楚国遗民。在里耶古城北护城壕出土的所谓“南阳里户籍简牍”,户主普遍带有“荆不更”等爵称,表明其人或即楚国遗民。[53]亦可证明都乡黔首主要是荆人。

都乡黔首负担沉重,里耶8-1454+8-1629:“都乡柀不以五月敛之,不应律。都乡守芇谢曰: 乡征敛之,黔首未肯入……”简文有残缺,但大概是说都乡黔首赋役沉重,生计维艰吧。里耶简9-1308:“都乡黔首毋良药、芳草□。”自然环境不佳,又面临沉重的赋役压力,“都乡黔首毋不平苦者”(8-1796)。

都乡下辖二里: 高里、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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