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法学原理:税收转嫁解析

税法学原理:税收转嫁解析

时间:2023-07-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税收是否转嫁划分,税法可以划分为间接税法和直接税法。由于直接税名义上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即自己所缴纳的税收直接是由自己负担的,故此称名为直接税。税收转嫁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凡是存在着商品或劳务交换和税法的国家,都会存在税收转嫁现象。不同的是,不同国家税收转嫁法律处理方式不同。有些国家采用显性税收转嫁制度,有些国家采用隐性税收转嫁制度。

税法学原理:税收转嫁解析

按照税收是否转嫁划分,税法可以划分为间接税法和直接税法。

1.间接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间接税税务活动中征纳主体与相关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间接税,是指纳税人一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或手段,将自己所缴纳的税款转嫁给他人负担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由于间接税的纳税人只是名义上的纳税人,而非真正的负税人,故此称名为间接税。一般凡是构成商品或劳务价格部分的税种都能转嫁出去,如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

2.直接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和确认在直接税税务活动中征纳税主体与相关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直接税,是指一般纳税人想尽办法也无法将自己所缴纳的税收转嫁给他人,只能由自己直接负担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由于直接税名义上的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一致的,即自己所缴纳的税收直接是由自己负担的,故此称名为直接税。一般所得税类和财产税类属于直接税,不能转嫁出去。

谈及这类划分方法,顺便谈一下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即税收转嫁的法律处理方式。税收转嫁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凡是存在着商品或劳务交换和税法的国家,都会存在税收转嫁现象。不同的是,不同国家税收转嫁法律处理方式不同。有些国家采用显性税收转嫁制度,有些国家采用隐性税收转嫁制度。所谓显性税收转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税法在处理商品或劳务的税收与价格关系方面,一般采用价税明列的方式,即在发票中不仅注明消费者所购货物或劳务的价格,还要注明其所购货物或劳务负担的税收。西方国家多采用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人们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亲自接触、感受税收,并在此基础上认识税收、接纳税收;更重要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会产生一种观念——作为税收真正负担者的权利是否得以保障,即监督税收的观念。所谓隐性税收转嫁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税法在处理商品或劳务的税收与价格关系方面,采用价税合一的方式。1993年,我国增值税法对一般纳税人中间周转环节实行价税明列制度,可惜在最终零售环节又实行价税合一制度。这种制度使人们负担税收却不知税收,正确认识自己在税法中的地位也就无从谈起。所以说,对税收转嫁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会形成人们对税收截然不同的观念。笔者建议在税收转嫁的法律处理方式方面,应将隐性转嫁制度改变为显性转嫁制度,使人们在日常的衣食住行当中,感受税收、认识税收,最终形成接纳税收并监督税收的意识。

【思考与应用】

1.查找拉伐曲线原理的提出者、提出时间和内容。如果你是一个立法者,你是否会采用拉伐曲线原理来设计国家的宏观税率?请参阅美国经济学家曼昆所著的《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八章的内容,并重点谈谈你对其中关于里根总统曾以拉伐曲线原理设计其税收政策的看法。(www.xing528.com)

2.在1990年,美国国会对购买豪华汽车征收销售税。从税收中得到的收益等于税率乘以用于这类汽车的总支出。几年后当政府需要更多的收入时,它建议提高这种税率。这种税率提高一定能增加税收吗?并解释之。(请参阅[美]曼昆:《经济学原理》,梁小民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页)

3.举例说明起征点和免征额。

4.考察税收转嫁及其法律处理方式。

【注释】

[1]关于这个比喻的说法来源,有的说是17世纪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财政部部长柯尔贝的名言(参见曹林:“公众不患交通补贴征个税而患不均”,载《中国青年报》2009年9月17日,第2版);有的说是英国经济学家的哥尔柏(Kolebe)的名言(参见刘斌:“征税就像‘拔鹅毛’当然会听到‘鹅叫’”,载《新商报》2012年3月13日,第36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