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际环境法案例解析:国际条约解释规则

国际环境法案例解析:国际条约解释规则

时间:2023-07-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仲裁庭认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要素为解释缔约方的合意和条约目的提供了基础。此外,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的关系问题,仲裁庭综合了以往的裁判经验,认为即使无需参考第32条提供的条约解释方法,而仅仅适用第31条就可以获得清楚的结果,也不能排除仲裁庭运用第32条来证实其推理的合理性。

国际环境法案例解析:国际条约解释规则

仲裁庭认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其要素为解释缔约方的合意和条约目的提供了基础。条约文本并不仅仅限于其字句的原始含义,还需要综合善意原则、上下文、条约的宗旨和目的等。此外,为了解释条约,其文本也仅仅是组成条约上下文的要素之一。条约的用语不是孤立的,它总是出现在特定条约的特定条款的具体位置,有其特定的语境。相应地,条约用语的通常意义也不是抽象的,它必须在具体所处的上下文中得以识别、确定,而且必须把条约当作一个整体来看待。在这一整体中,在上下文中确定每个具体用语的通常意义,而绝不能把它从其所处的具体上下文中割裂开来孤立地解释。

此外,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的关系问题,仲裁庭综合了以往的裁判经验,认为即使无需参考第32条提供的条约解释方法,而仅仅适用第31条就可以获得清楚的结果,也不能排除仲裁庭运用第32条来证实其推理的合理性。因此,仲裁庭还参考了议定书谈判时的记录文件和当时的谈判背景,来确定条约含义。

法国和荷兰争议的焦点在于二者对《附加议定书》附件三的第4.2.1条中出现的“comparaison[comparison]”的表述含义认定不同。第4.2.1条规定为了进行最后的核算,可在以下两项中进行比较:①附件三第2条的费用上限;②投入费用(dépenses engagées)。从法国角度看,“比较”一词和附件三第3.2.3条中“différence”一词是有所区别的,这意味着实际存储成本和费用上限之间可以区别对待。这也是附件三确立的两种计算方法的证据。从荷兰的角度看这一现象与法国正相反,“différence”一词仅指当实际存储费用低于费用上限时的情况。也就是荷兰认为只有当法国的治理费用低于议定书确定的数额时才有“比较”的必要性,法国也就有义务对多余费用予以返还。(www.xing528.com)

仲裁庭认为“comparaison”一词在法语中的通常含义,在数学差异上与“différencemarhématique”是同义词,指的是能够用数字表示的两个数量。法国也无法说明缔约方有意要将“comparaison”一词用于计算实际成本的一种方式。 此外,“dépenses engages” 和“dépenses effectuées” 也是同义词,相当于“支出”或者“付出”的开支。并且“dépenses effectuées”(支出) 这一用词不仅仅出现在附件三的第4.2.1条,还出现在第1.2.6条中。第1.2.6条款明确规定了每年氯化物存储的“dépenses effectuées”(支出) 单价以61.5法郎/吨计算。因此,法国的主张在《附加议定书》附件三的第1.2.6条和第4.2.1条中是矛盾的。

为了对条约做出准确的解释,仲裁庭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2条查阅了1987年至1991年间的一系列材料,包括某一缔约方提出的草案和建议、科学报告、提交给工作组用以拟定《附加议定书》草案的文件、为保护莱茵河召开的国际会议备忘录等。仲裁庭查阅了以上所有文件,才得出61.5法郎/吨的价格是固定的包干费性质,而不问实际成本,这也是体现在文件中的缔约方的真实意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