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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审判文化:书刊《法政杂志》之创立和张一鹏的启蒙

时间:2023-07-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政杂志》于1906年8月14日出至第6期后,因张一鹏毕业回国而停刊。张一鹏早期生平多有值得考证之处。天津审判厅开厅前夕,张一鹏忙于培训事宜。张一鹏不甘偏安一隅,而是谋求更大发展空间。张一鹏等“均着以主事分部学习”。此为张一鹏任法部主事之始。不过,张一鹏调任民政部一事并未成功。在天津审判厅的历练,是张一鹏此后发迹的重要契机。

天津审判文化:书刊《法政杂志》之创立和张一鹏的启蒙

张一鹏,字荀颂,号云抟,江苏元和县人,附生出身。《江南乡试朱卷(光绪癸巳恩科)》载其生于1872年12月24日,1893年乡试中式第110名举人,“世居苏城仓街分移平江路大柳贞巷”。

1897年,张一鹏与其兄张一麐等,在苏州创办苏学会,1898年又在苏州创办中西学堂。1900年著《普通学歌诀》(为新式四字句的蒙学书),还编辑过教科书。多有记载将陕西富平人张鹏一(字扶万)1907年出版的《汉律类纂》,按到本文所述的张一鹏头上。

张一鹏留日期间,热衷参加政治活动,很有些号召力,先任维持学界同志会书记,后又在日本东京编辑《法政杂志》月刊,由法政杂志社事务所发行。该刊于1906年3月20日创刊,以编译刊发日文法政类文章为主。出自张一鹏之手者,包括《法政杂志之趣旨》《法典论》《养兵四大别》《论地方自治论》《法政界琐闻》等。

《法政杂志》于1906年8月14日出至第6期后,因张一鹏毕业回国而停刊。后与北洋官报局在津出版的《学报》(即《北洋学报》)一同并入《北洋法政学报》。

张一鹏在津期间,办刊活动仍很活跃,如在《北洋法政学报》刊发《法学通论》《国际贸易论》《教育与犯罪之关系》《法律目的论》等译文、论说。其编译的《刑事诉讼法》(板仓松太郎著),1907年还作为《法政讲义》第1集第11册,由天津丙午社(设在大经路河北公园)印行。

张一鹏早期生平多有值得考证之处。2001年版《中华民国史大辞典》载:“张一鹏(1873—1944),字云抟,江苏吴县人。光绪癸己科(应为癸巳恩科)举人。曾留学日本。回国后任清政府法部主事。辛亥革命后作为云南省代表,出席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北京政府时期任京师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云南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江苏司法筹备处处长、平政院庭长。1917年8月任江西财政厅长。同年12月署理北洋政府司法部次长。1920年任代理司法部总长。1927年后在上海律师兼任东吴大学法律教授。日伪统治时期参加伪政权,1943年12月任汪伪司法行政部部长。1944年7月病死。”

此辞条对其生年、表字、中举科年的记载均有差池,且未述及其早年在津任职经历。1920年版《最近官绅履历汇录》所载可为补充,即张一鹏以“拣选知县,日本留学法政速成科毕业。天津高等审判厅预审推事”。“天津高等审判厅”为对天津府高等审判分厅的简称。(www.xing528.com)

天津审判厅开厅前夕,张一鹏忙于培训事宜。《大公报》1907年2月2日《开局有期》:“闻十八日下午一句钟,张一鹏孝廉,在审判厅与书记生及司法巡警宣讲一切章程。”

天津审判厅开厅开庭后,张一鹏与王仁铎一样,难以志得意满,遂另谋出路。《申报》1907年6月3日《东三省督抚先后奏调人员名单》载,拣选知县张一鹏等七十三员,均“由东三省督抚会衔奏调,量予差使,均请免开底缺及免扣资俸,俟奏留后,再查照《奉省奏定章程》办理”。

张一鹏不甘偏安一隅,而是谋求更大发展空间。1907年8月2日奉上谕:“此次考试举贡,经派王大臣等分日验看,自应分别录用。”张一鹏等“均着以主事分部学习”。此为张一鹏任法部主事(属额外司员)之始。

《申报》1907年10月24日载:“民政部奉慈谕,催办自治局已派张一鹏、桂龄为局长。”不过,张一鹏调任民政部一事并未成功。1908年6月26日奉旨的《法部奏主事王末请免赴滇留厅当差折》载:“查试署内城地方检察厅检察长张一鹏,经民政部奏请,以主事补用。臣等以该员未便离差赴调,奏请仍留检察厅委用,奉旨允准在案。”

《申报》1944年7月18日《张氏事略》又载,张一鹏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京师筹备司法独立”之际,“手订京师各级审检试办章程,遂任第一任京师地方检察长。”

在天津审判厅的历练,是张一鹏此后发迹的重要契机。其人生轨迹颇为复杂,抗战期间竟然置民族大义于不顾,卑躬屈膝,觍颜事敌,沦为可耻的汉奸。此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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